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刘先生得知房客退租后,急忙去查看房子,可进门却吓了一跳,房客居然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都拆走了!刘先生气愤地联系房客,没想到房客表示,我还觉得委屈呢!
刘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租给餐馆当员工宿舍的,一连租了10几年,去年餐馆退租后,他又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名新房客。新房客是开瑜伽馆的,对房子比较满意,但提出要把房子重新进行装修。
刘先生觉得房子原来的装修挺简单的,地面还是水泥地面,重新装修一下也不错,就爽快答应了房客的要求。考虑到对方装修还要花钱,刘先生主动把原来1500到1800元的房租降到了1200元。
但在签合同之前,刘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对方退租后,那些装修都不能动,地板和窗帘之类的要留下来,房客没有表示反对。
签完合同后,房客把房子里的5个门、4个床还有两个柜子清理掉,花费上万元重新进行装修,把房子改造成了瑜伽馆。
可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刘先生就以儿子结婚为由,要收回房子。房客没办法,就在7月20号当天搬走了。随后刘先生去收房,惊讶地发现房客把吊扇和灯都拿走了,甚至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也拆走了。
刘先生很气愤,和房客协商不成后,直接求助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刘先生表示,当初合同中有一句,租赁解除时房子保持现状,但是房客违反合同,把东西都搬走了。
可是记者见到房客后,房客表示很委屈,她说刘先生当时承诺几年之内都不会用到这套房子,自己才打算租的,原本打算租个三五年的,如果知道只有一年时间,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租的。
房客还表示,刘先生既然打算把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按常理来讲不是应该重新装修吗,所以她拿走自己可以移动的东西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合同上虽然写了要保持现状,但对于哪些东西算作装修内的东西并没有明确规定。
最后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达成一致,他们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租了房子,经常会对房子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那么在退租的时候,房客可以拆除自己的装修吗?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按照规定,只要房客和房东没有另外约定,而且拆除的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对房屋造成损坏,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但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没有进行详细的条款说明,所以房客搬走东西的行为是否合理还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话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都凭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了重要决定,但之后这些口头的表达并不能成为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而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约定也导致双方存在纠纷。
通过这件事情应该给大家提个醒,租房时房东和房客双方一定不要依据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重要决定,对于自己介意的问题一定要诉诸文字并做出明确的条款约定,以免之后会有麻烦和纠纷,大家觉得呢?
刘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租给餐馆当员工宿舍的,一连租了10几年,去年餐馆退租后,他又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名新房客。新房客是开瑜伽馆的,对房子比较满意,但提出要把房子重新进行装修。
刘先生觉得房子原来的装修挺简单的,地面还是水泥地面,重新装修一下也不错,就爽快答应了房客的要求。考虑到对方装修还要花钱,刘先生主动把原来1500到1800元的房租降到了1200元。
但在签合同之前,刘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对方退租后,那些装修都不能动,地板和窗帘之类的要留下来,房客没有表示反对。
签完合同后,房客把房子里的5个门、4个床还有两个柜子清理掉,花费上万元重新进行装修,把房子改造成了瑜伽馆。
可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刘先生就以儿子结婚为由,要收回房子。房客没办法,就在7月20号当天搬走了。随后刘先生去收房,惊讶地发现房客把吊扇和灯都拿走了,甚至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也拆走了。
刘先生很气愤,和房客协商不成后,直接求助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刘先生表示,当初合同中有一句,租赁解除时房子保持现状,但是房客违反合同,把东西都搬走了。
可是记者见到房客后,房客表示很委屈,她说刘先生当时承诺几年之内都不会用到这套房子,自己才打算租的,原本打算租个三五年的,如果知道只有一年时间,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租的。
房客还表示,刘先生既然打算把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按常理来讲不是应该重新装修吗,所以她拿走自己可以移动的东西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合同上虽然写了要保持现状,但对于哪些东西算作装修内的东西并没有明确规定。
最后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达成一致,他们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租了房子,经常会对房子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那么在退租的时候,房客可以拆除自己的装修吗?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按照规定,只要房客和房东没有另外约定,而且拆除的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对房屋造成损坏,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但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没有进行详细的条款说明,所以房客搬走东西的行为是否合理还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话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都凭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了重要决定,但之后这些口头的表达并不能成为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而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约定也导致双方存在纠纷。
通过这件事情应该给大家提个醒,租房时房东和房客双方一定不要依据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重要决定,对于自己介意的问题一定要诉诸文字并做出明确的条款约定,以免之后会有麻烦和纠纷,大家觉得呢?
近日天津,刘先生得知房客退租后,急忙去查看房子,可进门却吓了一跳,房客居然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都拆走了!刘先生气愤地联系房客,没想到房客表示,我还觉得委屈呢!
刘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租给餐馆当员工宿舍的,一连租了10几年,去年餐馆退租后,他又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名新房客。新房客是开瑜伽馆的,对房子比较满意,但提出要把房子重新进行装修。
刘先生觉得房子原来的装修挺简单的,地面还是水泥地面,重新装修一下也不错,就爽快答应了房客的要求。考虑到对方装修还要花钱,刘先生主动把原来1500到1800元的房租降到了1200元。
但在签合同之前,刘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对方退租后,那些装修都不能动,地板和窗帘之类的要留下来,房客没有表示反对。
签完合同后,房客把房子里的5个门、4个床还有两个柜子清理掉,花费上万元重新进行装修,把房子改造成了瑜伽馆。
可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刘先生就以儿子结婚为由,要收回房子。房客没办法,就在7月20号当天搬走了。随后刘先生去收房,惊讶地发现房客把吊扇和灯都拿走了,甚至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也拆走了。
刘先生很气愤,和房客协商不成后,直接求助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刘先生表示,当初合同中有一句,租赁解除时房子保持现状,但是房客违反合同,把东西都搬走了。
可是记者见到房客后,房客表示很委屈,她说刘先生当时承诺几年之内都不会用到这套房子,自己才打算租的,原本打算租个三五年的,如果知道只有一年时间,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租的。
房客还表示,刘先生既然打算把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按常理来讲不是应该重新装修吗,所以她拿走自己可以移动的东西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合同上虽然写了要保持现状,但对于哪些东西算作装修内的东西并没有明确规定。
最后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达成一致,他们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租了房子,经常会对房子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那么在退租的时候,房客可以拆除自己的装修吗?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按照规定,只要房客和房东没有另外约定,而且拆除的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对房屋造成损坏,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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