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句话“大大方方的表达,坦坦荡荡的接受”
想起来昨天给瑜伽老师的小朋友顺手买了一块蛋糕,上课之前还在想老师会怎么拒绝,没想到老师欣然接过一直说感谢,回家路上又收到微信表达谢意。昨天就觉得像老师这样愉快的接受不扭捏不推辞,好像更加轻松和真诚,不愧是我最喜欢的老师。我也要更加大方的表达和接受!
想起来昨天给瑜伽老师的小朋友顺手买了一块蛋糕,上课之前还在想老师会怎么拒绝,没想到老师欣然接过一直说感谢,回家路上又收到微信表达谢意。昨天就觉得像老师这样愉快的接受不扭捏不推辞,好像更加轻松和真诚,不愧是我最喜欢的老师。我也要更加大方的表达和接受!
下午的时候睿姐给我分享了一篇微博 看完真的蛮sad 我两感慨万千
下班回家路上 经过一个摊位买了泡芙 在等待的过程中 阿姨有点不好意思地问能不能加我微信 如果以后想吃还可以找她 就当交个朋友 我欣然答应
她说自己之前在这附近开了一家甜品店 后面因为疫情租金太贵承担不起 所以关了 现在白天上班晚上出来摆摊卖泡芙
时间不固定 位置不固定 因为城管看见了会让他们走 还好家在附近 所以有时间的时候就会出来摆摊
回家一口气吃完了泡芙 我给阿姨发微信说 很好吃
可能是为了生活 也有可能是因为热爱
两者都让我感触许多
不知道怎么说 真真就是印证了那篇微博
这个世界真是操蛋的不真实
下班回家路上 经过一个摊位买了泡芙 在等待的过程中 阿姨有点不好意思地问能不能加我微信 如果以后想吃还可以找她 就当交个朋友 我欣然答应
她说自己之前在这附近开了一家甜品店 后面因为疫情租金太贵承担不起 所以关了 现在白天上班晚上出来摆摊卖泡芙
时间不固定 位置不固定 因为城管看见了会让他们走 还好家在附近 所以有时间的时候就会出来摆摊
回家一口气吃完了泡芙 我给阿姨发微信说 很好吃
可能是为了生活 也有可能是因为热爱
两者都让我感触许多
不知道怎么说 真真就是印证了那篇微博
这个世界真是操蛋的不真实
海南乐东,女子陈某意外发现,自己的丈夫李某某,竟然与女子吴某某有不正当关系,愤怒之下,陈某便想要教训一下吴某某。
于是,陈某通过丈夫的微信,将吴某某约到了某个酒店房间内,吴某某不知,便欣然前往,万万没想到,遇到了陈某纠集的4人。
就这样,以陈某为首的4人,将吴某某控制在酒店内,通过脱衣服等方式对吴某某进行侮辱,更有甚者,陈某还让同行人员将整个过程拍下来,后又发送到吴某某的微信工作群内,对吴某某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事后,陈某因为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而陈某在赔偿吴某某6万元后,也获得了吴某某的谅解。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无论是丈夫李某某、还是第三者吴某某,都存在违背上述规定、以及正常的公序良俗的行为。
但无论怎样,《民法典》毕竟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范畴,陈某可以要求与丈夫李某某离婚,并对李某某少分、不分财产,但却不能用私人暴力报复吴某某,陈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上述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如果对妇女有猥亵行为,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对妇女只是单纯的侮辱,以侵犯妇女的尊严为主要的犯罪目的,则构成强制侮辱罪。
通常情况下,要构成强制侮辱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足以压迫被害人反抗的侮辱行为。
本案中,以陈某为首的4人,将被害人吴某某控制在宾馆内,强行脱去了衣服,最后又利用吴某某的手机发在其工作群里,这种暴力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压制吴某某反抗的程度,所以已经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强制侮辱罪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陈某自首归案、又取得了被害人吴某某的谅解,故可以按照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构成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最后,关于缓刑,很多人以为就是单纯的免除牢狱之灾,但其实并非如此,虽然缓刑确实不用在监狱服刑,但在3年之内,必须按时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而且也留下了终身的犯罪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
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自己权利被侵犯的事,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维权,玩玩不能私自使用个人暴力。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于是,陈某通过丈夫的微信,将吴某某约到了某个酒店房间内,吴某某不知,便欣然前往,万万没想到,遇到了陈某纠集的4人。
就这样,以陈某为首的4人,将吴某某控制在酒店内,通过脱衣服等方式对吴某某进行侮辱,更有甚者,陈某还让同行人员将整个过程拍下来,后又发送到吴某某的微信工作群内,对吴某某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事后,陈某因为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而陈某在赔偿吴某某6万元后,也获得了吴某某的谅解。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
本案中,无论是丈夫李某某、还是第三者吴某某,都存在违背上述规定、以及正常的公序良俗的行为。
但无论怎样,《民法典》毕竟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范畴,陈某可以要求与丈夫李某某离婚,并对李某某少分、不分财产,但却不能用私人暴力报复吴某某,陈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上述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如果对妇女有猥亵行为,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对妇女只是单纯的侮辱,以侵犯妇女的尊严为主要的犯罪目的,则构成强制侮辱罪。
通常情况下,要构成强制侮辱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足以压迫被害人反抗的侮辱行为。
本案中,以陈某为首的4人,将被害人吴某某控制在宾馆内,强行脱去了衣服,最后又利用吴某某的手机发在其工作群里,这种暴力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压制吴某某反抗的程度,所以已经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强制侮辱罪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陈某自首归案、又取得了被害人吴某某的谅解,故可以按照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构成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最后,关于缓刑,很多人以为就是单纯的免除牢狱之灾,但其实并非如此,虽然缓刑确实不用在监狱服刑,但在3年之内,必须按时到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而且也留下了终身的犯罪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
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自己权利被侵犯的事,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维权,玩玩不能私自使用个人暴力。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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