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 省高院“【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第二站商洛环资审判体验采访活动走入洛南法院
7月28日至29日,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一行带领新华网、人民日报、中新社、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西部网、陕西网八家媒体记者到达洛南法院,开展“【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第二站“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体验采访活动,商洛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林、环资庭庭长李军宏、宣教科负责人任丹江陪同。
在28日下午的座谈会上,采访团一行听取了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周梦琳关于洛南法院以“1233”工作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详细介绍,观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题片《送红豆杉“回家”》。张娅处长及各位媒体记者对洛南法院始终站在“国之大者”的政治维度,树牢“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立足保护好丹江、洛河源头生态和秦岭南麓生态两个职能定位,聚焦突出修复职能、严格打击职能、强化普法职能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三个效果,创新实践“123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的做法予以高度肯定。与会人员就环资审判管辖范围、统计口径、修复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
座谈会后,采访团来到洛南县音乐小镇实地走访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环资庭负责人周梦琳向采访团介绍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筹建过程、建立目的、环保价值以及基地总体种植规划以及一期种植现状。采访团成员来到红豆杉种植区,对洛南法院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发挥环资审判法律服务作用,促进秦岭生态修复,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并就三家协作单位如何分工合作、保护和发展秦岭红豆杉予以调研询问。洛南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何伟南、音乐小镇旅游文化公司总经理袁保智就如何与洛南法院联手建立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以及基地发展前景等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
7月29日上午,采访团前往位于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的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与商洛中院及洛南法院环资庭法官一起实地察看了解该公司在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情况,并就如何对矿山、排土场、边坡、道路、尾矿库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该公司总经理殷柳华进行了现场采访。
当日中午12点30分,采访团完成了在洛南的采访任务,圆满完成了“宣传基层行”第二站中对商洛两级法院开展环资审判工作的采访活动。
本次活动中,采访团还参观调研了洛南法院设立的“杨灵芝调解工作室”,现场观摩了一起合同纠纷诉前调解的过程,并观看了洛南法院党建专题片和法庭“两化”建设专题片。
采访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采访等方式,对洛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举措、以法治力量为商山洛水护航的做法成效纷纷点赞,也为洛南法院在诉前调解、人民法庭“两化”建设“5+5”模式以及“党旗领航·法耀天平”党建品牌创建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
本次采访活动,为洛南法院和媒体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必将进一步促进洛南法院在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做出新业绩新贡献。
7月28日至29日,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一行带领新华网、人民日报、中新社、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西部网、陕西网八家媒体记者到达洛南法院,开展“【法院+媒体】宣传基层行”第二站“司法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体验采访活动,商洛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林、环资庭庭长李军宏、宣教科负责人任丹江陪同。
在28日下午的座谈会上,采访团一行听取了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周梦琳关于洛南法院以“1233”工作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详细介绍,观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题片《送红豆杉“回家”》。张娅处长及各位媒体记者对洛南法院始终站在“国之大者”的政治维度,树牢“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立足保护好丹江、洛河源头生态和秦岭南麓生态两个职能定位,聚焦突出修复职能、严格打击职能、强化普法职能三项职能,突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三个效果,创新实践“123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的做法予以高度肯定。与会人员就环资审判管辖范围、统计口径、修复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
座谈会后,采访团来到洛南县音乐小镇实地走访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环资庭负责人周梦琳向采访团介绍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筹建过程、建立目的、环保价值以及基地总体种植规划以及一期种植现状。采访团成员来到红豆杉种植区,对洛南法院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发挥环资审判法律服务作用,促进秦岭生态修复,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并就三家协作单位如何分工合作、保护和发展秦岭红豆杉予以调研询问。洛南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何伟南、音乐小镇旅游文化公司总经理袁保智就如何与洛南法院联手建立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以及基地发展前景等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
7月29日上午,采访团前往位于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的洛南县九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与商洛中院及洛南法院环资庭法官一起实地察看了解该公司在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情况,并就如何对矿山、排土场、边坡、道路、尾矿库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对该公司总经理殷柳华进行了现场采访。
当日中午12点30分,采访团完成了在洛南的采访任务,圆满完成了“宣传基层行”第二站中对商洛两级法院开展环资审判工作的采访活动。
本次活动中,采访团还参观调研了洛南法院设立的“杨灵芝调解工作室”,现场观摩了一起合同纠纷诉前调解的过程,并观看了洛南法院党建专题片和法庭“两化”建设专题片。
采访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采访等方式,对洛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举措、以法治力量为商山洛水护航的做法成效纷纷点赞,也为洛南法院在诉前调解、人民法庭“两化”建设“5+5”模式以及“党旗领航·法耀天平”党建品牌创建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
本次采访活动,为洛南法院和媒体之间架起了一座联系的桥梁,必将进一步促进洛南法院在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做出新业绩新贡献。
【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18家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企业】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近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6月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12家货运企业和6家客运企业,并经征求省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予以公布。
省交警总队依据近三个月企业逾期未检验车辆占比、逾期未报废车辆占比、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近三月违法总量等数据,统计分析以下12家货运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风险:西宁宏和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诚捷运输有限公司、西宁瑞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广茂银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阳阔尔货运有限公司、青海嘉佰憶商贸有限公司、格尔木瑞林油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西宁启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西宁长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第一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东捷安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6家客运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格仲旅游有限公司、囊谦县隆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玉树州格萨尔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晨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旭日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希望全面加强货运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货运企业和所属车辆驾驶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倡导尊法守规文明礼让的良好风尚。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近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6月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12家货运企业和6家客运企业,并经征求省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予以公布。
省交警总队依据近三个月企业逾期未检验车辆占比、逾期未报废车辆占比、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比、近三月违法总量等数据,统计分析以下12家货运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风险:西宁宏和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诚捷运输有限公司、西宁瑞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广茂银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阳阔尔货运有限公司、青海嘉佰憶商贸有限公司、格尔木瑞林油气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西宁启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西宁长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第一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东捷安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6家客运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格仲旅游有限公司、囊谦县隆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玉树州格萨尔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晨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旭日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希望全面加强货运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货运企业和所属车辆驾驶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倡导尊法守规文明礼让的良好风尚。
【青海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带动全省文创产品高质量发展】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7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日,青海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深入挖掘我省文化文物资源精神内涵,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作出了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9项主要任务,重点推动青海省图书馆、青海省博物馆、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等国家确定的试点单位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着力培育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意活力。积极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内生动力,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逐步形成符合我省文化文物单位实际、具有较强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带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省级试点单位有3家,各市州试点单位至少有1家,逐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
《方案》要求,以市场为主体,促进大企业大集团与中小微企业的协作,实现行业共同发展。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建立完善文创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联合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装备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7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日,青海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深入挖掘我省文化文物资源精神内涵,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作出了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9项主要任务,重点推动青海省图书馆、青海省博物馆、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等国家确定的试点单位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着力培育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意活力。积极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内生动力,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逐步形成符合我省文化文物单位实际、具有较强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带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省级试点单位有3家,各市州试点单位至少有1家,逐步形成具有青海特色、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
《方案》要求,以市场为主体,促进大企业大集团与中小微企业的协作,实现行业共同发展。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建立完善文创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联合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装备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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