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梁朝昭明太子分三十二品并标题。(二)
第四品妙行无住分。菩萨于法,应⽆所住,⾏于布施。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菩萨⽆住相布施,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第五品如理实见分
如来所说⾝相,即⾮⾝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相,即见如来。
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第四品妙行无住分。菩萨于法,应⽆所住,⾏于布施。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菩萨⽆住相布施,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第五品如理实见分
如来所说⾝相,即⾮⾝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相,即见如来。
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金刚经 第三品 大乘正宗分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若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孙滢皓#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金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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