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信息属哄抬价格#】#市监总局明确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一)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
2.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
3.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
4.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5.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6.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二)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2.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经营者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但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调拨的,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会议、约谈、书面提醒等形式,公开告诫不得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单独告诫。
(三)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
2.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
3.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大幅度提高”“明显高于”等,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二、法律适用
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五)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材料的;
(六)阻碍或者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可以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处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涉疫物资以及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会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国际国内市场供求失衡,也会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在上述条件下,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提高价格异常波动处置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密切掌握价格动态,研判分析价格走势,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预判性、有效性、针对性。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进行提醒告诫,做好价格监管政策解读,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营者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 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央视)
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一)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
2.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
3.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
4.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5.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6.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二)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2.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经营者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但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调拨的,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会议、约谈、书面提醒等形式,公开告诫不得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单独告诫。
(三)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
2.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
3.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大幅度提高”“明显高于”等,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二、法律适用
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五)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材料的;
(六)阻碍或者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可以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处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涉疫物资以及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会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国际国内市场供求失衡,也会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在上述条件下,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提高价格异常波动处置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密切掌握价格动态,研判分析价格走势,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预判性、有效性、针对性。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进行提醒告诫,做好价格监管政策解读,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营者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 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央视)
#一些流水账
-今天李总百忙之中抽空在我午睡正酣的时候给我打了个电话就为了跟我分享有一只狗被撞死了好像是只卡迪根……我起床气上来唬了他一台居然到现在都不知道我下午几点上班[拜拜]
-下午吃到了心心念念的勐根大西瓜当了一回切瓜小妹
-这几天的工作很有新鲜感和成就感(真正有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体会了)
-护肤品分装好了回家的日子也不远了吧 ✈️
感觉四月(目前)还不错 [太阳]
-今天李总百忙之中抽空在我午睡正酣的时候给我打了个电话就为了跟我分享有一只狗被撞死了好像是只卡迪根……我起床气上来唬了他一台居然到现在都不知道我下午几点上班[拜拜]
-下午吃到了心心念念的勐根大西瓜当了一回切瓜小妹
-这几天的工作很有新鲜感和成就感(真正有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的体会了)
-护肤品分装好了回家的日子也不远了吧 ✈️
感觉四月(目前)还不错 [太阳]
#市监要闻#【又是一年开学季,汉中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护航师生食品安全】
为保障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让广大师生吃得健康、舒心,近期,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早谋划、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早部署,在开学前一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时间、力量,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场所,督促各学校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培训等制度,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全流程检查,确保全市师生饮食安全。
城固县
近日,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锐,副县长陈超对城固县五堵中心校、三合中心校春季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现场查看了各学校食堂建设、食堂设施设备运转和就餐环境,详细询问了学校疫情防控、师生数量、就餐人数及营养餐保障等情况。检查组人员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学校周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三条主线入手,对学校食堂主体资格是否有效、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转、食品原料管理是否规范等10个方面进行详实核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各学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汇报,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学校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对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勉县
勉县市场监管局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扫码测温、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突出学校食堂监管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设施设备、库存食材清理清查、餐用具清洗消毒、饮用水安全、食材采购索票索证等关键环节,督促学校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突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对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等重点业态,对高油、高糖、高盐的油炸小食品、面制品、膨化食品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突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供餐单位资质与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人员培训、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突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落实校外托餐机构备案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坚决查处无备案登记从业行为。
突出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食品抽检、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宁强县广坪镇
近日,宁强县广坪镇市场监管所召开2022年春季校园安全工作会议,辖区内4所学校和食堂经营户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压实;认真做好复学复课前相关场所消毒杀菌、清洗、通风等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内部培训力度,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库存食品及原材料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分餐环节管理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控制好时间、温度、储运等关键要素,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排除到位,全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留坝县马道镇
在开学期间,留坝县马道镇市场监管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专项检查由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带队,对马道镇中小学、马道幼儿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各类管理制度、食品留样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是否按要求对餐具等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泔水是否按要求处理等。
专项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边规范、边宣传”的有效方式,以马道幼儿园召开家长会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春季如何预防食源性疾病为主要内容,给学校师生以及家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储存、留样不规范,未能完全按照要求进行正确标识,索证索票资料中部分供货单位证照存在过期现象等问题,已现场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为保障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让广大师生吃得健康、舒心,近期,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早谋划、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早部署,在开学前一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时间、力量,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场所,督促各学校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人员培训等制度,以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记录、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全流程检查,确保全市师生饮食安全。
城固县
近日,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锐,副县长陈超对城固县五堵中心校、三合中心校春季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现场查看了各学校食堂建设、食堂设施设备运转和就餐环境,详细询问了学校疫情防控、师生数量、就餐人数及营养餐保障等情况。检查组人员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学校周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三条主线入手,对学校食堂主体资格是否有效、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转、食品原料管理是否规范等10个方面进行详实核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各学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汇报,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学校从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对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勉县
勉县市场监管局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扫码测温、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突出学校食堂监管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设施设备、库存食材清理清查、餐用具清洗消毒、饮用水安全、食材采购索票索证等关键环节,督促学校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突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对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等重点业态,对高油、高糖、高盐的油炸小食品、面制品、膨化食品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突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供餐单位资质与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人员培训、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突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落实校外托餐机构备案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坚决查处无备案登记从业行为。
突出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食品抽检、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重处,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宁强县广坪镇
近日,宁强县广坪镇市场监管所召开2022年春季校园安全工作会议,辖区内4所学校和食堂经营户等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强化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压实;认真做好复学复课前相关场所消毒杀菌、清洗、通风等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内部培训力度,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库存食品及原材料等开展全面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分餐环节管理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流程进行操作,控制好时间、温度、储运等关键要素,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排除到位,全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留坝县马道镇
在开学期间,留坝县马道镇市场监管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专项检查由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带队,对马道镇中小学、马道幼儿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各类管理制度、食品留样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是否按要求对餐具等设施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泔水是否按要求处理等。
专项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边规范、边宣传”的有效方式,以马道幼儿园召开家长会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春季如何预防食源性疾病为主要内容,给学校师生以及家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储存、留样不规范,未能完全按照要求进行正确标识,索证索票资料中部分供货单位证照存在过期现象等问题,已现场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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