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19时起,北辰区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防控疫情 天津在行动#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严格排查新冠病毒感染者和潜在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7月19日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19时至24时,具体时间以村和社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
北辰区域内人员(含外来人员、流动人员)。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按照属地组织安排参与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一)核酸检测期间,请广大村(居)民保持相对静止,按照镇街统筹部署和村居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核酸结果出具前,请继续保持相对静止,做到不聚集、不流动,非必要不出门,静待核酸检测结果。采样后有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村(居)民朋友根据村居的统一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尽量使用手机“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参加核酸检测,老年人等不便自行操作的,可联系属地社区居委会提前制作生成。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居民,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居住地参加检测的请提前和村(社区)报备。
(二)参加采样期间,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近日雨水较多,请关注天气变化,夏季天气炎热且夜晚开展筛查,请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三)请广大村(居)民主动按时参加,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各级各类生产型企业、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等要通知全体人员及时回到居住地参加筛查采样(必要岗位的人员在工作地参加筛查采样;同时要强化核酸结果运用,坚决落实“大筛”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职责,确保职工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岗工作,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返岗、返学。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对不履行相对静止要求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请您全力配合核酸筛查工作,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北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https://t.cn/A6aTc1OR
一、检测时间
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19时至24时,具体时间以村和社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
北辰区域内人员(含外来人员、流动人员)。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按照属地组织安排参与核酸检测。
三、注意事项
(一)核酸检测期间,请广大村(居)民保持相对静止,按照镇街统筹部署和村居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核酸结果出具前,请继续保持相对静止,做到不聚集、不流动,非必要不出门,静待核酸检测结果。采样后有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村(居)民朋友根据村居的统一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尽量使用手机“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参加核酸检测,老年人等不便自行操作的,可联系属地社区居委会提前制作生成。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居民,不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居住地参加检测的请提前和村(社区)报备。
(二)参加采样期间,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近日雨水较多,请关注天气变化,夏季天气炎热且夜晚开展筛查,请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三)请广大村(居)民主动按时参加,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各级各类生产型企业、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等要通知全体人员及时回到居住地参加筛查采样(必要岗位的人员在工作地参加筛查采样;同时要强化核酸结果运用,坚决落实“大筛”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职责,确保职工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岗工作,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返岗、返学。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对不履行相对静止要求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请您全力配合核酸筛查工作,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北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9日https://t.cn/A6aTc1OR
#关注#【7月起,这些市场监管新规实施!】
2022年7月已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正式施行?快来看↓↓↓
0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也逐渐接受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
为充分发挥明码标价有效传递价格信息的功能,《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0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
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不予配合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规范》结合行业实际精准施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减负。例如,《规范》明确企业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等生产工序采用全封闭管道的,可以不设置半成品贮存间。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规范》设置“委托生产管理”专章,明确委托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对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同时明确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实行“双放行”,强调受托生产企业履行出厂放行义务,委托方履行产品上市销售放行义务。
此外,《规范》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考虑到原料安全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更是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的要求,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04、淋浴器 、净水机纳入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管理,有利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05、7月1日起,取消提交认可变更申请纸质材料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取消提交变更申请的纸质材料,机构申请变更任务只需在CNAS官网“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中填报。新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0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22版,7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07、4份车检新标准,7月1日将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4份车检相关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号起实施。
这4份标准分别是: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HJ 1239.1-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HJ 1239.2-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HJ 1239.3-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2年7月已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定将正式施行?快来看↓↓↓
0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也逐渐接受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
为充分发挥明码标价有效传递价格信息的功能,《规定》对明码标价的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的参考样式。
0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修订
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不予配合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落实“放管服”方面,《规范》结合行业实际精准施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减负。例如,《规范》明确企业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等生产工序采用全封闭管道的,可以不设置半成品贮存间。
为进一步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规范》设置“委托生产管理”专章,明确委托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确定对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规范》同时明确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实行“双放行”,强调受托生产企业履行出厂放行义务,委托方履行产品上市销售放行义务。
此外,《规范》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力度。考虑到原料安全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对关键原料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等。附件《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更是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牙膏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的要求,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
04、淋浴器 、净水机纳入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施水效标识管理,有利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05、7月1日起,取消提交认可变更申请纸质材料
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CNAS关于进一步简化认可变更管理方式的通知》,取消提交变更申请的纸质材料,机构申请变更任务只需在CNAS官网“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中填报。新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0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22版,7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电梯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含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订,形成《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电梯的技术要求已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原相关技术评审的批复文件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原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继续有效;电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继续有效。
07、4份车检新标准,7月1日将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4份车检相关新标准,将于2022年7月1号起实施。
这4份标准分别是: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框架、软件功能和数据采集传输要求。HJ 1239.1-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等。HJ 1239.2-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HJ 1239.3-2021《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
考试科目:外语:上午 9:00—10:30;
专业综合:下午14:00—16:00。
考点设置在长春市城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2022年7月9日—16日登录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t.cn/A6a5JX6h),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于7月15日15:00—16:00按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熟悉考场,确保按时应考。
三、成绩公布
“专升本”考试成绩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t.cn/A6a5JX6h)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随身携带物品等必要检查。
开考后迟到考生,也要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5.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场后,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关机并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不得携带书包、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进入考点和考场;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6.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等;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和直尺,财务管理、会计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工程管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机械绘图工具。
7.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9.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提醒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14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域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当地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包括共同居住人)应在考前14天完成“行程卡”和“健康码”注册,确保“行程卡”和“健康码”状态可跟踪统计。考生要填写《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和《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
考前3天,考生要向学校上交如下材料:①《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②《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扫描件或照片;③当天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④当天的“健康码”截图。
7月15日15:00—16:00熟悉考场时,所有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入场时需携带手机,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检查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的,或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以及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感染者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
4.考生应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二)入场检查
5.考生需自备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提前准备好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要主动接受入场查验及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并综合其它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闹钟并关机放入手机袋中,标注个人信息,并放到指定位置,考试结束离场后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领取手机。
6.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三)应试要求
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要求
9.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0.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按考点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考点属地政府、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7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
考试科目:外语:上午 9:00—10:30;
专业综合:下午14:00—16:00。
考点设置在长春市城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2022年7月9日—16日登录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t.cn/A6a5JX6h),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于7月15日15:00—16:00按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熟悉考场,确保按时应考。
三、成绩公布
“专升本”考试成绩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t.cn/A6a5JX6h)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随身携带物品等必要检查。
开考后迟到考生,也要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5.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场后,用于扫健康码的手机关机并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不得携带书包、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进入考点和考场;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6.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等;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和直尺,财务管理、会计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工程管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可加带科学计算器、机械绘图工具。
7.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9.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提醒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考前14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域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当地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包括共同居住人)应在考前14天完成“行程卡”和“健康码”注册,确保“行程卡”和“健康码”状态可跟踪统计。考生要填写《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和《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
考前3天,考生要向学校上交如下材料:①《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②《2022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扫描件或照片;③当天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④当天的“健康码”截图。
7月15日15:00—16:00熟悉考场时,所有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入场时需携带手机,配合考点工作人员检查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的,或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以及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感染者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
4.考生应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二)入场检查
5.考生需自备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提前准备好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要主动接受入场查验及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直接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并综合其它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闹钟并关机放入手机袋中,标注个人信息,并放到指定位置,考试结束离场后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领取手机。
6.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三)应试要求
7.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要求
9.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0.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按考点属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考点属地政府、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7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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