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个喊冤求助的贴子背后,是渴求解诀问题的心;在一条条带着强烈情绪发泄的微博后面,是无数压抑已久的灵魂;在名人的打情骂俏里面,透露的是名利场的百态。这分明就是一个微缩的社会图景。
所以,微博的现实,就是中国社会的写实。】
这是2010年《南方人物周刊》封面文章《年度人物微博客》中的话,12年过去了,仍然如此。
所以,微博的现实,就是中国社会的写实。】
这是2010年《南方人物周刊》封面文章《年度人物微博客》中的话,12年过去了,仍然如此。
#三亚头条发布# 【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颁证仪式在海口举行】6月6日,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颁证仪式暨内容管理考核工作交流会在海口召开。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英诚等出席,并分别为首次获得许可证或续办许可证、新增服务形式、变更服务形式和重要信息的县级融媒体中心、省市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省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截至6月,由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有31个,服务形式有182个(包括:互联网站15个,应用程序28个,微信微博公众账号119个,现场云网络直播公众账号17个,其他公众账号1个,其他服务形式2个)。至此,我省15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全部获得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王英诚在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水平;要切实履行融媒体中心的职责,当好主力军守好主战场;要推进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创新报道方式方法,打通宣传思想工作“最后一公里”。
据悉,当天会议旨在让各相关单位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认识,加深对申请许可证的条件、要求和流程的了解,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加强内容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包括各市县融媒体中心在内的网络新闻媒体依法办网、用网、管网的意识,着力打造具有更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网络新闻舆论主阵地,在媒体深度融合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中担负更加重要的使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海南网信力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颁证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内容管理考核工作进行了交流。(大三亚客户端)https://t.cn/A6XEtO8n
据了解,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省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截至6月,由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有31个,服务形式有182个(包括:互联网站15个,应用程序28个,微信微博公众账号119个,现场云网络直播公众账号17个,其他公众账号1个,其他服务形式2个)。至此,我省15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全部获得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王英诚在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融媒体中心的建设水平;要切实履行融媒体中心的职责,当好主力军守好主战场;要推进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创新报道方式方法,打通宣传思想工作“最后一公里”。
据悉,当天会议旨在让各相关单位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的认识,加深对申请许可证的条件、要求和流程的了解,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工作、加强内容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包括各市县融媒体中心在内的网络新闻媒体依法办网、用网、管网的意识,着力打造具有更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网络新闻舆论主阵地,在媒体深度融合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中担负更加重要的使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海南网信力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颁证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内容管理考核工作进行了交流。(大三亚客户端)https://t.cn/A6XEtO8n
【《网络安全法》聚焦五大亮点,为个人信息加把“锁”】
“勒索病毒”席卷全球,让人猝不及防。这次网络病毒袭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安全也很重要!
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关于《网络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向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设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利器。该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的五大亮点
《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在内容的制定上,该法有几大值得关注的亮点。
亮点一: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亮点二: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亮点三: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亮点四: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亮点五:未成年人上网有哪些特殊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微博、微信被带上“紧箍咒”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此外,《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要求设立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等等,是近年来网络空间治理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进一步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将起到重要作用。
“勒索病毒”席卷全球,让人猝不及防。这次网络病毒袭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安全也很重要!
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关于《网络安全法》,你到底了解多少呢?《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向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设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利器。该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的五大亮点
《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在内容的制定上,该法有几大值得关注的亮点。
亮点一: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亮点二:个人信息被冒用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亮点三: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亮点四: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亮点五:未成年人上网有哪些特殊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微博、微信被带上“紧箍咒”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此外,《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要求设立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等等,是近年来网络空间治理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进一步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将起到重要作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