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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的集采时代来了!部分药店纳入河南省集采,试点成功后将覆盖全部药店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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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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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淘宝群互动活动 》淘宝群-价值用户运营阵地
【商家端价值】
价值用户沉淀:基于CEM人群标签圈定,购后页面精准入群;
高效触达召回:群内多样化营销工具,手机桌面PUSH召回效果好;
用户互动转化:价值用户连接,提升购买转化与粘性;
一、卡券类-红包喷泉
门槛:奖品最低1元现金红包/场
每场红包喷泉 现金红包总金额≥1元,无数量要求;
例如:一次设置3场红包喷泉,则 现金红包总金额必须大于等于3元。
奖品类型丰富:现金红包+店铺优惠券,两种类型奖品,支持1场活动配置6种面额。
奖品的中奖顺序:若配置两种奖品,优先中红包,再中店铺优惠券,各奖品的中奖概率平均分配。
红包领取页:关联本店商品,充分利用流量峰值,提升商品的转化效率。
红包喷泉玩法需要如何设置?
活动配置后台:群聊PC端后台、千牛端自运营平台,创建红包喷泉活动。
设置主流程:淘宝群后台(PC端或千牛端自运营),选择设置营销活动,选择“红包喷泉”即可。
奖品设置规则:
奖品种类:分为现金红包和店铺优惠券,需提前配置完成,支持2种奖品在同一场活动。奖品的设置数量,不可高于奖品池剩余数量。
店铺优惠券设置:选“优惠券平台→店铺优惠券→官方渠道推广→商家群专享”,必须是“无上限”领取的优惠券奖池才能设置红包喷泉。
现金红包设置:仅支持是“红包”,不支持“支付宝红包”。
红包使用说明
1)红包仅允许在淘宝、天猫、聚划算等平台使用,不允许购买虚拟商品;
2)一个红包可以拆分多次使用;
3)红包不得提现(包括支付宝余额和余额宝),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代付;
4)如果有多个红包,可以叠加使用,叠加上限为10个红包,叠加红包产生的成交额不计30天最低价;
5)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红包购物,使用红包的订单(包括运费险)发生退款时,在有效期内红包可以退还;
6)红包展期为30天;
7)当主订单含有无法使用红包的子订单时,整个主订单都无法使用红包;
8)支付时间期限:72小时。
9)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红包,会按照原路径返回到支付账号。
奖品分配规则:奖品的总数量会平均到每场玩法里
每场红包喷泉都有奖品
。举个列子11月1日-11月3日共3天,每天设置3场红包喷泉,共计9场红包喷泉,6000张优惠券会平均到9场里面,即每场优惠券数=6000张/9场≈666张/场。
中奖概率:若配置两种奖品,优先中红包,再中店铺优惠券,各奖品的中奖概率平均分配,意味着份数少的奖品,优先会在前面几场发放完。
中奖限制:每个用户在每场活动中只能领取1种奖品类型(优惠券或红包),且只能领取1张。
发送到群组:完成设置后必须要做发送到相应的群组,完成才算设置成功。
二、卡券类-支付宝红包
支付宝现金红包,消费者领取后可提现,卖家和买家均可发放。
卖家必须店铺主账号登陆手机淘宝,点击群下方“+”号,点击红包进行发放;
买家也可以在群内发红包,其他群成员均可领取;
红包,实际为支付宝红包,领取后可提现。
支持拼手气红包、普通红包。
三、商品类-限时抢购
限时抢购计入最低价
(1)集市规则
-- 计入聚划算、淘抢购计入最低价
--S级营销活动(嘉年华、双12、年货节)受大促价格保护影响,建议大促商品不要设置低于会场报名的价格。
--不计入淘宝网日常活动近30天最低成交价
(2)天猫规则
-- 【限时抢购】计入天猫最低价;
-- 计入S级别大促,A+级别价格保护期,活动当天大促优先;
-- 计入淘抢购、聚划算最低成交价,淘抢购聚划算优先级高于限时抢购」限时抢购的商品折扣价,
限时抢购玩法
群应用场景:群成员可在活动时间内“享受折扣商品”或“限量好货”,类似“秒杀”玩法,作为群内福利。
卖家商业诉求:卖家可以用来做限量商品抢购、商品促销清仓。
特别说明:限时抢购只面向群内成员,该活动不在搜索和店铺中展示;商品详情页标签会展现“群专享”(仅群成员可见)。
限时抢购设置
进入淘宝群网页版后台:
限时抢购玩法规则
发布规则:
放入仓库商品不能参与活动;
一个店铺最多有10个商品同时参与限时抢购;
仅支持单个sku宝贝参加限时抢购,不支持多sku不同商品;
时间设置:需提前设置开始时间,活动时间精确到分;抢购持续时间最长为24小时;若提前发布活动,群内会有提前预热通知;若发布时间与抢购时间一致,活动立即开始。
目前,限时抢购商品库存无法锁定,活动商品库存设置不能高于商品现有库存;
用户购买限时抢购商品时,可与店铺内现金红包、优惠券、跨店红包叠加使用,请注意避免资损;
最低折扣限制
在商家营销中心设置了全店商品最低折扣限制 ( 默认7折),若限时抢购价格低于店铺最低折扣,不会生效。
限时抢购与各种活动的关系
单个商品参与限时抢购,与所有单品类活动互斥。
(1)聚划算、淘抢购和淘宝大型活动S级的优先级高于限时抢购。如商品参加聚划算,则同一时段商品无法参加限时抢购;
(2)其他活动,若价格一致,活动时间早的优先。如商品设置限时抢购,活动开始时间为10月1日,活动价50元,该商品也报名“冬上新”活动,活动开始时间为10月2日,活动价50元,此时,限时抢购活动生效;
(3)其他活动,若价格不一致,价格低的优先。如,商品设置限时抢购,活动价为50元,同时报名参加女装“冬上新”活动,活动价格为52元,则限时抢购活动生效,无法参加女装“冬上新”活动。
(4)限时抢购商品库存无法锁定,活动商品库存设置不能高于商品现有库存 ;
(5)卖家在配置该活动时,需充分考虑到店铺内目前参与的活动,避免资损 。
好了,今天为大家列举出了三类工具玩法,小小的淘宝群,作用不小的噢,大家可以积极试用一下噢!
【商家端价值】
价值用户沉淀:基于CEM人群标签圈定,购后页面精准入群;
高效触达召回:群内多样化营销工具,手机桌面PUSH召回效果好;
用户互动转化:价值用户连接,提升购买转化与粘性;
一、卡券类-红包喷泉
门槛:奖品最低1元现金红包/场
每场红包喷泉 现金红包总金额≥1元,无数量要求;
例如:一次设置3场红包喷泉,则 现金红包总金额必须大于等于3元。
奖品类型丰富:现金红包+店铺优惠券,两种类型奖品,支持1场活动配置6种面额。
奖品的中奖顺序:若配置两种奖品,优先中红包,再中店铺优惠券,各奖品的中奖概率平均分配。
红包领取页:关联本店商品,充分利用流量峰值,提升商品的转化效率。
红包喷泉玩法需要如何设置?
活动配置后台:群聊PC端后台、千牛端自运营平台,创建红包喷泉活动。
设置主流程:淘宝群后台(PC端或千牛端自运营),选择设置营销活动,选择“红包喷泉”即可。
奖品设置规则:
奖品种类:分为现金红包和店铺优惠券,需提前配置完成,支持2种奖品在同一场活动。奖品的设置数量,不可高于奖品池剩余数量。
店铺优惠券设置:选“优惠券平台→店铺优惠券→官方渠道推广→商家群专享”,必须是“无上限”领取的优惠券奖池才能设置红包喷泉。
现金红包设置:仅支持是“红包”,不支持“支付宝红包”。
红包使用说明
1)红包仅允许在淘宝、天猫、聚划算等平台使用,不允许购买虚拟商品;
2)一个红包可以拆分多次使用;
3)红包不得提现(包括支付宝余额和余额宝),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代付;
4)如果有多个红包,可以叠加使用,叠加上限为10个红包,叠加红包产生的成交额不计30天最低价;
5)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红包购物,使用红包的订单(包括运费险)发生退款时,在有效期内红包可以退还;
6)红包展期为30天;
7)当主订单含有无法使用红包的子订单时,整个主订单都无法使用红包;
8)支付时间期限:72小时。
9)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红包,会按照原路径返回到支付账号。
奖品分配规则:奖品的总数量会平均到每场玩法里
每场红包喷泉都有奖品
。举个列子11月1日-11月3日共3天,每天设置3场红包喷泉,共计9场红包喷泉,6000张优惠券会平均到9场里面,即每场优惠券数=6000张/9场≈666张/场。
中奖概率:若配置两种奖品,优先中红包,再中店铺优惠券,各奖品的中奖概率平均分配,意味着份数少的奖品,优先会在前面几场发放完。
中奖限制:每个用户在每场活动中只能领取1种奖品类型(优惠券或红包),且只能领取1张。
发送到群组:完成设置后必须要做发送到相应的群组,完成才算设置成功。
二、卡券类-支付宝红包
支付宝现金红包,消费者领取后可提现,卖家和买家均可发放。
卖家必须店铺主账号登陆手机淘宝,点击群下方“+”号,点击红包进行发放;
买家也可以在群内发红包,其他群成员均可领取;
红包,实际为支付宝红包,领取后可提现。
支持拼手气红包、普通红包。
三、商品类-限时抢购
限时抢购计入最低价
(1)集市规则
-- 计入聚划算、淘抢购计入最低价
--S级营销活动(嘉年华、双12、年货节)受大促价格保护影响,建议大促商品不要设置低于会场报名的价格。
--不计入淘宝网日常活动近30天最低成交价
(2)天猫规则
-- 【限时抢购】计入天猫最低价;
-- 计入S级别大促,A+级别价格保护期,活动当天大促优先;
-- 计入淘抢购、聚划算最低成交价,淘抢购聚划算优先级高于限时抢购」限时抢购的商品折扣价,
限时抢购玩法
群应用场景:群成员可在活动时间内“享受折扣商品”或“限量好货”,类似“秒杀”玩法,作为群内福利。
卖家商业诉求:卖家可以用来做限量商品抢购、商品促销清仓。
特别说明:限时抢购只面向群内成员,该活动不在搜索和店铺中展示;商品详情页标签会展现“群专享”(仅群成员可见)。
限时抢购设置
进入淘宝群网页版后台:
限时抢购玩法规则
发布规则:
放入仓库商品不能参与活动;
一个店铺最多有10个商品同时参与限时抢购;
仅支持单个sku宝贝参加限时抢购,不支持多sku不同商品;
时间设置:需提前设置开始时间,活动时间精确到分;抢购持续时间最长为24小时;若提前发布活动,群内会有提前预热通知;若发布时间与抢购时间一致,活动立即开始。
目前,限时抢购商品库存无法锁定,活动商品库存设置不能高于商品现有库存;
用户购买限时抢购商品时,可与店铺内现金红包、优惠券、跨店红包叠加使用,请注意避免资损;
最低折扣限制
在商家营销中心设置了全店商品最低折扣限制 ( 默认7折),若限时抢购价格低于店铺最低折扣,不会生效。
限时抢购与各种活动的关系
单个商品参与限时抢购,与所有单品类活动互斥。
(1)聚划算、淘抢购和淘宝大型活动S级的优先级高于限时抢购。如商品参加聚划算,则同一时段商品无法参加限时抢购;
(2)其他活动,若价格一致,活动时间早的优先。如商品设置限时抢购,活动开始时间为10月1日,活动价50元,该商品也报名“冬上新”活动,活动开始时间为10月2日,活动价50元,此时,限时抢购活动生效;
(3)其他活动,若价格不一致,价格低的优先。如,商品设置限时抢购,活动价为50元,同时报名参加女装“冬上新”活动,活动价格为52元,则限时抢购活动生效,无法参加女装“冬上新”活动。
(4)限时抢购商品库存无法锁定,活动商品库存设置不能高于商品现有库存 ;
(5)卖家在配置该活动时,需充分考虑到店铺内目前参与的活动,避免资损 。
好了,今天为大家列举出了三类工具玩法,小小的淘宝群,作用不小的噢,大家可以积极试用一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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