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女子逛商场,花了6300元买了1台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她拿回家使用正常,不料,朋友晚上时看她的电脑,就出事了。电脑一打开就死机,她第二天便拿去维修,不料,这一修就是3个多月。最终,她在官方售后得知,这是台二手电脑。
购买当天就出现故障,这让崔女士很无语。她将讲述,今年3月9日时,自己在郑州百脑汇的某店买了一台笔记本,共花去6300元左右。电脑价格不便宜,但是质量问题却不符合预期。
当天下午,她从店里取走了笔记本,那时候还一切正常,没有发现问题。晚上她出去吃饭,朋友提出想看看电脑,她便打开来看。不料,那时打开电脑就直接卡住了,跟死机一样,完全动不了。
3月10日,崔女士找到门店维修,修好后,她拿走了,结果11日晚上,又蓝屏了。就这样接下来的3个多月,她都奔波在维修路上,但是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前几天,崔女士打电话问官方客服,对方表示:“这是一个7天优选机,可能是之前退换货的机器。”
听到这个说法,崔女士不淡定了。心想:这退换过的机器,不就是二手了吗?店里的销售居然还拿出来当新机卖,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嘛?
随后,崔女士便找到了记者帮忙。他们一起找到店里讨说法,当时的销售员表示:“客服那边信息查到的是这么一个情况,但是,作为销售,只负责帮顾客选款,然后去库里调货,并不知道机器具体是怎么一个情况。”
销售的言外之意就是,他也不知道机器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货是从店里拿的,不知道就可以不负责任吗?退一万步讲,销售不知道,门店经销商也要对消费者负责。严格来说,这种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门店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碰上这种情况,要么协商解决,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崔女士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呢?
最终,在商场的调解下,门店负责人表示:“我们把机器退掉,然后再给一定的补偿,并表示致歉。”崔女士也认可,这件事才得以圆满结束。目前,这件事也反映给了市场部门整改。
现实中,购买笔记本确实需要谨慎,毕竟不懂行的小白,很容易被“以次充好”忽悠。建议:购买时到正规门店购买,并且索要相关的票据,身边有懂电脑的朋友,可以带上一起参考,避免被忽悠。
购买当天就出现故障,这让崔女士很无语。她将讲述,今年3月9日时,自己在郑州百脑汇的某店买了一台笔记本,共花去6300元左右。电脑价格不便宜,但是质量问题却不符合预期。
当天下午,她从店里取走了笔记本,那时候还一切正常,没有发现问题。晚上她出去吃饭,朋友提出想看看电脑,她便打开来看。不料,那时打开电脑就直接卡住了,跟死机一样,完全动不了。
3月10日,崔女士找到门店维修,修好后,她拿走了,结果11日晚上,又蓝屏了。就这样接下来的3个多月,她都奔波在维修路上,但是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前几天,崔女士打电话问官方客服,对方表示:“这是一个7天优选机,可能是之前退换货的机器。”
听到这个说法,崔女士不淡定了。心想:这退换过的机器,不就是二手了吗?店里的销售居然还拿出来当新机卖,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嘛?
随后,崔女士便找到了记者帮忙。他们一起找到店里讨说法,当时的销售员表示:“客服那边信息查到的是这么一个情况,但是,作为销售,只负责帮顾客选款,然后去库里调货,并不知道机器具体是怎么一个情况。”
销售的言外之意就是,他也不知道机器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货是从店里拿的,不知道就可以不负责任吗?退一万步讲,销售不知道,门店经销商也要对消费者负责。严格来说,这种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门店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碰上这种情况,要么协商解决,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崔女士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呢?
最终,在商场的调解下,门店负责人表示:“我们把机器退掉,然后再给一定的补偿,并表示致歉。”崔女士也认可,这件事才得以圆满结束。目前,这件事也反映给了市场部门整改。
现实中,购买笔记本确实需要谨慎,毕竟不懂行的小白,很容易被“以次充好”忽悠。建议:购买时到正规门店购买,并且索要相关的票据,身边有懂电脑的朋友,可以带上一起参考,避免被忽悠。
#公猫变母猫铲屎官将宠物店告了#【做绝育手术时得知,养了8个月的银渐层弟弟其实是妹妹?杭州铲屎官怒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差价】#买公猫养了8个月发现竟是母猫# 朋友圈下单的银渐层公猫,养了8个月后却发现是只母猫。遇到这样的囧事,猫主人的退差价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杭州钱塘法院判了这么一个案子。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公猫变母猫铲屎官将宠物店告了#【做绝育手术时得知,养了8个月的银渐层弟弟其实是妹妹?杭州铲屎官怒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差价】#买公猫养了8个月发现竟是母猫# 朋友圈下单的银渐层公猫,养了8个月后却发现是只母猫。遇到这样的囧事,猫主人的退差价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杭州钱塘法院判了这么一个案子。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去年2月,小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宠物店发布的一则银渐层宠物猫广告。猫很是漂亮,浑身白色,眼睛透亮。
通过微信联系宠物店沟通后,双方敲定小张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银渐层公猫幼崽,并支付1000元定金。而后,小张前往宠物店提猫,同时付清了1500元尾款。
8个月后,随着幼猫渐渐长大,小张便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当小张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却傻眼了——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小张随即联系了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报销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
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小张亲手抱回去的,也就是说小张购买的就是一只母猫,自己无需赔偿。
自行协商不成,小张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钱塘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宠物店退还公猫和母猫之间的差价1500元。
小张认为,根据宠物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其出售的银渐层公猫价格为2500元,母猫为1000元,差价为1500元。
在交付宠物猫的过程中,宠物店没有尽到检查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提了一只母猫。自己本可主张解除合同,但因为饲养案涉宠物猫的时间比较长,已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主张宠物店退还差价。
而宠物店则认为,小张提猫时也应自行检查猫的性别、品种、健康状况,况且小张在后续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对猫的性别提出过异议,其在朋友圈发布的同品种母猫是帮客人转卖的,1000元的价格也是客人定价,并非代表店内售卖的宠物猫因性别不同而有定价差异。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小张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小张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小张支付的款项可减免600元,要求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小张。(来源:钱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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