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惠州在行动# 【惠州博罗:成功迁种岩茶 罗洞村“石头山”变身“金银山”】在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罗洞村,约有一万亩的丹霞地貌群,是博罗县面积最大的丹霞地貌风景区。然而,这样的高峡幽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罗洞村的农业发展。4月18日,该镇引进茶企,在罗洞村发展岩茶产业,昔日的“石头山”正变身“金山银山”。
“刚开始大家都很疑惑,石头山上怎么种东西?”在石坝镇罗洞村,杨天送正在茶园内察看岩茶的生长情况。人称“茶痴”的杨天送是惠州市惠东县人,曾是一名土壤改造技术人员。2011年,他在惠东县成功迁种武夷山岩茶。2020年,他又来到博罗县石坝镇罗洞村,租了3000亩的丹霞地貌山地,迁种500亩武夷山岩茶。
由于丹霞地貌山地坡度较陡,不利于农作物种植,村民们多是外出务工,村里的土地大多撂荒。然而,这种不利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却最适合种植岩茶。经过周密的考察后,杨天送决定要在这里种植岩茶。“石坝的丹霞地貌土壤比较好,生态环境和丹霞地貌相对来说比惠东县还要好一些,相信在这里可以种出好茶。”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生长,罗洞村的茶苗已长到半米高,翠绿的茶苗点缀着紫红色的火山岩。“这边是生态林,我们不能去破坏它,只能在旁边没有树林的地方,或者在石头下面,或者在林地里面可以种的地方,一点一点地种。”杨天送说。
有了此前的成功种植经验,杨天送对罗洞村的岩茶种植信心满满。目前,他在这里种植铁罗汉、肉桂等六个品种。接下来,他将与华南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合作,在罗洞村进行岩茶种植、土壤改良、农作物科研开发。同时,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打造集生态旅游、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岩茶产业园,带动村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刚开始大家都很疑惑,石头山上怎么种东西?”在石坝镇罗洞村,杨天送正在茶园内察看岩茶的生长情况。人称“茶痴”的杨天送是惠州市惠东县人,曾是一名土壤改造技术人员。2011年,他在惠东县成功迁种武夷山岩茶。2020年,他又来到博罗县石坝镇罗洞村,租了3000亩的丹霞地貌山地,迁种500亩武夷山岩茶。
由于丹霞地貌山地坡度较陡,不利于农作物种植,村民们多是外出务工,村里的土地大多撂荒。然而,这种不利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却最适合种植岩茶。经过周密的考察后,杨天送决定要在这里种植岩茶。“石坝的丹霞地貌土壤比较好,生态环境和丹霞地貌相对来说比惠东县还要好一些,相信在这里可以种出好茶。”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生长,罗洞村的茶苗已长到半米高,翠绿的茶苗点缀着紫红色的火山岩。“这边是生态林,我们不能去破坏它,只能在旁边没有树林的地方,或者在石头下面,或者在林地里面可以种的地方,一点一点地种。”杨天送说。
有了此前的成功种植经验,杨天送对罗洞村的岩茶种植信心满满。目前,他在这里种植铁罗汉、肉桂等六个品种。接下来,他将与华南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合作,在罗洞村进行岩茶种植、土壤改良、农作物科研开发。同时,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打造集生态旅游、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岩茶产业园,带动村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学生安全出行 郑州开展专项综合管理活动]
2021年11月25日下午,郑州市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对学生安全出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主会场郑州市委常委虎强、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江涛、市教育局局长楚惠东、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市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分会场各县、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视频动员会上,首先播放了近期郑州市发生的涉及电动车违法引发的死伤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一幕幕因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惨剧令与会人员唏嘘不已。会上公布了《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在活动中公安部门一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因地制宜,通过上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开辟交通安全网上教育“云课堂”、散发传单、摆放展板、致家长公开信、签订安全责任通知书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上下学时段可对校园周边道路采取临时限行、远距离分流等措施,均衡交通流量,减少交通冲突。加强与治安部门联勤联动,统筹优化警力配置,强化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开展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切实提高见警率,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是提升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公安交警部门将再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校园周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改造,改善通行条件,保障学生步行和骑行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顺畅。
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秩序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校园周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车辆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市教育部门、市文明办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在活动中教育部门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将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并作为每学期“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利用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群,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和“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发挥法制副校长、交通文明宣讲员、社区民警、志愿者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开展“510”安全提醒活动。即:每天放学前5分钟、每周(节假日)离校前10分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提醒,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将通过家长会、小手拉大手、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文明引导教育,引导家长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带头安全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自觉做到骑行非机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越线停车;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按位停放,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上下学交通秩序。
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家长扫描“郑州安全文明出行”二维码(详见附件一),参加“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活;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小手拉大手,安全出行我承诺” 活动(详见附件二)。承诺活动要求全员参加,人人承诺,自觉约束,切实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局面。
致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家长发送“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家长认真履行监管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家长重视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客货混装车辆和无保险车辆。
三是加强接送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加强校门值班管理。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学校组织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护导学生安全有序入校离校,配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安全有序疏导师生及车辆,共同维护校园门前交通秩序。
鼓励实行错峰上下学。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实际,实行错峰上下学制度,安排学生分学段、分班级错峰上下学,分散化解学生集中入校离校压力,减轻上下学高峰期间家长接送学生造成的交通拥堵状况。
探索小黄帽路队制。学校将结合实际探索小黄帽路队制。学校统一制作小黄帽,并要求学生上下学佩戴,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整齐列队过马路。要实行班主任放学负责制,每天放学后,由班主任将学生列队带到指定地点,实行手递手方式,组织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孩子,保证学生安全和道路通畅。
2021年11月25日下午,郑州市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对学生安全出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主会场郑州市委常委虎强、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江涛、市教育局局长楚惠东、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保、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市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分会场各县、区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视频动员会上,首先播放了近期郑州市发生的涉及电动车违法引发的死伤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一幕幕因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惨剧令与会人员唏嘘不已。会上公布了《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在活动中公安部门一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因地制宜,通过上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开辟交通安全网上教育“云课堂”、散发传单、摆放展板、致家长公开信、签订安全责任通知书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统筹优化校园出入口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上下学时段可对校园周边道路采取临时限行、远距离分流等措施,均衡交通流量,减少交通冲突。加强与治安部门联勤联动,统筹优化警力配置,强化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开展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切实提高见警率,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是提升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公安交警部门将再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校园周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改造,改善通行条件,保障学生步行和骑行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顺畅。
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秩序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校园周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车辆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市教育部门、市文明办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在活动中教育部门一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将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并作为每学期“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利用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微信群,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和“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发挥法制副校长、交通文明宣讲员、社区民警、志愿者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和文明绿色出行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绿色出行方面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开展“510”安全提醒活动。即:每天放学前5分钟、每周(节假日)离校前10分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提醒,不断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将通过家长会、小手拉大手、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文明引导教育,引导家长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带头安全文明出行、绿色低碳出行,自觉做到骑行非机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越线停车;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按位停放,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上下学交通秩序。
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家长扫描“郑州安全文明出行”二维码(详见附件一),参加“安全文明出行”承诺活;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小手拉大手,安全出行我承诺” 活动(详见附件二)。承诺活动要求全员参加,人人承诺,自觉约束,切实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局面。
致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家长发送“关于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家长认真履行监管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家长重视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客货混装车辆和无保险车辆。
三是加强接送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加强校门值班管理。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学校组织带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护导学生安全有序入校离校,配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安全有序疏导师生及车辆,共同维护校园门前交通秩序。
鼓励实行错峰上下学。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实际,实行错峰上下学制度,安排学生分学段、分班级错峰上下学,分散化解学生集中入校离校压力,减轻上下学高峰期间家长接送学生造成的交通拥堵状况。
探索小黄帽路队制。学校将结合实际探索小黄帽路队制。学校统一制作小黄帽,并要求学生上下学佩戴,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整齐列队过马路。要实行班主任放学负责制,每天放学后,由班主任将学生列队带到指定地点,实行手递手方式,组织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孩子,保证学生安全和道路通畅。
【惠州法治时间】积极作为 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如果发现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做呢?事实上,面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主动纠正,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2010年5月,翁某作为转让方,与林某兴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惠东平山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林某兴,协议签订后,林某兴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转让协议书》等材料。经过审查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变更权属登记,2010年6月,惠东县人民政府向林某兴颁发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国土部门在审查土地登记材料的时候,主要是进行的是形式审查,有些实质的内容,确实是是审查不了,另一个是也无权审查,比如转让合同有没有效,这个他们是没有权利去审查的,还有规划证,因为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分属于两个部门,它也不知道这个证是真是假,只能做形式审查。”
2018年9月,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在核查时发现有异,于是向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函,请求协助核查该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真伪。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规划部门接到这个函之后,对这个土地证进行核查发现,规划证里面的号码对应的是另外一个案外人的规划证的号。”
结果显而易见,该份规划许可证是假的。于是,经报惠东县政府批准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了涉案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籍档案的注销登记。不过对此,原告林某兴却表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后来诉讼过程中,我们经过查询这个证据确确实实是虚假的,我们就认为这片土地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是不能进行出让的,所以国土部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正确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所以我们驳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涉案国有土地不具备出让条件,林某兴获得土地权属登记的来源不合法,因此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对《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出的注销登记具有法律依据。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就是,行政部门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发现错误的时候。首先应该予以纠正,符合我们当前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跟我们当前推行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符合的。因为原告在购买土地的时候,他是与另外一个当事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对于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如果发现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做呢?事实上,面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主动纠正,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2010年5月,翁某作为转让方,与林某兴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惠东平山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林某兴,协议签订后,林某兴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转让协议书》等材料。经过审查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变更权属登记,2010年6月,惠东县人民政府向林某兴颁发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国土部门在审查土地登记材料的时候,主要是进行的是形式审查,有些实质的内容,确实是是审查不了,另一个是也无权审查,比如转让合同有没有效,这个他们是没有权利去审查的,还有规划证,因为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分属于两个部门,它也不知道这个证是真是假,只能做形式审查。”
2018年9月,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在核查时发现有异,于是向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函,请求协助核查该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真伪。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规划部门接到这个函之后,对这个土地证进行核查发现,规划证里面的号码对应的是另外一个案外人的规划证的号。”
结果显而易见,该份规划许可证是假的。于是,经报惠东县政府批准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了涉案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籍档案的注销登记。不过对此,原告林某兴却表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后来诉讼过程中,我们经过查询这个证据确确实实是虚假的,我们就认为这片土地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是不能进行出让的,所以国土部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正确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所以我们驳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涉案国有土地不具备出让条件,林某兴获得土地权属登记的来源不合法,因此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对《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出的注销登记具有法律依据。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钟宇文:“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就是,行政部门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发现错误的时候。首先应该予以纠正,符合我们当前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跟我们当前推行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符合的。因为原告在购买土地的时候,他是与另外一个当事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对于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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