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做个结石手术,医生居然把她的肾给切掉了,医院说:这是一个意外,希望你能理解!辽宁铁岭,姚女士因为结石进入了输尿管,所以去医院看病。院方说,要开刀,正好有铁岭的专家来医院,可以亲手帮你操刀。可万万没想到,好好的肾给整没了!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赖在医院不肯走,这又会是怎样的一种奇葩心态呢?”2022年7月13日,河南省信阳市,赖在医院将近有三年的方某,终于被强制执行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令其即刻清空所有的私人物品。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说起,当时方某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被判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费用。
2020年10月,方某在拿到这笔赔偿费后,随即在结案证明上签了字。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了,可是,方某却还是以本纠纷为由,不顾院方的多次劝阻,依旧不肯出院,霸占着病房。
他已俨然把病房当成了自己的家,时而去食堂刷卡就餐,时而又在病房架锅做饭,偶尔还出去遛个弯。
床头柜上堆放着香烟、茶叶等杂物,对面病床上铺满了日常生活用品,原本是用来挂吊瓶的挂钩上挂着衣服和毛巾,地上到处都是生活垃圾。整个病房杂乱无章,别的病人根本就无法住进来。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021年9月,医院起诉方某,要求他搬离医院,院方胜诉。
可是方某依然不听劝告,把病房当成自己的家,每天照常洗衣做饭,毫无悔改之意。
无奈,2022年3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方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我行我素,无视生效判决。
警方多次和方某沟通,希望他能依照通知书的决定,及时搬离病房。
但是方某像是着了魔似的,就是不肯走。
因方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2022年7月13日上午,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案强制执行。
在病房里,干警对方某进行了教育,指出他的这种行为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就算这样,方某还是不肯搬出医院。
最后,有关部门决定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并清空其堆积在病房间的私人物品。
1、那么,有关部门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司法拘留是有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人员或严重扰乱法庭执行的人员采取的一种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在本案中,因方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有关部门只能对该案强制执行。至此,方某仍然不肯搬出医院,最后有关部门决定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有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拒不履⾏有关部门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规定: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有关部门交给干警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有关部门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综上:有关部门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2、假如方某结束司法拘留后,仍然不思悔改,不肯搬离医院的话,那他就有可能触犯了刑法,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他的这种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有关部门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平常所说的“老赖”,多半是指欠了钱不还的,像这种长年霸占医院床位的“医赖”也算得上是奇葩了。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赖”都可以占到便宜的,说不定哪天“赖”过头了,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说起,当时方某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被判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费用。
2020年10月,方某在拿到这笔赔偿费后,随即在结案证明上签了字。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了,可是,方某却还是以本纠纷为由,不顾院方的多次劝阻,依旧不肯出院,霸占着病房。
他已俨然把病房当成了自己的家,时而去食堂刷卡就餐,时而又在病房架锅做饭,偶尔还出去遛个弯。
床头柜上堆放着香烟、茶叶等杂物,对面病床上铺满了日常生活用品,原本是用来挂吊瓶的挂钩上挂着衣服和毛巾,地上到处都是生活垃圾。整个病房杂乱无章,别的病人根本就无法住进来。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2021年9月,医院起诉方某,要求他搬离医院,院方胜诉。
可是方某依然不听劝告,把病房当成自己的家,每天照常洗衣做饭,毫无悔改之意。
无奈,2022年3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方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我行我素,无视生效判决。
警方多次和方某沟通,希望他能依照通知书的决定,及时搬离病房。
但是方某像是着了魔似的,就是不肯走。
因方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2022年7月13日上午,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案强制执行。
在病房里,干警对方某进行了教育,指出他的这种行为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就算这样,方某还是不肯搬出医院。
最后,有关部门决定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并清空其堆积在病房间的私人物品。
1、那么,有关部门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司法拘留是有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人员或严重扰乱法庭执行的人员采取的一种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在本案中,因方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有关部门只能对该案强制执行。至此,方某仍然不肯搬出医院,最后有关部门决定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有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拒不履⾏有关部门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规定: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有关部门交给干警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有关部门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综上:有关部门对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2、假如方某结束司法拘留后,仍然不思悔改,不肯搬离医院的话,那他就有可能触犯了刑法,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他的这种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有关部门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平常所说的“老赖”,多半是指欠了钱不还的,像这种长年霸占医院床位的“医赖”也算得上是奇葩了。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赖”都可以占到便宜的,说不定哪天“赖”过头了,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
姚女士做个结石手术,医生居然把她的肾给切掉了,医院说:这是一个意外,希望你能理解!辽宁铁岭,姚女士因为结石进入了输尿管,所以去医院看病。院方说,要开刀,正好有铁岭的专家来医院,可以亲手帮你操刀。可万万没想到,好好的肾给整没了!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该手术导致姚女士左侧输尿管和左肾都被切除,术后姚女士感觉自己的精神相比之前萎靡了很多,而且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体力也变差了,明显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姚女士很生气,质疑医院和医生的资质有问题。于是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而医院的说法让姚女士不能认可,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来源:豫视频)
1、关于此事,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解释和说法?
院方称,经过调查,当时医生给姚女士做手术的时候,没想到结石突然冲进了她的肾脏。医生心急之下, 又导致操作失误,从而造成了肾脏大出血。当时情况很危机,如果不紧急处理,随时会危及到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医生不得不做出直接切除姚女士左肾的决定。虽然这个决定很临时,但是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姚女士的生命,所以希望她理解。
2、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结果是如何的呢?
相关部门接到姚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确定该医院聘请的外院医生和医院都具备医疗的资质。主刀医生也承认手术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误,但是没有存在违反医疗常规和违法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个医疗纠纷,属于意外。 至于是不是医疗事故,还需要做进一步的鉴定。
3、姚女士下一步打算怎么做?她选择原谅医院了吗?
姚女士不认可医院的说法,已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事故和伤残的鉴定,预计年后可以取得鉴定结果,届时她将根据结果,再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4、医生有资质,但他给姚女士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姚女士只是做一个结石手术,但她的肾却因为医生的失误没了。根据《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医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失败,需对其进行处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是医疗事故,医生在此手术过程中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或严重过错,则该医生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把人家的肾切到大出血,然后给人家摘除了,说是一个意外,实在可笑!意外是真的控制不了才叫意外,而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误去说是一个意外!就像公交车司机拿着方向盘,全车人的生命在他手上,他能随便打方向盘然后说是一个意外,你说他能被原谅吗?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要人命的!有句话说:“宁可架上药蒙尘,但愿天下无病人”,一个医生要医者仁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如此重大失误怎么让人去理解,这事情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你家人的身上你能理解吗?我们相信好医生很多,但不希望这种害群之马去玷污了医生的形象,因为生命容不得半个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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