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3月29日24时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河南县域发布#
3月29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例(周口市2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本土10例,其中漯河市4例、郑州市2例、周口市1例、驻马店市1例、信阳市1例、安阳市1例;境外输入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2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本土确诊、境外输入确诊各1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1例、境外输入3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2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14例(本土2608例、境外输入206例),现有住院病例105例(本土92例,境外输入1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43例(本土70例,境外输入7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9933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821人。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您:
戴口罩,人群聚集处需格外注意;勤洗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口、眼、鼻等部位;
常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公共场所要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使用公勺公筷,餐具用后要消毒。
特别是做核酸检测,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做好配合;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配合社区开展流调、采样。
科学就医,有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近就医。
一起努力,共抗疫情!
(“信息来自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29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例(周口市2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本土10例,其中漯河市4例、郑州市2例、周口市1例、驻马店市1例、信阳市1例、安阳市1例;境外输入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2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本土确诊、境外输入确诊各1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1例、境外输入3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2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14例(本土2608例、境外输入206例),现有住院病例105例(本土92例,境外输入1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43例(本土70例,境外输入7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9933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821人。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您:
戴口罩,人群聚集处需格外注意;勤洗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口、眼、鼻等部位;
常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公共场所要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使用公勺公筷,餐具用后要消毒。
特别是做核酸检测,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做好配合;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配合社区开展流调、采样。
科学就医,有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近就医。
一起努力,共抗疫情!
(“信息来自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州身边事# 【最新,常州、盐城、靖江通告!】常州
常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3号通告
(病例轨迹)
2022年3月23日15时-24日15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3月13日至24日,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9例(轻型28例、普通型1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9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10
男,33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夏雷村委大钱村27号。
无症状感染者211
女,18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东庄新村48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2
男,31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中奥珑郡5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3
女,4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焦溪村委胡家场76号。
无症状感染者214
女,59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剑桥澜湾27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5
男,63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剑桥澜湾27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6
男,56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7
女,29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8
女,63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以上9例经专家组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轨迹涉及武进区、常州经开区。
武进区:废品收购站(夏凉路126号)、兴得隆超市(夏雷路228号)
常州经开区:公园壹号花园30栋甲单元(东方东路186号)
以上无症状感染者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相关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等工作已全面开展。请近期到过上述相同地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盐城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号通告
3月24日,我市在外省(市)来(返)盐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现8例外省(市)来(返)盐人员阳性病例,其中:6例确诊病例(4例轻型,2例普通型),2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3月20日:14时43分在东台市海堰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3月21日:东台夏二小吃部吃早餐,下午在邻居胡某家打牌,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3月22日:早上去海堰卫生院做核酸,结果阴性,10时驾驶货车至东台市海丰松标批发部买香烟,到隔壁水果摊买水果,四海加油站加油,11时15分驾驶货车上高速前往上海;
3月23日:从上海回盐,17时58分到达G15东台高速出口,核酸采样后,由村干部引导其回家后一直居家未外出。
轨迹涉及东台市海堰卫生院、海丰薛舍居委会五组无症状感染者家、东台夏二小吃部、邻居胡某家、海丰松标批发部及隔壁水果摊、四海加油站、G15东台高速出口。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靖江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关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的通告
(第1号)
3月24日下午17:10,我市在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初筛阳性,样本经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住宅小区、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投放垃圾、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住户不得进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属地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二、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各校组织开展线上教学。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五、全市暂时停运所有营运车辆,含长途客运、城乡公交、城市公交、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
六、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七、市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应急服务保障队伍和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市民需求。
疫情相关进展情况,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详情点击链接https://t.cn/A66o9ge6
常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3号通告
(病例轨迹)
2022年3月23日15时-24日15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3月13日至24日,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9例(轻型28例、普通型1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9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10
男,33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夏雷村委大钱村27号。
无症状感染者211
女,18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东庄新村48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2
男,31岁,居住于常州市武进区中奥珑郡5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3
女,4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焦溪村委胡家场76号。
无症状感染者214
女,59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剑桥澜湾27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5
男,63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剑桥澜湾27栋甲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6
男,56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7
女,29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无症状感染者218
女,63岁,居住于常州市天宁区彩虹城7栋乙单元。
以上9例经专家组诊断,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轨迹涉及武进区、常州经开区。
武进区:废品收购站(夏凉路126号)、兴得隆超市(夏雷路228号)
常州经开区:公园壹号花园30栋甲单元(东方东路186号)
以上无症状感染者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相关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等工作已全面开展。请近期到过上述相同地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盐城
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号通告
3月24日,我市在外省(市)来(返)盐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现8例外省(市)来(返)盐人员阳性病例,其中:6例确诊病例(4例轻型,2例普通型),2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3月20日:14时43分在东台市海堰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3月21日:东台夏二小吃部吃早餐,下午在邻居胡某家打牌,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3月22日:早上去海堰卫生院做核酸,结果阴性,10时驾驶货车至东台市海丰松标批发部买香烟,到隔壁水果摊买水果,四海加油站加油,11时15分驾驶货车上高速前往上海;
3月23日:从上海回盐,17时58分到达G15东台高速出口,核酸采样后,由村干部引导其回家后一直居家未外出。
轨迹涉及东台市海堰卫生院、海丰薛舍居委会五组无症状感染者家、东台夏二小吃部、邻居胡某家、海丰松标批发部及隔壁水果摊、四海加油站、G15东台高速出口。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靖江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关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的通告
(第1号)
3月24日下午17:10,我市在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初筛阳性,样本经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住宅小区、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投放垃圾、就医购药、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全体住户、车辆非必要不外出,非住户不得进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属地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二、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各校组织开展线上教学。
三、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五、全市暂时停运所有营运车辆,含长途客运、城乡公交、城市公交、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
六、除生活必需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其余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七、市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应急服务保障队伍和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市民需求。
疫情相关进展情况,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详情点击链接https://t.cn/A66o9ge6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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