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凭海临风3-1区开发商(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私改规划,换热站扩建成燃气锅炉房。以“设备机房”掩盖锅炉房本质。经黄岛区综合执法大队落实,锅炉房内部净尺寸东西长9.2米,南北长31.2米(锅炉房净尺寸,不包括楼梯间尺寸),面积近三百平。而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靠近锅炉房位置标注了两处尺寸:19.76和17.20米,根据图纸上同图同比例尺原理,原规划图纸上包括楼梯间在内以及整个锅炉房外围墙体,总规图上占地面积仅二百多平方米,远低于实际锅炉房内部净面积287平米。这是私改规划,擅自扩建、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这是违建!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都明白同图同比例的道理,不清楚开发商什么神通让黄岛专业权威规划局熟视无睹。此外凭海临风一共分七期建设,2019年开发商预售了最后两期,建设期间开发商分别叫山东钢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该公司组建新公司重新拍地,为岛城百姓提供优质房源,欢迎广大市民关注购买。 https://t.cn/RDUBkfz
【商报特稿】【铿锵的脚步 写在《外商投资法》实施100天之际】
1月1日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整整100天。
作为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开辟了中国外资工作的新境界。过去的100天里,尽管面临疫情的直接冲击,中国吸引外资工作依然迈出了铿锵的步伐,世界目睹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变与不变:变的是中国外商投资便利化提升,促进和保护力度加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缩减和营商环境日益改善;不变的是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心、诚意和行动。
从无到有,自然人参与外商投资获突破
1月1日,上海尊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进拿到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是他和美国朋友一起设立的公司。
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不再是此前常见的“中外合资”,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此前“外资三法”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中国自然人可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徐进的这家公司便是上海首家由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是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的体现,这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蓓文看来,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从无到有”,不止是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和称谓的改变,更释放出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国民待遇以及持续开放国内市场等方面的诸多积极信号。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过300家。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外商投资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75.7亿元,同比增长4%,以美元计同比增长2.2%,延续了平稳增长势头。
促进与保护,稳外资初心不变
就在中国市场“摩拳擦掌”期待“魅力值”持续上升之时,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国吸收外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受到人员流动受阻、交通物流不畅、防疫物资紧缺、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春节假期后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巨大挑战。
然而,中国的对外开放并未因此按下“暂停键”。商务部迅速反应,制定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以确保中国这块吸收外资的热土不会因疫情发生而冷却。
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出台,从五个方面指导地方开展稳外资工作。
2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出台,推出7条稳外资举措,进一步强化稳外资工作。
3月19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3月23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24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推出10条举措,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支持,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沿边地区开放发展新动能。
同一天,《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面做好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通知》出台,从十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资作用。
3月27日,2020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暨应对疫情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层面六个重点方面的工作内容。
4月1日,《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印发,统筹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稳外资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相关政策。
一条条政策,一个个通知,让世界看到的不仅是中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努力,更是中国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诚意和决心。
全面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法》实施带来的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正在使外商投资更加便利。在上海,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过去跑两个部门、填两个系统的经历一去不复返,只需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搞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厅多次赴市场监管厅对接系统改造情况,指导五市商务局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徐晓平告诉记者,目前,商务厅“外资系统”已成功接收到市场监管厅推送的外资企业初始报告、变更报告,两部门实现了外资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在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的脚步同样不停歇。重庆市在积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各项政策利好的同时,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了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措施。重庆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切实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公正享受各项鼓励复工复产的支持政策。
优化的营商环境,坚定了外企信心
“很多法律条款都明确了我们的关切。”从立法之初到公布实施,这样的声音在外资企业中不绝于耳。《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给外企吃下了一颗在华投资发展的“定心丸”。
“佳能对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佳能(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小泽秀树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将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例如,其中特别明确了对政府采购中的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更多地变审批为核准和备案等。这些变化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将获得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有助于佳能等外资企业进一步拓宽在华业务的类型与领域,更广泛地参与到中国的各项建设中。”
在这100天里,小泽秀树忘不了疫情给中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更忘不了在佳能复工复产中,中国政府给予的密切关注。
“佳能早在2月10日起便逐步启动复工,有序恢复在华的经营工作。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我们充分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经营发展关心。”小泽秀树说,近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方针,并确定了应对疫情影响的一系列新举措。为了给针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疫情防控与纾困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支持,3月18日,中央复工复产调研组走进佳能(中国),现场对企业在华经营、产业链恢复、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认真听取了企业的建议。目前,佳能正在全力以赴,积极推进各项业务的逐步恢复。小泽秀树直言,虽然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但他相信在此特殊时期,在《外商投资法》的各项细节逐步落实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一定会持续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发展。
小泽秀树还告诉记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都遇到严峻挑战。中国率先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胜利,经济也率先开始恢复,这对于包括佳能在内的在华外资企业来说是非常令人振奋的消息。”
“中国是佳能非常重要的市场,无论是在研发、生产还是销售层面,佳能都希望能够在中国有更大的投入和发展,并对今后中国投资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充满期待。相信随着《外商投资法》各项新举措的进一步具体落实,一定会为外资企业在华的发展带来持续动力。”面对未来,这位佳能(中国)的当家人充满信心。
充满信心的还有辽宁的多家外资企业。疫情期间,辽宁省商务厅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在辽发展的外资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据了解,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疫情期间未停产,日本电产1月28日(正月初四)恢复生产,坚持防控、生产两不误。辽宁商务厅还积极帮助华晨雷诺金杯汽车公司解决零部件供应短缺问题,在解决企业复工燃眉之急的同时,积极寻求合作,跟踪洽谈进展,促进更多零部件企业来辽宁投资发展。同时,辽宁商务厅向省贸促会申请为企业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外资企业维护权益,减少损失。
逐渐完善的营商环境让中国成为不少企业眼中的“香饽饽”,即使疫情期间,也难挡它们在华发展的热情: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签约外资项目达118个,预计投资总额143.6亿美元;山东省在商务部指导下,推动韩国现代汽车32家配套企业及时复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致信表示感谢;广东省妥善解决了50多家外资企业诉求,密切跟进巴斯夫、埃克森美孚、中海油壳牌三期等在谈在建重点项目;上海市对7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全覆盖走访,共收到企业诉求553项,已解决546项;浙江省近期通过“云签约”引进外资项目74个,总投资62.11亿美元……
投资热土,不会因疫情而冷却
3月13日,星巴克全球首个铂金级建筑与绿色烘焙制造基地正式签约落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在中国打造一座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的“咖啡创新产业园”。这是美国500强企业今年在中国新投资的首个产业项目,也是星巴克在美国以外最大的一笔生产性战略投资。
这座星巴克全资投建的烘焙工厂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夏季投产,建成后,将为星巴克中国零售门店供应新鲜烘焙的高品质咖啡。
这是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最好的点赞方式,也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的最好诠释。过去3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着力打造高端食品产业集群,先后引进了日世冰淇淋、顺大咖啡、黛妃巧克力等一大批高端食品项目和台资咖啡烘焙。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支撑下,昆山通过与埃塞俄比亚的友好城市建设和产业合作,将非洲优质咖啡引入中国市场。昆山经开区咖啡生豆物流分拨-咖啡交易平台-咖啡豆烘焙研磨-咖啡品牌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正在快速形成。星巴克产群项目落地更成为昆山经开区打造千亿级全链式咖啡产业和高端食品产业的重要节点。
“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重要的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218家国家级经开区的进出口额、实际使用外资和工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都在1/5左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今年稳外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也是稳住外资基本盘的重要阵地。今年前两个月,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表现不俗。上海、广东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分别增长13%和12.8%,海南、福建、浙江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增速分别为230.2%、149.5%和140%。据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袁园介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自贸试验区推进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脚步不停。目前,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外资企业已基本复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的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复工率达100%,日本参天制药新建全球最大眼科制药基地项目已签约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就在4月8日,上海市代市长龚正为21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10家研发中心颁发了证书,至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已累计分别达730家和466家。上海吸引外资魅力不减,中国引资热土招牌金光熠熠。
《外商投资法》开启了我国高质量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也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更坚实的法治根基。(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1月1日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整整100天。
作为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开辟了中国外资工作的新境界。过去的100天里,尽管面临疫情的直接冲击,中国吸引外资工作依然迈出了铿锵的步伐,世界目睹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变与不变:变的是中国外商投资便利化提升,促进和保护力度加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缩减和营商环境日益改善;不变的是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心、诚意和行动。
从无到有,自然人参与外商投资获突破
1月1日,上海尊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进拿到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是他和美国朋友一起设立的公司。
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不再是此前常见的“中外合资”,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此前“外资三法”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中国自然人可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徐进的这家公司便是上海首家由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是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的体现,这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蓓文看来,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从无到有”,不止是营业执照上公司类型和称谓的改变,更释放出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国民待遇以及持续开放国内市场等方面的诸多积极信号。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外国投资者与中国自然人合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过300家。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外商投资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75.7亿元,同比增长4%,以美元计同比增长2.2%,延续了平稳增长势头。
促进与保护,稳外资初心不变
就在中国市场“摩拳擦掌”期待“魅力值”持续上升之时,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国吸收外资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受到人员流动受阻、交通物流不畅、防疫物资紧缺、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春节假期后外资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着巨大挑战。
然而,中国的对外开放并未因此按下“暂停键”。商务部迅速反应,制定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以确保中国这块吸收外资的热土不会因疫情发生而冷却。
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出台,从五个方面指导地方开展稳外资工作。
2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出台,推出7条稳外资举措,进一步强化稳外资工作。
3月19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3月23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24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推出10条举措,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支持,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沿边地区开放发展新动能。
同一天,《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面做好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通知》出台,从十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资作用。
3月27日,2020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暨应对疫情稳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层面六个重点方面的工作内容。
4月1日,《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印发,统筹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稳外资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相关政策。
一条条政策,一个个通知,让世界看到的不仅是中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努力,更是中国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诚意和决心。
全面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法》实施带来的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正在使外商投资更加便利。在上海,企业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过去跑两个部门、填两个系统的经历一去不复返,只需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搞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厅多次赴市场监管厅对接系统改造情况,指导五市商务局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相关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徐晓平告诉记者,目前,商务厅“外资系统”已成功接收到市场监管厅推送的外资企业初始报告、变更报告,两部门实现了外资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在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的脚步同样不停歇。重庆市在积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各项政策利好的同时,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了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措施。重庆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切实保障了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公正享受各项鼓励复工复产的支持政策。
优化的营商环境,坚定了外企信心
“很多法律条款都明确了我们的关切。”从立法之初到公布实施,这样的声音在外资企业中不绝于耳。《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给外企吃下了一颗在华投资发展的“定心丸”。
“佳能对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佳能(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小泽秀树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将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例如,其中特别明确了对政府采购中的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更多地变审批为核准和备案等。这些变化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将获得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有助于佳能等外资企业进一步拓宽在华业务的类型与领域,更广泛地参与到中国的各项建设中。”
在这100天里,小泽秀树忘不了疫情给中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带来的困难,更忘不了在佳能复工复产中,中国政府给予的密切关注。
“佳能早在2月10日起便逐步启动复工,有序恢复在华的经营工作。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我们充分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经营发展关心。”小泽秀树说,近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方针,并确定了应对疫情影响的一系列新举措。为了给针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疫情防控与纾困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支持,3月18日,中央复工复产调研组走进佳能(中国),现场对企业在华经营、产业链恢复、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认真听取了企业的建议。目前,佳能正在全力以赴,积极推进各项业务的逐步恢复。小泽秀树直言,虽然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但他相信在此特殊时期,在《外商投资法》的各项细节逐步落实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一定会持续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发展。
小泽秀树还告诉记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都遇到严峻挑战。中国率先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胜利,经济也率先开始恢复,这对于包括佳能在内的在华外资企业来说是非常令人振奋的消息。”
“中国是佳能非常重要的市场,无论是在研发、生产还是销售层面,佳能都希望能够在中国有更大的投入和发展,并对今后中国投资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充满期待。相信随着《外商投资法》各项新举措的进一步具体落实,一定会为外资企业在华的发展带来持续动力。”面对未来,这位佳能(中国)的当家人充满信心。
充满信心的还有辽宁的多家外资企业。疫情期间,辽宁省商务厅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在辽发展的外资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据了解,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疫情期间未停产,日本电产1月28日(正月初四)恢复生产,坚持防控、生产两不误。辽宁商务厅还积极帮助华晨雷诺金杯汽车公司解决零部件供应短缺问题,在解决企业复工燃眉之急的同时,积极寻求合作,跟踪洽谈进展,促进更多零部件企业来辽宁投资发展。同时,辽宁商务厅向省贸促会申请为企业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外资企业维护权益,减少损失。
逐渐完善的营商环境让中国成为不少企业眼中的“香饽饽”,即使疫情期间,也难挡它们在华发展的热情: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签约外资项目达118个,预计投资总额143.6亿美元;山东省在商务部指导下,推动韩国现代汽车32家配套企业及时复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致信表示感谢;广东省妥善解决了50多家外资企业诉求,密切跟进巴斯夫、埃克森美孚、中海油壳牌三期等在谈在建重点项目;上海市对7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全覆盖走访,共收到企业诉求553项,已解决546项;浙江省近期通过“云签约”引进外资项目74个,总投资62.11亿美元……
投资热土,不会因疫情而冷却
3月13日,星巴克全球首个铂金级建筑与绿色烘焙制造基地正式签约落户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在中国打造一座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的“咖啡创新产业园”。这是美国500强企业今年在中国新投资的首个产业项目,也是星巴克在美国以外最大的一笔生产性战略投资。
这座星巴克全资投建的烘焙工厂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夏季投产,建成后,将为星巴克中国零售门店供应新鲜烘焙的高品质咖啡。
这是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最好的点赞方式,也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的最好诠释。过去3年,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着力打造高端食品产业集群,先后引进了日世冰淇淋、顺大咖啡、黛妃巧克力等一大批高端食品项目和台资咖啡烘焙。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支撑下,昆山通过与埃塞俄比亚的友好城市建设和产业合作,将非洲优质咖啡引入中国市场。昆山经开区咖啡生豆物流分拨-咖啡交易平台-咖啡豆烘焙研磨-咖啡品牌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正在快速形成。星巴克产群项目落地更成为昆山经开区打造千亿级全链式咖啡产业和高端食品产业的重要节点。
“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重要的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218家国家级经开区的进出口额、实际使用外资和工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都在1/5左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今年稳外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改革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也是稳住外资基本盘的重要阵地。今年前两个月,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表现不俗。上海、广东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分别增长13%和12.8%,海南、福建、浙江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增速分别为230.2%、149.5%和140%。据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袁园介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自贸试验区推进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脚步不停。目前,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外资企业已基本复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的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复工率达100%,日本参天制药新建全球最大眼科制药基地项目已签约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就在4月8日,上海市代市长龚正为21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10家研发中心颁发了证书,至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已累计分别达730家和466家。上海吸引外资魅力不减,中国引资热土招牌金光熠熠。
《外商投资法》开启了我国高质量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也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更坚实的法治根基。(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山东疫情# 【济南出租居住房屋管理办法开征意见:将推24小时登记制】#山东复工# 3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和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局起草了《济南市出租居住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将力推24小时登记制——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此外, 按床位出租、将房间分割出租也将被禁止——租赁住房有下列五类情形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水、电、气、暖不符合居住要求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三)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标准(GB18883-2016)》相关要求的;
(四)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s://t.cn/RJhgZDW),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8号,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传真。传真电话:0531-85081508.
4.电子邮件。邮箱:jnsgajzhbmscmsk@jn.shandong.cn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住房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是指出租供人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各类房屋。主要包括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依法依规改建的非居住房屋用作居住出租的、工业(产业)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用于出租的情形。旅馆业客房和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第四条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应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租赁住房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街道(镇)办事处应将租赁住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网格化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街道(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住房安全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租赁住房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水、电、气、暖不符合居住要求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三)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标准(GB18883-2016)》相关要求的;
(四)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出租住房或转租达到10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登记及租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等安全防控措施。
出租人不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应当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参照第一款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自然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租赁住房;
(二)证明租赁住房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三)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及承租人的联系方式;
(四)告知承租人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乱收费、克扣押金、恶意驱逐租客等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租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制止及处罚等工作。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承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
(二)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等规定使用房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其承租的房屋;
(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租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受托管理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章 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房屋对外租赁的,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应按照旅馆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鼓励出租人为租赁房屋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承租人应遵守《居民防火公约》要求,对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禁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居住房屋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得出租;
房屋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 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或未经监护人同意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第十八条 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 月 日。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将力推24小时登记制——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此外, 按床位出租、将房间分割出租也将被禁止——租赁住房有下列五类情形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水、电、气、暖不符合居住要求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三)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标准(GB18883-2016)》相关要求的;
(四)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s://t.cn/RJhgZDW),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48号,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传真。传真电话:0531-85081508.
4.电子邮件。邮箱:jnsgajzhbmscmsk@jn.shandong.cn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住房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是指出租供人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各类房屋。主要包括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依法依规改建的非居住房屋用作居住出租的、工业(产业)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用于出租的情形。旅馆业客房和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第四条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应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租赁住房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街道(镇)办事处应将租赁住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网格化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街道(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住房安全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租赁住房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水、电、气、暖不符合居住要求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三)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标准(GB18883-2016)》相关要求的;
(四)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出租住房或转租达到10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登记及租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等安全防控措施。
出租人不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应当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工业(产业)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参照第一款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自然人)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租赁住房;
(二)证明租赁住房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三)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及承租人的联系方式;
(四)告知承租人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注意事项,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乱收费、克扣押金、恶意驱逐租客等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租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制止及处罚等工作。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承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
(二)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等规定使用房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其承租的房屋;
(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住房租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受托管理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章 消防管理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房屋对外租赁的,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集中式租赁住房,应按照旅馆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消防手续办理和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鼓励出租人为租赁房屋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承租人应遵守《居民防火公约》要求,对房屋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禁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居住房屋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得出租;
房屋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 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或未经监护人同意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第十八条 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在其入住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应当自其离开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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