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率先在全省实现县本级银行抵押登记全覆盖】
日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关于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协同助企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实现县本级银行抵押登记全覆盖。
《方案》从全面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全面实施变更抵押畅通工程、全面实施抵押便利化工程、助推企业开发建设、助推企业竣工投产、助推企业增容扩资、聚焦实施银团信贷同位化、实施抵押登记预转现等8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对新申请贷款,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强化日志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保密措施等手段实现抵押登记全过程“网上查、网上办”“一次不用跑”按登记规程要求,达到抵押业务、资料收件、办理流程结果反馈四规范。重点开展好以个人或企业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企业或个人向开发商购买期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通过网上联办模式,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云平台,搭建高效、便捷的“总对总”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动产抵押物的资产效用。
我县还专门组建助企服务抵押创新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创新导向,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撑。为科学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形成效果好,可复制的创新案例,助力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关于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协同助企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实现县本级银行抵押登记全覆盖。
《方案》从全面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全面实施变更抵押畅通工程、全面实施抵押便利化工程、助推企业开发建设、助推企业竣工投产、助推企业增容扩资、聚焦实施银团信贷同位化、实施抵押登记预转现等8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对新申请贷款,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强化日志管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保密措施等手段实现抵押登记全过程“网上查、网上办”“一次不用跑”按登记规程要求,达到抵押业务、资料收件、办理流程结果反馈四规范。重点开展好以个人或企业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企业或个人向开发商购买期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通过网上联办模式,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云平台,搭建高效、便捷的“总对总”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动产抵押物的资产效用。
我县还专门组建助企服务抵押创新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坚持创新导向,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撑。为科学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形成效果好,可复制的创新案例,助力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 限购2套限售5年】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公告显示:深汕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只公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来源:深圳特区报)
以下为公告原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公告显示:深汕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只公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5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来源:深圳特区报)
以下为公告原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马鞍山身边事# 【马鞍山市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00条】6月2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马鞍山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以下简称《市100条》),围绕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企业注销、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20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减跑动,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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