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 重磅!2021年鄂州城区中小学片区划分图公布!】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
(三)坚持控制大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积极化解、消除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完善网络招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全部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划分片区
鄂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具体片区范围见附件1、2。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 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网络填报,统一提交信息,市、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大数据比对、审核、确认,下载《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的程序进行。
为控制“择校”、控制“大班额”,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下列要求依次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序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合理调剂。
1.父母(或监护人、或本人)房产(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享受教育优待人员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及机场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
4.其他适龄儿童(含市外回迁人员等)。
(四)时间安排
1.公布政策。7月27日前公布招生政策,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平台知悉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网上报名。8月5日8:00-8月12日23:59,开放信息填报系统。可登录“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教育专区→“我要上学”平台填报信息。网上填报有难度的父母(或监护人)可到学校、社区寻求支持。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7-87826587,招生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7-60281589,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同期发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3.网上审核确认。8月13日-8月16日,市、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大数据比对,审核、确认,市、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跟踪监督。
4.查询信息。8月17日ー8月19日,可在网上查询招生结果,自行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5.报名登记。8月20日-26日,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学校审核《入学通知书》信息与网络信息一致后,予以报名登记(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鄂城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本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统一下达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网络报名登记、统一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控择校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校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各相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新学期开学后,市、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纪违规的学校,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地点]#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学。
(三)坚持控制大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积极化解、消除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完善网络招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全部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划分片区
鄂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具体片区范围见附件1、2。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 主城区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网络填报,统一提交信息,市、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大数据比对、审核、确认,下载《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的程序进行。
为控制“择校”、控制“大班额”,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下列要求依次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序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合理调剂。
1.父母(或监护人、或本人)房产(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集体宿舍、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享受教育优待人员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及机场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
4.其他适龄儿童(含市外回迁人员等)。
(四)时间安排
1.公布政策。7月27日前公布招生政策,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平台知悉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网上报名。8月5日8:00-8月12日23:59,开放信息填报系统。可登录“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教育专区→“我要上学”平台填报信息。网上填报有难度的父母(或监护人)可到学校、社区寻求支持。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7-87826587,招生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7-60281589,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同期发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3.网上审核确认。8月13日-8月16日,市、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大数据比对,审核、确认,市、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跟踪监督。
4.查询信息。8月17日ー8月19日,可在网上查询招生结果,自行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5.报名登记。8月20日-26日,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学校审核《入学通知书》信息与网络信息一致后,予以报名登记(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鄂城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本校招生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统一下达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网络报名登记、统一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控择校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校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各相关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新学期开学后,市、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纪违规的学校,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地点]#
【扩散 | 天津拟为铁路安全立法!这些低空飘浮物体禁飞!】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天津市司法局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目前,我市铁路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20年底,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358公里,其中高铁310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1570公里,高铁510公里。随着铁路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大,铁路在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其外部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铁路安全治理协作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沿线安全隐患风险上升等问题更加突出,铁路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规定》共计二十八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部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借鉴参考了上海、山东等地的铁路安全立法经验,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关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作为处罚证据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规定需相应调整。涉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一)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规定》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二是规定了铁路沿线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格局(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建立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围绕铁路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设,《规定》明确:
一是加强天津与北京、河北及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是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三是规定铁路沿线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并明确了段长的具体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三)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治理。针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规定》做出相应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
一是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同时规定了影响和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的保护区内相关禁止行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是明确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改造工作(第十五条)。
三是对铁路隧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铁路线路两侧高大设施和树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轻质材料及轻质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升放低空漂浮物体等,明确了管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
(四)加强铁路安全应急保障。
一是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铁路运输企业与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的衔接(第二十三条)。
二是明确在客流高峰期、恶劣气象条件下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地震、地质、水旱、气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铁路安全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中提出——
图片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天津市司法局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目前,我市铁路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20年底,铁路运营里程已达到1358公里,其中高铁310公里,密度居全国第一。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1570公里,高铁510公里。随着铁路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大,铁路在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其外部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铁路安全治理协作机制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沿线安全隐患风险上升等问题更加突出,铁路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规定》共计二十八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部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借鉴参考了上海、山东等地的铁路安全立法经验,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关于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作为处罚证据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规定需相应调整。涉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一)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规定》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二是规定了铁路沿线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格局(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建立完善协作长效机制。围绕铁路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设,《规定》明确:
一是加强天津与北京、河北及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二是将铁路沿线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联防责任制,明确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划定责任区域,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三是规定铁路沿线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段长责任制,并明确了段长的具体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三)强化铁路沿线安全治理。针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规定》做出相应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
一是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并公告,同时规定了影响和危及铁路线路安全的保护区内相关禁止行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是明确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改造工作(第十五条)。
三是对铁路隧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铁路线路两侧高大设施和树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轻质材料及轻质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升放低空漂浮物体等,明确了管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十二条)。
(四)加强铁路安全应急保障。
一是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铁路运输企业与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的衔接(第二十三条)。
二是明确在客流高峰期、恶劣气象条件下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服务保障(第二十四条)。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地震、地质、水旱、气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铁路安全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报审稿)中提出——
图片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既有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护管理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现铁路道口事故。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确需拓宽或者设置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
本市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推进既有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闭和立体交叉改造工作。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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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份冲鸭[打call][打call]不回主超[话筒]】
我既然生长在这个社会中,那我就去适应它,我试着去遵守这个环境的规则,只是在这个环境里我会努力让自己达到一个最舒服的状态,我就想活得自由一点。
——华晨宇
【今日份冲鸭[打call][打call]不回主超[话筒]】
我既然生长在这个社会中,那我就去适应它,我试着去遵守这个环境的规则,只是在这个环境里我会努力让自己达到一个最舒服的状态,我就想活得自由一点。
——华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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