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日夫,是一匹马,一匹黑色的马,毛色发亮,目光有神。在还是小马驹的时候被一位草原牧民带到蒙古包里,陪伴了牧民的孙子成长,陪伴了牧民老去。
故事拍摄地在锡林郭勒盟南端兰旗草原,除了兰旗草原,还有赤峰、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地作为外景地。
草原上的帐篷里,小男孩与小马驹嬉戏。当哈日夫还是马驹的时候,男孩喂它喝奶,与它玩耍,为它取名:哈日夫。男孩跟着爷爷,领着马驹,在夕阳下走过草原,那是影片动人的原风景,一曲牧歌,一幅油画。
小男孩长到了要上学的年龄,父母来将他带离草原,去镇上。与草原离别,与带他长大的爷爷离别,与黑马驹离别。
蒙古包里只剩下爷爷和哈日夫。
一老一马,在草原过活。有时候爷爷骑着哈日夫,与草原上朋友的摩托车并驾齐驱,恣意广袤的草地。当爷爷喝醉,黑马识途,驮着他回到自己的蒙古包。
平静的草原生活有大量风景场面,天色微明的晨曦,暮色夕阳,深蓝苍穹,原生态般的景象,气势宏大悠远,如田园牧歌,惹人乡愁。
然而这样的平静也终被打破。老人城里的儿子学人做生意而欠债,抵债的是牛羊马,包括哈日夫。尽管儿子哀求债主给他父亲留下这匹相依为命的马,但哈日夫还是被送上了卡车,被运到了牲口市场。
这里的画面拍得很惊心动魄。牲口市场上很多很多头牲畜,牛羊和马,被圈在一辆辆卡车上,闹哄哄的市场上,人们在大声议价,成交,就拉走。
在这片嘈杂粗犷中,哈日夫也简单粗暴地被卖给了别的主人。它被放置到一个村庄,被拴上了马车架子,而一场车板翻落的事故,令哈日夫受了重创。
受伤的哈日夫被视作无法再康复和劳作,因此被送到屠宰场。神奇的是,在屠宰场里的哈日夫,没有等着任人宰割,它在工作人员去吃饭时,颤巍巍站起,一步步走向屠宰场外的光明。
哈日夫被送到一艘轮船上,船上还有一匹棕色的马,与它一见钟情——我们姑且这样认为,总之是两匹马有不少依偎低语般的镜头。而充满现实浪漫主义色彩的是,哈日夫和伙伴所乘的牲口船在抵达岸边时,两匹马脱逃了,他们在海边、在山林,越过四季,越过艰险,虽然很遗憾中途棕马被狼咬死,哈日夫在伙伴旁流连守护,最终它独自继续启程,一路奔向了草原。
此时的草原上,哈日夫的主人,也就是那位牧民老人久寻哈日夫不得而失落独居。在哈日夫刚被带走的时候,他也曾寻找,当儿子告诉他“对不起,马被我卖给债主了”时,他伤心失意,却也没有责怪儿子。他只是默默承受生活给与的一切。
历经艰难,走过春夏秋冬的哈日夫回到草原与老人重逢,远镜头拍到哈日夫以哒哒的马蹄而近前,老人从怀疑、不敢相信,到走上去相认。这里没有出现俗套的老人欢呼并跑上去拥抱哈日夫,而是老人慢慢朝哈日夫跪下,并匍匐到马的面前。这里面可以有很多意味。是对没有看护好它而让它被卖走并经过了可以想象的千万种艰难的歉疚,是对还能看到它回来的喜悦,是对看到它神奇般回来而感到的惊叹,是对这份神奇的敬畏膜拜。
敬畏自然,顶礼膜拜,原是在天苍苍野茫茫自然界生活的人所印在集体潜意识里的心象。在这个牧民与马儿失而复得重逢的瞬间,以这个镜头将这份质朴的情感表达得意蕴深远,一匹历经世间沧桑的马在这里如图腾……
故事片《哈日夫》,由宝音格西格自编自导,巴音、阿拉腾图希、甘齐齐格主演,于2020年7月29日在第14届FIRST青年电影展首映并获得评委会大奖及观众选择荣誉奖。
在第34届金鸡奖评选中,荣获两项提名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提名奖和最佳导演处女作提名奖。能够拍出这样一部中国电影进军日本,很有一种黑马的气质。幕后究竟有怎样的故事?
记者在6月9日于秋叶原观看了《哈日夫》的试映会,当天在观看时,席间就有观众的唏嘘抽泣声。在试映会后,观众们纷纷表达感想,也为很多镜头如何拍摄而好奇。
制片人邱金城在现场与观众互动,答疑。比如,为了最大程度在照顾动物演员——哈日夫的情况下拍摄,所以摄制组都对动物十分爱护。有一场戏,需要用吊车将马吊起来,拍的是哈日夫因为重伤而被送进屠宰场时。这个吊着四肢运送的动作,摄制组并不愿意让哈日夫承受。当时听说附近有一匹黑色的马因交通事故而死,摄制组立即去将这批死马买回来,用它来完成了这个场景的拍摄。
对于为什么会独立制作拍摄这部影片?邱金城说,想成全小时候的一个朋友想拍一部电影的梦想。邱金城没有从投资角度考虑,而是从基于情感,决定投资拍摄。
在采访这部电影的拍摄故事时,记者也对健图文化集团负责人邱金城做了专访。
这名70后是一位实业家。1992年,他大学毕业进入国企——中国电信工作。说到这个老国企,邱金城十分动情,说是百年老店老国企培养了他。事无巨细,从基层到管理,一个企业、一项工程,所有细节都了然于心。带着这份“懂行”,邱金城从2005年起受到上海的事业伙伴的热烈邀请,从市政工程,到涉猎房地产、酒店、投资、物业等,成为商场风云人物。
健图的寓意,是“天行健”和“鲲南图”(庄子的《逍遥游》)。《哈日夫》,是邱金城带到日本的第一部电影,也是健图文化集团aaron culture(https://t.cn/A6aqo88s)在日本事业的开端,今后还将开展一系列文化交流事业。时值中日恢复邦交50周年记念,在这样一个年份,健图文化情怀至上,回归初心,诉诸感性,预计在日本开展文化事业版图,也是一种因缘际会。
故事拍摄地在锡林郭勒盟南端兰旗草原,除了兰旗草原,还有赤峰、朝阳、盘锦、葫芦岛等地作为外景地。
草原上的帐篷里,小男孩与小马驹嬉戏。当哈日夫还是马驹的时候,男孩喂它喝奶,与它玩耍,为它取名:哈日夫。男孩跟着爷爷,领着马驹,在夕阳下走过草原,那是影片动人的原风景,一曲牧歌,一幅油画。
小男孩长到了要上学的年龄,父母来将他带离草原,去镇上。与草原离别,与带他长大的爷爷离别,与黑马驹离别。
蒙古包里只剩下爷爷和哈日夫。
一老一马,在草原过活。有时候爷爷骑着哈日夫,与草原上朋友的摩托车并驾齐驱,恣意广袤的草地。当爷爷喝醉,黑马识途,驮着他回到自己的蒙古包。
平静的草原生活有大量风景场面,天色微明的晨曦,暮色夕阳,深蓝苍穹,原生态般的景象,气势宏大悠远,如田园牧歌,惹人乡愁。
然而这样的平静也终被打破。老人城里的儿子学人做生意而欠债,抵债的是牛羊马,包括哈日夫。尽管儿子哀求债主给他父亲留下这匹相依为命的马,但哈日夫还是被送上了卡车,被运到了牲口市场。
这里的画面拍得很惊心动魄。牲口市场上很多很多头牲畜,牛羊和马,被圈在一辆辆卡车上,闹哄哄的市场上,人们在大声议价,成交,就拉走。
在这片嘈杂粗犷中,哈日夫也简单粗暴地被卖给了别的主人。它被放置到一个村庄,被拴上了马车架子,而一场车板翻落的事故,令哈日夫受了重创。
受伤的哈日夫被视作无法再康复和劳作,因此被送到屠宰场。神奇的是,在屠宰场里的哈日夫,没有等着任人宰割,它在工作人员去吃饭时,颤巍巍站起,一步步走向屠宰场外的光明。
哈日夫被送到一艘轮船上,船上还有一匹棕色的马,与它一见钟情——我们姑且这样认为,总之是两匹马有不少依偎低语般的镜头。而充满现实浪漫主义色彩的是,哈日夫和伙伴所乘的牲口船在抵达岸边时,两匹马脱逃了,他们在海边、在山林,越过四季,越过艰险,虽然很遗憾中途棕马被狼咬死,哈日夫在伙伴旁流连守护,最终它独自继续启程,一路奔向了草原。
此时的草原上,哈日夫的主人,也就是那位牧民老人久寻哈日夫不得而失落独居。在哈日夫刚被带走的时候,他也曾寻找,当儿子告诉他“对不起,马被我卖给债主了”时,他伤心失意,却也没有责怪儿子。他只是默默承受生活给与的一切。
历经艰难,走过春夏秋冬的哈日夫回到草原与老人重逢,远镜头拍到哈日夫以哒哒的马蹄而近前,老人从怀疑、不敢相信,到走上去相认。这里没有出现俗套的老人欢呼并跑上去拥抱哈日夫,而是老人慢慢朝哈日夫跪下,并匍匐到马的面前。这里面可以有很多意味。是对没有看护好它而让它被卖走并经过了可以想象的千万种艰难的歉疚,是对还能看到它回来的喜悦,是对看到它神奇般回来而感到的惊叹,是对这份神奇的敬畏膜拜。
敬畏自然,顶礼膜拜,原是在天苍苍野茫茫自然界生活的人所印在集体潜意识里的心象。在这个牧民与马儿失而复得重逢的瞬间,以这个镜头将这份质朴的情感表达得意蕴深远,一匹历经世间沧桑的马在这里如图腾……
故事片《哈日夫》,由宝音格西格自编自导,巴音、阿拉腾图希、甘齐齐格主演,于2020年7月29日在第14届FIRST青年电影展首映并获得评委会大奖及观众选择荣誉奖。
在第34届金鸡奖评选中,荣获两项提名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提名奖和最佳导演处女作提名奖。能够拍出这样一部中国电影进军日本,很有一种黑马的气质。幕后究竟有怎样的故事?
记者在6月9日于秋叶原观看了《哈日夫》的试映会,当天在观看时,席间就有观众的唏嘘抽泣声。在试映会后,观众们纷纷表达感想,也为很多镜头如何拍摄而好奇。
制片人邱金城在现场与观众互动,答疑。比如,为了最大程度在照顾动物演员——哈日夫的情况下拍摄,所以摄制组都对动物十分爱护。有一场戏,需要用吊车将马吊起来,拍的是哈日夫因为重伤而被送进屠宰场时。这个吊着四肢运送的动作,摄制组并不愿意让哈日夫承受。当时听说附近有一匹黑色的马因交通事故而死,摄制组立即去将这批死马买回来,用它来完成了这个场景的拍摄。
对于为什么会独立制作拍摄这部影片?邱金城说,想成全小时候的一个朋友想拍一部电影的梦想。邱金城没有从投资角度考虑,而是从基于情感,决定投资拍摄。
在采访这部电影的拍摄故事时,记者也对健图文化集团负责人邱金城做了专访。
这名70后是一位实业家。1992年,他大学毕业进入国企——中国电信工作。说到这个老国企,邱金城十分动情,说是百年老店老国企培养了他。事无巨细,从基层到管理,一个企业、一项工程,所有细节都了然于心。带着这份“懂行”,邱金城从2005年起受到上海的事业伙伴的热烈邀请,从市政工程,到涉猎房地产、酒店、投资、物业等,成为商场风云人物。
健图的寓意,是“天行健”和“鲲南图”(庄子的《逍遥游》)。《哈日夫》,是邱金城带到日本的第一部电影,也是健图文化集团aaron culture(https://t.cn/A6aqo88s)在日本事业的开端,今后还将开展一系列文化交流事业。时值中日恢复邦交50周年记念,在这样一个年份,健图文化情怀至上,回归初心,诉诸感性,预计在日本开展文化事业版图,也是一种因缘际会。
#Hiphop-News# #Interview#【Pusha T 称同 Kendrick Lamar 的新专辑是“伟大的竞争”】
Pusha T 对他欣赏的业界同僚,从不吝啬赞美之情。继之前在“Its Almost Dry”巡演洛杉矶站上感激 Pharrell Williams 后(详情请见:https://t.cn/A6abEfNI),他最近又于采访中,把鲜花给予了 Kendrick Lamar。
“我觉得他的专辑非常棒,”Pusha T 说,“他的专辑绝对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作品。Kendrick 是在做属于他的抒情作品。这确实令人印象深刻。我认为这是一场伟大的竞争。”
他继续补充说,这场竞争实际上是由听众决定的。“关键是你想听什么。就像我说的,《It's Almost Dry》这张专辑对我来说就是年度最佳说唱专辑。它代表着一种情绪和能量。我觉得我释放了那种能量。我觉得我和 Kendrick 做的专辑类型完全不同。聆听它们的方式也不同。”
“我还没有听到任何人说他们讨厌我的专辑,或他的专辑。我觉得你们两个肯定都会喜欢。但这只是和你的感受、你的心情有关。”
Pusha T 对他欣赏的业界同僚,从不吝啬赞美之情。继之前在“Its Almost Dry”巡演洛杉矶站上感激 Pharrell Williams 后(详情请见:https://t.cn/A6abEfNI),他最近又于采访中,把鲜花给予了 Kendrick Lamar。
“我觉得他的专辑非常棒,”Pusha T 说,“他的专辑绝对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作品。Kendrick 是在做属于他的抒情作品。这确实令人印象深刻。我认为这是一场伟大的竞争。”
他继续补充说,这场竞争实际上是由听众决定的。“关键是你想听什么。就像我说的,《It's Almost Dry》这张专辑对我来说就是年度最佳说唱专辑。它代表着一种情绪和能量。我觉得我释放了那种能量。我觉得我和 Kendrick 做的专辑类型完全不同。聆听它们的方式也不同。”
“我还没有听到任何人说他们讨厌我的专辑,或他的专辑。我觉得你们两个肯定都会喜欢。但这只是和你的感受、你的心情有关。”
#美国推翻罗诉韦德案意味着什么#
#特朗普将美最高法院堕胎权裁决归功自己#
阿利托法官意见:
在美国,堕胎一直是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美国人民之间一直就此持有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些人坚持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堕胎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生命;另一些人则同样坚定地认为,任何对堕胎的管控都侵犯了女性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并且阻碍女性完全实现平等。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堕胎,但是特定情况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在宪法通过后的185年内,每个州都可以根据其公民的意见处理堕胎问题。1973年,本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做出裁决。尽管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但本院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权利中包含这一权利。
1973年判决中确实没有声称美国法律或普通法曾经承认过所谓的“堕胎权”,并且其意见陈述了从认为堕胎与宪法无关(例如古代的堕胎问题),到认为完全不应当否定堕胎权(例如在普通法中堕胎可能从来都不构成犯罪)等各种观点。在罗列了大量与宪法无关的其他信息后,这份判决像立法机关制定法规一样以一连串规则作结。
根据罗伊案的方案,孕期以三个月为单位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规定,最关键的界限大约划定在第六个月的末尾,即认为胎儿具有在子宫外生存的“体外存活能力(viability)”。尽管本院承认国家有保护“潜在生命”的合法利益,但也认为这种利益不能证成对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pre-viability)堕胎的限制。
本院并没有解释这种界限划定方式的依据,甚至堕胎的支持者们也很难为罗伊案的论证辩护。一位知名宪法学者写道,如果他是“立法者”,他“会投票支持类似此前本院判决的法规”,但他对罗伊案的评价却令人难忘并且十分残酷:罗伊案根本“不符合宪法”,并且“几乎不觉得合宪是一种义务”。
罗伊案时,美国有30个州仍然禁止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在该裁决之前几年里,约有三分之一的州已经放宽了堕胎法律,但罗伊案以十分突然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政治进程。该案给整个国家强加了严厉的约束,推翻了每个州的堕胎法。正如拜伦·怀特(Byron White)法官的反对意见中所说,这一裁决代表了“司法权力的粗放行使(exercise of raw judicial power)”(410 U. S., at 222),它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争论,这场争论困扰了我们的政治文化半个世纪之久。
最终,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505 U. S. 833 (1992))中,法院重新审视了罗伊案,九位法官分成了三派。两位大法官表示不希望以任何方式改变罗伊案判决。其他四位大法官希望完全推翻该判决。而剩下三位共同签署了多数意见,大法官则采纳了第三种立场。
他们并不赞同罗伊案的推理,甚至暗示其中一位或多位裁判法官可能对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持 “保留意见”。但意见书的结论遵守了遵循先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先前的决定,也即凯西案要遵循罗伊案的“核心主张”——尚未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的胎儿不受宪法保护——即使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意见书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破坏对本院先例和法治的尊重。
矛盾的是,凯西案的判决否定了很多东西。它全盘推翻了几个重要的堕胎判决,也部分推翻了罗伊案本身。凯西案放弃了罗伊案的三期分界法,代之以一条来源不明的新规则,据此各州不得通过任何对女性堕胎权造成“不当负担”。凯西案判决并未就什么是“适当的”和“不适当的”负担提供明确的指导。但是签署了多数意见的三位大法官“要求这一全国性争论的双方结束他们的全国性分歧”,将这一判决视为堕胎权宪法权利属性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随后几年的情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凯西案并没有实现它的目标。美国人民仍然十分关注堕胎问题,而且分歧极大,各州的立法机构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一些州最近立法允许在怀孕的各个阶段堕胎,限制很少。另一些州则严格限制堕胎,即使胎儿还远不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而在本案中,有26个州明确要求本院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允许各州自行管理或禁止胎儿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的堕胎行为。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部州法律。密西西比州要求我们判决一条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合宪,而依照现行观点,15周的胎儿再过几周才能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密西西比州的主要论点是,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并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重新允许每个州按照其公民的意愿来管理堕胎问题。被告和副检察长则要求本院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认为依照先例,密西西比州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和副检察长还辩称,如果允许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与完全推翻凯西案和罗伊案没有区别。”(被告意见摘要43)。他们认为“不存在折衷的办法”,我们只能维持或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Id., at 50.
我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并且任何宪法条款都无法解释出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包括罗伊和凯西的辩护人所依据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可以保护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能够依此条款得到保护的权利必须“厚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并且“隐含在井然有序的自由这一概念中”。华盛顿诉格鲁兹堡案(Washington v. Glucksberg,521 U. S. 702, 721(1997))(省略内部引号)。
堕胎权并不属于上述范畴。20世纪后半叶以前,美国法律中从未规定过堕胎权。事实上,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美国四分之三的州规定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都是犯罪。堕胎权也与本院认为的其他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范围的“自由”存在重大差别。罗伊案的辩护人主张堕胎权与先例中所承认的亲密性关系、避孕和婚姻等权利具有同样特性,但堕胎权与这些权利的本质不同,因为正如罗伊案和凯西案所承认,堕胎权否定了先前判决认定的“胎儿生命”和本案中要处理的密西西比州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类”。
凯西案中多数意见所坚持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能消除对罗伊案滥用司法权力的质疑。罗伊案从一开始就异乎寻常地错误。它的推理十分薄弱,并且其判决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仅未能给堕胎问题提供全国性的解决方案,反而激化了讨论,加深了分歧。
现在是时候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了。“允许还是限制堕胎,应该像我们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一样来解决:由公民们相互说服,然后投票做出决定”。凯西案(Casey, 505 U. S., at 979)(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判决结果部分持协同意见部分持反对意见)。这就是宪法和法治的要求。
#特朗普将美最高法院堕胎权裁决归功自己#
阿利托法官意见:
在美国,堕胎一直是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美国人民之间一直就此持有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些人坚持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堕胎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生命;另一些人则同样坚定地认为,任何对堕胎的管控都侵犯了女性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并且阻碍女性完全实现平等。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堕胎,但是特定情况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在宪法通过后的185年内,每个州都可以根据其公民的意见处理堕胎问题。1973年,本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做出裁决。尽管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但本院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权利中包含这一权利。
1973年判决中确实没有声称美国法律或普通法曾经承认过所谓的“堕胎权”,并且其意见陈述了从认为堕胎与宪法无关(例如古代的堕胎问题),到认为完全不应当否定堕胎权(例如在普通法中堕胎可能从来都不构成犯罪)等各种观点。在罗列了大量与宪法无关的其他信息后,这份判决像立法机关制定法规一样以一连串规则作结。
根据罗伊案的方案,孕期以三个月为单位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规定,最关键的界限大约划定在第六个月的末尾,即认为胎儿具有在子宫外生存的“体外存活能力(viability)”。尽管本院承认国家有保护“潜在生命”的合法利益,但也认为这种利益不能证成对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pre-viability)堕胎的限制。
本院并没有解释这种界限划定方式的依据,甚至堕胎的支持者们也很难为罗伊案的论证辩护。一位知名宪法学者写道,如果他是“立法者”,他“会投票支持类似此前本院判决的法规”,但他对罗伊案的评价却令人难忘并且十分残酷:罗伊案根本“不符合宪法”,并且“几乎不觉得合宪是一种义务”。
罗伊案时,美国有30个州仍然禁止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在该裁决之前几年里,约有三分之一的州已经放宽了堕胎法律,但罗伊案以十分突然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政治进程。该案给整个国家强加了严厉的约束,推翻了每个州的堕胎法。正如拜伦·怀特(Byron White)法官的反对意见中所说,这一裁决代表了“司法权力的粗放行使(exercise of raw judicial power)”(410 U. S., at 222),它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争论,这场争论困扰了我们的政治文化半个世纪之久。
最终,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505 U. S. 833 (1992))中,法院重新审视了罗伊案,九位法官分成了三派。两位大法官表示不希望以任何方式改变罗伊案判决。其他四位大法官希望完全推翻该判决。而剩下三位共同签署了多数意见,大法官则采纳了第三种立场。
他们并不赞同罗伊案的推理,甚至暗示其中一位或多位裁判法官可能对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持 “保留意见”。但意见书的结论遵守了遵循先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先前的决定,也即凯西案要遵循罗伊案的“核心主张”——尚未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的胎儿不受宪法保护——即使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意见书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破坏对本院先例和法治的尊重。
矛盾的是,凯西案的判决否定了很多东西。它全盘推翻了几个重要的堕胎判决,也部分推翻了罗伊案本身。凯西案放弃了罗伊案的三期分界法,代之以一条来源不明的新规则,据此各州不得通过任何对女性堕胎权造成“不当负担”。凯西案判决并未就什么是“适当的”和“不适当的”负担提供明确的指导。但是签署了多数意见的三位大法官“要求这一全国性争论的双方结束他们的全国性分歧”,将这一判决视为堕胎权宪法权利属性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随后几年的情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凯西案并没有实现它的目标。美国人民仍然十分关注堕胎问题,而且分歧极大,各州的立法机构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一些州最近立法允许在怀孕的各个阶段堕胎,限制很少。另一些州则严格限制堕胎,即使胎儿还远不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而在本案中,有26个州明确要求本院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允许各州自行管理或禁止胎儿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的堕胎行为。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部州法律。密西西比州要求我们判决一条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合宪,而依照现行观点,15周的胎儿再过几周才能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密西西比州的主要论点是,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并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重新允许每个州按照其公民的意愿来管理堕胎问题。被告和副检察长则要求本院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认为依照先例,密西西比州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和副检察长还辩称,如果允许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与完全推翻凯西案和罗伊案没有区别。”(被告意见摘要43)。他们认为“不存在折衷的办法”,我们只能维持或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Id., at 50.
我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并且任何宪法条款都无法解释出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包括罗伊和凯西的辩护人所依据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可以保护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能够依此条款得到保护的权利必须“厚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并且“隐含在井然有序的自由这一概念中”。华盛顿诉格鲁兹堡案(Washington v. Glucksberg,521 U. S. 702, 721(1997))(省略内部引号)。
堕胎权并不属于上述范畴。20世纪后半叶以前,美国法律中从未规定过堕胎权。事实上,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美国四分之三的州规定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都是犯罪。堕胎权也与本院认为的其他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范围的“自由”存在重大差别。罗伊案的辩护人主张堕胎权与先例中所承认的亲密性关系、避孕和婚姻等权利具有同样特性,但堕胎权与这些权利的本质不同,因为正如罗伊案和凯西案所承认,堕胎权否定了先前判决认定的“胎儿生命”和本案中要处理的密西西比州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类”。
凯西案中多数意见所坚持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能消除对罗伊案滥用司法权力的质疑。罗伊案从一开始就异乎寻常地错误。它的推理十分薄弱,并且其判决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仅未能给堕胎问题提供全国性的解决方案,反而激化了讨论,加深了分歧。
现在是时候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了。“允许还是限制堕胎,应该像我们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一样来解决:由公民们相互说服,然后投票做出决定”。凯西案(Casey, 505 U. S., at 979)(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判决结果部分持协同意见部分持反对意见)。这就是宪法和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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