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观世界》第一章第三节宇宙的运作体系
第三节宇宙的运行体系
宇宙空间布满各种元素。这些元素互相作用、互相协调,共同组成了这个已知的空间。就目前所能探知到的最大范围,在这辽阔无比的大宇宙空间内,我们可以划分出几大功能领域。
第一个领域是我们所在的“生命空间”。生命空间属于宇宙中的基础作用空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一个基础工作区。生命空间的价值在于推动宇宙中的能量杠杆,从而为有效带动宇宙基础结构的运作提供力量。我们也可以把生命空间比作一个动力输出与信息收集的工作单位,而这个工作单位所需的一切资源都是由大宇宙其它领域提供的。其实生命的要义就是利用这些已得到的资源去发展自己的世界,并且努力前行、奋发向上,不断为这个宇宙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个领域是在生命空间之外较近的一层功能区,我们可以称之为“宇宙中央信息调频区”。在这个领域中,相关单位会接收到宇宙高级别的信息,然后通过整理与调频,再分配到各个下属工作区。这样的举措使得这些工作区能够及时获取高级别信息的指导及其相应知识的补充,从而能够让这些工作区更为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中央信息调频区”蕴含着非常高端的宇宙科技与奥秘,那里的“宇宙高级存在”具有更高级别的能力,它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不过这些“宇宙高级存在”是否属于生命范畴,我们不敢妄下定论。我们只知道它们真实存在,并且拥有我们无法想象的高智慧与超能力。
第三个领域是在“中央信息调频区”之外更高层的宇宙空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 “宇宙信息发布机构”。这样的机构会把宇宙的全部信息分配到下属各个调频区,然后再由各个调频区统一分配到下属工作区。这样的“信息发布机构”能得到宇宙相应高级别的所有信息指示。这样的机构目前我们只从生命前辈处了解到为数不多的几个。它们作用于非常遥远的宇宙空间,它们负责指导各自范围内所有的下属机构。可以说,它们的科技水平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
第四个领域是比“信息发布机构”更高一级的宇宙领域,我们可以称其为“宇宙管理总机构”。“宇宙管理总机构”负责整合出各种指令与信息,同时又具有一定权限内的宇宙规则创建权力。目前我们只从生命前辈处了解到一个这样的区域存在。对于我们来讲,这样的区域存在就代表着我们所熟知的宇宙意志与宇宙规律的由来。在这样的“宇宙管理总机构”的领导下,宇宙空间内的各种元素能够按照相应的规律与规则运作,从而保证了整个宇宙空间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种进程,也保证了整个宇宙空间有序而规范地发展。
宇宙所呈现出的一切现象都是其内部深层体系运作的结果,而不同的空间又会因其自主的发展产生运行方式上的微调,但无论怎样调整都不会脱离主干。宇宙管理体系的运作由宇宙管理总机构主导,然后再在各个区域设立相应级别的权限,并让其在一定范围内得以生存与发展。而各个区域所获得的发展信息最终都会汇集到宇宙管理总机构中,并且为宇宙管理总机构实施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调整提供依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宇宙整体运作的高效。这就是宇宙内部体系的大致模式。
其实宇宙各个领域都拥有极其复杂的支撑体系。这个由宇宙规律编织而成的庞大体系是宇宙一切元素有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浩瀚宇宙井然有序、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根本。它不会因为任何外力的干扰而发生改变。宇宙各个区域承担着各自的责任与使命,完成着宇宙最高管理机构对不同区域设立的不同项目。宇宙各个领域利用这些不同项目获取宇宙发展的相关信息,而宇宙最高管理机构也需要汇总这些信息作为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的依据。所以无论怎样的宇宙元素或区域,都有其产生的基础,也都有其相应的规律作指导。这些规律给予了各个领域不同的成长方式,但也由不得它们肆意发展。
我们能大致了解到与我们相近的几个工作区域所拥有的不同项目。从这些基础领域的不同状况中,我们可以推理到更广泛的宇宙领域所拥有的运作模式。如今我们没有能力去验证过高层面的宇宙真相,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周围尽可能大的范围去归纳与提炼,也可以从宇宙最高管理机构为各个基础空间设立的不同项目中去总结经验,从而为宇宙整体的发展发挥出我们自身的作用。至于生命最终能够发展到何种地步,能够揭开怎样的宇宙奥秘,我们不敢妄下定论。
举例说明与我们自身水平相近的宇宙空间所拥有的项目,这样可以让亲人们通过这些知识与真相,去体会这个宇宙具有怎样的模式。
首先是我们自身生存的这个宇宙空间,其大致的项目侧重就是激发相应频段内宇宙元素所具备的作用与潜质,并且让这些不同的宇宙元素尽可能全面地被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元素的功能。我们这个空间的范围非常广阔,以现阶段的能力,我们不可能完全了解自身所处的空间具有怎样的奥秘。
在前辈们的教导下,我们了解到了其它几个区域大致的项目侧重。
比如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宇宙空间区域,它们的项目侧重是培育新生宇宙元素。在这样的区域中,生命可以较娴熟地协调宇宙空间内各因素间的作用,从而找寻出新的可能,并让这些可能逐步变为现实。当然,这样的宇宙区域所拥有的物质呈现形式以及生命所拥有的各种能力与展现方式,都会让它们更有利于去履行自身的职责。
另外一个宇宙空间内的宇宙元素,其所有的展现更接近于宇宙本有的形态。在这个空间中,很少会出现固定形体的物质。也就是说,这个空间内的各种宇宙现象其元素间的作用距离非常大,它们都以非常松散的状态存在于宇宙中,它们并不像我们生存的空间会形成紧密且坚固的物体。在这个空间中,所有的呈现都基于元素间的半连接状态。这样的现象使得这个空间中所拥有的各种规则与元素间的作用关系,都能够以物质形态的方式展现于宇宙中。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宇宙中不同的关系与规则,在用物质作为媒介清晰地展现在生命面前,从而让生命很容易了解到各种规则的运作方式。其实这也是让生命能够较快地寻求出更适合于各种元素发展的高效方法。这样的宇宙区域蕴含着非常高深的宇宙奥秘,它们等待着那里的生命去了解、去探索。相信那里的生命一定能够用自己的智慧不断为其它宇宙领域提供帮助。
在这个宇宙中,类似于这种不同侧重的基础空间还有很多。这些不同的宇宙工作区域都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并且不断把全方位的信息汇总到更高层的宇宙管理机构中,从而使宇宙整体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与进步。从这些不同的工作区域中,我们能够推理出宇宙整体的运作体系是一个极其庞大且复杂的系统。这样的系统能够使得万物按其相应的区分与职能运行于不同的岗位而不会出现紊乱与失控,也不会有无故出现的宇宙现象。所以整个宇宙拥有的庞大系统,已经远远超出了作为基层生命的我们在现阶段的理解范围。
生命前辈告诉我们这些实情,是为了让我们对宇宙的基本运作体系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也能让亲人们意识到我们所生存的这个宇宙有着怎样的真实面目。这些都会帮助我们找到自身在宇宙中的正确定位,从而不会妄自尊大、盲目地用自己狭隘的知见去评判外在的世界。同时这些知识也能够让我们脚踏实地的去努力与拼搏,并最终上升到更高的宇宙空间去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然,本文所描述的宇宙运作体系,在整体宇宙空间中还处于非常狭窄的范围。因为生命前辈们能够真实感应到这个宇宙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它绝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现在已知的范畴。这样的真相让作为生命的我们感到无比兴奋与自豪。因为我们有机会凭借自己的能力,去体验这个宇宙的浩瀚,去探索这个宇宙永无止境的奥秘。这也成为了许多生命不断奋发前进的动力。
第三节宇宙的运行体系
宇宙空间布满各种元素。这些元素互相作用、互相协调,共同组成了这个已知的空间。就目前所能探知到的最大范围,在这辽阔无比的大宇宙空间内,我们可以划分出几大功能领域。
第一个领域是我们所在的“生命空间”。生命空间属于宇宙中的基础作用空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一个基础工作区。生命空间的价值在于推动宇宙中的能量杠杆,从而为有效带动宇宙基础结构的运作提供力量。我们也可以把生命空间比作一个动力输出与信息收集的工作单位,而这个工作单位所需的一切资源都是由大宇宙其它领域提供的。其实生命的要义就是利用这些已得到的资源去发展自己的世界,并且努力前行、奋发向上,不断为这个宇宙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个领域是在生命空间之外较近的一层功能区,我们可以称之为“宇宙中央信息调频区”。在这个领域中,相关单位会接收到宇宙高级别的信息,然后通过整理与调频,再分配到各个下属工作区。这样的举措使得这些工作区能够及时获取高级别信息的指导及其相应知识的补充,从而能够让这些工作区更为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中央信息调频区”蕴含着非常高端的宇宙科技与奥秘,那里的“宇宙高级存在”具有更高级别的能力,它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不过这些“宇宙高级存在”是否属于生命范畴,我们不敢妄下定论。我们只知道它们真实存在,并且拥有我们无法想象的高智慧与超能力。
第三个领域是在“中央信息调频区”之外更高层的宇宙空间,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 “宇宙信息发布机构”。这样的机构会把宇宙的全部信息分配到下属各个调频区,然后再由各个调频区统一分配到下属工作区。这样的“信息发布机构”能得到宇宙相应高级别的所有信息指示。这样的机构目前我们只从生命前辈处了解到为数不多的几个。它们作用于非常遥远的宇宙空间,它们负责指导各自范围内所有的下属机构。可以说,它们的科技水平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
第四个领域是比“信息发布机构”更高一级的宇宙领域,我们可以称其为“宇宙管理总机构”。“宇宙管理总机构”负责整合出各种指令与信息,同时又具有一定权限内的宇宙规则创建权力。目前我们只从生命前辈处了解到一个这样的区域存在。对于我们来讲,这样的区域存在就代表着我们所熟知的宇宙意志与宇宙规律的由来。在这样的“宇宙管理总机构”的领导下,宇宙空间内的各种元素能够按照相应的规律与规则运作,从而保证了整个宇宙空间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种进程,也保证了整个宇宙空间有序而规范地发展。
宇宙所呈现出的一切现象都是其内部深层体系运作的结果,而不同的空间又会因其自主的发展产生运行方式上的微调,但无论怎样调整都不会脱离主干。宇宙管理体系的运作由宇宙管理总机构主导,然后再在各个区域设立相应级别的权限,并让其在一定范围内得以生存与发展。而各个区域所获得的发展信息最终都会汇集到宇宙管理总机构中,并且为宇宙管理总机构实施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调整提供依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宇宙整体运作的高效。这就是宇宙内部体系的大致模式。
其实宇宙各个领域都拥有极其复杂的支撑体系。这个由宇宙规律编织而成的庞大体系是宇宙一切元素有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浩瀚宇宙井然有序、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根本。它不会因为任何外力的干扰而发生改变。宇宙各个区域承担着各自的责任与使命,完成着宇宙最高管理机构对不同区域设立的不同项目。宇宙各个领域利用这些不同项目获取宇宙发展的相关信息,而宇宙最高管理机构也需要汇总这些信息作为制定整体发展规划的依据。所以无论怎样的宇宙元素或区域,都有其产生的基础,也都有其相应的规律作指导。这些规律给予了各个领域不同的成长方式,但也由不得它们肆意发展。
我们能大致了解到与我们相近的几个工作区域所拥有的不同项目。从这些基础领域的不同状况中,我们可以推理到更广泛的宇宙领域所拥有的运作模式。如今我们没有能力去验证过高层面的宇宙真相,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周围尽可能大的范围去归纳与提炼,也可以从宇宙最高管理机构为各个基础空间设立的不同项目中去总结经验,从而为宇宙整体的发展发挥出我们自身的作用。至于生命最终能够发展到何种地步,能够揭开怎样的宇宙奥秘,我们不敢妄下定论。
举例说明与我们自身水平相近的宇宙空间所拥有的项目,这样可以让亲人们通过这些知识与真相,去体会这个宇宙具有怎样的模式。
首先是我们自身生存的这个宇宙空间,其大致的项目侧重就是激发相应频段内宇宙元素所具备的作用与潜质,并且让这些不同的宇宙元素尽可能全面地被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元素的功能。我们这个空间的范围非常广阔,以现阶段的能力,我们不可能完全了解自身所处的空间具有怎样的奥秘。
在前辈们的教导下,我们了解到了其它几个区域大致的项目侧重。
比如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宇宙空间区域,它们的项目侧重是培育新生宇宙元素。在这样的区域中,生命可以较娴熟地协调宇宙空间内各因素间的作用,从而找寻出新的可能,并让这些可能逐步变为现实。当然,这样的宇宙区域所拥有的物质呈现形式以及生命所拥有的各种能力与展现方式,都会让它们更有利于去履行自身的职责。
另外一个宇宙空间内的宇宙元素,其所有的展现更接近于宇宙本有的形态。在这个空间中,很少会出现固定形体的物质。也就是说,这个空间内的各种宇宙现象其元素间的作用距离非常大,它们都以非常松散的状态存在于宇宙中,它们并不像我们生存的空间会形成紧密且坚固的物体。在这个空间中,所有的呈现都基于元素间的半连接状态。这样的现象使得这个空间中所拥有的各种规则与元素间的作用关系,都能够以物质形态的方式展现于宇宙中。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宇宙中不同的关系与规则,在用物质作为媒介清晰地展现在生命面前,从而让生命很容易了解到各种规则的运作方式。其实这也是让生命能够较快地寻求出更适合于各种元素发展的高效方法。这样的宇宙区域蕴含着非常高深的宇宙奥秘,它们等待着那里的生命去了解、去探索。相信那里的生命一定能够用自己的智慧不断为其它宇宙领域提供帮助。
在这个宇宙中,类似于这种不同侧重的基础空间还有很多。这些不同的宇宙工作区域都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并且不断把全方位的信息汇总到更高层的宇宙管理机构中,从而使宇宙整体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与进步。从这些不同的工作区域中,我们能够推理出宇宙整体的运作体系是一个极其庞大且复杂的系统。这样的系统能够使得万物按其相应的区分与职能运行于不同的岗位而不会出现紊乱与失控,也不会有无故出现的宇宙现象。所以整个宇宙拥有的庞大系统,已经远远超出了作为基层生命的我们在现阶段的理解范围。
生命前辈告诉我们这些实情,是为了让我们对宇宙的基本运作体系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也能让亲人们意识到我们所生存的这个宇宙有着怎样的真实面目。这些都会帮助我们找到自身在宇宙中的正确定位,从而不会妄自尊大、盲目地用自己狭隘的知见去评判外在的世界。同时这些知识也能够让我们脚踏实地的去努力与拼搏,并最终上升到更高的宇宙空间去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然,本文所描述的宇宙运作体系,在整体宇宙空间中还处于非常狭窄的范围。因为生命前辈们能够真实感应到这个宇宙拥有无比广阔的空间,它绝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现在已知的范畴。这样的真相让作为生命的我们感到无比兴奋与自豪。因为我们有机会凭借自己的能力,去体验这个宇宙的浩瀚,去探索这个宇宙永无止境的奥秘。这也成为了许多生命不断奋发前进的动力。
图书出版|编/著/编著/主编,这些著作方式别搞错了!
编者按
通常我们看到一本书,都会在作者名后面看到“编/著/编著/主编”等字样,这就是著作方式。那么,这几种著作方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学术规范指南》中对著作方式的说明。
1.编、编著和著的定义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组织之意。书籍的编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编辞典、教科书、年鉴等。编书是将已经存在的文章、书籍等内容有选择性地辑在一起,这些文章书籍的内容一般不是编书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话写出来的。
所谓著,在于言人之所未曾言,在于能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任何创造性的见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适当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为参考。著书主要是用自己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书。
所谓编著,将编和著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工作。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作品、普及性质的读物、以不同程度学生为对象的教科书,对某些问题的综合介绍等,都是编著工作致力的对象。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编著书有的内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的,有的则是编进来的。
2.编、编著和著的区别
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编虽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针、体例和中心来重新整理归纳,它不是简单的抄撮,编本身就是一门学问。著是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独创的成果具有科学的继承性、连续性和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渗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数据和观点等做参考。编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发挥。
3.编、编著和著的引用规定
(1)编书时,按照编者自己的逻辑关系将前人的成果编辑成书,例如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之类的科技图书,内容可能均不是编者当时独创的,这时可以不在正文中标注出处,但应该在图书最后附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该章的参考文献。
编书(如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作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应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使用人虽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则属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2)编著工作要求编著者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对于资料能辨别主次,善于取舍,在文字表达上能做到叙述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寓著于编,从整理、叙述已有成果上表达作者自己的立场、观点。编著不但要向读者提供具体的知识,而且从体系、方法方面给予读者以启发,使之能作进一步的探索。编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标明出处,可采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并在文末或章节末列出参考文献的详细信息。在书后象征性地列举几个参考文献,或者仅用某些名家文献作点缀,或在前言、后记中说什么“引用文献未注明出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云云,都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实际是为其抄袭行径作掩护。
编著经常有多人参加,参编人员可能分章节编写内容,一个编者同时或先后参加不同书籍的编写,有时会出现编写内容大量的重复,甚至完全相同,这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
(3)著书(专著)从内容来说是对某一知识领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它是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的。专著必须包含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唯有如此才堪称为“专著”,作者才能称其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创新内容的学术专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关参考文献,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角度看,为严格而明确地区分著者的创新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就必须按规范引用,标注和著录参考文献。否则,不但无法明确体现著者的地位和水平,还会造成抄袭和剽窃的嫌疑。科技专著应该严格按照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体标注引文内容,并认真著录参考文献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质”的问题,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还应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如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较为详细地说明被引用著作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内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太长不看版
“主编”和“编著”是教材出版最常见的两种著作方式,简单来说,这两种方式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区分:
(1)“主编”是主持编辑的简称,即在他的主持下,完全将他人的作品按照他的思路进行排列、修改和编辑,使书籍形成一定的主题思想。
(2)“编著”是编辑和著述的合称,表明该书除了在他的主持下,收集部分他人的作品进行编辑外,部分章节由其本人撰写。
通俗地说,“主编”的书,主编者仅仅是编辑人,而“编著”的书,编著者既是编辑人,也是作者之一 https://t.cn/R2WxXsy
编者按
通常我们看到一本书,都会在作者名后面看到“编/著/编著/主编”等字样,这就是著作方式。那么,这几种著作方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学术规范指南》中对著作方式的说明。
1.编、编著和著的定义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组织之意。书籍的编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编辞典、教科书、年鉴等。编书是将已经存在的文章、书籍等内容有选择性地辑在一起,这些文章书籍的内容一般不是编书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话写出来的。
所谓著,在于言人之所未曾言,在于能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任何创造性的见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适当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为参考。著书主要是用自己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书。
所谓编著,将编和著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工作。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作品、普及性质的读物、以不同程度学生为对象的教科书,对某些问题的综合介绍等,都是编著工作致力的对象。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编著书有的内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的,有的则是编进来的。
2.编、编著和著的区别
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编虽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针、体例和中心来重新整理归纳,它不是简单的抄撮,编本身就是一门学问。著是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独创的成果具有科学的继承性、连续性和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渗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数据和观点等做参考。编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发挥。
3.编、编著和著的引用规定
(1)编书时,按照编者自己的逻辑关系将前人的成果编辑成书,例如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之类的科技图书,内容可能均不是编者当时独创的,这时可以不在正文中标注出处,但应该在图书最后附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该章的参考文献。
编书(如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作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应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使用人虽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则属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2)编著工作要求编著者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对于资料能辨别主次,善于取舍,在文字表达上能做到叙述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寓著于编,从整理、叙述已有成果上表达作者自己的立场、观点。编著不但要向读者提供具体的知识,而且从体系、方法方面给予读者以启发,使之能作进一步的探索。编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标明出处,可采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并在文末或章节末列出参考文献的详细信息。在书后象征性地列举几个参考文献,或者仅用某些名家文献作点缀,或在前言、后记中说什么“引用文献未注明出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云云,都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实际是为其抄袭行径作掩护。
编著经常有多人参加,参编人员可能分章节编写内容,一个编者同时或先后参加不同书籍的编写,有时会出现编写内容大量的重复,甚至完全相同,这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
(3)著书(专著)从内容来说是对某一知识领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它是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的。专著必须包含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唯有如此才堪称为“专著”,作者才能称其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创新内容的学术专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关参考文献,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角度看,为严格而明确地区分著者的创新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就必须按规范引用,标注和著录参考文献。否则,不但无法明确体现著者的地位和水平,还会造成抄袭和剽窃的嫌疑。科技专著应该严格按照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体标注引文内容,并认真著录参考文献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质”的问题,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还应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如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较为详细地说明被引用著作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内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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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和“编著”是教材出版最常见的两种著作方式,简单来说,这两种方式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区分:
(1)“主编”是主持编辑的简称,即在他的主持下,完全将他人的作品按照他的思路进行排列、修改和编辑,使书籍形成一定的主题思想。
(2)“编著”是编辑和著述的合称,表明该书除了在他的主持下,收集部分他人的作品进行编辑外,部分章节由其本人撰写。
通俗地说,“主编”的书,主编者仅仅是编辑人,而“编著”的书,编著者既是编辑人,也是作者之一 https://t.cn/R2WxXsy
图书出版|编/著/编著/主编,这些著作方式别搞错了!#学术##正规##著作#
编者按
通常我们看到一本书,都会在作者名后面看到“编/著/编著/主编”等字样,这就是著作方式。那么,这几种著作方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学术规范指南》中对著作方式的说明。
1.编、编著和著的定义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组织之意。书籍的编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编辞典、教科书、年鉴等。编书是将已经存在的文章、书籍等内容有选择性地辑在一起,这些文章书籍的内容一般不是编书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话写出来的。
所谓著,在于言人之所未曾言,在于能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任何创造性的见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适当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为参考。著书主要是用自己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书。
所谓编著,将编和著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工作。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作品、普及性质的读物、以不同程度学生为对象的教科书,对某些问题的综合介绍等,都是编著工作致力的对象。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编著书有的内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的,有的则是编进来的。
2.编、编著和著的区别
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编虽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针、体例和中心来重新整理归纳,它不是简单的抄撮,编本身就是一门学问。著是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独创的成果具有科学的继承性、连续性和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渗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数据和观点等做参考。编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发挥。
3.编、编著和著的引用规定
(1)编书时,按照编者自己的逻辑关系将前人的成果编辑成书,例如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之类的科技图书,内容可能均不是编者当时独创的,这时可以不在正文中标注出处,但应该在图书最后附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该章的参考文献。
编书(如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作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应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使用人虽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则属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2)编著工作要求编著者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对于资料能辨别主次,善于取舍,在文字表达上能做到叙述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寓著于编,从整理、叙述已有成果上表达作者自己的立场、观点。编著不但要向读者提供具体的知识,而且从体系、方法方面给予读者以启发,使之能作进一步的探索。编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标明出处,可采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并在文末或章节末列出参考文献的详细信息。在书后象征性地列举几个参考文献,或者仅用某些名家文献作点缀,或在前言、后记中说什么“引用文献未注明出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云云,都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实际是为其抄袭行径作掩护。
编著经常有多人参加,参编人员可能分章节编写内容,一个编者同时或先后参加不同书籍的编写,有时会出现编写内容大量的重复,甚至完全相同,这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
(3)著书(专著)从内容来说是对某一知识领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它是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的。专著必须包含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唯有如此才堪称为“专著”,作者才能称其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创新内容的学术专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关参考文献,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角度看,为严格而明确地区分著者的创新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就必须按规范引用,标注和著录参考文献。否则,不但无法明确体现著者的地位和水平,还会造成抄袭和剽窃的嫌疑。科技专著应该严格按照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体标注引文内容,并认真著录参考文献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质”的问题,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还应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如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较为详细地说明被引用著作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内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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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和“编著”是教材出版最常见的两种著作方式,简单来说,这两种方式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区分:
(1)“主编”是主持编辑的简称,即在他的主持下,完全将他人的作品按照他的思路进行排列、修改和编辑,使书籍形成一定的主题思想。
(2)“编著”是编辑和著述的合称,表明该书除了在他的主持下,收集部分他人的作品进行编辑外,部分章节由其本人撰写。
通俗地说,“主编”的书,主编者仅仅是编辑人,而“编著”的书,编著者既是编辑人,也是作者之一
编者按
通常我们看到一本书,都会在作者名后面看到“编/著/编著/主编”等字样,这就是著作方式。那么,这几种著作方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学术规范指南》中对著作方式的说明。
1.编、编著和著的定义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伸而有排比、整理、组织之意。书籍的编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前人、他人的成果,如编辞典、教科书、年鉴等。编书是将已经存在的文章、书籍等内容有选择性地辑在一起,这些文章书籍的内容一般不是编书人自己的工作或用自己的话写出来的。
所谓著,在于言人之所未曾言,在于能发挥自己的独到见解,有开创、创新的性质。任何创造性的见解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的;因此,著也可适当引用他人的工作或成果作为参考。著书主要是用自己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工作而形成的书。
所谓编著,将编和著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工作。各学科的基本知识作品、普及性质的读物、以不同程度学生为对象的教科书,对某些问题的综合介绍等,都是编著工作致力的对象。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编著书有的内容是自己的工作而且是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的,有的则是编进来的。
2.编、编著和著的区别
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译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编虽然是整理前人的成果,但是需按照一定的方针、体例和中心来重新整理归纳,它不是简单的抄撮,编本身就是一门学问。著是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独创的成果具有科学的继承性、连续性和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渗透性,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他人的方法、数据和观点等做参考。编著是在整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发挥。
3.编、编著和著的引用规定
(1)编书时,按照编者自己的逻辑关系将前人的成果编辑成书,例如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之类的科技图书,内容可能均不是编者当时独创的,这时可以不在正文中标注出处,但应该在图书最后附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也可在每章末列出该章的参考文献。
编书(如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作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应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使用人虽然指明所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这种使用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的目的,而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则属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2)编著工作要求编著者对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要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对于资料能辨别主次,善于取舍,在文字表达上能做到叙述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寓著于编,从整理、叙述已有成果上表达作者自己的立场、观点。编著不但要向读者提供具体的知识,而且从体系、方法方面给予读者以启发,使之能作进一步的探索。编著中的引文部分需在正文中标明出处,可采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并在文末或章节末列出参考文献的详细信息。在书后象征性地列举几个参考文献,或者仅用某些名家文献作点缀,或在前言、后记中说什么“引用文献未注明出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云云,都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实际是为其抄袭行径作掩护。
编著经常有多人参加,参编人员可能分章节编写内容,一个编者同时或先后参加不同书籍的编写,有时会出现编写内容大量的重复,甚至完全相同,这是不合乎学术规范的。
(3)著书(专著)从内容来说是对某一知识领域所做的探索,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它是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的。专著必须包含作者(责任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唯有如此才堪称为“专著”,作者才能称其为“著者”。任何一部具有创新内容的学术专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关参考文献,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角度看,为严格而明确地区分著者的创新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就必须按规范引用,标注和著录参考文献。否则,不但无法明确体现著者的地位和水平,还会造成抄袭和剽窃的嫌疑。科技专著应该严格按照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用“顺序编码制”或“作者—出版年制”在正文中具体标注引文内容,并认真著录参考文献表。
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质”的问题,在引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还应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如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较为详细地说明被引用著作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内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太长不看版
“主编”和“编著”是教材出版最常见的两种著作方式,简单来说,这两种方式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区分:
(1)“主编”是主持编辑的简称,即在他的主持下,完全将他人的作品按照他的思路进行排列、修改和编辑,使书籍形成一定的主题思想。
(2)“编著”是编辑和著述的合称,表明该书除了在他的主持下,收集部分他人的作品进行编辑外,部分章节由其本人撰写。
通俗地说,“主编”的书,主编者仅仅是编辑人,而“编著”的书,编著者既是编辑人,也是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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