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 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活力城市】
徐彬
日前,202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重点研究了推动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总结梳理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要点,对2022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上海市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中国羽毛球协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本单位全民健身工作开展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近年来,上海市体育局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通过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健身活力城市。
围绕市民多样化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
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基本建成与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7%,比2015年提高4.9个百分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5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0.59平方米;市民(成年人)体质达标率98.9%,保持全国前列。全民健身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增进了民生福祉和全民健康。
全民健身设施持续完善。将社区体育设施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市民健身步道(绿道)、骑行道总长度1954公里,建成市民益智健身苑点17556个、市民球场2714片、市民健身步道(绿道)1669条、社区市民健身中心101个、市民健身房186个。在推进重大体育项目的同时,建设布局体育公园、都市运动中心、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市民健身驿站等新型健身设施。利用“一江一河”沿岸、公园绿地、废旧厂房、商场楼宇、高架桥下等空间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统筹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便民开放,将体育服务纳入城市数字化转型。2020年以来累计配送体育消费券6000多万元,领券市民超过300万人次。
全民健身赛事形成体系。办好上海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综合性全民健身赛事,创办上海社区健康运动会、长三角体育节等赛事活动,青少年、职工、老年人、妇女、农民、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打造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的“桥头堡”,2021年群众参与冰雪运动280余万人次。
全民健身组织日益健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体育社会组织1282个、体育健身团队57931个,形成以市、区体育总会为统领,以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为骨干,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为基础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服务不断加强。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上海,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体医养”融合。基本实现智慧健康驿站街镇全覆盖。在社区健康师试点基础上培养运动健康师。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体医交叉培训”。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改革,加快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广泛开展社区体育服务配送,推广线上健身,助力疫情防控。
全民健身保障落实到位。完善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民健身“四纳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人大开展《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市政府制定《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
系统谋划全民健身发展蓝图,制订落实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订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上海积极重视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订工作,纳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1年底,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部出台,落实国家要求,体现地域特色,构建起完整的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政策体系。
着力推进健身设施补短板。根据国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聚焦“健身去哪儿”问题和短板,制定《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将新建和改建健身设施项目不少于8000个,新增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同时,指导各区编制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公布健身设施可利用空间目录。
部署落实全民健身重点任务。2021年12月,上海市政府召开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部署“十四五”全民健身工作,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责任分工。
坚持更高水平更高标准,建设市民满意的全民健身活力城市
下一步,上海市将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重要文件为契机,研究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落实举措,积极营造“处处可健身、天天想健身、人人会健身”的城市环境,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融合化、数字化为主要任务,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举步可就、体育健身组织充满活力、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元、科学健身指导专业高效、公共体育服务数字转型,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奋力谱写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上海新篇章。(上海市体育局局长 徐彬/文 图片转自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 李治华制作)
徐彬
日前,202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重点研究了推动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总结梳理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要点,对2022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上海市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中国羽毛球协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本单位全民健身工作开展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近年来,上海市体育局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通过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民健身活力城市。
围绕市民多样化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
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基本建成与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7%,比2015年提高4.9个百分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5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0.59平方米;市民(成年人)体质达标率98.9%,保持全国前列。全民健身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增进了民生福祉和全民健康。
全民健身设施持续完善。将社区体育设施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2020年底,累计建成市民健身步道(绿道)、骑行道总长度1954公里,建成市民益智健身苑点17556个、市民球场2714片、市民健身步道(绿道)1669条、社区市民健身中心101个、市民健身房186个。在推进重大体育项目的同时,建设布局体育公园、都市运动中心、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市民健身驿站等新型健身设施。利用“一江一河”沿岸、公园绿地、废旧厂房、商场楼宇、高架桥下等空间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统筹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便民开放,将体育服务纳入城市数字化转型。2020年以来累计配送体育消费券6000多万元,领券市民超过300万人次。
全民健身赛事形成体系。办好上海市民运动会、城市业余联赛等综合性全民健身赛事,创办上海社区健康运动会、长三角体育节等赛事活动,青少年、职工、老年人、妇女、农民、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打造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的“桥头堡”,2021年群众参与冰雪运动280余万人次。
全民健身组织日益健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体育社会组织1282个、体育健身团队57931个,形成以市、区体育总会为统领,以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为骨干,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为基础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服务不断加强。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上海,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体医养”融合。基本实现智慧健康驿站街镇全覆盖。在社区健康师试点基础上培养运动健康师。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和“体医交叉培训”。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改革,加快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广泛开展社区体育服务配送,推广线上健身,助力疫情防控。
全民健身保障落实到位。完善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民健身“四纳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人大开展《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执法检查。市政府制定《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
系统谋划全民健身发展蓝图,制订落实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订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上海积极重视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订工作,纳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1年底,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部出台,落实国家要求,体现地域特色,构建起完整的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政策体系。
着力推进健身设施补短板。根据国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聚焦“健身去哪儿”问题和短板,制定《关于本市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上海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将新建和改建健身设施项目不少于8000个,新增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同时,指导各区编制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公布健身设施可利用空间目录。
部署落实全民健身重点任务。2021年12月,上海市政府召开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部署“十四五”全民健身工作,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责任分工。
坚持更高水平更高标准,建设市民满意的全民健身活力城市
下一步,上海市将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重要文件为契机,研究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落实举措,积极营造“处处可健身、天天想健身、人人会健身”的城市环境,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融合化、数字化为主要任务,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举步可就、体育健身组织充满活力、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元、科学健身指导专业高效、公共体育服务数字转型,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奋力谱写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上海新篇章。(上海市体育局局长 徐彬/文 图片转自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 李治华制作)
#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百乐有说法#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静海微服务# 【五一还能出行吗?各地最新防疫政策→】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出台了最新防疫出行政策。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记者梳理发现,多省要求来(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
五一小长假将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出台了最新防疫出行政策。截至2022年4月2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小编根据各地疫情防控通告梳理了最新五一出行防疫指南。
北京市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遵守严控流动性风险、严防聚集性风险、严密常态化防线三原则;北京出行防控做到内景点严格控制预约人数,暂停跨省旅游。人员进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提倡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京,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
天津市
大力倡导“非必要不离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所有来(返)津人员实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河北省
所有来石返石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市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入市地点设立核酸检测点,为来石返石人员免费提供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服务。
山西省
本地人员应减少跨市流动,解封并不等于解防。所有省外入返晋人员,在交通场站实行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内蒙古呼和浩特
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
辽宁省
沈阳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沈。4月5日起,域外来(返)沈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吉林省
外省人员进入吉林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外省返(来)吉人员需遵从以下规定:1、落地即检。2、需提前24小时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3、进行14天隔离,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省
应重点落实如涉疫地区如上海、吉林市返哈人员的管控措施。离开或进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一律就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上海市
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24小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入境目的地为本市的人员,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江苏省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必须单人单套、单独居住,非必要不外出。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严格实行“14 7”健康管理措施。
浙江省
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
安徽省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分类实施48小时核酸查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
福建省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榕。
江西省
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 7”,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赣通码、绿码出行。
山东省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鲁返鲁,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河南省
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
湖北省
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行程码带*号需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湖南省
来(返)湘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上海市全域旅居史的入湘人员须严格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东省
省外来(返)穗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广州、深圳市人员密集,非必要不聚集。来深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
非必要不来邕返邕,加强入邕报备和核酸检测。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能入邕,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海南省
14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并于第1天和第13天分别采样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抵琼后在关口集中采样,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重庆市
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离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目的地责任处报告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四川省
所有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在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贵州省
省外来(返)黔健康码行程码均正常的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在到达居住地后24小时一48小时内到就近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云南省
所有来(返)昆人员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西藏自治区
非必要不出藏,不得前往有疫情散发地区。若前往需向辖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所有区外无本土病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藏易通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不带*),来(返)拉前3天在“藏易通”小程序中报备。
陕西省
对有本土疫情省份的来返人员,在抵达我市后第3天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所有省外来返人员,查验西安“一码通”、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就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登记个人信息后放行。
甘肃省
外省来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社区报备。
青海省
高风险地区抵青人员需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报备,行程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14天5检。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高风险地区如上海,吉林来宁人员,实行“14 7”健康检测措施。返宁入宁人员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行程码等查验。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对上海市旅居是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监测”措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测体温。对来返疆人员抵疆后请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并于抵疆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出台了最新防疫出行政策。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记者梳理发现,多省要求来(返)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
五一小长假将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出台了最新防疫出行政策。截至2022年4月2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小编根据各地疫情防控通告梳理了最新五一出行防疫指南。
北京市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遵守严控流动性风险、严防聚集性风险、严密常态化防线三原则;北京出行防控做到内景点严格控制预约人数,暂停跨省旅游。人员进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提倡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京,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
天津市
大力倡导“非必要不离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所有来(返)津人员实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河北省
所有来石返石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市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入市地点设立核酸检测点,为来石返石人员免费提供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服务。
山西省
本地人员应减少跨市流动,解封并不等于解防。所有省外入返晋人员,在交通场站实行第一时间第一落点立即采样,开展1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者,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内蒙古呼和浩特
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
辽宁省
沈阳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沈。4月5日起,域外来(返)沈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吉林省
外省人员进入吉林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外省返(来)吉人员需遵从以下规定:1、落地即检。2、需提前24小时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3、进行14天隔离,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黑龙江省
应重点落实如涉疫地区如上海、吉林市返哈人员的管控措施。离开或进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一律就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上海市
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24小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入境目的地为本市的人员,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江苏省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必须单人单套、单独居住,非必要不外出。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严格实行“14 7”健康管理措施。
浙江省
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 14”健康管理措施。
安徽省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分类实施48小时核酸查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
福建省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榕。
江西省
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县(区)和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所属县(区)来(返)昌人员管控:实行“7 7”,在第1、3、7、10和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赣通码、绿码出行。
山东省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鲁返鲁,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河南省
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
湖北省
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行程码带*号需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湖南省
来(返)湘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上海市全域旅居史的入湘人员须严格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广东省
省外来(返)穗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广州、深圳市人员密集,非必要不聚集。来深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
非必要不来邕返邕,加强入邕报备和核酸检测。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能入邕,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
海南省
14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入琼口岸集中隔离14天,并于第1天和第13天分别采样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抵琼后在关口集中采样,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重庆市
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离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目的地责任处报告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四川省
所有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并在入川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贵州省
省外来(返)黔健康码行程码均正常的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在到达居住地后24小时一48小时内到就近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云南省
所有来(返)昆人员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西藏自治区
非必要不出藏,不得前往有疫情散发地区。若前往需向辖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所有区外无本土病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拉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藏易通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不带*),来(返)拉前3天在“藏易通”小程序中报备。
陕西省
对有本土疫情省份的来返人员,在抵达我市后第3天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所有省外来返人员,查验西安“一码通”、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就地进行1次核酸采样,登记个人信息后放行。
甘肃省
外省来甘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社区报备。
青海省
高风险地区抵青人员需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报备,行程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14天5检。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高风险地区如上海,吉林来宁人员,实行“14 7”健康检测措施。返宁入宁人员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报备,下载“我的宁夏”APP完成注册登记和健康码打卡,行程码等查验。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对上海市旅居是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监测”措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测体温。对来返疆人员抵疆后请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并于抵疆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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