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直击 | 严格筛查 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
2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以更严的措施更严的执行向疫情发起总攻”。省司法厅副厅长齐作礼,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小平,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组长孙殿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三级调研员崔武,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疫情指挥部的要求,黑龙江省组建了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由28名疾控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专家组成,对全省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全面完整地了解黑龙江省疫情传播的规律和引起这次疫情发生的主要因素,尽早找出疫情发展的整个轨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最主要的工作是把防疫工作的关口前移,关口前移到什么程度呢?从流行病学专业来说,前移到最严格的一个程度。
过去流行病学调查主要是三个环节:找出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现在看来,最初我们对新冠病毒肺炎不是很了解,但是随着疫情发展,医务人员、防治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一起研究,对疾病整个传播轨迹、途径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
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把隐形感染者找出来。流调人员就和公安人员一样,要找出传染源、隐性传染源。第一,新冠病毒感染的潜伏期有长有短,一般是1~14天,但现在有的潜伏期可能更长一些,不过我们按照14天来算。第二,它的发病先缓后急,刚开始是比较平缓,过了一个星期以后,发病的话比较快,所以更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
过去我们寻找的是密切接触者,现在我们不仅找密切接触者,还要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就像这是一个病人,然后找病人周围的人,再找周围的人,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措施。考虑到这次新冠病毒的流行特点,我们还要找有风险的人群。对有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人群进行严格筛查,才能从源头控制住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去我过们防治一个疾病,主要是把病人给隔离住,不让病毒往社会上播散。由于这次新冠病毒的流行特点,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双隔离。把病人隔离住,把病人周围的人隔离住,同时把有风险的人员也找出来,把他们也要隔离住。甚至我们健康人这段时间也尽量不在社会上活动,这是把健康人也隔离住。一个是病毒不出来,一个是病毒不进来,只有实行这些严格措施,我们才能够争取时间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我们黑龙江省对于风险人员的定位,即筛查人员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1.到医院发热门诊、呼吸科就医的这些患者。农村没有发热门诊和呼吸科,只要是由于发热、呼吸系统症状到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就医的,都是风险人员。
2.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物的这些人。
3.我们医护人员。
4.我们非常关注的养老机构护理和管理人员。包括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
5.公共区域服务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我们有一些人员还得正常工作,保证我们的民生,比如说超市的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等。
6.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与旅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7.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中包含的公共场所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有些确诊病例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他们的行动造成了这些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也成了风险人员。
8.复工复产、返程返岗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这些人员。
9.有病例报告小区住户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这些家庭的全体成员。
之所以将这九类人员定位为有风险人员,我们主要是在前期的工作中发现这些人员确实是有高发的趋势。风险人员的标准有了,我们怎么去做呢?还是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去管理。发动我们的单位,对自己单位的职工进行自查,同时还要通过个人申报、群众举报等方式,来尽最大限度地查出有风险人员中新冠病毒的感染者,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对于这些有风险的人员,主要有三个筛查流程。一是有风险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二是对有风险人员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筛查。对检测阳性者,就近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对确诊患者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有风险人员。三是有风险人员解除隔离。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且未有发热或上述临床表现的有风险人员予以解除隔离。
为规范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我省先后下发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集中隔离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对医学观察点和观察对象进行管理,而居家隔离也要按照规范和要求来操作。居家隔离提倡分居、分餐,做好家庭双隔离:有风险者自己隔离自己,同时家庭成员也要有与隔离者互相防护的意识。
2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以更严的措施更严的执行向疫情发起总攻”。省司法厅副厅长齐作礼,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吴小平,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组长孙殿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三级调研员崔武,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疫情指挥部的要求,黑龙江省组建了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由28名疾控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专家组成,对全省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全面完整地了解黑龙江省疫情传播的规律和引起这次疫情发生的主要因素,尽早找出疫情发展的整个轨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最主要的工作是把防疫工作的关口前移,关口前移到什么程度呢?从流行病学专业来说,前移到最严格的一个程度。
过去流行病学调查主要是三个环节:找出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现在看来,最初我们对新冠病毒肺炎不是很了解,但是随着疫情发展,医务人员、防治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一起研究,对疾病整个传播轨迹、途径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
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把隐形感染者找出来。流调人员就和公安人员一样,要找出传染源、隐性传染源。第一,新冠病毒感染的潜伏期有长有短,一般是1~14天,但现在有的潜伏期可能更长一些,不过我们按照14天来算。第二,它的发病先缓后急,刚开始是比较平缓,过了一个星期以后,发病的话比较快,所以更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
过去我们寻找的是密切接触者,现在我们不仅找密切接触者,还要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就像这是一个病人,然后找病人周围的人,再找周围的人,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措施。考虑到这次新冠病毒的流行特点,我们还要找有风险的人群。对有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人群进行严格筛查,才能从源头控制住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去我过们防治一个疾病,主要是把病人给隔离住,不让病毒往社会上播散。由于这次新冠病毒的流行特点,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双隔离。把病人隔离住,把病人周围的人隔离住,同时把有风险的人员也找出来,把他们也要隔离住。甚至我们健康人这段时间也尽量不在社会上活动,这是把健康人也隔离住。一个是病毒不出来,一个是病毒不进来,只有实行这些严格措施,我们才能够争取时间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我们黑龙江省对于风险人员的定位,即筛查人员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1.到医院发热门诊、呼吸科就医的这些患者。农村没有发热门诊和呼吸科,只要是由于发热、呼吸系统症状到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就医的,都是风险人员。
2.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物的这些人。
3.我们医护人员。
4.我们非常关注的养老机构护理和管理人员。包括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
5.公共区域服务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我们有一些人员还得正常工作,保证我们的民生,比如说超市的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等。
6.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与旅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7.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中包含的公共场所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有些确诊病例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他们的行动造成了这些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也成了风险人员。
8.复工复产、返程返岗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这些人员。
9.有病例报告小区住户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这些家庭的全体成员。
之所以将这九类人员定位为有风险人员,我们主要是在前期的工作中发现这些人员确实是有高发的趋势。风险人员的标准有了,我们怎么去做呢?还是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去管理。发动我们的单位,对自己单位的职工进行自查,同时还要通过个人申报、群众举报等方式,来尽最大限度地查出有风险人员中新冠病毒的感染者,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对于这些有风险的人员,主要有三个筛查流程。一是有风险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各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统一安排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二是对有风险人员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筛查。对检测阳性者,就近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并对确诊患者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有风险人员。三是有风险人员解除隔离。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且未有发热或上述临床表现的有风险人员予以解除隔离。
为规范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我省先后下发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集中隔离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对医学观察点和观察对象进行管理,而居家隔离也要按照规范和要求来操作。居家隔离提倡分居、分餐,做好家庭双隔离:有风险者自己隔离自己,同时家庭成员也要有与隔离者互相防护的意识。
最严格!我省养老机构防疫措施新7条
2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属地和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随时查遗补漏,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县(市、区)、街道(乡镇)于部要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组织力量明察暗访,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情况,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地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继续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不得与外界接触,自驾、步行或者由养老机构负责统一接送上下班,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必要的对外联络、办事人员与院内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三、加强疫情排查和处置。各地要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要制定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四、完善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动员社会各界向养老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冼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浴室消毒,暂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按有害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五、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养老机构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慢性病防控。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鼓励老年人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多人间就餐时要保持距离并做好防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六、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七、清理排查无证无照机构。各地要对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理。
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共同战疫#
2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属地和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随时查遗补漏,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县(市、区)、街道(乡镇)于部要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组织力量明察暗访,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情况,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地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继续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不得与外界接触,自驾、步行或者由养老机构负责统一接送上下班,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必要的对外联络、办事人员与院内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三、加强疫情排查和处置。各地要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要制定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四、完善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动员社会各界向养老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冼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浴室消毒,暂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按有害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五、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养老机构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慢性病防控。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鼓励老年人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多人间就餐时要保持距离并做好防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六、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七、清理排查无证无照机构。各地要对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理。
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共同战疫#
【防疫不松劲|最严格!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防疫措施新7条】
#全民战疫##紧急扩散#
2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属地和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随时查遗补漏,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县(市、区)、街道(乡镇)于部要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组织力量明察暗访,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情况,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地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继续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不得与外界接触,自驾、步行或者由养老机构负责统一接送上下班,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必要的对外联络、办事人员与院内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三、加强疫情排查和处置。各地要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要制定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四、完善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动员社会各界向养老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冼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浴室消毒,暂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按有害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五、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养老机构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慢性病防控。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鼓励老年人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多人间就餐时要保持距离并做好防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六、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七、清理排查无证无照机构。各地要对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理。
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全民战疫##紧急扩散#
2月1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属地和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各地当前疫情防控重中之重,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专班,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随时查遗补漏,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县(市、区)、街道(乡镇)于部要下沉到一线,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一对一包保,明确责任。组织力量明察暗访,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情况,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要24小时在岗。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地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继续严格执行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确实不具备安排住宿条件的,采取“养老机构—居住点”两点式生活方式,不得与外界接触,自驾、步行或者由养老机构负责统一接送上下班,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必要的对外联络、办事人员与院内绝对隔离,不得接触院内老人。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三、加强疫情排查和处置。各地要对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要制定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由指定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就医的,由养老机构联系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出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生活区。
四、完善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各地要保障养老机构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动员社会各界向养老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流行疾病、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冼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浴室消毒,暂停集中使用公共浴室。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消毒后密封,按有害或医疗垃圾处理。物资采购采取无接触方式定点配送。
五、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养老机构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慢性病防控。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洗漱、沐浴,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鼓励老年人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停止集体用餐,由养老机构食堂统一送餐到老年人居室,实行分餐制,多人间就餐时要保持距离并做好防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员聚集。
六、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养老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七、清理排查无证无照机构。各地要对无证无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前提下依法依规处理。
省内民政系统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