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挽回的时候都特别容易用力过猛,什么意思呢?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冲动盲目行事。#情感问题解答#
要么就是一味的低头认错,什么屎盆子都往自己身上扣,觉得只要自己认错态度好,对方就会心软,殊不知只会让女生觉得你毫无框架和自尊可言,更加坚定跟你分手的想法。
要么就是完全逃避责任,找一些蹩脚的借口掩饰自己那些错误的行为,觉得只要自己没错,对方就没有理由跟自己分手,但其实分手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这样做反而会让对方觉得你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摆正自己的心态,想想阻碍你们感情发展下去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对方在这段关系里最想要得到什么,你最想要得到什么,这些问题不仅仅只是让你挽回对方,也是为了让你对亲密关系和对自己的人格有一个更加全面清晰的认知,这样即使到最后你挽回不了这个人,你也不会觉得遗憾或者痛苦,因为你的成长会让你遇到更好更适合你的人。#挽回前男友男朋友前任##失恋博物馆##失恋分手复合异地恋挽回##情感#
要么就是一味的低头认错,什么屎盆子都往自己身上扣,觉得只要自己认错态度好,对方就会心软,殊不知只会让女生觉得你毫无框架和自尊可言,更加坚定跟你分手的想法。
要么就是完全逃避责任,找一些蹩脚的借口掩饰自己那些错误的行为,觉得只要自己没错,对方就没有理由跟自己分手,但其实分手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这样做反而会让对方觉得你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摆正自己的心态,想想阻碍你们感情发展下去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对方在这段关系里最想要得到什么,你最想要得到什么,这些问题不仅仅只是让你挽回对方,也是为了让你对亲密关系和对自己的人格有一个更加全面清晰的认知,这样即使到最后你挽回不了这个人,你也不会觉得遗憾或者痛苦,因为你的成长会让你遇到更好更适合你的人。#挽回前男友男朋友前任##失恋博物馆##失恋分手复合异地恋挽回##情感#
【整治不松懈 | 昌宁警方查获11起酒驾案例】
酒后驾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对自己和他人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切莫到悲剧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进一步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筑牢预防冬季交通事故安全防线。
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找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重新调整战略部署、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力度,坚持酒后驾驶“零容忍”的原则,高频度地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对酒驾的高压严管态势。
12月16日晚
在昌宁交警大队领导的周密部署下
重拳出击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共计查获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1起
有效遏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案例一:
12月16日晚上8点48分,郑某祥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某交叉路口100米处,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12月16日晚上9点,陈某杰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交叉路口100米处,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12月16日晚上10点26分,黄某东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
12月17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依法对黄某东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其名下“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依法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12月16日晚上10点28分,卜某恒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2月16日晚上9点40分,张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2月16日晚上9点,邓某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12月16日晚上8点,鲁某伟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
12月16日晚上8点,高某刚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12月16日上午7时30分,赵某波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右甸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12月16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举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环城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
12月16日晚上8点40分,熊某贵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环城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民警提示
酒驾、醉驾,一直都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查处和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句应当时刻铭记于心。请广大驾驶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任性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对自己和他人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
切莫到悲剧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进一步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筑牢预防冬季交通事故安全防线。
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找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重新调整战略部署、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力度,坚持酒后驾驶“零容忍”的原则,高频度地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对酒驾的高压严管态势。
12月16日晚
在昌宁交警大队领导的周密部署下
重拳出击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
共计查获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1起
有效遏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案例一:
12月16日晚上8点48分,郑某祥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某交叉路口100米处,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12月16日晚上9点,陈某杰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交叉路口100米处,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12月16日晚上10点26分,黄某东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
12月17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依法对黄某东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其名下“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依法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12月16日晚上10点28分,卜某恒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2月16日晚上9点40分,张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集镇某路口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2月16日晚上9点,邓某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12月16日晚上8点,鲁某伟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
12月16日晚上8点,高某刚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云昌线一路段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12月16日上午7时30分,赵某波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右甸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12月16日晚上9点左右,张某举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环城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
12月16日晚上8点40分,熊某贵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环城某路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至医院抽取血液待检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民警提示
酒驾、醉驾,一直都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查处和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警句应当时刻铭记于心。请广大驾驶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律任性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百日攻坚# 莫侥幸!疫情防控期间平川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一)
疫情防控期间
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做到
不聚集、不出门
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但有些人觉得交警不都在防控疫情吗?
应该没空抓酒驾了
不,你的想法很危险
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其他生命的漠视
案例一:2021年11月4日22时20分,闫某驾驶号牌为甘DBP**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征西路广场东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闫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
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做到
不聚集、不出门
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但有些人觉得交警不都在防控疫情吗?
应该没空抓酒驾了
不,你的想法很危险
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其他生命的漠视
案例一:2021年11月4日22时20分,闫某驾驶号牌为甘DBP**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征西路广场东口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闫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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