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lp本打算去陪女儿的,但回来晚了没去成,带回来的面包只能暂放家里,今天一早就赶过去,已是给女儿送面包当早餐,二是由lp送女儿去工作室办事,我在待在家里准备饭菜,中午煮了前天买的米粉,用上周日做的辣子鸡当调料,吃了午餐,下午在沙发上眯了一会儿,起来做,一是将剩余的无核红枣与红糖用破壁机加工成红枣红糖泥,给女儿早餐煮鸡蛋当调料,前段时间做了一品,反映良好,今天吃完,接着又做了一瓶,二是把买来已经十来天的鲜花椒捡整干净,从枝条上剪下来,放进冷冻室以长久保存,应该早这样做的,耽误这么多天,花椒的品相已经受损。晚饭一是凉拌素茄子,二是水煮嫩南瓜,三是西红柿芫荽炒鹅蛋,四是炒蒜蓉红苋菜,五是昨天卤的豆腐干和鸡蛋。明天亲家母及其妹来贵阳,上午十点到,因携带东西多,去接一下,车的油料已基本用完,我一人回来的路上绕到去加了油,油站到家七公里。
长椅如凳
挂暑寡人
有些地方
我们来来回回
有些地方
我们只此一回
长椅不因佳人落座而佳
世相不因一人变而变
太多行色匆匆
匆匆的并非行色
……
太阳西下
长椅不孤独了
真正孤独的是坐椅之人
因为长椅无期待
人有
……
一个白发老奶奶落座了
转眼
一排白发老奶奶凑齐
类似的姿态
类似的表情
因为类似
而热聊
突然
觉得中年的自己
如此幸运
虽然无青春
但亦无垂老
心气足点
还可以妖娆[旺柴]
……
人人都有一场江湖
红尘论剑
心上布道
人人较量人人
苍苍回首
特么对手错了
岁月依旧
兴风作浪[旺柴]
……
安☘️
挂暑寡人
有些地方
我们来来回回
有些地方
我们只此一回
长椅不因佳人落座而佳
世相不因一人变而变
太多行色匆匆
匆匆的并非行色
……
太阳西下
长椅不孤独了
真正孤独的是坐椅之人
因为长椅无期待
人有
……
一个白发老奶奶落座了
转眼
一排白发老奶奶凑齐
类似的姿态
类似的表情
因为类似
而热聊
突然
觉得中年的自己
如此幸运
虽然无青春
但亦无垂老
心气足点
还可以妖娆[旺柴]
……
人人都有一场江湖
红尘论剑
心上布道
人人较量人人
苍苍回首
特么对手错了
岁月依旧
兴风作浪[旺柴]
……
安☘️
河北定州,女子高某在网上实名举报南城区派出所纵容包庇男子杨某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后据调查,高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去年2月19日,高某与杨某在办理离婚事宜时,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双方都动了手,而高某被打致轻微伤。
直到3月1日,高某才报警称被杨某殴打。警方调查后,确认杨某的行为违法,于3月31日对杨某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可高某对警方的认定表示不服,她认为杨某的行为应该构成犯罪。于是高某就想通过实名举报,来达到她所想看到的结果。
目前,高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警方以高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界面快讯)
高某本来想让杨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可结果自己把自己给坑了,这也许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1、有网友提问,杨某都把高某打成了轻微伤,为什么不构成犯罪?这不是包庇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故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并不是只要造成他人轻微伤,就一定不构成犯罪。比如,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致2人以上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本案中,杨某只造成了高某一人轻微伤,这显然不构成犯罪,警方处理得并没有问题。
2、高某的行为难道不是诬告陷害吗?为什么警方认定的是寻衅滋事?
由于高某在网上实名举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她认为警方的处理方式不公平,想利用舆论给警方施压,而且他举报的是警方存在包庇行为。
也就是说,高某针对的对象是警方的不作为。既然如此,高某的行为就不涉嫌诬告陷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不过由于高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故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高某进行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处5~10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高某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虽然通报中并未明确拘留几日,但结合案情来看,应该是在拘留5~10日之内予以确定。
3、最后,网络非法外之地,请某些人不要为了满足私欲,而去利用网友们的良善心,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心自食恶果。
直到3月1日,高某才报警称被杨某殴打。警方调查后,确认杨某的行为违法,于3月31日对杨某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可高某对警方的认定表示不服,她认为杨某的行为应该构成犯罪。于是高某就想通过实名举报,来达到她所想看到的结果。
目前,高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警方以高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界面快讯)
高某本来想让杨某因寻衅滋事被处罚,可结果自己把自己给坑了,这也许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1、有网友提问,杨某都把高某打成了轻微伤,为什么不构成犯罪?这不是包庇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故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并不是只要造成他人轻微伤,就一定不构成犯罪。比如,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致2人以上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本案中,杨某只造成了高某一人轻微伤,这显然不构成犯罪,警方处理得并没有问题。
2、高某的行为难道不是诬告陷害吗?为什么警方认定的是寻衅滋事?
由于高某在网上实名举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她认为警方的处理方式不公平,想利用舆论给警方施压,而且他举报的是警方存在包庇行为。
也就是说,高某针对的对象是警方的不作为。既然如此,高某的行为就不涉嫌诬告陷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不过由于高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故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高某进行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处5~10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高某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虽然通报中并未明确拘留几日,但结合案情来看,应该是在拘留5~10日之内予以确定。
3、最后,网络非法外之地,请某些人不要为了满足私欲,而去利用网友们的良善心,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心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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