【六一给孩子买新衣你还在这样挑?别再忽略它了!管哥在线支招!】
宝妈们一般都会在哪些渠道给宝贝买衣服呀?大家选购衣服的标准是什么?看品牌还是看款式?
现在市面上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样式繁多,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可谓是在衣服的外形和设计上大做文章,更是添加了一些讨孩子喜爱的动画图案,但是这些五颜六色的图案,可能存在隐形风险哦!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甲醛含量、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其他要求(锐利物)。
所以,为孩子们挑选安全舒适的衣服是有讲究的,孩子还处在发育期,皮肤娇嫩,易过敏,极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服装材质的优劣直接影响身体健康,家长们如何为孩子们挑选既赏心悦目又安全靠谱的衣服,管哥给各位家长附上最全指南,一起盘点盘点选购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产生强烈刺激,造成呼吸系统伤害,并引发各种炎症。
2.pH值
人体皮肤表层的pH值为弱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若pH值超标将破坏人体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肤搔痒等症状。
3.绳带要求
绳带是指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机械性危害,比如勒伤、绊倒、窒息等,是危害婴幼儿及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4.附件抗拉强力
为了美观,在款式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加入很多钮扣、套环、蝴蝶结、小珠子等小部件,一旦这些部件与服装分离,可能会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危害,特别是年龄在三岁及三岁以下的小孩,可能会把服装附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造成危险。在吮吸、吞咽小附件时,易产生呕吐事故,造成吸入性呕吐或窒息等其它严重伤害。
5.耐湿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服装在使用过程中会与身体或其他衣服相互摩擦,若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佳,在潮湿的情况下,其摩擦过程中染料会脱落,不仅对身体有潜在的危害,还容易沾染其他物品。
6.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3 条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的皮肤娇嫩,若耐久性标签置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摩擦时容易刺激到婴幼儿的皮肤,容易引起瘙痒、过敏等症状,是危害婴幼儿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7.其他要求(锐利物)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1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4.5.2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或产品上存在锐利物则容易割伤婴幼儿及儿童。
别看小小一件衣服,其中的问题可不容小觑,儿童服装品种多、变化快,父母在选购儿童服装时,除考虑服装的款式、颜色之外,更应该考虑服装的安全性,需要格外擦亮眼睛!!
二、如何挑选购买服装产品
1.关注服装上的标签标识(使用说明)内容
选购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时,家长们应先查看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一般我们可以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找到。比如上装左摆缝中下部、下装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等。其内容包含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洗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质量等级以及合格证明等。
安全技术类别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100cm) 。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
3~7岁(100~130cm)
7~14岁 女童:(130~155cm) 男童:(130~160cm)
婴幼儿服装要标识“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服装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一般会标识“GB 31701 B类”,儿童服装不直接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则一般标识“GB 31701 C类”。
2.特别留意服装上绳带及附件安全隐患
选购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时,家长应注意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类别带子、绳子不宜过长,避免造成勒伤、缠绊等事故。
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的附件应能抵抗一定强度的拉伸破坏力,及避免被误食造成危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免划伤儿童及婴幼儿。
此外,童装上的拉链也是不容忽略的细节。家长们选购时注意拉链是否滑爽,拉链的两头是否有毛刺,纽扣是否牢固,金属件是否有快口等问题。
3、避免购买有刺鼻异味和易变色沾色服装
家长们购买前先闻一闻服装是否有刺激性、令人不舒服的异味。服装产品在印染和整理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多种整理剂,如果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残留多余化学成分,会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伤害。
颜色较深的服装,可用餐巾纸在印花或染色布面上摩擦几次,如果沾染上明显颜色,说明该产品色牢度不好。色牢度差的产品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皮肤,甚至伤害身体健康。
服装买回来后,不要直接使用,可在温水中浸泡一下,然后用清水冲洗几遍。通过清洗不仅能去除服装上的浮色、浮毛及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质,还能改善服装的酸碱度,并减少柔软剂带来的危害。日常洗涤维护时,应使用较温和洗涤剂、漂洗要充分干净,以免刺激到皮肤。
管哥吐血整理的最全指南,快转发给身边的宝爸宝妈们。详情点击:https://t.cn/A6XYS4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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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面上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样式繁多,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可谓是在衣服的外形和设计上大做文章,更是添加了一些讨孩子喜爱的动画图案,但是这些五颜六色的图案,可能存在隐形风险哦!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甲醛含量、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其他要求(锐利物)。
所以,为孩子们挑选安全舒适的衣服是有讲究的,孩子还处在发育期,皮肤娇嫩,易过敏,极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服装材质的优劣直接影响身体健康,家长们如何为孩子们挑选既赏心悦目又安全靠谱的衣服,管哥给各位家长附上最全指南,一起盘点盘点选购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产生强烈刺激,造成呼吸系统伤害,并引发各种炎症。
2.pH值
人体皮肤表层的pH值为弱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若pH值超标将破坏人体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肤搔痒等症状。
3.绳带要求
绳带是指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机械性危害,比如勒伤、绊倒、窒息等,是危害婴幼儿及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4.附件抗拉强力
为了美观,在款式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加入很多钮扣、套环、蝴蝶结、小珠子等小部件,一旦这些部件与服装分离,可能会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危害,特别是年龄在三岁及三岁以下的小孩,可能会把服装附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造成危险。在吮吸、吞咽小附件时,易产生呕吐事故,造成吸入性呕吐或窒息等其它严重伤害。
5.耐湿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服装在使用过程中会与身体或其他衣服相互摩擦,若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佳,在潮湿的情况下,其摩擦过程中染料会脱落,不仅对身体有潜在的危害,还容易沾染其他物品。
6.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3 条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的皮肤娇嫩,若耐久性标签置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摩擦时容易刺激到婴幼儿的皮肤,容易引起瘙痒、过敏等症状,是危害婴幼儿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7.其他要求(锐利物)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1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4.5.2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或产品上存在锐利物则容易割伤婴幼儿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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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挑选购买服装产品
1.关注服装上的标签标识(使用说明)内容
选购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时,家长们应先查看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一般我们可以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找到。比如上装左摆缝中下部、下装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等。其内容包含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洗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质量等级以及合格证明等。
安全技术类别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100cm) 。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
3~7岁(100~130cm)
7~14岁 女童:(130~155cm) 男童:(130~160cm)
婴幼儿服装要标识“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服装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一般会标识“GB 31701 B类”,儿童服装不直接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则一般标识“GB 31701 C类”。
2.特别留意服装上绳带及附件安全隐患
选购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时,家长应注意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类别带子、绳子不宜过长,避免造成勒伤、缠绊等事故。
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的附件应能抵抗一定强度的拉伸破坏力,及避免被误食造成危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免划伤儿童及婴幼儿。
此外,童装上的拉链也是不容忽略的细节。家长们选购时注意拉链是否滑爽,拉链的两头是否有毛刺,纽扣是否牢固,金属件是否有快口等问题。
3、避免购买有刺鼻异味和易变色沾色服装
家长们购买前先闻一闻服装是否有刺激性、令人不舒服的异味。服装产品在印染和整理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多种整理剂,如果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残留多余化学成分,会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伤害。
颜色较深的服装,可用餐巾纸在印花或染色布面上摩擦几次,如果沾染上明显颜色,说明该产品色牢度不好。色牢度差的产品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皮肤,甚至伤害身体健康。
服装买回来后,不要直接使用,可在温水中浸泡一下,然后用清水冲洗几遍。通过清洗不仅能去除服装上的浮色、浮毛及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质,还能改善服装的酸碱度,并减少柔软剂带来的危害。日常洗涤维护时,应使用较温和洗涤剂、漂洗要充分干净,以免刺激到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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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甲醛含量、pH值、绳带要求、附件抗拉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其他要求(锐利物)。
所以,为孩子们挑选安全舒适的衣服是有讲究的,孩子还处在发育期,皮肤娇嫩,易过敏,极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服装材质的优劣直接影响身体健康,家长们如何为孩子们挑选既赏心悦目又安全靠谱的衣服,管哥给各位家长附上最全指南,一起盘点盘点选购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产生强烈刺激,造成呼吸系统伤害,并引发各种炎症。
2.pH值
人体皮肤表层的pH值为弱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若pH值超标将破坏人体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肤搔痒等症状。
3.绳带要求
绳带是指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机械性危害,比如勒伤、绊倒、窒息等,是危害婴幼儿及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4.附件抗拉强力
为了美观,在款式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加入很多钮扣、套环、蝴蝶结、小珠子等小部件,一旦这些部件与服装分离,可能会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危害,特别是年龄在三岁及三岁以下的小孩,可能会把服装附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造成危险。在吮吸、吞咽小附件时,易产生呕吐事故,造成吸入性呕吐或窒息等其它严重伤害。
5.耐湿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服装在使用过程中会与身体或其他衣服相互摩擦,若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佳,在潮湿的情况下,其摩擦过程中染料会脱落,不仅对身体有潜在的危害,还容易沾染其他物品。
6.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3 条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的皮肤娇嫩,若耐久性标签置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摩擦时容易刺激到婴幼儿的皮肤,容易引起瘙痒、过敏等症状,是危害婴幼儿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7.其他要求(锐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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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小小一件衣服,其中的问题可不容小觑,儿童服装品种多、变化快,父母在选购儿童服装时,除考虑服装的款式、颜色之外,更应该考虑服装的安全性,需要格外擦亮眼睛!!
二、如何挑选购买服装产品
1.关注服装上的标签标识(使用说明)内容
选购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时,家长们应先查看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一般我们可以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找到。比如上装左摆缝中下部、下装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等。其内容包含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洗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质量等级以及合格证明等。
安全技术类别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100cm) 。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
3~7岁(100~130cm)
7~14岁 女童:(130~155cm) 男童:(130~160cm)
婴幼儿服装要标识“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服装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一般会标识“GB 31701 B类”,儿童服装不直接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则一般标识“GB 31701 C类”。
2.特别留意服装上绳带及附件安全隐患
选购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时,家长应注意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类别带子、绳子不宜过长,避免造成勒伤、缠绊等事故。
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的附件应能抵抗一定强度的拉伸破坏力,及避免被误食造成危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免划伤儿童及婴幼儿。
此外,童装上的拉链也是不容忽略的细节。家长们选购时注意拉链是否滑爽,拉链的两头是否有毛刺,纽扣是否牢固,金属件是否有快口等问题。
3、避免购买有刺鼻异味和易变色沾色服装
家长们购买前先闻一闻服装是否有刺激性、令人不舒服的异味。服装产品在印染和整理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多种整理剂,如果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残留多余化学成分,会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伤害。
颜色较深的服装,可用餐巾纸在印花或染色布面上摩擦几次,如果沾染上明显颜色,说明该产品色牢度不好。色牢度差的产品上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皮肤,甚至伤害身体健康。
服装买回来后,不要直接使用,可在温水中浸泡一下,然后用清水冲洗几遍。通过清洗不仅能去除服装上的浮色、浮毛及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质,还能改善服装的酸碱度,并减少柔软剂带来的危害。日常洗涤维护时,应使用较温和洗涤剂、漂洗要充分干净,以免刺激到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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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孩子们挑选安全舒适的衣服是有讲究的,孩子还处在发育期,皮肤娇嫩,易过敏,极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服装材质的优劣直接影响身体健康,家长们如何为孩子们挑选既赏心悦目又安全靠谱的衣服,管哥给各位家长附上最全指南,一起盘点盘点选购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产生强烈刺激,造成呼吸系统伤害,并引发各种炎症。
2.pH值
人体皮肤表层的pH值为弱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若pH值超标将破坏人体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肤搔痒等症状。
3.绳带要求
绳带是指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机械性危害,比如勒伤、绊倒、窒息等,是危害婴幼儿及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4.附件抗拉强力
为了美观,在款式设计的时候往往会加入很多钮扣、套环、蝴蝶结、小珠子等小部件,一旦这些部件与服装分离,可能会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危害,特别是年龄在三岁及三岁以下的小孩,可能会把服装附件放入嘴里、鼻子、耳朵,造成危险。在吮吸、吞咽小附件时,易产生呕吐事故,造成吸入性呕吐或窒息等其它严重伤害。
5.耐湿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服装在使用过程中会与身体或其他衣服相互摩擦,若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佳,在潮湿的情况下,其摩擦过程中染料会脱落,不仅对身体有潜在的危害,还容易沾染其他物品。
6.其他要求(耐久性标签位置)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3 条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婴幼儿的皮肤娇嫩,若耐久性标签置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摩擦时容易刺激到婴幼儿的皮肤,容易引起瘙痒、过敏等症状,是危害婴幼儿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7.其他要求(锐利物)
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的4.5.1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4.5.2条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或产品上存在锐利物则容易割伤婴幼儿及儿童。
别看小小一件衣服,其中的问题可不容小觑,儿童服装品种多、变化快,父母在选购儿童服装时,除考虑服装的款式、颜色之外,更应该考虑服装的安全性,需要格外擦亮眼睛!!
二、如何挑选购买服装产品
1.关注服装上的标签标识(使用说明)内容
选购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时,家长们应先查看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一般我们可以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找到。比如上装左摆缝中下部、下装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等。其内容包含制造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洗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质量等级以及合格证明等。
安全技术类别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100cm) 。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
3~7岁(100~130cm)
7~14岁 女童:(130~155cm) 男童:(130~160cm)
婴幼儿服装要标识“GB 31701 婴幼儿用品”,儿童服装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一般会标识“GB 31701 B类”,儿童服装不直接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则一般标识“GB 31701 C类”。
2.特别留意服装上绳带及附件安全隐患
选购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时,家长应注意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类别带子、绳子不宜过长,避免造成勒伤、缠绊等事故。
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的附件应能抵抗一定强度的拉伸破坏力,及避免被误食造成危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上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免划伤儿童及婴幼儿。
此外,童装上的拉链也是不容忽略的细节。家长们选购时注意拉链是否滑爽,拉链的两头是否有毛刺,纽扣是否牢固,金属件是否有快口等问题。
3、避免购买有刺鼻异味和易变色沾色服装
家长们购买前先闻一闻服装是否有刺激性、令人不舒服的异味。服装产品在印染和整理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多种整理剂,如果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残留多余化学成分,会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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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海市市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北建房〔2022〕23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18600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6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实物配租:(D类)
1.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注:申请人子女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
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补贴。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2032129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266394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北建房〔2022〕23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18600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6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实物配租:(D类)
1.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注:申请人子女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
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补贴。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2032129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266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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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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