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公司生产的电池壳钢可用于钒电池 未来行业内部盈利会更加分化】华菱钢铁在与投资者互动中表示,今年以来受疫情、需求转弱等多种因素影响,钢铁行业盈利出现较大程度下滑;尤其是进入六月中旬以后,疫情的影响虽然基本消退,但是需求仍然弱势,又逢高温雨季下传统淡季正在到来,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导致钢企盈利能力进一步恶化,未来行业内部盈利会更加分化。(华菱钢铁)
#读书笔记# 国知局最近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了理解与适用,断断续续出,断断续续mark下吧~
第三条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功能实现的前提,既是商标权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更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对一个商标的“使用”并不是用于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就不能算作是构成商标的使用。2019年国知局作出的《关于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侵犯“虾香稻”商标专用权的批复》,这个案例中虾乡公司拥有“虾香稻”商标,洪森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大米包装上使用“虾香稻米”的标识。根据国知局的批复,洪森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大米包装上显著使用了“洪森”的标识, 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同时洪森公司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的“精选稻种、稻虾、稻鸭共育、生态种植”的产品说明,可以认为洪森公司使用“虾香稻米”汉字及拼音,是用于描述描述大米的种植方法、口味等特征,属于商品的说明或者宣传性文字,相关公众不会将其当成商标,不构成商标的使用。
第三条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功能实现的前提,既是商标权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更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对一个商标的“使用”并不是用于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就不能算作是构成商标的使用。2019年国知局作出的《关于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侵犯“虾香稻”商标专用权的批复》,这个案例中虾乡公司拥有“虾香稻”商标,洪森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大米包装上使用“虾香稻米”的标识。根据国知局的批复,洪森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大米包装上显著使用了“洪森”的标识, 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同时洪森公司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的“精选稻种、稻虾、稻鸭共育、生态种植”的产品说明,可以认为洪森公司使用“虾香稻米”汉字及拼音,是用于描述描述大米的种植方法、口味等特征,属于商品的说明或者宣传性文字,相关公众不会将其当成商标,不构成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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