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分享#【关于调整自泰国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相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3月30日更新)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大全】#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这样减个税#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Q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Q2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Q3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Q4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5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Q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Q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Q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9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Q10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Q1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Q12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Q13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Q14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Q1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Q16
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Q17
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Q18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Q19
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Q20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Q21
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Q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Q2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中国政府网)
【照护婴幼儿减个税,明起即可填报!】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南开身边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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