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生入学政策最新解读# 】#商丘市直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公布#
问: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条件有哪些?
答:除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外,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他们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
问:如何保障在市中心城区进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答: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精神,对在市中心城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别由所在的三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在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除外。
问: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保障他们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严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严禁将随迁子女集中安排在少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由初中学校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接续。
问:市中心城区学校在组织招生报名时,需要家长提供有关证件。请问王洪亮科长,这些证件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今年,市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我局在去年6月9日印发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中已经作出规定,提前进行了告知。
问:自去年开始,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了房产周期学位认定。请问王洪亮科长,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我市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对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同样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今年起,我们对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也要实行实施周期学位认定,但2022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不计入在内。这项政策,我们会一以贯之,长期坚持下去。
问:民办学校招生是怎么录取的?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如何确保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答:民办学校招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免试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该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在我市已实施两年。从实施的情况就看,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要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第一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发布。市教体局将进一步规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发布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若原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即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兜底”,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问:刚才,韩先领总督学通报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请问王洪亮科长,下一步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问:为在区域内实现“让更多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促使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快速提升,梁园区在全市率先进行了集团化办学试点,请问李曼副局长,梁园区教体局是如何推行集团化办学的,目前取得哪些成效?
答:“如何把每一所学校办成优质学校,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梁园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把“集团化办学”作为提升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让更多的人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2020年8月,梁园区第一回民小学与建设办事处邢庄小学组建教育集团,率先在全市开启“强校带弱校、强校带新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2021年8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区情实际,印发了《梁园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先进办学理念辐射、科学管理制度共建、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和而不同”的工作思路,对全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合理调配,正式成立了商丘市第六中学等6个教育集团。
可以说,教育集团化办学犹如一缕和煦的春风,激活了一潭碧水,绽放了满园花朵。梁园区教育集团14个成员校教学管理得到了全面完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集团化办学初步实现了从“共合作”到“共成长”再到“共绽放”,基本达到了“携手并进、各具特色”的目标。
问:请问赫建华校长,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今年的招生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且其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户籍(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有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有购房合同(须经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网签合同)的适龄儿童。鉴于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周边学校布局、楼盘交付、人口居住情况等具有不确定性,其招生报名条件会逐步过渡到“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三者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入学。今年的招生范围为:沿腾飞路东侧向北至帝喾路,沿帝喾路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北侧向西至腾飞路。鉴于迎宾路以南,富商大道以东目前没有小学,现居住在和平小区和京九新城的平台办事处路口、宋梨园两个行政村的拆迁安置居民子女,暂时安排到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就读。
问:据了解,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把示范区茶庵学校委托给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代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招生范围由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来划分。请蒋冬梅副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合作办学的具体情况及学校的招生范围。
答:为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市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与示范区茶庵学校组建合作型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期间,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等。市教体局负责选派书记、校长、副校长、业务骨干,并全面管理学校。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负责代管示范区茶庵学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并加强两校教师的交流、培训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争用3至6年的时间,使示范区茶庵学校成为优质学校、商丘名校。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需求,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综合考虑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周边学校布局、居民入住率、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科学划定了招生范围。具体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宋城路,沿宋城路南侧向东至腾飞路,沿腾飞路西侧向南至华升路,沿华升路北侧向西至归德路(民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问:据了解,位于日月湖东侧的市一中新校区今年更名为市一中日月湖校区。请问武星副校长,学校更名后的招生范围有无变化?招生条件是什么?
答:今年,市一中日月湖校区的招生范围有所调整,具体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侯恂东路,沿侯恂东路南侧向东过豫苑路后,再沿中水民渠(中水河)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华商大道,沿华商大道北侧向西至归德路。市一中日月湖校区今年的招生条件和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的招生条件是一样的。
问: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条件有哪些?
答:除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外,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他们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
问:如何保障在市中心城区进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答: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精神,对在市中心城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别由所在的三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在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除外。
问: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保障他们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近年来,我市一直坚持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严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严禁将随迁子女集中安排在少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由初中学校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接续。
问:市中心城区学校在组织招生报名时,需要家长提供有关证件。请问王洪亮科长,这些证件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今年,市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我局在去年6月9日印发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文件中已经作出规定,提前进行了告知。
问:自去年开始,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了房产周期学位认定。请问王洪亮科长,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今年我市继续在市中心城区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对市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日月湖校区、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同样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今年起,我们对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也要实行实施周期学位认定,但2022年之前占用的学位不计入在内。这项政策,我们会一以贯之,长期坚持下去。
问:民办学校招生是怎么录取的?如何保障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如何确保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答:民办学校招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免试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该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在我市已实施两年。从实施的情况就看,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要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第一时间在招生平台上发布。市教体局将进一步规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发布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若原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即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兜底”,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问:刚才,韩先领总督学通报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请问王洪亮科长,下一步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问:为在区域内实现“让更多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促使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快速提升,梁园区在全市率先进行了集团化办学试点,请问李曼副局长,梁园区教体局是如何推行集团化办学的,目前取得哪些成效?
答:“如何把每一所学校办成优质学校,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梁园区教体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把“集团化办学”作为提升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让更多的人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
2020年8月,梁园区第一回民小学与建设办事处邢庄小学组建教育集团,率先在全市开启“强校带弱校、强校带新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2021年8月,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区情实际,印发了《梁园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先进办学理念辐射、科学管理制度共建、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和而不同”的工作思路,对全区各学校教师进行合理调配,正式成立了商丘市第六中学等6个教育集团。
可以说,教育集团化办学犹如一缕和煦的春风,激活了一潭碧水,绽放了满园花朵。梁园区教育集团14个成员校教学管理得到了全面完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集团化办学初步实现了从“共合作”到“共成长”再到“共绽放”,基本达到了“携手并进、各具特色”的目标。
问:请问赫建华校长,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今年的招生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星林路校区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且其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户籍(仅限学区内原拆迁村民)或有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或有购房合同(须经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网签合同)的适龄儿童。鉴于市一实小星林路校区周边学校布局、楼盘交付、人口居住情况等具有不确定性,其招生报名条件会逐步过渡到“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三者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入学。今年的招生范围为:沿腾飞路东侧向北至帝喾路,沿帝喾路南侧向东至富商大道,沿富商大道西侧向南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北侧向西至腾飞路。鉴于迎宾路以南,富商大道以东目前没有小学,现居住在和平小区和京九新城的平台办事处路口、宋梨园两个行政村的拆迁安置居民子女,暂时安排到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就读。
问:据了解,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把示范区茶庵学校委托给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代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招生范围由示范区科教文体局来划分。请蒋冬梅副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合作办学的具体情况及学校的招生范围。
答:为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市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市教体局与示范区管委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与示范区茶庵学校组建合作型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期间,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等。市教体局负责选派书记、校长、副校长、业务骨干,并全面管理学校。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负责代管示范区茶庵学校,学校更名为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日月湖校区,并加强两校教师的交流、培训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争用3至6年的时间,使示范区茶庵学校成为优质学校、商丘名校。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需求,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综合考虑市一实小日月湖校区周边学校布局、居民入住率、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科学划定了招生范围。具体为:沿归德路东侧向北至宋城路,沿宋城路南侧向东至腾飞路,沿腾飞路西侧向南至华升路,沿华升路北侧向西至归德路(民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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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段西安阳光新地小区21楼掉落一把菜刀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李先生住在西安市明光路附近的阳光新地小区。7月12日下午6时许,他带孩子刚出单元楼,就看到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凑近一看,地上有一把菜刀。“听周围人说,就在我们出门前不久,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把菜刀,还好没有伤到人。”李先生说,菜刀就落在单元楼门前面的道路上,是该单元楼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当时正值下班时间,楼下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非常危险。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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