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近年来,天津市城市空间不断优化,“双城”格局基本成型、外围组团发展初具规模,人民对生活美好的需求逐步增强,对美好交通出行品质与环境要求愈发强烈,对过街设施的重视程度也愈加强烈。
为解决居民安全便利过街需求、支撑现代宜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发布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遵循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指引,秉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提升活力的原则,旨在打造平安、文明、舒适、关怀、活力的天津特色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系统。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可登录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网站,或通过邮箱、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
摸清设施家底,倾听百姓心声
我市近十年来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与成就,对交通系统良好协调发展、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与城市活力提升、解决居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都起到较大促进作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开展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类方式全面了解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现状发展特征及需求,摸清家底,夯实基础,找准痛点。
根据调研,全市域范围现有1.7万余处人行过街设施,总体分布呈现“城镇高、乡村低”、“双城核心区高、外围组团低”的特征。其中津城核心区内现有平面过街设施约4000处,立体过街设施104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640m,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310m;滨城核心区内现有平面过街设施约1400处,立体过街设施12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1215m,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400m。群众对过街设施满意度接近八成,既有城市道路过街设施基本能满足城市居民过街需求,但仍需在整体布局标准、交通接驳转换、无障碍环境营造、人车冲突减缓等方面继续强化。
本规划结合近十年来行人过街事故数据、近千条媒体留言和5000份覆盖全市的问卷调查,充分挖掘百姓需求热点,关注群众过街安全与便利性。例如,针对市民反映较集中的南开区一中心医院地铁站过街绕行严重等问题,本次规划在一中心地铁站附近规划一处人行天桥,解决市民过街需求。
同时,为提升过街设施服务水平,规划对过街设施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引,更好服务市民出行。例如,规划要求“立体过街设施应与路侧人行道连接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天桥桥下空间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在建及规划轨道线路,可结合轨道站点设置独立过街通道或在附近单独增设过街设施,满足乘客和行人全天候过街需求。同时,立体过街设施宜布置于快速路或主干路主线出口下游方向,便于乘客下车后利用过街设施实现过街,机动车亦可通过下个入口驶入主线。大型商业、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地点的天桥以及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天桥应加装遮阳及挡雨设施。”
差异分区管控,预留弹性空间
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结合城市发展特征及目标,规划确定对全市范围的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采取分区差异化的管控标准。
规划共确定四类分区,根据其特点及发展目标分别制定管控原则与标准。如Ⅰ类分区为津城CAZ区域和滨城CIZ区域,该分区的规划原则为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在必要地点及学校、医院等过街关怀区域和商业活力区域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过街设施最大间距规划控制标准为快速路沿线300-500m,主干路沿线200-250m,次干路沿线200m,支路沿线150m。
考虑不同片区分阶段开发需求和发展的不确定性,本次规划秉持刚性约束与弹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津滨双城核心区范围的干路系统过街设施点位进行布局控制,对其他区域进行原则控制。同时提出,过街设施规划选址和设计实施阶段可根据周边情况对规划点位位置进行适当微调。
筑造宜居家园,提升城市活力
为支撑现代宜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本规划在筑造绿色宜居家园、提升城市发展活力方面发力,重点提升城市居民过街便利性、强化商业街区及大型公服可达性、加强交通枢纽与用地连通性。
提升城市居民过街便利性方面,通过规划多处立体及平面过街设施,津城核心区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640m降低为530m,较现状降低14%;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310m降低为244m,较现状降低21%。滨城核心区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1215米降低为665米,较现状降低45%;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400米降低为300米,较现状降低25%。同时,津滨双城核心区范围另规划多处跨河流和铁路通道,解决两侧群众步行穿越需求。
强化商业街区及大型公服可达性方面,规划重点关注商业办公活力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周边过街设施,满足人群过街需求,规划在伊势丹、南开大悦城、水游城等商业区域打造沿线活力过街系统,在海河东路沿线的棉三创意街区、中海城市广场等区域新增立体过街设施,提高片区人气、强化商业开发、拓展城市慢行空间,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
加强交通枢纽与用地连通性方面,加强轨道站点等交通枢纽与周边用地互动衔接,提升枢纽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例如,规划在京滨铁路北辰站附近新增1处立体过街设施,促进枢纽TOD综合开发,加强北辰站与北辰活力区联系。
同时,本规划践行集约更新理念,提升既有过街设施服务品质。针对立体过街设施,从强化周边用地衔接、提高过街设施转换功能等角度出发,对四十七中天桥、洪泽路天桥等进行提升改造,微调部分公交站点位置,减少市民出行接驳距离。针对平面过街设施,从提高过街设施使用效率、提升过街设施人文关怀等角度出发,部分老城区平面过街设施试点进行人行横道盲道改造,部分过街设施试点安装智能夜间人行横道安全警示装置,部分对角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试点增加对角人行横道线等。
本规划旨在全面提升天津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努力提高市民高品质美好生活,建设有特色、有温度、有活力的天津品牌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系统。
https://t.cn/A6aHKzK7
近年来,天津市城市空间不断优化,“双城”格局基本成型、外围组团发展初具规模,人民对生活美好的需求逐步增强,对美好交通出行品质与环境要求愈发强烈,对过街设施的重视程度也愈加强烈。
为解决居民安全便利过街需求、支撑现代宜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发布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专项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遵循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指引,秉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提升活力的原则,旨在打造平安、文明、舒适、关怀、活力的天津特色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系统。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可登录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网站,或通过邮箱、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
摸清设施家底,倾听百姓心声
我市近十年来人行过街设施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与成就,对交通系统良好协调发展、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与城市活力提升、解决居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都起到较大促进作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开展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类方式全面了解天津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现状发展特征及需求,摸清家底,夯实基础,找准痛点。
根据调研,全市域范围现有1.7万余处人行过街设施,总体分布呈现“城镇高、乡村低”、“双城核心区高、外围组团低”的特征。其中津城核心区内现有平面过街设施约4000处,立体过街设施104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640m,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310m;滨城核心区内现有平面过街设施约1400处,立体过街设施12处,快速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1215m,主干路沿线平均过街设施间距约400m。群众对过街设施满意度接近八成,既有城市道路过街设施基本能满足城市居民过街需求,但仍需在整体布局标准、交通接驳转换、无障碍环境营造、人车冲突减缓等方面继续强化。
本规划结合近十年来行人过街事故数据、近千条媒体留言和5000份覆盖全市的问卷调查,充分挖掘百姓需求热点,关注群众过街安全与便利性。例如,针对市民反映较集中的南开区一中心医院地铁站过街绕行严重等问题,本次规划在一中心地铁站附近规划一处人行天桥,解决市民过街需求。
同时,为提升过街设施服务水平,规划对过街设施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引,更好服务市民出行。例如,规划要求“立体过街设施应与路侧人行道连接形成连续的步行系统,天桥桥下空间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在建及规划轨道线路,可结合轨道站点设置独立过街通道或在附近单独增设过街设施,满足乘客和行人全天候过街需求。同时,立体过街设施宜布置于快速路或主干路主线出口下游方向,便于乘客下车后利用过街设施实现过街,机动车亦可通过下个入口驶入主线。大型商业、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地点的天桥以及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天桥应加装遮阳及挡雨设施。”
差异分区管控,预留弹性空间
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结合城市发展特征及目标,规划确定对全市范围的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采取分区差异化的管控标准。
规划共确定四类分区,根据其特点及发展目标分别制定管控原则与标准。如Ⅰ类分区为津城CAZ区域和滨城CIZ区域,该分区的规划原则为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在必要地点及学校、医院等过街关怀区域和商业活力区域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过街设施最大间距规划控制标准为快速路沿线300-500m,主干路沿线200-250m,次干路沿线200m,支路沿线150m。
考虑不同片区分阶段开发需求和发展的不确定性,本次规划秉持刚性约束与弹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津滨双城核心区范围的干路系统过街设施点位进行布局控制,对其他区域进行原则控制。同时提出,过街设施规划选址和设计实施阶段可根据周边情况对规划点位位置进行适当微调。
筑造宜居家园,提升城市活力
为支撑现代宜居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本规划在筑造绿色宜居家园、提升城市发展活力方面发力,重点提升城市居民过街便利性、强化商业街区及大型公服可达性、加强交通枢纽与用地连通性。
提升城市居民过街便利性方面,通过规划多处立体及平面过街设施,津城核心区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640m降低为530m,较现状降低14%;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310m降低为244m,较现状降低21%。滨城核心区快速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1215米降低为665米,较现状降低45%;主干路沿线过街设施平均间距由现状400米降低为300米,较现状降低25%。同时,津滨双城核心区范围另规划多处跨河流和铁路通道,解决两侧群众步行穿越需求。
强化商业街区及大型公服可达性方面,规划重点关注商业办公活力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周边过街设施,满足人群过街需求,规划在伊势丹、南开大悦城、水游城等商业区域打造沿线活力过街系统,在海河东路沿线的棉三创意街区、中海城市广场等区域新增立体过街设施,提高片区人气、强化商业开发、拓展城市慢行空间,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
加强交通枢纽与用地连通性方面,加强轨道站点等交通枢纽与周边用地互动衔接,提升枢纽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例如,规划在京滨铁路北辰站附近新增1处立体过街设施,促进枢纽TOD综合开发,加强北辰站与北辰活力区联系。
同时,本规划践行集约更新理念,提升既有过街设施服务品质。针对立体过街设施,从强化周边用地衔接、提高过街设施转换功能等角度出发,对四十七中天桥、洪泽路天桥等进行提升改造,微调部分公交站点位置,减少市民出行接驳距离。针对平面过街设施,从提高过街设施使用效率、提升过街设施人文关怀等角度出发,部分老城区平面过街设施试点进行人行横道盲道改造,部分过街设施试点安装智能夜间人行横道安全警示装置,部分对角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试点增加对角人行横道线等。
本规划旨在全面提升天津城市发展活力,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努力提高市民高品质美好生活,建设有特色、有温度、有活力的天津品牌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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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身边事# 【#河南新增13条G字头公路#,看看是否经过你的家乡】最新版本的《国家公路网规划》近日印发,提出了国家公路网到2035年的布局方案,总规模约46.1万公里。与上一个国家级干线公路规划即《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相比,《规划》总规模增加了约6万公里。其中,我省新增国家高速公路线路10条、约1860公里,新增普通国道线路3条、约1053公里。详戳→https://t.cn/A6aWY632
【沈阳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委托提取啦!办理方式看这里!】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减轻职工购房、租房资金压力,切实提升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便捷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满足不同群体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一、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范围
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租房租金职工;
二是商业贷款购买我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
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
职工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后,中心按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并将资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三、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规则
(一)提取方式
按月委托提取和中心原来执行的按年申请提取是两种不同的提取方式。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得再以原按年申请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顺序
按月委托提取租房租金的,职工和配偶的提取顺序按“谁先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谁先提取”执行;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提取顺序按“先借款人再配偶”执行。
(三)提取额度
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租赁商品住房月提取限额。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实际月房租支出。
3.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贷款限额不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提供的职工当期还款计划金额为准。
(四)提取时间
1.按月委托提取偿还租房租金的,每月20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
2.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购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每月于中心与职工贷款银行约定提取日办理提取,遇节假日顺延。
不同贷款银行的约定提取日不同,中心将对外公示各贷款银行的约定提取日,供委托提取职工掌握并安排后续还款事宜。
(五)资金支付
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提供本人储蓄账户信息(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心每月按协议约定将委托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储蓄账户。职工收到提取资金后,仍需按原贷款偿还方式、资金支付渠道办理贷款偿还、租金支付。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企业、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体验感,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服务质量再提升。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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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相较于以往的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它的优势和便捷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处长李永生:一是按月委托提取可以实现公积金提取的“无感办”。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每个月无需再申办业务,中心会按协议约定,每月定时提取职工账户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的银行账户,职工每月的提取无需主动触发,一次性的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在整个还贷或租房期内,中心每月都会自动为职工办理提取;而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在手机App或柜面人工申请;
二是按月委托提取相较按年申请提取,可更及时、足额提取资金。在前面的政策发布中,我们提到“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这指的根据不同提取政策,职工无论选择按月委托提取还是按年申请提取,其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是不受影响的。但从实操的角度来说,综合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情况,职工选择按月提取所能提取的实际额度,可能高于按年申请提取的额度。
举个例子,职工小王,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500元,截至当前账户余额有1万元,贷款月还款3500元。如果现在职工选择按年申请提取,那么,职工仅可提取当前账户余额的1万元;若现在职工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每月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委托提取3500元,账户余额不足时,也可将后续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这样算下来,小王当年一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9000元,比按年申请提取方式要多提取出9000元。
问
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处长李永生:从业务范围来说,有三类职工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二是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对于偿还贷款的职工,目前中心仅支持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的职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中心正加快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沟通协作,下半年将陆续增加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合作银行,以方便更多职工办理提取。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减轻职工购房、租房资金压力,切实提升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便捷度,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满足不同群体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一、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范围
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租房租金职工;
二是商业贷款购买我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
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
职工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后,中心按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并将资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三、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规则
(一)提取方式
按月委托提取和中心原来执行的按年申请提取是两种不同的提取方式。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得再以原按年申请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顺序
按月委托提取租房租金的,职工和配偶的提取顺序按“谁先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谁先提取”执行;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提取顺序按“先借款人再配偶”执行。
(三)提取额度
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租赁商品住房月提取限额。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实际月房租支出。
3.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贷款限额不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提供的职工当期还款计划金额为准。
(四)提取时间
1.按月委托提取偿还租房租金的,每月20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
2.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购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每月于中心与职工贷款银行约定提取日办理提取,遇节假日顺延。
不同贷款银行的约定提取日不同,中心将对外公示各贷款银行的约定提取日,供委托提取职工掌握并安排后续还款事宜。
(五)资金支付
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提供本人储蓄账户信息(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心每月按协议约定将委托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储蓄账户。职工收到提取资金后,仍需按原贷款偿还方式、资金支付渠道办理贷款偿还、租金支付。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企业、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体验感,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服务质量再提升。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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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相较于以往的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它的优势和便捷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处长李永生:一是按月委托提取可以实现公积金提取的“无感办”。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每个月无需再申办业务,中心会按协议约定,每月定时提取职工账户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的银行账户,职工每月的提取无需主动触发,一次性的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在整个还贷或租房期内,中心每月都会自动为职工办理提取;而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在手机App或柜面人工申请;
二是按月委托提取相较按年申请提取,可更及时、足额提取资金。在前面的政策发布中,我们提到“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这指的根据不同提取政策,职工无论选择按月委托提取还是按年申请提取,其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是不受影响的。但从实操的角度来说,综合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情况,职工选择按月提取所能提取的实际额度,可能高于按年申请提取的额度。
举个例子,职工小王,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500元,截至当前账户余额有1万元,贷款月还款3500元。如果现在职工选择按年申请提取,那么,职工仅可提取当前账户余额的1万元;若现在职工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每月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委托提取3500元,账户余额不足时,也可将后续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出来。这样算下来,小王当年一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9000元,比按年申请提取方式要多提取出9000元。
问
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答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处长李永生:从业务范围来说,有三类职工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二是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对于偿还贷款的职工,目前中心仅支持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的职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中心正加快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沟通协作,下半年将陆续增加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合作银行,以方便更多职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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