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老头还想讹我?你还嫩了点”河北邢台,一老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一家店铺时突然摔倒,店主见状连忙上前帮忙,结果事后却被大爷反咬一口,索要钱财。
据悉,大爷原本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可突然,大爷就失去了控制,车子顺势侧翻到了路边的一商铺门前。
店主看到大爷痛苦倒地后,急忙从店内冲出查看情况。可在准备扶起大爷之前,店主还特意留了个心眼。
只见店主拿出手机,一边录视频一边声明道:“大爷,可以帮你,看这可是你自己摔倒的哦”,随后店主将老人慢慢扶了起来,又帮忙叫其他人前来帮忙。
可当老人被扶起后,他似乎忘却了身体的疼痛,一口咬定是店主将自己撞倒的。自己好心做好事,却被大爷反咬一口,这换做谁估计心里都不是滋味吧。
随后,店主与大爷讲道理、摆事实,可对方丝毫听不进去,还破口大骂,恶语伤人。一开始,店主并不想跟他计较太多,遇到这种人就当自己倒霉了。
可这个大爷依旧骂骂咧咧、蹬鼻子上脸。店主忍无可忍之后,警告大爷说:“你别再骂了,你要是在不住嘴,这事我可要跟你说个一二三了”。
两人的争吵声,引来的周边群周的围观,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有人建议店主直接报警处理,不必跟这种人废话。
事实上,店主内心知道自己一旦报警,这个大爷的老脸一定挂不住。可不报警,他却赖着不走,想讹钱。
围观好心人一番劝说开导后,大爷依旧认死理,耍无赖。而店主无奈之下,也不再想给他留面子了,于是就报了警。
在等待民警的同时,店主急忙跑回店内,查看了自己的监控视频,幸运的是,大爷翻车的全过程都被拍摄了下来。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具体情况。而店主也是第一时间提供出了视频。真相大白后,在场的民警也是气愤不已。
其中一位民警对大爷批评道:“你这么大岁数了,怎么骂人那么难听呢?人家好心帮你,你讹人干嘛啊”。
然而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大爷似乎并没有认错的意思,他居然当着民警的面瞪眼说瞎话,非说自己没骂人。
事后,老人的家属主动联系到了店主,他们解释说,老人是喝多了酒,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希望店主能够原谅。
当然,店主也不想过分追究老人的责任,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清白。
他对老人的家属说:“我不是说自己办烂事,我办好事,他却一直想讹我,换做你,你能不气吗?”。
看到这一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还好有监控,不然店主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难道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在人性面前就显得如此无助吗?
对此,有网友表示:“道德、良知,这位老人一样不占,而他家属的解释在真相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也有网友调侃道:“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啊,哥以前开的是宝马,自从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后,就换自行车了”。
还有网友称:“虽然店主留了心眼拍摄了视频,可无奈摊上了一个不讲道理的主,遇见这种人,最好直接让警察去教育他。”
在看了这件事后,我不禁想起了那句极为讽刺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面对这种情况,难道真的不该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如果店主没有视频监控,那么很可能这件助人为乐的事就变成了撞人的肇事者了。
如果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去冤枉一个做好事的人,那么以后谁还敢再去做好事?
很多人说老人家属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除了耽误了好心人的时间和精力要补偿外,而且必须对这种讹诈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必须给随意讹诈的人敲响警钟,要么罚款,要么严惩,否则不足以扼杀这种歪风邪气。
难道在阴暗的人性面前,法律也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不然,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不扶”这个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民法典》为大家撑了腰,大胆去扶。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其次,老人讹钱还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这件事也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人倒了好扶,可是人心倒了却难扶。
现在是和谐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做好事的传统美德,决不能再让好心者心凉。
尤其是对于那些讹诈的,失去道德底线的人,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一句道歉,岂能解决问题?
据悉,大爷原本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可突然,大爷就失去了控制,车子顺势侧翻到了路边的一商铺门前。
店主看到大爷痛苦倒地后,急忙从店内冲出查看情况。可在准备扶起大爷之前,店主还特意留了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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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老人被扶起后,他似乎忘却了身体的疼痛,一口咬定是店主将自己撞倒的。自己好心做好事,却被大爷反咬一口,这换做谁估计心里都不是滋味吧。
随后,店主与大爷讲道理、摆事实,可对方丝毫听不进去,还破口大骂,恶语伤人。一开始,店主并不想跟他计较太多,遇到这种人就当自己倒霉了。
可这个大爷依旧骂骂咧咧、蹬鼻子上脸。店主忍无可忍之后,警告大爷说:“你别再骂了,你要是在不住嘴,这事我可要跟你说个一二三了”。
两人的争吵声,引来的周边群周的围观,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有人建议店主直接报警处理,不必跟这种人废话。
事实上,店主内心知道自己一旦报警,这个大爷的老脸一定挂不住。可不报警,他却赖着不走,想讹钱。
围观好心人一番劝说开导后,大爷依旧认死理,耍无赖。而店主无奈之下,也不再想给他留面子了,于是就报了警。
在等待民警的同时,店主急忙跑回店内,查看了自己的监控视频,幸运的是,大爷翻车的全过程都被拍摄了下来。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具体情况。而店主也是第一时间提供出了视频。真相大白后,在场的民警也是气愤不已。
其中一位民警对大爷批评道:“你这么大岁数了,怎么骂人那么难听呢?人家好心帮你,你讹人干嘛啊”。
然而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大爷似乎并没有认错的意思,他居然当着民警的面瞪眼说瞎话,非说自己没骂人。
事后,老人的家属主动联系到了店主,他们解释说,老人是喝多了酒,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希望店主能够原谅。
当然,店主也不想过分追究老人的责任,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清白。
他对老人的家属说:“我不是说自己办烂事,我办好事,他却一直想讹我,换做你,你能不气吗?”。
看到这一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还好有监控,不然店主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难道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在人性面前就显得如此无助吗?
对此,有网友表示:“道德、良知,这位老人一样不占,而他家属的解释在真相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也有网友调侃道:“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啊,哥以前开的是宝马,自从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后,就换自行车了”。
还有网友称:“虽然店主留了心眼拍摄了视频,可无奈摊上了一个不讲道理的主,遇见这种人,最好直接让警察去教育他。”
在看了这件事后,我不禁想起了那句极为讽刺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面对这种情况,难道真的不该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如果店主没有视频监控,那么很可能这件助人为乐的事就变成了撞人的肇事者了。
如果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去冤枉一个做好事的人,那么以后谁还敢再去做好事?
很多人说老人家属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除了耽误了好心人的时间和精力要补偿外,而且必须对这种讹诈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必须给随意讹诈的人敲响警钟,要么罚款,要么严惩,否则不足以扼杀这种歪风邪气。
难道在阴暗的人性面前,法律也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不然,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不扶”这个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民法典》为大家撑了腰,大胆去扶。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其次,老人讹钱还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这件事也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人倒了好扶,可是人心倒了却难扶。
现在是和谐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做好事的传统美德,决不能再让好心者心凉。
尤其是对于那些讹诈的,失去道德底线的人,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一句道歉,岂能解决问题?
“你这老头还想讹我?你还嫩了点”河北邢台,一老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一家店铺时突然摔倒,店主见状连忙上前帮忙,结果事后却被大爷反咬一口,索要钱财。
据悉,大爷原本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可突然,大爷就失去了控制,车子顺势侧翻到了路边的一商铺门前。
店主看到大爷痛苦倒地后,急忙从店内冲出查看情况。可在准备扶起大爷之前,店主还特意留了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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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大爷似乎并没有认错的意思,他居然当着民警的面瞪眼说瞎话,非说自己没骂人。
事后,老人的家属主动联系到了店主,他们解释说,老人是喝多了酒,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希望店主能够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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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老人家属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除了耽误了好心人的时间和精力要补偿外,而且必须对这种讹诈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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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不扶”这个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民法典》为大家撑了腰,大胆去扶。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其次,老人讹钱还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这件事也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人倒了好扶,可是人心倒了却难扶。
现在是和谐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做好事的传统美德,决不能再让好心者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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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爷原本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可突然,大爷就失去了控制,车子顺势侧翻到了路边的一商铺门前。
店主看到大爷痛苦倒地后,急忙从店内冲出查看情况。可在准备扶起大爷之前,店主还特意留了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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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老人被扶起后,他似乎忘却了身体的疼痛,一口咬定是店主将自己撞倒的。自己好心做好事,却被大爷反咬一口,这换做谁估计心里都不是滋味吧。
随后,店主与大爷讲道理、摆事实,可对方丝毫听不进去,还破口大骂,恶语伤人。一开始,店主并不想跟他计较太多,遇到这种人就当自己倒霉了。
可这个大爷依旧骂骂咧咧、蹬鼻子上脸。店主忍无可忍之后,警告大爷说:“你别再骂了,你要是在不住嘴,这事我可要跟你说个一二三了”。
两人的争吵声,引来的周边群周的围观,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有人建议店主直接报警处理,不必跟这种人废话。
事实上,店主内心知道自己一旦报警,这个大爷的老脸一定挂不住。可不报警,他却赖着不走,想讹钱。
围观好心人一番劝说开导后,大爷依旧认死理,耍无赖。而店主无奈之下,也不再想给他留面子了,于是就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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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人的家属主动联系到了店主,他们解释说,老人是喝多了酒,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希望店主能够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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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老人的家属说:“我不是说自己办烂事,我办好事,他却一直想讹我,换做你,你能不气吗?”。
看到这一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还好有监控,不然店主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难道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在人性面前就显得如此无助吗?
对此,有网友表示:“道德、良知,这位老人一样不占,而他家属的解释在真相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也有网友调侃道:“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啊,哥以前开的是宝马,自从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后,就换自行车了”。
还有网友称:“虽然店主留了心眼拍摄了视频,可无奈摊上了一个不讲道理的主,遇见这种人,最好直接让警察去教育他。”
在看了这件事后,我不禁想起了那句极为讽刺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面对这种情况,难道真的不该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如果店主没有视频监控,那么很可能这件助人为乐的事就变成了撞人的肇事者了。
如果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去冤枉一个做好事的人,那么以后谁还敢再去做好事?
很多人说老人家属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除了耽误了好心人的时间和精力要补偿外,而且必须对这种讹诈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必须给随意讹诈的人敲响警钟,要么罚款,要么严惩,否则不足以扼杀这种歪风邪气。
难道在阴暗的人性面前,法律也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不然,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不扶”这个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民法典》为大家撑了腰,大胆去扶。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
其次,老人讹钱还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这件事也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人倒了好扶,可是人心倒了却难扶。
现在是和谐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做好事的传统美德,决不能再让好心者心凉。
尤其是对于那些讹诈的,失去道德底线的人,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一句道歉,岂能解决问题?
1、庸人败于惰,能人败于傲
世上两种人必定惨败,一种是懒惰之人,另一种是骄傲之人。前者什么事都想在“明日”再做,结果总是一事无成;后者瞧不起天下所有人,自认为自己最聪明,常常招来他人的不满和怨恨,于是往往受人诋毁、咒骂,最后被恶意的诽谤所吞没。
2、不必一味讨好别人
讨好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讨好每一个人,等于得罪每一个人。刻意去讨好别人,只会使别人产生厌恶。亲近别人要自然,“投机”心态要改变。有时间讨好,不如踏踏实实做事,讨好别人总是靠不住,自己努力才实实在在。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
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坏的生活不在于别人的罪恶,而在于我们的心情变得恶劣。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我们主观上本想好好生活,可是客观上却没有好的生活,其原因是总想等待别人来改善生活。不要指望改变别人,自己做生活的主人。
4、用心做自己该做的事
人生是如此的短暂,哪有心思去浪费呢?有智慧的哲人曾经说过:“大街上有人骂我,我是连头也不回的,根本不想知道这个无聊之人!”我们既不要去伤害人家,也不要被别人的批评左右,还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再说。特别在少年时要全力以赴学本领,不要分心。
5、别总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 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经常要自己给自己过节,学会寻找愉悦的心情。
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
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庸俗的评论会湮灭自己的个性,世俗的指点会让自己不知所措。为钱而钱会使自己六亲不认,为权而权会使自己胆大妄为,为名而名会使自己巧取强夺。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
7、极端不可取
有些人常常因为忧虑过度,而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些人却因为麻木不仁,造成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前者常为寻找理性而痛苦,因聪明过头而衰亡,愚蠢的根源在于什么都懊悔。后者不知悔恨为何物,整天稀里糊涂地生活,活着与死去没有什么区别。
8、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
自己的伤痛自己清楚, 自己的哀怨自己明白, 自己的快乐自己感受。也许自己眼中的地狱,却是别人眼中的天堂;也许自己眼中的天堂,却是别人眼中的地狱。生活就是这般的滑稽。不要总疑春色在人家,关键在于自己心态的调整。
9、喜欢自己才会拥抱生活
盲目自大自尊,是骄傲无知的人生,一味自暴自弃,是消极悲观的人生。了解自己比了解别人更困难,喜欢自己比喜欢别人更不容易。拥有健康的恰当的自尊心理,面对挫折会表现得格外坚强。不为外界的诱惑而丢失自我,不为一时的挫折否定自己。时时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每每乐观中肯地赞赏自己。若连自己都不爱,还能爱别人吗?喜欢自己吧!
10、福中有祸,祸中有福
莫被一时之得失冲昏头脑,一味陶醉于暂时的胜利。自己一定要居安思危,切莫居功自傲,洋洋得意。陶醉胜利,意味着驻足停顿,陶醉胜利,意味着失去警惕。人生路上要永不松懈,胜利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路标。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只要努力,努力,再努力。莫为一时之得所迷惑,谁笑得最晚,谁笑得最开心。
11、重要的是活得充实
把每一天过好是最大的幸福,快乐源于每天的感觉良好。总忧虑明天的风险,总抹不去昨天的阴影,今天的生活怎能如意?总攀比那些不可攀比的,总幻想那些不能实现的,今天的心灵怎能安静?任何不切实际的东西,都是痛苦之源,生命的最大杀手是忧愁和焦虑。痛苦源于不充实,生活充实就不会胡思乱想。
12、愉悦的根基在自己身上
一般人总是将人生的愉悦,寄托在外界的事务上,依附于世俗的认同上。百般看重地位、财产,以及待遇、名誉等东西,自己一旦失去这些,便是沉重的打击,常会痛不欲生,其幸福和快乐的根基也随之毁灭。假如自己真是这样过生活,那么快乐离我们是相当遥远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评价自己的快乐程度,把握好自己。
13、感觉幸福就是幸福
许多人都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幸福;有的虽然得到了,其代价却巨大无比。许多哲人都说,幸福是种感觉,就如同“佛”就在你我心中。幸福的感觉随满足程度而递减,与人的心境、心态密切相关。先哲们说:得之愈艰、爱之愈深,拥有幸福,常思艰难。一个人总是感觉不到幸福,是自己的最大悲哀。幸福是种感觉,不知足,永不会幸福,知足者常乐!
14、别人的恩泽要牢记
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忘恩负义”,危机时到处求助,事成之后再不露面。求人时信誓旦旦,得逞后胡作非为。这种人最被人鄙视。“忘恩负义”让朋友伤心,“忘恩负义”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忘恩负义”只得益于一时,却会永远失信于人。切忌过河拆桥,过河拆桥会断了自己的后路。
15、凡事要留有余地
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生命旅程中,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三种人”。第一种是能够理解、欣赏和器重自己的人;第二种是曲解、中伤甚至排斥自己的人;第三种人是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人。第一种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应当尊为师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第二种人对自己造成深深的伤害,需要智慧地远离,而不是烦恼和计较。对于第三种人要以礼相待、和平共处。了解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于己于人均是件痛苦的事情。以自己的威严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只是口服而心不服,而且日久必生反抗之心。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认同。人与人是不可能一致的,不要以我为中心。
17、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
身处顺境必须格外谨慎,否则容易乐极生悲。人生得意的时候容易忘形,一忘形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于是恶念和恶行就会趁隙而入。身处逆境必须格外忍耐,否则容易早早夭折。人生失意的时候容易失态,一失态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于是消极和绝望就会趁隙而入。笑看人生潮起潮落,守住自己的心。
18、人生应当欢乐有度
适当的娱乐活动能调节情绪,无休无止的欢乐却易转益为害。物极则反,数穷则变。“大凡快意处,即是多病处。”“棋可遣闲,易动心火”一味狂欢尽兴是肤浅的人生,换来的往往是痛苦的悔恨。尽兴有度是达观的人生。乐极生悲不局限于娱乐方面,涉及到人生的方方面面。欢乐与悲哀是伴生的,欢乐有度会使欢乐常伴。
19、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20、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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