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最新购房补贴政策出炉】通州区促进城乡统筹 改善居住条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支持和引导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由区财政给予8—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若双方补贴标准一致,按标准的1.2倍执行;若双方补贴标准不一致,按就高一方标准的1.1倍执行。
1.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2.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 通州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资助对象,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8.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及周期、申报材料等按照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和通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近五年(2018—2022)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三、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购房补贴
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四、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五、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①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②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六、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补贴
与通州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通州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在通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其他就业、创业人员,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七、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对通州区内企业、单位购买用于人才用房,一次性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或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一次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10套(含)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400元/㎡的优惠。
九、与稳岗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政策的衔接
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的《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企业职工(符合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本《办法》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办法》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实施意见》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增减购房人)或未更换已购买房源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十一、有关说明
1. 本《办法》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 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4.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5. 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十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 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 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可同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确认购房人是否为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六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第七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家庭在通州区内的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5. 符合第二至七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业主,携带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221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第一至六项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七项可重复享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本《办法》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支持和引导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由区财政给予8—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若双方补贴标准一致,按标准的1.2倍执行;若双方补贴标准不一致,按就高一方标准的1.1倍执行。
1.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2.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 通州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资助对象,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8.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及周期、申报材料等按照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和通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近五年(2018—2022)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三、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购房补贴
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四、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五、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①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②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六、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补贴
与通州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通州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在通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其他就业、创业人员,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七、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对通州区内企业、单位购买用于人才用房,一次性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或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一次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10套(含)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400元/㎡的优惠。
九、与稳岗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政策的衔接
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的《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企业职工(符合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本《办法》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办法》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实施意见》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增减购房人)或未更换已购买房源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十一、有关说明
1. 本《办法》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 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4.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5. 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十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 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 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可同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确认购房人是否为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六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第七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家庭在通州区内的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5. 符合第二至七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业主,携带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221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第一至六项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七项可重复享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本《办法》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国税总局权威解答: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国税总局:国别报告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国别报告
一、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是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应该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纳税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二、国别报告与关联申报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国别报告是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22张表格中的最后6张表。国别报告填报信息区别于其他关联申报信息,其申报表格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中的国别报告模板一致。
三、国别报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国别报告具体内容体现在统一格式的3张表格中,分别是《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报,合计共6张表。其中3张英文表格将交换至涉及的境外辖区。
第二部分 谁来填报
四、哪些企业应当报送国别报告?
答:一般来说,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由其最终控股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国别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如果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其在中国的成员企业为报送企业时,也可向中国税务局申报国别报告。
五、计算55亿元人民币报送门槛应该根据哪一年的收入数据进行判断?
答:应该根据最终控股企业国别报告填报属期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进行判断。例如:当集团2020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2年填报2021年度的国别报告。
六、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即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最顶层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家企业而言,最终控股企业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例如: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C企业,投资比例均为50%,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和B均对C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此时A和B均为C的控股企业。
七、如果既不是最终控股企业,又不是被集团指定报送的企业,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国别报告?
答:当企业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国别报告,前提是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中国税务机关未能成功获取。未能获取的原因有:
(一)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实际并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八、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是否需要填入国别报告?
答:年度中间发生被合并、破产、停业等情况的成员实体,需要在国别报告中填列,并将相关情况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说明。例如:A集团在中国有3个成员实体,2021年6月其中一个成员实体破产,A集团在申报2021年国别报告时仍应该包含该成员实体,但同时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明确说明破产成员实体情况。
九、成员实体应当包括哪些?
答:成员实体的确定是填报国别报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国别报告成员实体定义的有四大类。首先是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其次是虽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但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以及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属于成员实体;最后是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属于成员实体。
第三部分 何时报送
十、何时报送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作为关联申报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有延期申报需求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四部分 如何填报
十一、国别报告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填写?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分别进行填报(各三张表)。如果部分成员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二、国别报告的数据涉及到多国的成员实体,填写时应该以哪一方的会计准则为基础?
答:国别报告所填数据可以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可来源于各成员实体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但应当在表三说明编制数据所使用的会计准则,且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对于因国家(地区)间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无需进行调整。
例如:X集团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A公司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X集团在B国的成员实体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X集团可以选择B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填报,无需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十三、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怎么办?
答:采用各成员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时,如果记账本位币与最终控股企业不一致,应当按照填报数据所属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最终控股企业使用的货币单位,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例如:集团在X国的成员实体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最终控股企业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填报国别报告时,应当将X国成员实体的数据按照本年度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送,并在《国别报告一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十四、当一个国家(地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申报数据是采用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还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后的合并数据?
答:应采用合并前的个别财务报表加总数进行填报。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企业(居民企业)在X国设有3个成员实体B、C、D,那么X国所在行的数据应为B、C、D的个别财务报表的加总数据,无需进行关联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当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要怎么确定该成员实体的信息披露期间?
答:国别报告应当涵盖最终控股企业的完整会计年度。成员实体与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不一致的,成员实体信息披露期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员实体的会计年度,即成员实体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的会计年度;
(二)使用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
上述方法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
十六、《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应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填报,常设机构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填报。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的成员实体,应当另起一行按照无国家(地区)汇总填报。
例如:A公司是X国的居民企业,填报国家(地区)时为X国。B公司在任一国家(地区)均不构成居民企业,应当另起一行,在“国家(地区)”一栏填写“无国家(地区)”,与其他同类成员实体数据汇总填报。
十七、《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收入”应如何填报?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判定为收入的全部金额,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为“收入-非关联方”和“收入-关联方”。“收入-非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非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收入-关联方”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与关联企业交易取得的收入总和。其中关联企业是指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企业。“收入-非关联方”与“收入-关联方”的加总金额填入总计一栏。
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不计入收入。
十八、《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税前利润(亏损)”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取得的税前利润(亏损)总和。需要注意的是,从其他成员实体收取的,在其他成员实体所属国家(地区)被认定为股息的款项,因不计入收入,因此也不计入税前利润(亏损)的计算。
十九、《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包括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他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国家(地区)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补征税款等。
例如:跨国企业集团A中位于X国的B企业在某一年度在X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从C企业收取的款项在其所属Y国已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0万元,自行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则计算X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包含上述400万元的实际缴纳的税款。
二十、《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总额,不包含因或有事项计提的递延所得税,例如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造成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十二、《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雇员人数”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全职雇员人数总和,包括劳务外包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十三、“雇员人数”是应该根据年末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还是其他标准填报?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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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都很重要# 2022第七周
孩子开学,回到单枪匹马战斗的节奏,适应期充满失控的沮丧感。
怎么能做到全职上班做好工作,管好孩子,做所有家务,还能保持健康,做些让自己开心的事?听起来都不现实。
舍弃的都是自我的部分。读了本小书,学了三节筑基课,锱铢必较拉回属于自己的小部分。
努力平衡,夹缝中找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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