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一盘棋 力保交通物流畅通】
低风险地区车辆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加大调度疏解拥堵、手机便捷“扫一扫”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核验真伪……当前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全省一盘棋”,在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把保畅保通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因时因势不断优化防控政策措施,提高交通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努力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
【分级分类管控,全力保障顺利通行】
随着全省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高速公路日出口流量已经从20多万上升至120多万,经预测将很快上升至180万。
当前,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客货车辆,我省已要求各地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予以快速放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客车仍继续保持查验措施。
“请出示行程码,请出示行程码。”5月24 日上午 9 点多,在沪宁高速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广场上通过锥桶分隔为六车道,等待查验的车辆从广场排队到了收费站后约 100 多米。在喇叭清晰的循环提醒下,大多数驾乘人员排到查验点前就准备好了行程码,待查验后即可快速驶过。
目前从沪宁高速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入宁车流每天已超过 1 万辆,最多约 1.3 万辆,其中约 9 成都是小车。对于目的地非南京的有重点涉疫地区行程史的过境车辆,因为没有必要下高速,为了让司乘人员更加清楚返回路线,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特意印制了提醒小纸条发放,告诉他们无需下高速,可以通过绕城高速(G2503)经大胜关长江大桥或栖霞山长江大桥等外围高速路网过境。目的地为南京主城四区的有重点涉疫地区行程史抵宁车辆统一在马群收费站出口接受查验后入宁,目的地为其他区的车辆就近选择高速出口接受查验后入宁。
在扬州主城区的南大门G40扬州开发区收费站,运输车辆往来繁忙,其中货运车辆占65%,工作人员有序查验驾乘人员的通行证件、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随着物流保畅政策持续调整,我们的运输车辆进入扬州的速度明显提升,2分钟就能通过高速口,公司的业务量也较上个月上升了20%。”迈安德集团集成计划部物流科的严清深深感受到了新政策下进出扬州的便利。
【应开尽开疏解拥堵,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
中午时分,沪宁高速阳山园博园收费站查验服务点现场车辆不多,查验工作有序开展,现场交通通行顺畅。重点地区前往汤山街道、麒麟街道、麒麟科创园和众彩市场的车辆,从这里进入缓冲区,然后由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目的地。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缓,阳山园博园服务点交通流量增长明显,已经由日均 1500 辆左右增加至日均 3000 辆左右,其中货车日均六七百辆,客车流量占比大幅上涨。因此,在每天交通早晚高峰时期,查验点会增开车道来保障通行效率。
交通网络畅通是物流保通保畅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做到应开尽开,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拥堵立即启动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处置机制,通过设置引流线、缓冲区、建设“蓄水池”和增派查验力量等措施,加大调度疏导力度,避免长时间车辆积压,全力确保交通网络更畅通。
【即采即走即追,全力做好进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
5月25日零点起,我省之前使用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纸质通行证(无二维码)停止发放,全面使用“江苏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到达公路疫情防控查验点后,防疫查验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司乘人员出示的电子通行证或随车携带的打印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核验真伪,查看人员、车辆、运输线路等信息。运输起讫地均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则无需办理通行证。
根据监测,每日自上海进入江苏的货运车辆有2万多辆。各地仍扎实做好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司乘人员管控,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要求短时间内暂不离开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需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实施管控措施。
【联运快运省时提效,全力保障物流供应链稳定】
“我们登记追求的就是快,没想到这次这么快!”体验自动登记审核系统的“鲁济宁货4173”船主讲出了自己的感受,“因为疫情原因,船一直停在盐城,现在复工复产,终于可以回山东装货了,从宝应闸出来,过淮安闸,本来登记审核总是担心是否符合条件,什么时候通过。现在好了,提交登记申请,系统几分钟就自动回复了,省时更贴心。”
5月23日,苏北运河全线启用“船舶过闸申报自动审核系统”,将原本的人工登记转变为自动登记,加快了船舶登记的速度,节约船舶过闸登记审核时间;至当天下午3时,系统上线运行5小时后,苏北航务管理处十道船闸累计自动审核船舶 649 艘,为已登记船舶的95%。登记审核方式的改变,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船舶过闸效率和货物周转量。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是当前统筹企业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增长的重中之重。我省加快推进物流资源特别是枢纽场站、港口码头、航空机场协同协作,发挥江海河、公铁水联运的优势,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动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提升物流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更好地服务重点企业、产业链循环。
淮安涟水机场综合考虑本地及周边企业需求和现有出港货物目的地情况,与郑州机场合作,充分利用淮安至郑州全货机航班运力优势,主动了解企业运输需求,设计了“淮安—郑州—大阪”“淮安—郑州—东南亚”等国际及地区空空中转线路,先后与淮安庆鼎、富誉电子、连云港柏旭农业、江苏洲旭电路等多家企业达成合作,利用全货机至郑州中转,实现深圳、成都、重庆等国内城市当日达,以及进出口越南、韩国、印度等国家。通过空空中转联运方式解决企业物流难题,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打通了国内国际双循环。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和“苏政40条”“苏进一步助企纾困22条”等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道路客、货运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用“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期省级将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补助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厅运管局 宁交 淮交 扬交 苏北处)#高质量建设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 #交通运输民生实事#
低风险地区车辆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加大调度疏解拥堵、手机便捷“扫一扫”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核验真伪……当前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全省一盘棋”,在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把保畅保通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因时因势不断优化防控政策措施,提高交通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努力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目标。
【分级分类管控,全力保障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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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行程码,请出示行程码。”5月24 日上午 9 点多,在沪宁高速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广场上通过锥桶分隔为六车道,等待查验的车辆从广场排队到了收费站后约 100 多米。在喇叭清晰的循环提醒下,大多数驾乘人员排到查验点前就准备好了行程码,待查验后即可快速驶过。
目前从沪宁高速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入宁车流每天已超过 1 万辆,最多约 1.3 万辆,其中约 9 成都是小车。对于目的地非南京的有重点涉疫地区行程史的过境车辆,因为没有必要下高速,为了让司乘人员更加清楚返回路线,马群收费站查验服务点特意印制了提醒小纸条发放,告诉他们无需下高速,可以通过绕城高速(G2503)经大胜关长江大桥或栖霞山长江大桥等外围高速路网过境。目的地为南京主城四区的有重点涉疫地区行程史抵宁车辆统一在马群收费站出口接受查验后入宁,目的地为其他区的车辆就近选择高速出口接受查验后入宁。
在扬州主城区的南大门G40扬州开发区收费站,运输车辆往来繁忙,其中货运车辆占65%,工作人员有序查验驾乘人员的通行证件、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随着物流保畅政策持续调整,我们的运输车辆进入扬州的速度明显提升,2分钟就能通过高速口,公司的业务量也较上个月上升了20%。”迈安德集团集成计划部物流科的严清深深感受到了新政策下进出扬州的便利。
【应开尽开疏解拥堵,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
中午时分,沪宁高速阳山园博园收费站查验服务点现场车辆不多,查验工作有序开展,现场交通通行顺畅。重点地区前往汤山街道、麒麟街道、麒麟科创园和众彩市场的车辆,从这里进入缓冲区,然后由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目的地。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缓,阳山园博园服务点交通流量增长明显,已经由日均 1500 辆左右增加至日均 3000 辆左右,其中货车日均六七百辆,客车流量占比大幅上涨。因此,在每天交通早晚高峰时期,查验点会增开车道来保障通行效率。
交通网络畅通是物流保通保畅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做到应开尽开,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拥堵立即启动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处置机制,通过设置引流线、缓冲区、建设“蓄水池”和增派查验力量等措施,加大调度疏导力度,避免长时间车辆积压,全力确保交通网络更畅通。
【即采即走即追,全力做好进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
5月25日零点起,我省之前使用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纸质通行证(无二维码)停止发放,全面使用“江苏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到达公路疫情防控查验点后,防疫查验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司乘人员出示的电子通行证或随车携带的打印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核验真伪,查看人员、车辆、运输线路等信息。运输起讫地均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则无需办理通行证。
根据监测,每日自上海进入江苏的货运车辆有2万多辆。各地仍扎实做好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司乘人员管控,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要求短时间内暂不离开的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需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实施管控措施。
【联运快运省时提效,全力保障物流供应链稳定】
“我们登记追求的就是快,没想到这次这么快!”体验自动登记审核系统的“鲁济宁货4173”船主讲出了自己的感受,“因为疫情原因,船一直停在盐城,现在复工复产,终于可以回山东装货了,从宝应闸出来,过淮安闸,本来登记审核总是担心是否符合条件,什么时候通过。现在好了,提交登记申请,系统几分钟就自动回复了,省时更贴心。”
5月23日,苏北运河全线启用“船舶过闸申报自动审核系统”,将原本的人工登记转变为自动登记,加快了船舶登记的速度,节约船舶过闸登记审核时间;至当天下午3时,系统上线运行5小时后,苏北航务管理处十道船闸累计自动审核船舶 649 艘,为已登记船舶的95%。登记审核方式的改变,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船舶过闸效率和货物周转量。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是当前统筹企业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增长的重中之重。我省加快推进物流资源特别是枢纽场站、港口码头、航空机场协同协作,发挥江海河、公铁水联运的优势,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动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提升物流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更好地服务重点企业、产业链循环。
淮安涟水机场综合考虑本地及周边企业需求和现有出港货物目的地情况,与郑州机场合作,充分利用淮安至郑州全货机航班运力优势,主动了解企业运输需求,设计了“淮安—郑州—大阪”“淮安—郑州—东南亚”等国际及地区空空中转线路,先后与淮安庆鼎、富誉电子、连云港柏旭农业、江苏洲旭电路等多家企业达成合作,利用全货机至郑州中转,实现深圳、成都、重庆等国内城市当日达,以及进出口越南、韩国、印度等国家。通过空空中转联运方式解决企业物流难题,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打通了国内国际双循环。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和“苏政40条”“苏进一步助企纾困22条”等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道路客、货运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用“真金白银”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期省级将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补助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厅运管局 宁交 淮交 扬交 苏北处)#高质量建设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 #交通运输民生实事#
#沈铁微分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满产扩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在减免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免税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对于为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4月份,对于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5、6月份可申请水、电、气费用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市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筹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盛京征信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件和流程,2022年,对于成长性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盛京征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征信模型,采取为企业办理“法人信用卡”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便利度,降低转贷费率,7月31日前,在5天期限内免收资金占用费,对于征信状况较好的企业,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结清的单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在2022年1-3月实际支出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于建延补强产业链作用明显、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对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按照2022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2022年,更大力度地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一、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用于旅游景区、文创店、电影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按照国家、省规定,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保单位,按照90%的比例进行返还;前期已预返还60%的,按照30%的比例再进行补差;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在延续援企稳岗补贴前提下,对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员增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扩岗奖励,较2021年年底每新增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依申请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上限2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5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对于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沈阳发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满产扩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在减免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免税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对于为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4月份,对于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5、6月份可申请水、电、气费用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市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筹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盛京征信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件和流程,2022年,对于成长性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盛京征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征信模型,采取为企业办理“法人信用卡”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便利度,降低转贷费率,7月31日前,在5天期限内免收资金占用费,对于征信状况较好的企业,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结清的单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在2022年1-3月实际支出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于建延补强产业链作用明显、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对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按照2022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2022年,更大力度地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一、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用于旅游景区、文创店、电影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按照国家、省规定,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保单位,按照90%的比例进行返还;前期已预返还60%的,按照30%的比例再进行补差;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在延续援企稳岗补贴前提下,对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员增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扩岗奖励,较2021年年底每新增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依申请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上限2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5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对于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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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话筒]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满产扩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在减免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免税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对于为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4月份,对于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5、6月份可申请水、电、气费用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市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筹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盛京征信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件和流程,2022年,对于成长性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盛京征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征信模型,采取为企业办理“法人信用卡”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便利度,降低转贷费率,7月31日前,在5天期限内免收资金占用费,对于征信状况较好的企业,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结清的单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在2022年1-3月实际支出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于建延补强产业链作用明显、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对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按照2022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2022年,更大力度地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一、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用于旅游景区、文创店、电影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按照国家、省规定,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保单位,按照90%的比例进行返还;前期已预返还60%的,按照30%的比例再进行补差;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在延续援企稳岗补贴前提下,对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员增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扩岗奖励,较2021年年底每新增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依申请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上限2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5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对于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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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话筒]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满产扩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回升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成本。在减免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基础上,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2022年,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额,免税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对于为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按照服务业的免税标准,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负担。4月份,对于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5、6月份可申请水、电、气费用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市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市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筹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盛京征信中小企业纾困专项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简化投资评估等审批要件和流程,2022年,对于成长性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阶段性股权投资支持,单户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部门: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
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充分发挥盛京征信平台功能,利用大数据征信模型,采取为企业办理“法人信用卡”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投放规模。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便利度,降低转贷费率,7月31日前,在5天期限内免收资金占用费,对于征信状况较好的企业,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且2022年4月1日(不含)前未结清的单笔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在2022年1-3月实际支出利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增加采购量、缩短付款周期,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复产。2022年上半年,对于建延补强产业链作用明显、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产值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2022年上半年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不断创新,做大做强。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2022年上半年,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对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价后,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按照2022年上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2022年,更大力度地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一、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用于旅游景区、文创店、电影院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按照国家、省规定,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参保单位,按照90%的比例进行返还;前期已预返还60%的,按照30%的比例再进行补差;大型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在延续援企稳岗补贴前提下,对于2022年上半年聘用人员增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扩岗奖励,较2021年年底每新增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依申请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上限2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四、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五、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度各项惠企资金,5月底前兑现拨付到位;对于2022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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