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徽动” 扬帆启航——2020年安徽省电视动画片工作综述】2020年是一个极不平凡的年度,对全国人民来说,2020年的关键词与“抗疫”“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社会”等有关,而对全省电视动画片工作来说,其关键词肯定是“增多”“突破”和“扬帆启航”,对电视动画片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其关键词则是“沟通”和“服务”。
一、2020年全省电视动画片工作亮点
今年我省电视动画片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概括起来就是双提升、双突破,即备案数和发行数双双提升,入选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片目和入选总局国产电视动画片重点选题项目实现双双突破。
(一)备案数量新增长
2020年我省有18家动画片制作机构备案国产电视动画片共计31部,相比2019年10家制作机构备案的17部分别提高了80%和82%。31部备案动画片共涉及到童话、教育、科幻、历史、其他等题材,共962集16407分钟,集数和总时长分别是2019年的2倍多和4倍多。
(二)发行数量新提升
2020年共审查了7家制作机构报送的12部电视动画片,经专家评审,共为6家制作机构的10部作品颁发了《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发行数量是2018年(4部)和2019年(6部)的总和。此10部已发行的作品涉及童话、科幻、历史、其他等题材,共169集1774分钟,总集数与总时长较2019年(112集1050分钟)分别提升了51%和69%。
(三)优秀国产动画片新进展
2020年,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方面合作生产的电视动画片《大禹治水》荣获第26届电视文艺星光奖优秀电视动画节目奖,安徽英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作的《疫战到底》和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作的《麦冬寻药记》两部电视动画片分别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三季度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推荐片目,连续两个季度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推荐片目是近几年来从未有过的最大进展。前三季度我省入选的推荐片目数量位列全国前列,仅位于央视、江苏、浙江、广东、北京之后。其中,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主题的《疫战到底》是在今年疫情发生后根据总局要求,3月份备案立项,6月份通过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审查并正式对外播出,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立项备案和制作发行等工作,体现了我省动画片制作机构的文化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目前该片已在电视和网络上广泛播出,并授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译制对外输出。
(四)年度重点选题项目新突破
2020年,安徽青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备案的《小英雄雨来》因思想内涵深刻、紧扣时代主题、内容充实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度重点选题项目,这是我省电视动画片首次入选国家年度重点选题,目前该公司已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签订协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给予该公司相应资金扶持。
(五)政策资金扶持新举措
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安徽松鼠萌工场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创作的《三只松鼠》因在央视播出获得播出奖补,安徽松鼠娱乐有限公司备案的《三只松鼠之中国行》因主题突出、构思巧妙而获得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扶持。为支持我省电视动画片发展,促进制作机构做大做强,今年我省政策资金扶持又有了新举措,2020年8月份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开展年度优秀电视动画片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动画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2020年举行了第一届评选,共评选出6部优秀动画片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二、当前制约我省动画片发展的难点
2020年我省电视动画片数量质量均有所提升,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比长三角一体化其他地区差距还很大,且一些作品在央视和主流少儿频道播出的频率次数都不高,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还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难点:
1.制作机构少且无龙头企业。分析近两年在我省备案、发行的电视动画片数据,全省有创作愿望的动画片制作机构仅26家,近两年也仅有六七家制作机构创作了动画片成品报省广电局审查,这26家制作机构除一家隶属于省广电集团外,其他都是私营企业,规模不大,缺少像央视动画、深圳华强这样的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动画产业甚至是上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
2.作品数量少且无精品IP。近三年我省正式对外发行的电视动画片数量分别是4部、6部、10部,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总数量非常少。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2019年的数据为例,我省核发6部《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在央视和各省份中位居第11名,但是与广东(79部)、浙江(65部)、北京(32部)、江苏(22部)等地差距很大。
3.专业人员少且无顶尖团队。我省动画片创作专业人员总体上偏少,一些制作机构还是采用外包的方式生产,比较突出的是缺少动画片编剧方面的人才,现多为技术方面的兼职人员,尤为严重的是缺少配音配乐方面的顶尖团队和掌握最新动画技术的团队。
4.扶持政策少且无上下配套。当前我省省级层面对动画片的扶持政策有重点选题扶持、央视播出奖补和年度优秀动画片奖励等三类,对比其他动画片繁荣的省份,我省扶持政策少、扶持资金低,且动画片制作机构分布不均衡,绝大部分集中在合肥市,其他大部分地市还没有动画片制作机构,也导致了扶持政策不均衡、上下不配套。
三、对今后电视动画片发展的几点思考和打算
1.双效合一是动画片制作机构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电视动画片主要受众是青年儿童,在创作、发行审查过程中动画片制作机构和省广电局都非常注重社会效益,而动画片制作机构是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要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动画片制作机构才能长远发展,因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合一才是动画片制作机构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促使动画片制作机构既要有社会效益又要有经济效益,今后省广电局将严把审查质量关,多出思想精深、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动画精品,同时省广电局将积极联系动画片发行播出机构,鼓励动画企业衍生发展,协助动画片制件机构经济收益多元化。
2.专业人才是动画片制作机构做大做强的有力支撑。动画片创作专业性强、涉及知识种类广,只有留住专业人才、打造顶尖团队,形成编剧创作、配音配乐、宣传推广、衍生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系统,才能促使我省动画片制作机构做大做强。今后省广电局将推进动画行业校企联合,定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通过调研了解我省动画行业上下游企业,努力打造动画制作的全生态系统。
3.政策扶持是动画片制作机构持续经营的撬动杠杆。动画片制作投入资金大,回笼资金周期长,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是推动动画片制作机构持续经营的杠杆支撑。今后省广电局将继续保持现有扶持政策,根据动画片年创作数量适当增加我省入选重点选题数量和优秀动画片数量,同时鼓励相关市县做到配套扶持,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好相应政策扶持工作。
4.各项活动是动画片制作机构激发活力的力量源泉。作为我省电视动画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行政管理、发行审查等工作之外,组织必要的活动,更能激发动画制作机构的创作活力,更能团结动画制作上下游行业。今后省广电局将定期开展动画技术骨干训练营活动,探索开展动画制作机构进校园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省动画制作机构和动画专业院系中,开展动画短片创作扶持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激发创作热情。
动画行业涉及儿童,关系未来,我们将同心同力,坚持童心童趣,继续扬帆启航,努力创造辉煌的安徽动画。
一、2020年全省电视动画片工作亮点
今年我省电视动画片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概括起来就是双提升、双突破,即备案数和发行数双双提升,入选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片目和入选总局国产电视动画片重点选题项目实现双双突破。
(一)备案数量新增长
2020年我省有18家动画片制作机构备案国产电视动画片共计31部,相比2019年10家制作机构备案的17部分别提高了80%和82%。31部备案动画片共涉及到童话、教育、科幻、历史、其他等题材,共962集16407分钟,集数和总时长分别是2019年的2倍多和4倍多。
(二)发行数量新提升
2020年共审查了7家制作机构报送的12部电视动画片,经专家评审,共为6家制作机构的10部作品颁发了《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发行数量是2018年(4部)和2019年(6部)的总和。此10部已发行的作品涉及童话、科幻、历史、其他等题材,共169集1774分钟,总集数与总时长较2019年(112集1050分钟)分别提升了51%和69%。
(三)优秀国产动画片新进展
2020年,安徽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方面合作生产的电视动画片《大禹治水》荣获第26届电视文艺星光奖优秀电视动画节目奖,安徽英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作的《疫战到底》和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作的《麦冬寻药记》两部电视动画片分别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三季度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推荐片目,连续两个季度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推荐片目是近几年来从未有过的最大进展。前三季度我省入选的推荐片目数量位列全国前列,仅位于央视、江苏、浙江、广东、北京之后。其中,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主题的《疫战到底》是在今年疫情发生后根据总局要求,3月份备案立项,6月份通过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审查并正式对外播出,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立项备案和制作发行等工作,体现了我省动画片制作机构的文化情怀和社会责任担当。目前该片已在电视和网络上广泛播出,并授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译制对外输出。
(四)年度重点选题项目新突破
2020年,安徽青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备案的《小英雄雨来》因思想内涵深刻、紧扣时代主题、内容充实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度重点选题项目,这是我省电视动画片首次入选国家年度重点选题,目前该公司已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签订协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给予该公司相应资金扶持。
(五)政策资金扶持新举措
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安徽松鼠萌工场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创作的《三只松鼠》因在央视播出获得播出奖补,安徽松鼠娱乐有限公司备案的《三只松鼠之中国行》因主题突出、构思巧妙而获得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扶持。为支持我省电视动画片发展,促进制作机构做大做强,今年我省政策资金扶持又有了新举措,2020年8月份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开展年度优秀电视动画片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优秀动画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2020年举行了第一届评选,共评选出6部优秀动画片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二、当前制约我省动画片发展的难点
2020年我省电视动画片数量质量均有所提升,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比长三角一体化其他地区差距还很大,且一些作品在央视和主流少儿频道播出的频率次数都不高,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还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难点:
1.制作机构少且无龙头企业。分析近两年在我省备案、发行的电视动画片数据,全省有创作愿望的动画片制作机构仅26家,近两年也仅有六七家制作机构创作了动画片成品报省广电局审查,这26家制作机构除一家隶属于省广电集团外,其他都是私营企业,规模不大,缺少像央视动画、深圳华强这样的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动画产业甚至是上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
2.作品数量少且无精品IP。近三年我省正式对外发行的电视动画片数量分别是4部、6部、10部,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总数量非常少。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2019年的数据为例,我省核发6部《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在央视和各省份中位居第11名,但是与广东(79部)、浙江(65部)、北京(32部)、江苏(22部)等地差距很大。
3.专业人员少且无顶尖团队。我省动画片创作专业人员总体上偏少,一些制作机构还是采用外包的方式生产,比较突出的是缺少动画片编剧方面的人才,现多为技术方面的兼职人员,尤为严重的是缺少配音配乐方面的顶尖团队和掌握最新动画技术的团队。
4.扶持政策少且无上下配套。当前我省省级层面对动画片的扶持政策有重点选题扶持、央视播出奖补和年度优秀动画片奖励等三类,对比其他动画片繁荣的省份,我省扶持政策少、扶持资金低,且动画片制作机构分布不均衡,绝大部分集中在合肥市,其他大部分地市还没有动画片制作机构,也导致了扶持政策不均衡、上下不配套。
三、对今后电视动画片发展的几点思考和打算
1.双效合一是动画片制作机构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电视动画片主要受众是青年儿童,在创作、发行审查过程中动画片制作机构和省广电局都非常注重社会效益,而动画片制作机构是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要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动画片制作机构才能长远发展,因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合一才是动画片制作机构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促使动画片制作机构既要有社会效益又要有经济效益,今后省广电局将严把审查质量关,多出思想精深、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动画精品,同时省广电局将积极联系动画片发行播出机构,鼓励动画企业衍生发展,协助动画片制件机构经济收益多元化。
2.专业人才是动画片制作机构做大做强的有力支撑。动画片创作专业性强、涉及知识种类广,只有留住专业人才、打造顶尖团队,形成编剧创作、配音配乐、宣传推广、衍生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系统,才能促使我省动画片制作机构做大做强。今后省广电局将推进动画行业校企联合,定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通过调研了解我省动画行业上下游企业,努力打造动画制作的全生态系统。
3.政策扶持是动画片制作机构持续经营的撬动杠杆。动画片制作投入资金大,回笼资金周期长,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是推动动画片制作机构持续经营的杠杆支撑。今后省广电局将继续保持现有扶持政策,根据动画片年创作数量适当增加我省入选重点选题数量和优秀动画片数量,同时鼓励相关市县做到配套扶持,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好相应政策扶持工作。
4.各项活动是动画片制作机构激发活力的力量源泉。作为我省电视动画片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行政管理、发行审查等工作之外,组织必要的活动,更能激发动画制作机构的创作活力,更能团结动画制作上下游行业。今后省广电局将定期开展动画技术骨干训练营活动,探索开展动画制作机构进校园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省动画制作机构和动画专业院系中,开展动画短片创作扶持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激发创作热情。
动画行业涉及儿童,关系未来,我们将同心同力,坚持童心童趣,继续扬帆启航,努力创造辉煌的安徽动画。
2020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将于11月28日开幕
2020年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将于11月28日-12月3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秉持推动中国青年创新力量成长及助力武汉城市复兴的两大初衷,中国洗涤行业知名品牌蓝月亮成为本届大艺博的首席赞助商;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中珈资本成为本届大艺博的特别赞助商,共同推动大艺博落地武汉。
作为大艺博多年合作伙伴,蓝月亮一直以优质产品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全套家庭清洁解决方案。蓝月亮表示,今年是蓝月亮携手大艺博走过的第七年,在对品质和创新的追求上,双方有着高度的契合,未来蓝月亮会更加积极地将更多先进的设计理念融入产品中,让消费者感受到更加时尚、个性化的洗涤体验;而在社会公益方面,双方也不谋而合,致力持续关注青年艺术家成长及推动中国艺术消费市场的发展,让艺术和美融于人们的生活。
武汉大艺博是继大艺博布局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之后,在华中核心城市的首次亮相,也是大艺博创办八年来规模最盛大的一次,来自全球357所院校的4800多位青年艺术家应征大艺博,经甄选810位青年艺术家3026件优秀艺术作品入围参展。
在2020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来到武汉这座城市,大艺博怀抱一个初衷,就是集结国内青年艺术力量,以一场规模空前的青年艺术盛会,助力武汉城市文化复苏,重启美好生活。此次行动,得到武汉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大力支持。本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由大艺博、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湖北省楚商联合会联合主办,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担任学术指导,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武汉市武昌区青年联合会、武汉市武昌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广东今盛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共同协办,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依兰姆美术学院12所知名专业院校学术支持。
全国艺术青年聚焦
2020的最美逆行
大艺博(全称: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是国内最大青年艺术项目,创办于2012年广州,得到全国十大美院学术支持,迄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其中广州八届,深圳两届,上海一届。从创立之日起,大艺博便以发掘、扶持、推广青年艺术为己任,致力于打造开放、积极和充满活力的青年艺术推广平台,为年轻艺术家的梦想启航提供助力。从首届开始,大艺博便确立对参展艺术家免费的理念,并一直持续至今。八年来,大艺博已为6000多位青年艺术家免费展出作品15400多件,为3000多名青年艺术家成功售出作品,为他们艺术生涯的起步阶段争取到不同形式的社会支持。
作为中国最早致力于艺术消费市场开拓的主要力量之一,大艺博经过8年的运营,已经从单一的博览会品牌逐渐成长为青年艺术家整合推广品牌,涵盖艺术博览会、展览、空间艺术方案解决、艺术项目策划推广、互联网艺术经营。去年,大艺博落地中国当代艺术的中心城市——上海,创下同一年度在上海、深圳、广州三大一线城市均成功举办大学生艺术博览会的壮举。大艺博展览规模与平台的逐年升级,正在为年轻艺术家创造更多展示机会与发展机遇。
今年疫情过后百业待兴,大艺博立下以艺术驰援武汉的年度目标,暂停广州、上海、深圳三地项目,全力以赴筹办首届武汉大艺博。本届武汉大艺博凝聚了大艺博全国之力,也凝聚了全国艺术青年对武汉城市复兴的关注,在各大院校与青年艺术家的踊跃支持下,本届武汉大艺博在参展艺术家数量、参展作品数量、展览面积等均创下大艺博历年之最。可以说,本届武汉大艺博,不仅是大艺博对武汉这座英雄城市的献礼,也是全国艺术学子、青年艺术家群体对武汉城市复兴的美好祝愿。
全球百所院校
3000+优秀作品精彩纷呈
发布会上,李峰重点介绍了首届大艺博(武汉)的基本情况。
从应征情况看,今年大艺博(武汉)的应征范围遍布全球,应征艺术家来自国内外357 所院校,参展艺术家主力来自国内以八大美院为主的专业美术、艺术院校及综合类院校的纯艺专业,另有来自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国家美术院校艺术专业学生的踊跃应征。
经过多轮严格甄选,今年大艺博(武汉)共有 810 位青年艺术家入围参展,共展出作品 3026 件,展示面积逾 11000平方米。综合展区以国画、油画、版画、综合材料、漆画等艺术门类为线索设置 6 大板块 13个展示区域,全面呈现以90后为主的艺术新生代的创作风采。
在综合展区之外,本届大艺博主题展区的设置也与“2020”与“武汉”紧密相连:
2020年,大艺博首次落地武汉,恰逢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本届大艺博特别设立百年湖美HIFA 100——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师生作品专区,特邀25位湖北美术学院及武汉艺术类专业院校校友教师、151位青年艺术家共同参与,展出优秀作品365件,从多元视角呈现湖北美术学院师生当代艺术创作的新风采,充分展示武汉当地青年艺术的学院力量。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大艺博在2020年来到这座无数人并肩战斗过的英雄之城,特别以“同心抗疫 致敬英雄”为主题,展出由29名青年艺术家创作的37件抗疫主题作品,以铭记这个时代最特殊的一段历史,致敬所有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无名英雄们。
《绿码》行动席卷全城
用一场公共艺术传达武汉心声
艺术的终极关怀是人,大艺博在践行挖掘、扶持、推广青年艺术家的过程中,同样关注艺术与人、艺术与城市的关系。
今年是大艺博第一次来到武汉,为了让武汉市民也参与到这场难得的艺术盛事中,大艺博携手蓝月亮、中珈资本、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特别发起一个全民参与的 城市公共艺术项目:《绿码》。项目主创青年艺术家冯晓峰、肖继平以“绿码”为创作元素,邀请武汉市民共同参与,用万千武汉人的健康符号,集结成城市复兴的重要标志。在武汉城市复兴的重要时刻,大艺博也希望借此凝聚全城市民的健康力量,向世界展示一个健康美好的武汉形象,传达武汉人民重启美好生活的心声。
11月9日,《绿码》全民征集已正式启动,大艺博联合楚天音乐广播FM105.8,面向全体武汉市民发出集结号,让我们再次以“绿码”团结起来,“在一起,再出发”!每一位武汉市民都可以通过在“武汉大艺博”微信公众号后台上传自己的健康绿码,参与这场没有门槛的公共艺术项目,成为这个特殊公共艺术装置的 “ 共创者 ”!而艺术家最终创作成果,也将在本届武汉大艺博现场揭晓,供武汉市民互动体验,打卡留念。
大艺博不止一场1.1万㎡的超级艺术大展,更是一场包罗万象的艺术嘉年华。在大艺博的周末现场,潮炫市集、艺术快闪、亲子创艺、趣绘人像等丰富艺术活动轮番上演,还有多条艺术导览线路,引领观众在悠闲的艺术漫步中边走边看边涨知识……大大小小的公众体验项目将为武汉市民带来全方位、多维度的丰富艺术体验。
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展区设置
· 综合展区 / 油画 · 国画 · 版画 · 综合材料 · 漆画 · 其他(多媒体 摄影 水彩 水粉 素描等)
· 百年湖美 HIFA 100——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师生作品专区
· 同心抗疫 致敬英雄——抗疫主题作品
· 《绿码》公共艺术展区
2020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
开幕时间 https://t.cn/A6G1riZR2020年11月28-12月3日
开放时间:https://t.cn/A6G1riw7
11月29日-https://t.cn/A6G1riwK https://t.cn/A6G1r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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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96号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门 票 50元 / 张(儿童免票;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免票入场)
咨询电话 19872405851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B出口;1号线利济北路站C出口;2号线中山公园站B1/B2出口。
公交:京汉大道友谊路站/京汉大道武商路站(592路、622路、801路);解放大道中山公园站(1路、46路、507路、548路、721路、808路、电3路);解放大道武展站(508路、526路、549路、615路、712路、716路、yx649路)。
主办单位:大艺博
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
学术指导: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武汉市武昌区青年联合会
武汉市武昌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广东今盛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首席赞助商:蓝月亮
特别赞助商:中珈资本
学术支持:中央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天津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 云南艺术学院 /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依兰姆美术学院
战略合作机构:雅父艺术基金会
大艺博指定征集合作平台:研品汇
战略合作媒体:雅昌艺术网
特别支持媒体:中新网文化频道 / 阿特网
合作媒体:卓克艺术网 / 网易艺术 / 艺术中文网 / 人民艺术网 / 画廊 / 艺术市场 / 艺术都市 / ART POWER 100 / 绝对艺术 / 京东艺术 / 在艺APP
2020年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将于11月28日-12月3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秉持推动中国青年创新力量成长及助力武汉城市复兴的两大初衷,中国洗涤行业知名品牌蓝月亮成为本届大艺博的首席赞助商;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中珈资本成为本届大艺博的特别赞助商,共同推动大艺博落地武汉。
作为大艺博多年合作伙伴,蓝月亮一直以优质产品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全套家庭清洁解决方案。蓝月亮表示,今年是蓝月亮携手大艺博走过的第七年,在对品质和创新的追求上,双方有着高度的契合,未来蓝月亮会更加积极地将更多先进的设计理念融入产品中,让消费者感受到更加时尚、个性化的洗涤体验;而在社会公益方面,双方也不谋而合,致力持续关注青年艺术家成长及推动中国艺术消费市场的发展,让艺术和美融于人们的生活。
武汉大艺博是继大艺博布局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之后,在华中核心城市的首次亮相,也是大艺博创办八年来规模最盛大的一次,来自全球357所院校的4800多位青年艺术家应征大艺博,经甄选810位青年艺术家3026件优秀艺术作品入围参展。
在2020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来到武汉这座城市,大艺博怀抱一个初衷,就是集结国内青年艺术力量,以一场规模空前的青年艺术盛会,助力武汉城市文化复苏,重启美好生活。此次行动,得到武汉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大力支持。本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由大艺博、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湖北省楚商联合会联合主办,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担任学术指导,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武汉市武昌区青年联合会、武汉市武昌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广东今盛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共同协办,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依兰姆美术学院12所知名专业院校学术支持。
全国艺术青年聚焦
2020的最美逆行
大艺博(全称: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是国内最大青年艺术项目,创办于2012年广州,得到全国十大美院学术支持,迄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其中广州八届,深圳两届,上海一届。从创立之日起,大艺博便以发掘、扶持、推广青年艺术为己任,致力于打造开放、积极和充满活力的青年艺术推广平台,为年轻艺术家的梦想启航提供助力。从首届开始,大艺博便确立对参展艺术家免费的理念,并一直持续至今。八年来,大艺博已为6000多位青年艺术家免费展出作品15400多件,为3000多名青年艺术家成功售出作品,为他们艺术生涯的起步阶段争取到不同形式的社会支持。
作为中国最早致力于艺术消费市场开拓的主要力量之一,大艺博经过8年的运营,已经从单一的博览会品牌逐渐成长为青年艺术家整合推广品牌,涵盖艺术博览会、展览、空间艺术方案解决、艺术项目策划推广、互联网艺术经营。去年,大艺博落地中国当代艺术的中心城市——上海,创下同一年度在上海、深圳、广州三大一线城市均成功举办大学生艺术博览会的壮举。大艺博展览规模与平台的逐年升级,正在为年轻艺术家创造更多展示机会与发展机遇。
今年疫情过后百业待兴,大艺博立下以艺术驰援武汉的年度目标,暂停广州、上海、深圳三地项目,全力以赴筹办首届武汉大艺博。本届武汉大艺博凝聚了大艺博全国之力,也凝聚了全国艺术青年对武汉城市复兴的关注,在各大院校与青年艺术家的踊跃支持下,本届武汉大艺博在参展艺术家数量、参展作品数量、展览面积等均创下大艺博历年之最。可以说,本届武汉大艺博,不仅是大艺博对武汉这座英雄城市的献礼,也是全国艺术学子、青年艺术家群体对武汉城市复兴的美好祝愿。
全球百所院校
3000+优秀作品精彩纷呈
发布会上,李峰重点介绍了首届大艺博(武汉)的基本情况。
从应征情况看,今年大艺博(武汉)的应征范围遍布全球,应征艺术家来自国内外357 所院校,参展艺术家主力来自国内以八大美院为主的专业美术、艺术院校及综合类院校的纯艺专业,另有来自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国家美术院校艺术专业学生的踊跃应征。
经过多轮严格甄选,今年大艺博(武汉)共有 810 位青年艺术家入围参展,共展出作品 3026 件,展示面积逾 11000平方米。综合展区以国画、油画、版画、综合材料、漆画等艺术门类为线索设置 6 大板块 13个展示区域,全面呈现以90后为主的艺术新生代的创作风采。
在综合展区之外,本届大艺博主题展区的设置也与“2020”与“武汉”紧密相连:
2020年,大艺博首次落地武汉,恰逢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本届大艺博特别设立百年湖美HIFA 100——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师生作品专区,特邀25位湖北美术学院及武汉艺术类专业院校校友教师、151位青年艺术家共同参与,展出优秀作品365件,从多元视角呈现湖北美术学院师生当代艺术创作的新风采,充分展示武汉当地青年艺术的学院力量。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大艺博在2020年来到这座无数人并肩战斗过的英雄之城,特别以“同心抗疫 致敬英雄”为主题,展出由29名青年艺术家创作的37件抗疫主题作品,以铭记这个时代最特殊的一段历史,致敬所有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无名英雄们。
《绿码》行动席卷全城
用一场公共艺术传达武汉心声
艺术的终极关怀是人,大艺博在践行挖掘、扶持、推广青年艺术家的过程中,同样关注艺术与人、艺术与城市的关系。
今年是大艺博第一次来到武汉,为了让武汉市民也参与到这场难得的艺术盛事中,大艺博携手蓝月亮、中珈资本、湖北广播电视台音乐广播特别发起一个全民参与的 城市公共艺术项目:《绿码》。项目主创青年艺术家冯晓峰、肖继平以“绿码”为创作元素,邀请武汉市民共同参与,用万千武汉人的健康符号,集结成城市复兴的重要标志。在武汉城市复兴的重要时刻,大艺博也希望借此凝聚全城市民的健康力量,向世界展示一个健康美好的武汉形象,传达武汉人民重启美好生活的心声。
11月9日,《绿码》全民征集已正式启动,大艺博联合楚天音乐广播FM105.8,面向全体武汉市民发出集结号,让我们再次以“绿码”团结起来,“在一起,再出发”!每一位武汉市民都可以通过在“武汉大艺博”微信公众号后台上传自己的健康绿码,参与这场没有门槛的公共艺术项目,成为这个特殊公共艺术装置的 “ 共创者 ”!而艺术家最终创作成果,也将在本届武汉大艺博现场揭晓,供武汉市民互动体验,打卡留念。
大艺博不止一场1.1万㎡的超级艺术大展,更是一场包罗万象的艺术嘉年华。在大艺博的周末现场,潮炫市集、艺术快闪、亲子创艺、趣绘人像等丰富艺术活动轮番上演,还有多条艺术导览线路,引领观众在悠闲的艺术漫步中边走边看边涨知识……大大小小的公众体验项目将为武汉市民带来全方位、多维度的丰富艺术体验。
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展区设置
· 综合展区 / 油画 · 国画 · 版画 · 综合材料 · 漆画 · 其他(多媒体 摄影 水彩 水粉 素描等)
· 百年湖美 HIFA 100——湖北美术学院一百周年校庆师生作品专区
· 同心抗疫 致敬英雄——抗疫主题作品
· 《绿码》公共艺术展区
2020首届大学生艺术博览会(武汉)
开幕时间 https://t.cn/A6G1riZR2020年11月28-12月3日
开放时间:https://t.cn/A6G1riw7
11月29日-https://t.cn/A6G1riwK https://t.cn/A6G1r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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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96号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门 票 50元 / 张(儿童免票;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免票入场)
咨询电话 19872405851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B出口;1号线利济北路站C出口;2号线中山公园站B1/B2出口。
公交:京汉大道友谊路站/京汉大道武商路站(592路、622路、801路);解放大道中山公园站(1路、46路、507路、548路、721路、808路、电3路);解放大道武展站(508路、526路、549路、615路、712路、716路、yx649路)。
主办单位:大艺博
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
学术指导:湖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武汉市武昌区青年联合会
武汉市武昌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广东今盛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首席赞助商:蓝月亮
特别赞助商:中珈资本
学术支持:中央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天津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 云南艺术学院 /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依兰姆美术学院
战略合作机构:雅父艺术基金会
大艺博指定征集合作平台:研品汇
战略合作媒体:雅昌艺术网
特别支持媒体:中新网文化频道 / 阿特网
合作媒体:卓克艺术网 / 网易艺术 / 艺术中文网 / 人民艺术网 / 画廊 / 艺术市场 / 艺术都市 / ART POWER 100 / 绝对艺术 / 京东艺术 / 在艺APP
注意!保健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八类药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如下: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九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第十一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竞价、公布结果。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统称企业)申报制度。根据当年调整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必要的资料。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全部药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如下药品名单:
(一)建议新增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或政府定价药品,可直接纳入《药品目录》;其他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二)原《药品目录》内建议直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直接从《药品目录》中调出。
(三)原《药品目录》内建议可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四)原《药品目录》内药品建议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其中缩小限定支付范围或者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且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谈判或者准入竞价成功的,纳入《药品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谈判或者准入竞价不成功的,不纳入或调出《药品目录》,或者不予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第十七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并印发《药品目录》,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八条 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协议期满后,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价格等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虽然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根据协议期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以医保部门统计为准)与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分析进行对比,按相关规则调整支付标准,并续签协议。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需要对药品的目录归属进行认定的,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后发布。
第二十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医保药品代码,按照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规则建立药品编码数据库。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三章 《药品目录》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原则上按照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在价格不高于谈判支付标准的情况下,按规定挂网采购。其他药品按照药品招采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医保用药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药品目录》及用药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提升医保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第二十九条 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责任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建立目录内药品企业监督机制,引导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将企业在药品推广使用、协议遵守、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行为与《药品目录》管理挂钩。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专家管理,完善专家产生、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利益回避、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于调入或调出《药品目录》的药品,专家应当提交评审结论和报告。逐步建立评审报告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西药部分,收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收载中成药和民族药。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收载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
中药饮片部分,收载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并规定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参照本暂行办法精神,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药品目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临时调整或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临时调整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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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八类药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如下: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九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第十一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竞价、公布结果。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统称企业)申报制度。根据当年调整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必要的资料。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全部药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如下药品名单:
(一)建议新增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或政府定价药品,可直接纳入《药品目录》;其他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二)原《药品目录》内建议直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直接从《药品目录》中调出。
(三)原《药品目录》内建议可以调出的药品。该类药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四)原《药品目录》内药品建议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其中缩小限定支付范围或者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可以直接调整;扩大限定支付范围且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谈判或准入竞价。其中独家药品进入谈判环节,非独家药品进入企业准入竞价环节。谈判或者准入竞价成功的,纳入《药品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谈判或者准入竞价不成功的,不纳入或调出《药品目录》,或者不予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第十七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并印发《药品目录》,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八条 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协议期满后,如谈判药品仍为独家,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价格等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虽然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但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的,根据协议期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以医保部门统计为准)与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分析进行对比,按相关规则调整支付标准,并续签协议。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需要对药品的目录归属进行认定的,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后发布。
第二十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医保药品代码,按照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规则建立药品编码数据库。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三章 《药品目录》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原则上按照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在价格不高于谈判支付标准的情况下,按规定挂网采购。其他药品按照药品招采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医保用药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加强《药品目录》及用药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提升医保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第二十九条 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责任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建立目录内药品企业监督机制,引导企业遵守相关规定。将企业在药品推广使用、协议遵守、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行为与《药品目录》管理挂钩。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专家管理,完善专家产生、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利益回避、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于调入或调出《药品目录》的药品,专家应当提交评审结论和报告。逐步建立评审报告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西药部分,收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收载中成药和民族药。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收载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
中药饮片部分,收载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并规定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参照本暂行办法精神,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药品目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临时调整或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临时调整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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