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怕被捉奸自己摔死的,还要我赔130万?”上海,男子和女子偷情时被女方丈夫抓奸,男子从窗户翻出藏在空调外机上,过程中不慎失足跌落坠亡。事后,男子家人将女方丈夫和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0万元。近日,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来源:北青网)
男子刘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和很多夫妻一样,二人也遭遇了婚外恋危机。妻子李某婚内出轨,和夏某成了情人关系。刘某对此略有耳闻,但一直未能抓到把柄。为了能抓到确切证据,其偷偷在妻子包里装了定位器。
一天,刘某见妻子打扮一番后出门,察觉有异样,随后定位显示,妻子去了一家酒店。刘某叫来3个朋友,邀请他们一起去酒店现场捉奸,让妻子身败名裂,净身出户。
这边,刘某妻子李某正和夏某在酒店内发生关系,殊不知自己的丈夫刘某正带着3个人在酒店内查找二人的踪迹。终于,4人找到了6楼李某所开的房间,刘某大声拍打房门,让李某赶快开门。
房间内,李某和夏某听到敲门声急急忙忙地穿好衣服,但却不知如何收场,正当李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夏某打开窗户看到窗外有空调挂机,遂打算翻出窗外躲在空调外机上。
李某觉得危险,劝夏某不要冒险,可夏某说没问题,自己可以沿着水管爬下去。李某无奈只得同意,随后夏某翻出了窗外,李某关闭窗户将窗帘拉上。
随后,李某将门打开,只见丈夫刘某带着3个朋友怒气冲冲地站在门口,随后4人便冲进房间到处翻找,却并未在房间内找到其他人。正当他们疑惑人去了哪时,有人在楼下喊到,有人摔死了。众人下去一看,摔死的正是夏某。
警方调查后认为,夏某属于高空坠亡,不涉及刑事案件。随后,夏某的父母、妻子作为原告,将前来捉奸的刘某等4人,以及酒店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赔偿130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刘某和酒店方面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1、关于捉奸者刘某和朋友的责任。
夏某家人认为,夏某之所以躲在窗外,进而坠楼身亡,根本原因是刘某暴力拍打房门所致,刘某不是住客却大力拍打房门,给夏某造成了极大精神压力,导致夏某匆忙躲避坠亡。夏某的死和刘某的敲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必须负责。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强调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必须具有过错,二是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经询问其他住客,当时并未听到刘某的敲门声,说明刘某敲门的声音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其也未使用恐吓性言论威胁夏某,所以刘某等人在这个过程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关于酒店方的责任。
夏某家人认为酒店有2方面错误:一是酒店明知道刘某等人不属于酒店住客,却放任对方4人进入酒店,存在管理问题;二是酒店窗户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夏某的坠楼是可以避免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是否要负责,关键要看管理是否到位。本案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刘某等人进入酒店问题,该行为与夏某的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某等人的行为仅是敲门,并未威胁夏某,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夏某要翻过窗户进行躲避。
二是关于酒店窗户可以打开的问题,经现场勘验,是夏某破坏了窗户的限位器后翻越出去的,酒店窗户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从6楼窗户爬出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但其仍主动破坏窗户限位器,然后翻出窗户,构成风险自担,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与他人无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夏某家人的诉讼请求,即刘某以及酒店方均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里我还想提一句,其实本案夏某家人应该起诉的是夏某的情人李某,李某作为和夏某一起开房的人,二人互相之间承担有一定安全保护责任,比如如果房间内发生火灾,二人要有互相救助的义务。
李某应该意识到翻越窗户存在危险,却并未阻止对方翻越窗户,存在一定的责任。以往有过类似案例,判决李某这个角色承担30%的责任。
最后,我想在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夏某的父母、妻子一定特别痛苦,尤其是夏某的妻子,自己丈夫出轨,坠亡方式也并不光彩,可为了孩子为了老人,又不得不向对方索赔,却最终败诉。
男人们一定要警醒,发生婚外情前要想想自己的妻儿老小,怎么忍心让妻子孩子伤心。
出轨就要付出代价,还是要为法院判决点赞!
(来源:北青网)
男子刘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和很多夫妻一样,二人也遭遇了婚外恋危机。妻子李某婚内出轨,和夏某成了情人关系。刘某对此略有耳闻,但一直未能抓到把柄。为了能抓到确切证据,其偷偷在妻子包里装了定位器。
一天,刘某见妻子打扮一番后出门,察觉有异样,随后定位显示,妻子去了一家酒店。刘某叫来3个朋友,邀请他们一起去酒店现场捉奸,让妻子身败名裂,净身出户。
这边,刘某妻子李某正和夏某在酒店内发生关系,殊不知自己的丈夫刘某正带着3个人在酒店内查找二人的踪迹。终于,4人找到了6楼李某所开的房间,刘某大声拍打房门,让李某赶快开门。
房间内,李某和夏某听到敲门声急急忙忙地穿好衣服,但却不知如何收场,正当李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夏某打开窗户看到窗外有空调挂机,遂打算翻出窗外躲在空调外机上。
李某觉得危险,劝夏某不要冒险,可夏某说没问题,自己可以沿着水管爬下去。李某无奈只得同意,随后夏某翻出了窗外,李某关闭窗户将窗帘拉上。
随后,李某将门打开,只见丈夫刘某带着3个朋友怒气冲冲地站在门口,随后4人便冲进房间到处翻找,却并未在房间内找到其他人。正当他们疑惑人去了哪时,有人在楼下喊到,有人摔死了。众人下去一看,摔死的正是夏某。
警方调查后认为,夏某属于高空坠亡,不涉及刑事案件。随后,夏某的父母、妻子作为原告,将前来捉奸的刘某等4人,以及酒店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赔偿130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刘某和酒店方面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1、关于捉奸者刘某和朋友的责任。
夏某家人认为,夏某之所以躲在窗外,进而坠楼身亡,根本原因是刘某暴力拍打房门所致,刘某不是住客却大力拍打房门,给夏某造成了极大精神压力,导致夏某匆忙躲避坠亡。夏某的死和刘某的敲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必须负责。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强调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必须具有过错,二是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经询问其他住客,当时并未听到刘某的敲门声,说明刘某敲门的声音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其也未使用恐吓性言论威胁夏某,所以刘某等人在这个过程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关于酒店方的责任。
夏某家人认为酒店有2方面错误:一是酒店明知道刘某等人不属于酒店住客,却放任对方4人进入酒店,存在管理问题;二是酒店窗户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夏某的坠楼是可以避免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是否要负责,关键要看管理是否到位。本案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刘某等人进入酒店问题,该行为与夏某的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某等人的行为仅是敲门,并未威胁夏某,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夏某要翻过窗户进行躲避。
二是关于酒店窗户可以打开的问题,经现场勘验,是夏某破坏了窗户的限位器后翻越出去的,酒店窗户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从6楼窗户爬出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但其仍主动破坏窗户限位器,然后翻出窗户,构成风险自担,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与他人无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夏某家人的诉讼请求,即刘某以及酒店方均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里我还想提一句,其实本案夏某家人应该起诉的是夏某的情人李某,李某作为和夏某一起开房的人,二人互相之间承担有一定安全保护责任,比如如果房间内发生火灾,二人要有互相救助的义务。
李某应该意识到翻越窗户存在危险,却并未阻止对方翻越窗户,存在一定的责任。以往有过类似案例,判决李某这个角色承担30%的责任。
最后,我想在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夏某的父母、妻子一定特别痛苦,尤其是夏某的妻子,自己丈夫出轨,坠亡方式也并不光彩,可为了孩子为了老人,又不得不向对方索赔,却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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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客服有毒,从22:13开始呼唤人工客服,进入排队看到前面排了17个人,想着咱以前还见过100号人的队伍,那么不怕应该能问了,在这个过程中我经历了无数次确认排队,大约3分钟问一次,一直等到11:00前面仍然坚挺着2个朋友,只能退出排队,所以一个小时,排了个寂寞。我觉得剩下的朋友也不是被解决了问题,而是忘记点确认了吧#拼多多#拼多多客服
#第五人格[超话]#挂一下这俩演员,一个秒倒不知道是不是演(但他俩组队玩了两局,且都用同样角色)
那个白白略略,一开局就勾我不让我修机,我走了以后又去勾我双排,我把人救下来以后半血,他再把我双排勾过来不让她吹血。
我上椅之后又把她勾到屠夫面前送刀并且一直做动作。
红蝶也像没赢过一样[黑线]
亏我赛前看到他是戏命的高仿,白高兴了一场
那个白白略略,一开局就勾我不让我修机,我走了以后又去勾我双排,我把人救下来以后半血,他再把我双排勾过来不让她吹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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