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哪有狗忠诚呢
我是很难建立起亲密关系的那类人群中的一员 包括相识多年的旧友 包括相伴多年的亲人长辈 我都不认为我们会有多深的羁绊 我生来是一个人 我到老死也会是一人
或许我爸早已洞悉我冷漠的本质才会在我年少时戏谑我为:小白眼狼 当初还会据理力争为之难过 如今却不再争辩反而觉得用词或许贴切
https://t.cn/A6ajqaU8(@网易云音乐)
我是很难建立起亲密关系的那类人群中的一员 包括相识多年的旧友 包括相伴多年的亲人长辈 我都不认为我们会有多深的羁绊 我生来是一个人 我到老死也会是一人
或许我爸早已洞悉我冷漠的本质才会在我年少时戏谑我为:小白眼狼 当初还会据理力争为之难过 如今却不再争辩反而觉得用词或许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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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孟子·滕文公下》这篇千古名句,调子起的很高,句句亏聋发聩,但是句句都逆着人性中的天性。
要不然做圣人难;说圣人的话容易,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却不容易。
好久不见,今天与大家见一见,聊聊一些生活中的杂感。
上大学的时候,我自己已经能通过变魔术,教跆拳道赚钱,虽然比不了富二代,但是自给自足还是足矣的。
那时候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明明家庭条件不差,到了申请贫困生补助时,热忱而真挚的去抢名额的同学。他们抢到了名额,无非不过蹦两次迪,买几双鞋。但是对于那些真正穷困的学生,那可能真的是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但是申请补助,这个标准怎么衡量呢?这里面就要看批补助,和提交申请补助的那些老师怎么操作了。
所以道理是道理,现实是现实。
一件小事所体现出的人情社会的不公,早已映射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很多事,我不敢讲,看到了也不敢说,脏的令人心里难受,但是说出来不仅不会对好人,弱小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增大对他们的生活压力。
含蓄的讲,某社会组织,归某局管。该社会组织有一大半时间是搞社会慈善的。
但是某局里的重要职位的人,明知道这组织清汤寡水,维持困难。
但是依然会过来拉下脸借钱。所谓借钱,借条都没有,还不还全看你敢不敢去要。
近来的电视剧里,无论哪个女主或者男主,都凭着一腔热血干着爽天爽地的事。但是现实中,有人借钱,靠的不是脸,是权。借出去的钱是面子,面子收回来就是打了人的脸。
打了人家的脸,权利想收拾人,你可以吵,你可以闹,但是你绝对正事也办不了,事倍功无。
话说到这,视角转一下。
前几天在拳馆楼下和一个练拳的年轻人聊天,99年出生。戴着劳力士,开着宝马五系。
他是穿制服的人,从收入上置办不了这些行头,从职务来说,做生意是绝不允许的。但是人家就滔滔不绝的和我说,要花一百万再买个酷路泽,还说经常坐飞机去南京某车行看车。对于哪个车行有多少辆劳斯莱斯,如数家珍。
他说他母亲是公立医院的医生,父亲也是某某职务。家里有钱花不完啊。
医生收入再高能多高,父亲就算是某职务收入加奖金也是有数的。最终不过是有手段得到钱,不敢花。辛辛苦苦一辈子,孩子想考到某单位就考到某单位,想买什么表买什么表,想换什么车就换什么车。
上一个故事衔接这一个故事,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家庭,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个例。
我但愿这是个例。
贪心是不分身份的,小人物有小人物的贪心,大人物有大人物的贪心。
中午我在一家很普通的面馆吃饭,我看到两个干着很辛苦工作的底层工人,把免费的四样小菜盛了六个盘子。四个盘子装满了四样小菜,两个盘子是重复的小菜,但是虽然菜品重复,他们又用醋和辣椒酱重新调味拌匀了一下。
两个人点了两碗面,但是能吃六盘菜,弄瓶小白酒,也吃的美滋滋的。
这时候来了一个五六十岁的大妈,看到那两个工人的吃的很香。于是点了一碗面带走,从兜里掏出塑料袋,狠狠的把半盆小菜都装进塑料袋。
从头到尾,我都在看着他们陶醉而享受的表情,面庞布满风霜,但是眼神却充满精明干练。只有老板面无表情,但是却总感觉咬着牙,皮笑肉不笑的应和着他们。
某烧烤店老板,在唐山事件的时候大发雷霆,朋友圈里发了自己摆拍的见义勇为的段子,还在自己烧烤店上挂横幅,阐明自己愿意挺身而出救助弱小的立场。
可是我知道他当年也是跟着别人屁股后面校园霸凌的跟班,不仅如此,后来在十年前还参与过拆迁赶钉子户的团伙,当年他炫耀自己一棍子下去给人家怎么干倒被大哥夸奖能干的时候,也是洋洋得意的。
我觉得如果一个人能为了利益,对毫不认识的陌生人释放最大的恶意,暴力,这样的人我是不敢交往的。
虽然后来一直没有交流,但是他这两年为了宣传他的店铺,为了弄点流量,也是煞费苦心。
正义这事,被他喊破了嗓子,喊上了天际,喊红了脸,又喊白了脸,喊的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好正义,感动常喊常有。
跟风的正义,不是正义。欺善怕恶的正义,不是正义。为了表现自己获取利益而主张的利益,也不是正义。
但是历史上人类哪一次大规模的互相倾轧,战争,不都是两帮打着正义旗号的人,以你死我活的姿态争出一个话语权吗?
活着的人可以有最终解释权,死了的人只能归于永久的沉默。
我生性不喜斗争,但是又愿意做一点点事情,做的事情多了,看的事情也多了。很多人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很多事情和书本里教的也不一样,很多说着好听话的人做事不一定有那么体面。
我曾经也有过很长时间的抑郁,做好事很难,阻力很大。随波逐流简单,讲几句解恨的话也容易。
但是人活一世,不就是为了个心安理得吗。
如果你看到黑暗,不必把自己沉没于深渊。要相信有光,身体会随着万物腐朽,而灵魂终将朝光明奔赴而去。
《孟子·滕文公下》这篇千古名句,调子起的很高,句句亏聋发聩,但是句句都逆着人性中的天性。
要不然做圣人难;说圣人的话容易,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却不容易。
好久不见,今天与大家见一见,聊聊一些生活中的杂感。
上大学的时候,我自己已经能通过变魔术,教跆拳道赚钱,虽然比不了富二代,但是自给自足还是足矣的。
那时候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明明家庭条件不差,到了申请贫困生补助时,热忱而真挚的去抢名额的同学。他们抢到了名额,无非不过蹦两次迪,买几双鞋。但是对于那些真正穷困的学生,那可能真的是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但是申请补助,这个标准怎么衡量呢?这里面就要看批补助,和提交申请补助的那些老师怎么操作了。
所以道理是道理,现实是现实。
一件小事所体现出的人情社会的不公,早已映射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很多事,我不敢讲,看到了也不敢说,脏的令人心里难受,但是说出来不仅不会对好人,弱小有任何帮助,反而会增大对他们的生活压力。
含蓄的讲,某社会组织,归某局管。该社会组织有一大半时间是搞社会慈善的。
但是某局里的重要职位的人,明知道这组织清汤寡水,维持困难。
但是依然会过来拉下脸借钱。所谓借钱,借条都没有,还不还全看你敢不敢去要。
近来的电视剧里,无论哪个女主或者男主,都凭着一腔热血干着爽天爽地的事。但是现实中,有人借钱,靠的不是脸,是权。借出去的钱是面子,面子收回来就是打了人的脸。
打了人家的脸,权利想收拾人,你可以吵,你可以闹,但是你绝对正事也办不了,事倍功无。
话说到这,视角转一下。
前几天在拳馆楼下和一个练拳的年轻人聊天,99年出生。戴着劳力士,开着宝马五系。
他是穿制服的人,从收入上置办不了这些行头,从职务来说,做生意是绝不允许的。但是人家就滔滔不绝的和我说,要花一百万再买个酷路泽,还说经常坐飞机去南京某车行看车。对于哪个车行有多少辆劳斯莱斯,如数家珍。
他说他母亲是公立医院的医生,父亲也是某某职务。家里有钱花不完啊。
医生收入再高能多高,父亲就算是某职务收入加奖金也是有数的。最终不过是有手段得到钱,不敢花。辛辛苦苦一辈子,孩子想考到某单位就考到某单位,想买什么表买什么表,想换什么车就换什么车。
上一个故事衔接这一个故事,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家庭,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个例。
我但愿这是个例。
贪心是不分身份的,小人物有小人物的贪心,大人物有大人物的贪心。
中午我在一家很普通的面馆吃饭,我看到两个干着很辛苦工作的底层工人,把免费的四样小菜盛了六个盘子。四个盘子装满了四样小菜,两个盘子是重复的小菜,但是虽然菜品重复,他们又用醋和辣椒酱重新调味拌匀了一下。
两个人点了两碗面,但是能吃六盘菜,弄瓶小白酒,也吃的美滋滋的。
这时候来了一个五六十岁的大妈,看到那两个工人的吃的很香。于是点了一碗面带走,从兜里掏出塑料袋,狠狠的把半盆小菜都装进塑料袋。
从头到尾,我都在看着他们陶醉而享受的表情,面庞布满风霜,但是眼神却充满精明干练。只有老板面无表情,但是却总感觉咬着牙,皮笑肉不笑的应和着他们。
某烧烤店老板,在唐山事件的时候大发雷霆,朋友圈里发了自己摆拍的见义勇为的段子,还在自己烧烤店上挂横幅,阐明自己愿意挺身而出救助弱小的立场。
可是我知道他当年也是跟着别人屁股后面校园霸凌的跟班,不仅如此,后来在十年前还参与过拆迁赶钉子户的团伙,当年他炫耀自己一棍子下去给人家怎么干倒被大哥夸奖能干的时候,也是洋洋得意的。
我觉得如果一个人能为了利益,对毫不认识的陌生人释放最大的恶意,暴力,这样的人我是不敢交往的。
虽然后来一直没有交流,但是他这两年为了宣传他的店铺,为了弄点流量,也是煞费苦心。
正义这事,被他喊破了嗓子,喊上了天际,喊红了脸,又喊白了脸,喊的他自己也觉得自己好正义,感动常喊常有。
跟风的正义,不是正义。欺善怕恶的正义,不是正义。为了表现自己获取利益而主张的利益,也不是正义。
但是历史上人类哪一次大规模的互相倾轧,战争,不都是两帮打着正义旗号的人,以你死我活的姿态争出一个话语权吗?
活着的人可以有最终解释权,死了的人只能归于永久的沉默。
我生性不喜斗争,但是又愿意做一点点事情,做的事情多了,看的事情也多了。很多人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很多事情和书本里教的也不一样,很多说着好听话的人做事不一定有那么体面。
我曾经也有过很长时间的抑郁,做好事很难,阻力很大。随波逐流简单,讲几句解恨的话也容易。
但是人活一世,不就是为了个心安理得吗。
如果你看到黑暗,不必把自己沉没于深渊。要相信有光,身体会随着万物腐朽,而灵魂终将朝光明奔赴而去。
浙江金华,一名男子去连锁便利店买酒。当他走到一个住宿楼下时,一部手机忽然从天空掉了下来,砸到了地面上。男子刚想骂人,一抬头,吓了一跳。我看到一个女生坐到窗前,疑是跳楼。男子还没反映过来时,那名女子就跳了出来。他不由自主用手拾起来。伸出手来接住这名女孩,之后,两个人都狠狠地摔倒在地上。
李某,50岁,云南人,在金华市一家工厂兼职工作。据李某回想,当时是5月,女孩看起来十七八岁。两个人倒下后,均不同程度负伤。周围的人赶快致电了110和120。一位热心人去协助李某,但李某当时觉得自己的右脚跟没有了的一样,压根站不住。
急救车先把女孩带去,第二辆把李某带去。
医院诊断李某为右跟骨骨折。术后,他直到如今才可以下床。多亏了李某的缓存,女孩并没有受重伤,仅仅受了点轻微伤。现阶段,她的身体早已康复出院。
这本是一件正能量的好事,但李某对于此事很担心。
这事发生以后,女孩所属工厂的老总支付了1.7万的医院门诊和治疗费。
这几个月由于李某不可以工作,脚不可以下床。做为家里的顶梁柱,有孩子上学,家里还有长辈在家里要养,可以说一人要养一家人。如今右脚不行,再加上后面医治,可能还需要五六万。治疗费让他很担忧。
康复费用应当由谁负责?
第一,企业。
女孩是塑料玩具厂的职工。我们不知道她为何跳楼。我们联络该公司负责人,另一方表明已为李和女孩支付了总共5万余元。这也是出自于人道主义精神。他不能再付费了,因为他早已付清了任何该付的钱。
责任人有问题吗?女孩自身选择了跳楼,她的个人行为是自尽。企业必须因此担责任吗?
这些需看详细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要求,自虐或自尽不可以评定为工伤事故。
假如女孩自尽真的是工作以外的其它要素(情感问题、家庭矛盾)造成的,与工作不相干,那样公司是无需承当一切义务的。
假如是工作要素导致的(如逼迫、为难、威协、上级领导污辱职工等。),那样企业依据过失水平担负有关职责。
从而分辨,此案中,假如女孩不是因为工作缘故跳楼,企业的确没有责任,向女孩和李某支付了5万余元,确实是仁至义尽了。
第二,女孩。
接着,新闻记者联络到女孩,女孩的大哥回应说,假如李某需要帮助,他们会尽量帮助。可是,关于钱,女孩子十七八岁出去工作,看得出家中并不富裕,难以取出这么多钱来。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要求,管理人为因素防止别人权益受到损害,并没有法律规定或是承诺的责任管理别人事务管理的,能够要求收益人还款管理公司出现的必需花费;管理人因为管理事务管理遭到损害的,能够要求收益人给与适度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没有义务去救那一个女孩,反而是出自于本能反应去救她。
对于这个结论,她受伤了。收益人(女孩)要担负没有人管理导致的损害。因此立即赔付目标一定是跳楼的女孩。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说他做善事不计得失。他也了解女孩家中有艰难,不准备向女孩所要理赔。
可是,李某自身的家庭生活也非常困难。该笔恢复费应该怎么办?
李某的个人行为很勇敢。依据浙江颁布的《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增加临时救助幅度等领域提供大量协助。
最先,李某向公安申请办理助人为乐。假如助人为乐个人行为导致家庭困难,他能申请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在这儿,我们也要给李某一个大大的赞。他说道,救人的方式实属本能反应,他没有后悔。即便他有风险,他也必须去救他人。
我之前见过。据报道,跳楼者砸死了过路人。因此,女孩从20米左右高的楼顶跳了下来,如果她一不小心,她的伤会可能不会是很轻。我认为,李某就是为了救人而献上了自身的生活。这样的人配得上“英雄人物”的头衔。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讨论!
李某,50岁,云南人,在金华市一家工厂兼职工作。据李某回想,当时是5月,女孩看起来十七八岁。两个人倒下后,均不同程度负伤。周围的人赶快致电了110和120。一位热心人去协助李某,但李某当时觉得自己的右脚跟没有了的一样,压根站不住。
急救车先把女孩带去,第二辆把李某带去。
医院诊断李某为右跟骨骨折。术后,他直到如今才可以下床。多亏了李某的缓存,女孩并没有受重伤,仅仅受了点轻微伤。现阶段,她的身体早已康复出院。
这本是一件正能量的好事,但李某对于此事很担心。
这事发生以后,女孩所属工厂的老总支付了1.7万的医院门诊和治疗费。
这几个月由于李某不可以工作,脚不可以下床。做为家里的顶梁柱,有孩子上学,家里还有长辈在家里要养,可以说一人要养一家人。如今右脚不行,再加上后面医治,可能还需要五六万。治疗费让他很担忧。
康复费用应当由谁负责?
第一,企业。
女孩是塑料玩具厂的职工。我们不知道她为何跳楼。我们联络该公司负责人,另一方表明已为李和女孩支付了总共5万余元。这也是出自于人道主义精神。他不能再付费了,因为他早已付清了任何该付的钱。
责任人有问题吗?女孩自身选择了跳楼,她的个人行为是自尽。企业必须因此担责任吗?
这些需看详细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要求,自虐或自尽不可以评定为工伤事故。
假如女孩自尽真的是工作以外的其它要素(情感问题、家庭矛盾)造成的,与工作不相干,那样公司是无需承当一切义务的。
假如是工作要素导致的(如逼迫、为难、威协、上级领导污辱职工等。),那样企业依据过失水平担负有关职责。
从而分辨,此案中,假如女孩不是因为工作缘故跳楼,企业的确没有责任,向女孩和李某支付了5万余元,确实是仁至义尽了。
第二,女孩。
接着,新闻记者联络到女孩,女孩的大哥回应说,假如李某需要帮助,他们会尽量帮助。可是,关于钱,女孩子十七八岁出去工作,看得出家中并不富裕,难以取出这么多钱来。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要求,管理人为因素防止别人权益受到损害,并没有法律规定或是承诺的责任管理别人事务管理的,能够要求收益人还款管理公司出现的必需花费;管理人因为管理事务管理遭到损害的,能够要求收益人给与适度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没有义务去救那一个女孩,反而是出自于本能反应去救她。
对于这个结论,她受伤了。收益人(女孩)要担负没有人管理导致的损害。因此立即赔付目标一定是跳楼的女孩。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说他做善事不计得失。他也了解女孩家中有艰难,不准备向女孩所要理赔。
可是,李某自身的家庭生活也非常困难。该笔恢复费应该怎么办?
李某的个人行为很勇敢。依据浙江颁布的《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增加临时救助幅度等领域提供大量协助。
最先,李某向公安申请办理助人为乐。假如助人为乐个人行为导致家庭困难,他能申请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在这儿,我们也要给李某一个大大的赞。他说道,救人的方式实属本能反应,他没有后悔。即便他有风险,他也必须去救他人。
我之前见过。据报道,跳楼者砸死了过路人。因此,女孩从20米左右高的楼顶跳了下来,如果她一不小心,她的伤会可能不会是很轻。我认为,李某就是为了救人而献上了自身的生活。这样的人配得上“英雄人物”的头衔。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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