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南海探索与中国竞争新范式#【如何化解亚太“安全困境”?金灿荣:美接受“相对安全”心态很重要】#南海成为美国围堵中国重要一环# 据报道,美国海军星期三(7月13日)表示,里根号航空母舰打击群正在南中国海执行例行任务,这是该航母编队今年首次进入南中国海巡弋。同天早些时候,美“本福德”号导弹驱逐舰未经中国政府批准,非法闯入中国西沙领海,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进行跟踪监视并予以警告驱离。有分析认为,美国越来越把南海作为其“围堵中国”的重要一环,并且正探索在南海与中国“竞争”的新范式。南部战区新闻发言人田军里空军大校表示,事实再次说明,美是不折不扣的“南海安全风险制造者”“地区和平稳定破坏者”。
除了频繁在南海秀肌肉挑动紧张气氛外,近期美方在亚太安全问题上动作不断。日前,美军大规模扩建天宁岛国际机场推进西太平洋岛屿军事化,分别在关岛和澳大利亚部署B1B和B2轰炸机,提高所谓的“战略威慑”能力。本月7日《环球时报》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自2021年以来,日美军方多次密谋勾连,企图诱导、施压岸田政府配合美遏华计划,协助美在日本西南诸岛部署中导(中程弹道导弹)部队,通过加强“第一岛链”建设实现对华“一体化威慑”。除此之外,日本以俄乌冲突为借口大幅提高军费、“军事松绑”,美国也基本持默许态度。而且,在美国的敦促下,韩国政府正加快推进“萨德”基地恢复正常运转。这些是否意味着当前亚太安全面临重大变局,“安全困境”加剧?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金灿荣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系列动作及其产生的所谓“安全困境”,都是由于美方追求“绝对安全”的心态导致的。苏联解体以后,美国有过一段短暂的、接近于实现它所想要的“绝对安全”时期,中国的军事力量近年来发展壮大以后,美国认为这种情况破坏了它想要的“绝对安全”。当美国发现它无法对中国“为所欲为”时,又不愿意接受“相对安全”,心态就越来越失衡,安全感不断丧失。
金灿荣认为,实际上“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安全”归根到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从“相对安全”的角度来讲,美国的安全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中国发展军事力量的目的是着眼于维护自身安全,不是为了威胁或者打败美国。因此,中美之间并不存在所谓“安全困境”的问题,美国需要恢复到一个正常国家的心态,改变自己追求“绝对安全”的心态,因为美国绝对的“安全”带来的是别的国家绝对的“不安全”。
除了心态问题,金灿荣认为美国不接受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加剧地区安全环境恶化的一个原因。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如12海里领海宽度、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但是美国没有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沿用传统海洋法、老海洋法,坚持领海只有3海里的观念,以此大搞所谓的“航行自由”,也借此部署对中国的“包围力量”。美国的行为是建立在破坏公认的海洋秩序之上的,因此美国应该接受世界的主流,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在金灿荣看来,如果美国能接受“相对安全”的心态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么很多地区安全矛盾的基础就慢慢消失了。但是,他也提到,这需要美国方面作出重大改变,短期内估计很难看到美国的显著变化。因此,一方面中国还是要坚持做好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要搞好地区合作、经济合作,以合作化解美国的挑衅、挑拨。(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 张婷鸽)
除了频繁在南海秀肌肉挑动紧张气氛外,近期美方在亚太安全问题上动作不断。日前,美军大规模扩建天宁岛国际机场推进西太平洋岛屿军事化,分别在关岛和澳大利亚部署B1B和B2轰炸机,提高所谓的“战略威慑”能力。本月7日《环球时报》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自2021年以来,日美军方多次密谋勾连,企图诱导、施压岸田政府配合美遏华计划,协助美在日本西南诸岛部署中导(中程弹道导弹)部队,通过加强“第一岛链”建设实现对华“一体化威慑”。除此之外,日本以俄乌冲突为借口大幅提高军费、“军事松绑”,美国也基本持默许态度。而且,在美国的敦促下,韩国政府正加快推进“萨德”基地恢复正常运转。这些是否意味着当前亚太安全面临重大变局,“安全困境”加剧?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金灿荣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系列动作及其产生的所谓“安全困境”,都是由于美方追求“绝对安全”的心态导致的。苏联解体以后,美国有过一段短暂的、接近于实现它所想要的“绝对安全”时期,中国的军事力量近年来发展壮大以后,美国认为这种情况破坏了它想要的“绝对安全”。当美国发现它无法对中国“为所欲为”时,又不愿意接受“相对安全”,心态就越来越失衡,安全感不断丧失。
金灿荣认为,实际上“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安全”归根到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从“相对安全”的角度来讲,美国的安全是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的,中国发展军事力量的目的是着眼于维护自身安全,不是为了威胁或者打败美国。因此,中美之间并不存在所谓“安全困境”的问题,美国需要恢复到一个正常国家的心态,改变自己追求“绝对安全”的心态,因为美国绝对的“安全”带来的是别的国家绝对的“不安全”。
除了心态问题,金灿荣认为美国不接受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加剧地区安全环境恶化的一个原因。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如12海里领海宽度、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但是美国没有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沿用传统海洋法、老海洋法,坚持领海只有3海里的观念,以此大搞所谓的“航行自由”,也借此部署对中国的“包围力量”。美国的行为是建立在破坏公认的海洋秩序之上的,因此美国应该接受世界的主流,加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在金灿荣看来,如果美国能接受“相对安全”的心态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么很多地区安全矛盾的基础就慢慢消失了。但是,他也提到,这需要美国方面作出重大改变,短期内估计很难看到美国的显著变化。因此,一方面中国还是要坚持做好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要搞好地区合作、经济合作,以合作化解美国的挑衅、挑拨。(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 张婷鸽)
【下班时段西安阳光新地小区21楼掉落一把菜刀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李先生住在西安市明光路附近的阳光新地小区。7月12日下午6时许,他带孩子刚出单元楼,就看到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凑近一看,地上有一把菜刀。“听周围人说,就在我们出门前不久,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把菜刀,还好没有伤到人。”李先生说,菜刀就落在单元楼门前面的道路上,是该单元楼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当时正值下班时间,楼下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非常危险。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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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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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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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班时段西安阳光新地小区21楼掉落一把菜刀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李先生住在西安市明光路附近的阳光新地小区。7月12日下午6时许,他带孩子刚出单元楼,就看到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凑近一看,地上有一把菜刀。“听周围人说,就在我们出门前不久,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把菜刀,还好没有伤到人。”李先生说,菜刀就落在单元楼门前面的道路上,是该单元楼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当时正值下班时间,楼下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非常危险。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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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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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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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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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商报)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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