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决定不再参与任何网络讨论和发言,但是不断有网友来询问关于雕是否抄袭,如何界定“文化挪用”的问题,在此就KT网友的观点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我不知道BDD是谁,我肯定她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心,但也不赞同她的一些做法,所谓好心也会办坏事。为了结果正义,我们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我认为是不能的!建议BDD和平与店员沟通,如沟通无果,再采取正义的方法,或公诸网络,或科普汉服知识,或写信给有关部门投诉建议,我想效果都要比现在好。“与怪物战斗的人,应当小心自己不要成为怪物”。
然后,我再来驳KT网友的三个观点:
1. 马面裙是否有国家专利?是哪一部分被国家专利保护?这一点我没有查到具体的文件,但这也是我们的遗憾。中国文化五千年博大精深,不是每一项文化瑰宝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且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马面裙便是沧海遗珠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它没被保护好,就可以欢迎小偷来拿。敝帚且能自珍,何况连各国友人都啧啧称奇的服装设计智慧。不告而取谓之窃,没有告诉我们也没有告诉他人就直接对外称这是自己的东西,这种行为还算不上“偷”吗?
2. 迪奥从1997年开始就在服装设计中使用中国元素,致敬中国传统服饰,当时的设计师是John Galliano(约翰·加利亚诺),人称“海盗爷”。在他担任迪奥首席设计师的十五年间,大量运用了织锦、盘扣、云肩、青花瓷纹样、螺旋龙纹等等中国服饰元素,但他每次都大方承认灵感来源,尤其是2002年的高定系列,虽然以梅兰芳为缪斯,但看上去更偏向和风,海盗爷也明明白白地解释说面料比较日本,轮廓更为中国。这才是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的正确做法,这才是文化借鉴的正面教材和示范!我们是非常欢迎和支持这种友好的文化交融和创新的。而今天迪奥的做法有什么不同呢?大家对比就能发现,同样是采用了中国服饰元素,甚至可以说是照搬了马面裙的廓形和设计细节,但迪奥却完全不对外声明灵感来源,误导不知情的人将其视为迪奥原创设计,这便是广大网友愤慨的地方。
3. 法律层面确实没有“文化挪用”,所以我说迪奥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这里要介绍一下世界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和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常以单行法、特别法、判例法规定,少有系统抽象的民法典,引用法学家吴经熊与华懋生的话来解释,就是“他们没有死条文可以援用,非要反复研讨到无懈可击的时候,才成功到法律的效力,而可以拘束讼案,折人心服”。中国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即倾向于将法律编纂成册,在各法律领域发布“法典”,规范了社会中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人喜欢说“遵法守法”,先看法律是否有规定,然后再去判断这个行为是不是正确,若法律没有禁止,即视为可行。但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法律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修订。两大法系没有优劣之分,我们也知道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总有一些漏洞会被有心之人利用。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迪奥是否“文化挪用”,是否抄袭的一大意义。当法律没有覆盖到某一个领域的时候,我们究竟是选择放弃对这一领域的监管还是选择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
以上便是我的一点思考,再没有要多说的了。
首先,我不知道BDD是谁,我肯定她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心,但也不赞同她的一些做法,所谓好心也会办坏事。为了结果正义,我们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我认为是不能的!建议BDD和平与店员沟通,如沟通无果,再采取正义的方法,或公诸网络,或科普汉服知识,或写信给有关部门投诉建议,我想效果都要比现在好。“与怪物战斗的人,应当小心自己不要成为怪物”。
然后,我再来驳KT网友的三个观点:
1. 马面裙是否有国家专利?是哪一部分被国家专利保护?这一点我没有查到具体的文件,但这也是我们的遗憾。中国文化五千年博大精深,不是每一项文化瑰宝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且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马面裙便是沧海遗珠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它没被保护好,就可以欢迎小偷来拿。敝帚且能自珍,何况连各国友人都啧啧称奇的服装设计智慧。不告而取谓之窃,没有告诉我们也没有告诉他人就直接对外称这是自己的东西,这种行为还算不上“偷”吗?
2. 迪奥从1997年开始就在服装设计中使用中国元素,致敬中国传统服饰,当时的设计师是John Galliano(约翰·加利亚诺),人称“海盗爷”。在他担任迪奥首席设计师的十五年间,大量运用了织锦、盘扣、云肩、青花瓷纹样、螺旋龙纹等等中国服饰元素,但他每次都大方承认灵感来源,尤其是2002年的高定系列,虽然以梅兰芳为缪斯,但看上去更偏向和风,海盗爷也明明白白地解释说面料比较日本,轮廓更为中国。这才是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的正确做法,这才是文化借鉴的正面教材和示范!我们是非常欢迎和支持这种友好的文化交融和创新的。而今天迪奥的做法有什么不同呢?大家对比就能发现,同样是采用了中国服饰元素,甚至可以说是照搬了马面裙的廓形和设计细节,但迪奥却完全不对外声明灵感来源,误导不知情的人将其视为迪奥原创设计,这便是广大网友愤慨的地方。
3. 法律层面确实没有“文化挪用”,所以我说迪奥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在这里要介绍一下世界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和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常以单行法、特别法、判例法规定,少有系统抽象的民法典,引用法学家吴经熊与华懋生的话来解释,就是“他们没有死条文可以援用,非要反复研讨到无懈可击的时候,才成功到法律的效力,而可以拘束讼案,折人心服”。中国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即倾向于将法律编纂成册,在各法律领域发布“法典”,规范了社会中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人喜欢说“遵法守法”,先看法律是否有规定,然后再去判断这个行为是不是正确,若法律没有禁止,即视为可行。但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法律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修订。两大法系没有优劣之分,我们也知道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总有一些漏洞会被有心之人利用。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迪奥是否“文化挪用”,是否抄袭的一大意义。当法律没有覆盖到某一个领域的时候,我们究竟是选择放弃对这一领域的监管还是选择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
以上便是我的一点思考,再没有要多说的了。
我的朋友,我想再问你一句已经问过的话,有谁,在这个世界上不是孤独地生,孤独地死?青春结伴,我已有过,是感恩,是满足,没有遗憾 ——《梦里花落知多少》三毛我喜欢考虑美好的事情,然后像宝贝似的珍藏在心里,我不想让它们受到嘲笑或怀疑 ——《绿山墙的安妮》 露西·莫德·蒙哥玛丽你是这个世界上我最在乎的人之一了,可是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爱 ——《深海里的星星》独木舟
以前我觉得自己很不幸,后来遇到了你我觉得自己很幸运,我们结婚生孩子……日子虽然平淡但还是幸福着……我觉的这样挺好,可是后来你变了,我不喜欢那样的你,你说我自私,做什么都想着自己,开心或不开心……好像是哦,只是我不喜欢你那样而已,但是你却很享受,这样看的话确实是为了我自己,为了我以为的“喜欢或不喜欢”。所以我迷茫了……后面我们吵了好几次架,每次我都忍不住去讲道理主动和你讲话然后妥协我的想法,你也答应我了,然而,后来还有同样的很多个后来,我累了……失望了那么多次,救赎了那么多次……这次我真的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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