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吊销律师执业证书!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公布】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
其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信,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信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了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研究,北京市司法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链接: https://t.cn/A64RUu0I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
其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信,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信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了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研究,北京市司法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链接: https://t.cn/A64RUu0I
#社区动态# 鼓楼区凤凰街道专职安全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
一、招聘计划
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文字能力,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6. 办事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具备细致、耐心、踏实、稳重的职业作风。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审核资料、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
(二)报名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 2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
(三)报名邮箱:2969613699@qq.com
咨询电话:025-86578730
报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59号601室
四、录用待遇
录用人员与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鼓楼区凤凰街道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岗位平均月工资40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办事处
2020年8月24日
根据工作需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
一、招聘计划
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文字能力,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6. 办事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具备细致、耐心、踏实、稳重的职业作风。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审核资料、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8:00)
(二)报名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 2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
(三)报名邮箱:2969613699@qq.com
咨询电话:025-86578730
报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嫩江路59号601室
四、录用待遇
录用人员与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鼓楼区凤凰街道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岗位平均月工资40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办事处
2020年8月24日
【白银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1、信访受理编号:1088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致使大片林地枯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查,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委会黄家洼山脚下有一座彩钢房,系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三社村民张玉祥所建。与张玉祥交流、沟通、调查后,张玉祥承认第16批信访交办问题1088号是他投诉的,是信访投诉人本人。自2011年张玉祥在七岘沟西侧山梁上修建了3间彩钢房共240平米,用于他与妻子居住,属违章建筑,截止目前未拆除,因此“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种植苗木,不能界定为林地,因此“大片林地”情况也不属实;现场勘测的365亩2万余株苗木50%死亡情况属实。林地界定情况。依据《平川区2017年林地更新图库》及《平川区草原图库》,与该地块进行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属于温性荒漠化草原。按照《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公示第二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之规定,该片苗木大部分为省政府公告后栽种,且未取得黄峤镇、双铺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任何手续,私自进行苗木种植,不能界定为林地。苗木栽植情况。2017年-2019年,投诉人陆陆续续在彩钢房周边的山梁上栽植树木(其中,2017年和2018年各栽植1000多株,2019年4-5月份栽植约2万株),苗木主要以山杏为主。共栽植各种苗木2万余株,折合面积为365亩。苗木成活情况。该区域苗木主要是2019年4至5月份栽植的,苗木成活率50%。造成苗木枯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灌溉水源没有保障。水源系自然降水后拦截在自建拦水坝中的山洪水,发电机带水泵提至种树地块进行人工窝灌;由于平川区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9月份,4-6月份降水较少,很难拦截蓄存。二是劳动力不足。2019年栽植的2万苗木,仅凭张玉祥夫妻两人浇灌,所用水泵为两台2寸清水泵,一台扬程50M、最大流量40 m3/h,一台扬程32M、最大流量26m3/h,在保证水源、劳力的情况下,轮灌一次需一个月(平均每天浇灌667株,折合9.5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过林业和草原部门现场调阅《平川区草原图库》,该区域属于温性草原化荒漠,属于生态脆弱区。鉴于目前属夏季高温期,暂时保留彩钢房,以确保浇水管护生活居住;待秋季拆除彩钢房,撤离人员,进行自然修复。由于信访投诉人种植的大部分苗木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发布后栽种,双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此监管不到位。2019年7月29日,经黄峤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双铺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2、 信访受理编号:111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庆东小区系平川区政府实施的廉租房住宅小区,共建有8栋安置住宅楼,共安置744户居民,小区名称为“时代庄园”。该项目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小区建成后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一直无物业服务公司愿意接管。 2019年1月原区房产局委托甘肃庆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庆东物业公司入驻后,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断加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小区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得到有效改观,但个别楼道、垃圾箱周边还存在垃圾随意乱丢现象。关于“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该小区内部配建雨污水分流管网。但在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井中雨水、污水管网交叉处出现污水管道断裂,致使污水流入雨水收集管网中,从雨水收集口散发出污水臭气。由于属地下隐蔽工程,物业公司多次检修未及时发现。根据核查结果,小区脏乱差问题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区住建局连夜检查后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庆东物业公司按7月30日完成整改。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问题经请平川区广宇公司(专业管道维修公司)现场查勘,发现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中管道断裂。已于当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开挖、连接,维修后彻底解决臭气从雨水进口中冒出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庆东物业公司保洁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区住建局对庆东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原建设单位通过疏通管线、清洗管道,清理化粪池等措施,于7月30日下午4.50分完成管道维修,完工后下水井臭味彻底消除。
同时,区政府对区住建局、兴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责成他们全力以赴,以最快的时间、最科学的方案、最有效的工序,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并安排专人现场督办,现场进行居民满意度测评,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答复。
3、信访受理编号:1132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金龙公司烟囱每日不定时排放黑色浓烟;另该厂将生产垃圾(石膏板、岩棉)倾倒在距离该厂北侧6米的河道内,污染水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景泰县金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2条,年生产纸面石膏板6000万平方米,每年可综合利用10万吨脱硫石膏。该企业现有生产导热油锅炉2台,热风炉2台,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设施,建有脱硫除尘加碱台账。经现场检查和白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企业“冒黑烟”情况属实。厂区内建设有临时废石膏板储存场所,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炉综合利用,在该厂北侧6米处有行洪道,无长年流水,未发现有生产固废倾倒行洪道情况,周边也无饮用水源地,污染水环境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7月31日18:30,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19〕第136号)数据显示:2#、3#导热油炉及3#热风炉排放颗粒物浓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依据监测报告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要求企业立即查找原因,对现有环保设施全面排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务必于2019年12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与省市联网,做到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4、信访受理编号:1152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217省道西北铜家属院西侧2公里中材水泥厂,拉运水泥车辆经过家属院门口路段时发动机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中材水泥厂实为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日均产水泥约6000吨,每天经过西北铜家属院拉运水泥车辆约为150余辆,其中罐车110余辆,货车40余辆;其他在该路段每天固定行驶的商砼搅拌、石料拉运等大重型车辆约140余辆。该路段大重型车辆路过家属院门口时发动机产生的噪音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调派警力,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30日起,每天在8:00—19:00时段,指派专人在旧S217线过境段西北铜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境车辆全部进行检查并予以告知,要求大型车辆经过市区过境路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保持低分贝通行,最大程度做到低噪音、不扰民;对夜间大型车辆闯禁行、扬尘污染等违法突出问题,安排警力于每天21:00—23:00,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治理,对车辆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整改。对执勤过程中发现大型车辆使用“汽喇叭”或非必要鸣笛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下达道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隐患源头管控,有效防治噪音扰民现象。
5、信访受理编号:1173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银区金穗小区临近的强湾路和民勤街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且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了解,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 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安排执法人员在市场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对经营户及商贩的蔬菜配运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靠,并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坚持开展常态化治理,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城管执法人员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北出口、西出口张贴禁止鸣笛公告,设置禁鸣标志,要求所有进出市场及市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同时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此外,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持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
针对“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的问题,市场开办方加强了市场的日常管理,已对原有垃圾投放点进行整改,增派了卫生专职管理员,负责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每次垃圾清运后用高压水管清洗地面,确保垃圾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部门加大了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消除臭味扰民现象。同时,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内卫生保洁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环保宣传,要求经营户提高环保意识,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清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市场周边群众生活正常需求。
】1、信访受理编号:1088
信访反映问题: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致使大片林地枯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其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查,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委会黄家洼山脚下有一座彩钢房,系平川区黄峤镇双铺村三社村民张玉祥所建。与张玉祥交流、沟通、调查后,张玉祥承认第16批信访交办问题1088号是他投诉的,是信访投诉人本人。自2011年张玉祥在七岘沟西侧山梁上修建了3间彩钢房共240平米,用于他与妻子居住,属违章建筑,截止目前未拆除,因此“平川区黄桥镇双浦村委会将该村黄家洼山脚下的一座彩钢房(用于林地浇水)拆除”情况不属实;投诉人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种植苗木,不能界定为林地,因此“大片林地”情况也不属实;现场勘测的365亩2万余株苗木50%死亡情况属实。林地界定情况。依据《平川区2017年林地更新图库》及《平川区草原图库》,与该地块进行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属于温性荒漠化草原。按照《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公示第二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之规定,该片苗木大部分为省政府公告后栽种,且未取得黄峤镇、双铺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任何手续,私自进行苗木种植,不能界定为林地。苗木栽植情况。2017年-2019年,投诉人陆陆续续在彩钢房周边的山梁上栽植树木(其中,2017年和2018年各栽植1000多株,2019年4-5月份栽植约2万株),苗木主要以山杏为主。共栽植各种苗木2万余株,折合面积为365亩。苗木成活情况。该区域苗木主要是2019年4至5月份栽植的,苗木成活率50%。造成苗木枯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灌溉水源没有保障。水源系自然降水后拦截在自建拦水坝中的山洪水,发电机带水泵提至种树地块进行人工窝灌;由于平川区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7-9月份,4-6月份降水较少,很难拦截蓄存。二是劳动力不足。2019年栽植的2万苗木,仅凭张玉祥夫妻两人浇灌,所用水泵为两台2寸清水泵,一台扬程50M、最大流量40 m3/h,一台扬程32M、最大流量26m3/h,在保证水源、劳力的情况下,轮灌一次需一个月(平均每天浇灌667株,折合9.5亩)。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过林业和草原部门现场调阅《平川区草原图库》,该区域属于温性草原化荒漠,属于生态脆弱区。鉴于目前属夏季高温期,暂时保留彩钢房,以确保浇水管护生活居住;待秋季拆除彩钢房,撤离人员,进行自然修复。由于信访投诉人种植的大部分苗木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18〕77号)发布后栽种,双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此监管不到位。2019年7月29日,经黄峤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双铺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2、 信访受理编号:111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庆东小区系平川区政府实施的廉租房住宅小区,共建有8栋安置住宅楼,共安置744户居民,小区名称为“时代庄园”。该项目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小区建成后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一直无物业服务公司愿意接管。 2019年1月原区房产局委托甘肃庆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庆东物业公司入驻后,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断加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小区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得到有效改观,但个别楼道、垃圾箱周边还存在垃圾随意乱丢现象。关于“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该小区内部配建雨污水分流管网。但在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井中雨水、污水管网交叉处出现污水管道断裂,致使污水流入雨水收集管网中,从雨水收集口散发出污水臭气。由于属地下隐蔽工程,物业公司多次检修未及时发现。根据核查结果,小区脏乱差问题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造成的,区住建局连夜检查后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庆东物业公司按7月30日完成整改。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问题经请平川区广宇公司(专业管道维修公司)现场查勘,发现3号楼和7号楼之间的路面上有一处雨水收集井中管道断裂。已于当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开挖、连接,维修后彻底解决臭气从雨水进口中冒出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平川区庆东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庆东物业公司保洁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区住建局对庆东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针对“小区下水井不时冒出臭气,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2019年7月30日上午,区住建局已督促原建设单位通过疏通管线、清洗管道,清理化粪池等措施,于7月30日下午4.50分完成管道维修,完工后下水井臭味彻底消除。
同时,区政府对区住建局、兴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责成他们全力以赴,以最快的时间、最科学的方案、最有效的工序,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并安排专人现场督办,现场进行居民满意度测评,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答复。
3、信访受理编号:1132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金龙公司烟囱每日不定时排放黑色浓烟;另该厂将生产垃圾(石膏板、岩棉)倾倒在距离该厂北侧6米的河道内,污染水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景泰县金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2条,年生产纸面石膏板6000万平方米,每年可综合利用10万吨脱硫石膏。该企业现有生产导热油锅炉2台,热风炉2台,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设施,建有脱硫除尘加碱台账。经现场检查和白银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企业“冒黑烟”情况属实。厂区内建设有临时废石膏板储存场所,生产固体废物全部回炉综合利用,在该厂北侧6米处有行洪道,无长年流水,未发现有生产固废倾倒行洪道情况,周边也无饮用水源地,污染水环境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7月31日18:30,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19〕第136号)数据显示:2#、3#导热油炉及3#热风炉排放颗粒物浓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依据监测报告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要求企业立即查找原因,对现有环保设施全面排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务必于2019年12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与省市联网,做到监测数据时时上传。
4、信访受理编号:1152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217省道西北铜家属院西侧2公里中材水泥厂,拉运水泥车辆经过家属院门口路段时发动机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中材水泥厂实为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日均产水泥约6000吨,每天经过西北铜家属院拉运水泥车辆约为150余辆,其中罐车110余辆,货车40余辆;其他在该路段每天固定行驶的商砼搅拌、石料拉运等大重型车辆约140余辆。该路段大重型车辆路过家属院门口时发动机产生的噪音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调派警力,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30日起,每天在8:00—19:00时段,指派专人在旧S217线过境段西北铜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境车辆全部进行检查并予以告知,要求大型车辆经过市区过境路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保持低分贝通行,最大程度做到低噪音、不扰民;对夜间大型车辆闯禁行、扬尘污染等违法突出问题,安排警力于每天21:00—23:00,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治理,对车辆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整改。对执勤过程中发现大型车辆使用“汽喇叭”或非必要鸣笛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下达道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隐患源头管控,有效防治噪音扰民现象。
5、信访受理编号:1173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银区金穗小区临近的强湾路和民勤街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且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调查了解,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尤其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水果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04:00开始,市场内喇叭声、说话声等噪音严重扰民” 的问题,交警部门已安排执法人员在市场交易高峰期疏通车辆,对经营户及商贩的蔬菜配运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靠,并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坚持开展常态化治理,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城管执法人员坚决清理乱摆摊设点,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公园路街道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市场开办方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北出口、西出口张贴禁止鸣笛公告,设置禁鸣标志,要求所有进出市场及市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同时在市场内LED显示频上滚动播放禁止鸣笛的宣传标语,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此外,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加工、农副产品批发、二手车、工程机械、快递物流行业进行划行规市的实施方案》(白政发〔2018〕22号),持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
针对“废菜、腐烂的水果臭气熏天”的问题,市场开办方加强了市场的日常管理,已对原有垃圾投放点进行整改,增派了卫生专职管理员,负责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每次垃圾清运后用高压水管清洗地面,确保垃圾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环卫部门加大了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消除臭味扰民现象。同时,市场开办方加强市场内卫生保洁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环保宣传,要求经营户提高环保意识,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清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市场周边群众生活正常需求。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