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翔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①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未经原告刘翔同意,使用其肖像一事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②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①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未经原告刘翔同意,使用其肖像一事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②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
刘翔起诉新东方旗下公司获赔6000元!
7月7日,“中新经纬”报道,近日关于刘翔和新东方教育集团全资持股的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有限公司,因为肖像权等产生的纠纷已经公开了一审文书。
根据这个文书显示,双方的纠纷是由于该公司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的一篇文章中未经刘翔允许就使用了其肖像,并且还附带了商业信息。
法院在审理后判该公司向刘翔出具书面道歉的同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六千元!
刘翔起诉新东方旗下公司获赔6000元!
7月7日,“中新经纬”报道,近日关于刘翔和新东方教育集团全资持股的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有限公司,因为肖像权等产生的纠纷已经公开了一审文书。
根据这个文书显示,双方的纠纷是由于该公司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的一篇文章中未经刘翔允许就使用了其肖像,并且还附带了商业信息。
法院在审理后判该公司向刘翔出具书面道歉的同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六千元!
【刘翔照片贴在新东方招生广告上?法院判了】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翔上诉请求,维持原判:①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未经原告刘翔同意,使用其肖像一事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②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https://t.cn/A6aayuu6 (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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