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第一季度#辽宁#市场监管部门办结违法案件2567件,同比增长88.6%】2022年一季度,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各类违法案件2567件,同比增长88.6%,其中,办结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96件,质量违法案件351件,广告违法案件75件,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50件。疫情期间,查办价格违法案件121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稳价,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4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一、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等2家药房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30211210的(成人)吱木医用外科口罩,以1.6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525%;标示为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1122的红色成人医用外科口罩,以2.1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376%;标示为河南祥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5210906的(成人)一次性医用口罩(祥禾卫材),以3.5元/袋(10只装)购进,2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471%。盘锦市兴隆台区正兴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菌型迪盟医用外科口罩,以2.8元/袋(10只装)购进,7.6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171%;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盟儿童(蓝花)医用外科口罩,以3.8元/袋(10只装)购进,11.4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00%;标示为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亚医用外科口罩大号10枚装独立包装(货号82134),以4元/袋(10只装)购进,14.3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5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宣传“伊利核桃奶”“原价32元/箱、促销价19.9元/箱”等促销信息,该商品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15.9元/箱。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等4家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种子站、本溪经济开发区鸿达农资种子商店、本溪市溪湖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火连寨配送中心销售的部分农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存有2021年12月24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72箱,货值金额8616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72箱哈尔滨风味红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馒头(生产日期:2021-10-8,规格型号:45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大馒头共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25kg装五常大米分装成5kg装原粮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及5kg装稻花香五常大米,且标签标注虚假的生产者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话筒]鞍山市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拟销售的格陵兰的北极虾外包装上粘贴标有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标签,涉案产品共168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无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自家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国窖38°白酒72瓶、剑南春38°白酒126瓶、剑南春52°白酒90瓶、五粮液39°白酒36瓶、海之蓝38°白酒48瓶、舍得酒38°白酒18瓶、舍得酒52°白酒108瓶,合计498瓶,货值金额为20.127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5个品牌的生产厂家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喀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话筒]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冷冻库房存有拟销售的进口冻海螺肉87箱,其中带有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冻海螺肉12箱(产品名称:冻海螺肉,每箱净重:20Kg,生产日期:22/11/2019,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18个月,原产国:塞内加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75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拓农化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浩峰农业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根据相关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管局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不合格掺混肥料共计10吨,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一、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等2家药房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30211210的(成人)吱木医用外科口罩,以1.6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525%;标示为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1122的红色成人医用外科口罩,以2.1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376%;标示为河南祥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5210906的(成人)一次性医用口罩(祥禾卫材),以3.5元/袋(10只装)购进,2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471%。盘锦市兴隆台区正兴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菌型迪盟医用外科口罩,以2.8元/袋(10只装)购进,7.6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171%;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盟儿童(蓝花)医用外科口罩,以3.8元/袋(10只装)购进,11.4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00%;标示为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亚医用外科口罩大号10枚装独立包装(货号82134),以4元/袋(10只装)购进,14.3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5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宣传“伊利核桃奶”“原价32元/箱、促销价19.9元/箱”等促销信息,该商品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15.9元/箱。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等4家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种子站、本溪经济开发区鸿达农资种子商店、本溪市溪湖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火连寨配送中心销售的部分农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存有2021年12月24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72箱,货值金额8616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72箱哈尔滨风味红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馒头(生产日期:2021-10-8,规格型号:45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大馒头共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25kg装五常大米分装成5kg装原粮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及5kg装稻花香五常大米,且标签标注虚假的生产者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话筒]鞍山市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拟销售的格陵兰的北极虾外包装上粘贴标有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标签,涉案产品共168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无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自家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国窖38°白酒72瓶、剑南春38°白酒126瓶、剑南春52°白酒90瓶、五粮液39°白酒36瓶、海之蓝38°白酒48瓶、舍得酒38°白酒18瓶、舍得酒52°白酒108瓶,合计498瓶,货值金额为20.127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5个品牌的生产厂家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喀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话筒]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冷冻库房存有拟销售的进口冻海螺肉87箱,其中带有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冻海螺肉12箱(产品名称:冻海螺肉,每箱净重:20Kg,生产日期:22/11/2019,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18个月,原产国:塞内加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75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拓农化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浩峰农业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根据相关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管局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不合格掺混肥料共计10吨,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上海第二轮集中供地#:首日23宗地块全部底价成交 总金额70.89亿元】10月11日,上海第二轮集中供地进入首个交易日,共成交23宗地块,成交额70.89亿元。其中2宗为商品住宅地块,14宗为征收安置房地块,7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全部以底价成交。
其中,大华集团以底价12.17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镇BSP0-1501单元15B-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楼面价21482元/平方米。该地块编号202110901,东至宝荻路,南至顾村路,西至俭丰厂路,北至顾北路,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面积31461.8平方米,容积率1.8。
大华集团以底价0.91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镇BSP0-1501单元15A-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楼面价3700元/平方米。该地块编号202110902,东至俭丰厂路,南至文博路,西至教育路,北至顾北路,为住宅用地,出让面积15297.4平方米,容积率1.6。
上海宝冶集团以底价2.61亿元摘得奉贤区柘林镇06-02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1,东至新粮路,南至通津桥路,西至竹港路,北至新塘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80022.2平方米,容积率1.8。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以底价1.28亿元摘得奉贤区柘林镇06-02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2,东至城大路,南至洪墩港,西至曙宏路,北至兰博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9328.3平方米,容积率1.8。
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3.47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书院社区K0305、K0405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3,东至老芦公路,南至问津街,西至蓝田街,北至千顺路南侧绿化带,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8754.6平方米,容积率2.1。
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底价3.23亿元摘得奉贤区奉贤新城15单元11A-02A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4,东至金碧路,南至南行港路,西至金钱公路,北至聚萃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49134.9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41亿元摘得松江区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25-02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5,东至官绍路,南至银圩路,西至绿地,北至旗亭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9264.7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17亿元摘得松江区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26-01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6,东至学校,南至银圩路,西至官绍路,北至旗亭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5321.5平方米,容积率2.0。
中建八局旗下上海申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01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19-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7,东至19-02、19-03地块,南至19-04地块,西至金开南路,北至海鸣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23040.0平方米,容积率2.0。
中建八局旗下上海申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67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20-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8,东至20-02地块,南至20-02地块,西至金拓路,北至海鸣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0833.3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2.4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3单元0312-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9,东至飞航路,南至孟泗泾,西至联杨路,北至鄱阳湖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25945.2平方米,容积率2.2。
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5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书院社区K0202、K0302、K04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0,东至蓝田街,南至问津街,西至华林街,北至千顺路南侧绿化带,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88817.3平方米,容积率1.4。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5.25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川沙新镇E04C-12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1,东至规划华洲北路,南至E04C-13、E04C-15地块,西至E04C-13地块、E04C-23地块,北至润川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69591.9平方米,容积率1.7。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5.04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4单元0405-02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2,东至飞航路,南至厚仁路,西至联杨路,北至潘广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54436.2平方米,容积率2.2。
上海永予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4.97亿元摘得松江区佘山镇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15A-02A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3,东至经四路,南至北横河,西至顾泾路,北至业煌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75494.4平方米,容积率1.8。
上海朋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底价1.29亿元摘得金山区朱泾镇镇区B07a-03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4,东至健康南路,南至众泰街,西至珠泰路,北至众益街,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6460.4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地产集团旗下上海洲辙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1.67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Z000301单元03街坊03-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1,东至03-02地块,南至03-03地块,西至世博村路,北至世博大道,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6212.9平方米,容积率2.5。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底价0.7亿元摘得宝山区月浦镇BSP0-2401单元C1-1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2,东至宝泉路,南至四元路,西至C1-8地块,北至C1-10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6822.9平方米,容积率2.7。
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底价2.78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202单元05-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3,东至紫飞港西侧绿化带,南至水芸东路,西至规划二路,北至云鹃东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39733.1平方米,容积率2。
上海金桥集团旗下上海金桥临港综合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88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D16-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4,东至浩通路,南至腾波路,西至博盈路,北至D16-02绿化带,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32431.1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金桥集团旗下上海金桥临港综合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0.59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D17-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5,东至沛丰路,南至腾波路,西至D17-03绿地、 D17-04地块,北至D17-02绿化带,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10230.6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银瑞天智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1.67亿元摘得宝山区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402-04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6,东至罗店路,南至美平路,西至罗贤路,北至美兰湖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研设计用地,出让面积35603.6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宁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微和景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以底价7.22亿元摘得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 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7,东至zb005-08、zb005-10地块,南至临汾路,西至zb005-06地块,北至zb005-06地块、安泽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出让面积20180.8平方米,容积率3.06。https://t.cn/A6MKJfsZ
其中,大华集团以底价12.17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镇BSP0-1501单元15B-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楼面价21482元/平方米。该地块编号202110901,东至宝荻路,南至顾村路,西至俭丰厂路,北至顾北路,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面积31461.8平方米,容积率1.8。
大华集团以底价0.91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镇BSP0-1501单元15A-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顾村老集镇),楼面价3700元/平方米。该地块编号202110902,东至俭丰厂路,南至文博路,西至教育路,北至顾北路,为住宅用地,出让面积15297.4平方米,容积率1.6。
上海宝冶集团以底价2.61亿元摘得奉贤区柘林镇06-02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1,东至新粮路,南至通津桥路,西至竹港路,北至新塘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80022.2平方米,容积率1.8。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以底价1.28亿元摘得奉贤区柘林镇06-02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2,东至城大路,南至洪墩港,西至曙宏路,北至兰博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9328.3平方米,容积率1.8。
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3.47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书院社区K0305、K0405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3,东至老芦公路,南至问津街,西至蓝田街,北至千顺路南侧绿化带,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8754.6平方米,容积率2.1。
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底价3.23亿元摘得奉贤区奉贤新城15单元11A-02A区域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4,东至金碧路,南至南行港路,西至金钱公路,北至聚萃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49134.9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41亿元摘得松江区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25-02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5,东至官绍路,南至银圩路,西至绿地,北至旗亭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9264.7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17亿元摘得松江区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26-01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6,东至学校,南至银圩路,西至官绍路,北至旗亭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5321.5平方米,容积率2.0。
中建八局旗下上海申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01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19-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7,东至19-02、19-03地块,南至19-04地块,西至金开南路,北至海鸣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23040.0平方米,容积率2.0。
中建八局旗下上海申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2.67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20-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8,东至20-02地块,南至20-02地块,西至金拓路,北至海鸣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0833.3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2.4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3单元0312-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09,东至飞航路,南至孟泗泾,西至联杨路,北至鄱阳湖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25945.2平方米,容积率2.2。
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2.5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书院社区K0202、K0302、K04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0,东至蓝田街,南至问津街,西至华林街,北至千顺路南侧绿化带,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88817.3平方米,容积率1.4。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川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5.25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川沙新镇E04C-12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1,东至规划华洲北路,南至E04C-13、E04C-15地块,西至E04C-13地块、E04C-23地块,北至润川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69591.9平方米,容积率1.7。
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5.04亿元摘得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0-0104单元0405-02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2,东至飞航路,南至厚仁路,西至联杨路,北至潘广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54436.2平方米,容积率2.2。
上海永予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4.97亿元摘得松江区佘山镇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15A-02A号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3,东至经四路,南至北横河,西至顾泾路,北至业煌路,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75494.4平方米,容积率1.8。
上海朋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底价1.29亿元摘得金山区朱泾镇镇区B07a-03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814,东至健康南路,南至众泰街,西至珠泰路,北至众益街,为征收安置房用地,出让面积36460.4平方米,容积率2.0。
上海地产集团旗下上海洲辙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1.67亿元摘得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Z000301单元03街坊03-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1,东至03-02地块,南至03-03地块,西至世博村路,北至世博大道,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6212.9平方米,容积率2.5。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底价0.7亿元摘得宝山区月浦镇BSP0-2401单元C1-1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2,东至宝泉路,南至四元路,西至C1-8地块,北至C1-10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6822.9平方米,容积率2.7。
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底价2.78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0202单元05-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3,东至紫飞港西侧绿化带,南至水芸东路,西至规划二路,北至云鹃东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39733.1平方米,容积率2。
上海金桥集团旗下上海金桥临港综合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1.88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D16-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4,东至浩通路,南至腾波路,西至博盈路,北至D16-02绿化带,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32431.1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金桥集团旗下上海金桥临港综合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0.59亿元摘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D17-01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5,东至沛丰路,南至腾波路,西至D17-03绿地、 D17-04地块,北至D17-02绿化带,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出让面积10230.6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银瑞天智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1.67亿元摘得宝山区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402-04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6,东至罗店路,南至美平路,西至罗贤路,北至美兰湖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研设计用地,出让面积35603.6平方米,容积率2.5。
上海宁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微和景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以底价7.22亿元摘得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彭浦社区N070701单元zb005-07 地块。该地块编号202110707,东至zb005-08、zb005-10地块,南至临汾路,西至zb005-06地块,北至zb005-06地块、安泽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出让面积20180.8平方米,容积率3.06。https://t.cn/A6MKJfsZ
学先进 扬正气丨刘浩:“大块头”的硬功夫
人物介绍
刘 浩,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平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第五党支部书记。曾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法院执行能手、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等荣誉。
黝黑的皮肤、高高的个头、厚实的身板,这是人们对武平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浩的第一印象。自2005年始从人民法庭调至执行局,2013年开始主持执行局工作,2014年被任命为执行局局长,他扎根执行岗位已历十六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敬业爱岗甘于奉献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我就看你怎么做!”职工代表王先生语气强硬地把话撂下,让会场的气氛陡然凝固。“好好好!我一定把你们的工资讨回来,但你们绝对不能胡来!”刘浩一番斩钉截铁的话,让王先生记忆犹新,他说看着“大块头”的刘法官非常耐心地倾听每个代表的意见,心里的气就消了一大半。
事情发生在2016年年底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武平县岩前镇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16年3月份起就拖欠114名工人110余万元工资款。2016年8月,工人们向武平法院起诉,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2016年11月初,情绪激动的工人们便上访表达诉求,刘浩就是在这紧急关头接过这个“烫手山芋”。
2016年12月24日是休息日,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刘浩和同事在寒风冷雨中赶到公司所在地,对财产进行清点、扣押、查封,并及时进入拍卖,在拍卖款仍欠40余万元的情况下,刘浩通过梳理该公司残余价值发现,还有相关法律资质可以出售盘活,为此他打遍30多个债权人的电话,多次带他们去实地查看,最终说动一位广东的李总,先行垫付40万元,并洽谈重新组建新厂问题。2017年春节前,114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10余万元工资款。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刘浩因为长期劳累受寒,患上重度感冒,在医院治疗了4天。
涉民生类案件,特别是涉及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往往涉及标的大,涉案人数多,而因法律知识欠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常得不到及时保障。针对涉民生类案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处罚力度,自2017年起连续多年春节前,武平法院执行局都会集中开展以“主动履职保民生,科技执行暖民心”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期间,执行局共出动247人次,拘传66人,拘留18人,化解执结涉民生案件50件,标的559.75万元。
工作创新攻坚执行
破解执行工作难点
2014年,武平法院执行局就用上了自行研究设计的“阳光执行网络平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所需要的20多种法律文书能在数秒内自动生成,为打赢执行攻坚战节省了宝贵时间。
为了实现繁简分流和新旧案件区分办理,2018年以来,刘浩带领的执行团队根据上级文件迅速制定《执行团队管理办法》,组建财产查控、处置和终本管理三个团队,完善“1名员额法官+N名法官助理(执行员)+N名书记员(速录员)”的执行团队模式,以“分段集约”取代“单兵作战”。
“这是刘浩局长喜欢研究琢磨创新的成果,许多经验做法为执行工作减少了很多弯路,并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长期和刘浩共事的法官介绍说。
自2020年3月1日起,武平法院执行局实行法官(执行员)负责制下的分段集约模式,设置查控及警务保障、案件主办、终本案件管理、卷宗管理四个团队。解放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由查控及警务保障团队统一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发出首次财产查控,及时向主办法官报告财产查控情况;案件主办团队内分四个小组,强化组内协作,负责案件执行工作。
另外,在总结处置工业用地及厂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执行局建立“法院资产处置+政府招商引资”机制,坚持“1+1+1>3”的拍卖理念(1+1+1即司法网拍+招商引资+媒体宣传),多措并举,确保拍品成功交易。
秉公执法一丝不苟
作风优良广获好评
在工作过程中,刘浩同志始终以法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接待当事人态度真诚、规范文明。
申请人温某标与被执行人温某全房屋相连,双方因为温某全家修建的下水道发生争执,一直纠纷不断,后诉至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浩来到现场勘察,认真聆听了双方对此纠纷的看法。但被执行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不予退让。刘浩从邻里感情、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开导和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局势扭转,让被执行人面露愧色,意识到“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被执行人同意重修下水道排除妨碍。至此,时间已经是中午,刘浩等执行法官全都汗流浃背,满身臭味。在场的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看在眼里,纷纷从家里端出凉茶,并竖起大拇指赞扬道:“法官真辛苦呀,要不是你们,这纠纷还不知道啥时候能结束呢!”
执行工作其实面临着很多危险,而刘浩却很少提及。从同事口中,我们得知了些许小故事。比如,空手夺下被执行人乱舞的菜刀;飞步抱住跑上阳台以死相逼的申请执行人;为了分开纠缠的执行双方被辣椒水喷到眼睛等等……
人物介绍
刘 浩,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平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第五党支部书记。曾获评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法官、全市法院执行能手、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等荣誉。
黝黑的皮肤、高高的个头、厚实的身板,这是人们对武平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浩的第一印象。自2005年始从人民法庭调至执行局,2013年开始主持执行局工作,2014年被任命为执行局局长,他扎根执行岗位已历十六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敬业爱岗甘于奉献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我就看你怎么做!”职工代表王先生语气强硬地把话撂下,让会场的气氛陡然凝固。“好好好!我一定把你们的工资讨回来,但你们绝对不能胡来!”刘浩一番斩钉截铁的话,让王先生记忆犹新,他说看着“大块头”的刘法官非常耐心地倾听每个代表的意见,心里的气就消了一大半。
事情发生在2016年年底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武平县岩前镇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16年3月份起就拖欠114名工人110余万元工资款。2016年8月,工人们向武平法院起诉,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2016年11月初,情绪激动的工人们便上访表达诉求,刘浩就是在这紧急关头接过这个“烫手山芋”。
2016年12月24日是休息日,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刘浩和同事在寒风冷雨中赶到公司所在地,对财产进行清点、扣押、查封,并及时进入拍卖,在拍卖款仍欠40余万元的情况下,刘浩通过梳理该公司残余价值发现,还有相关法律资质可以出售盘活,为此他打遍30多个债权人的电话,多次带他们去实地查看,最终说动一位广东的李总,先行垫付40万元,并洽谈重新组建新厂问题。2017年春节前,114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10余万元工资款。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刘浩因为长期劳累受寒,患上重度感冒,在医院治疗了4天。
涉民生类案件,特别是涉及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往往涉及标的大,涉案人数多,而因法律知识欠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常得不到及时保障。针对涉民生类案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处罚力度,自2017年起连续多年春节前,武平法院执行局都会集中开展以“主动履职保民生,科技执行暖民心”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期间,执行局共出动247人次,拘传66人,拘留18人,化解执结涉民生案件50件,标的559.75万元。
工作创新攻坚执行
破解执行工作难点
2014年,武平法院执行局就用上了自行研究设计的“阳光执行网络平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所需要的20多种法律文书能在数秒内自动生成,为打赢执行攻坚战节省了宝贵时间。
为了实现繁简分流和新旧案件区分办理,2018年以来,刘浩带领的执行团队根据上级文件迅速制定《执行团队管理办法》,组建财产查控、处置和终本管理三个团队,完善“1名员额法官+N名法官助理(执行员)+N名书记员(速录员)”的执行团队模式,以“分段集约”取代“单兵作战”。
“这是刘浩局长喜欢研究琢磨创新的成果,许多经验做法为执行工作减少了很多弯路,并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长期和刘浩共事的法官介绍说。
自2020年3月1日起,武平法院执行局实行法官(执行员)负责制下的分段集约模式,设置查控及警务保障、案件主办、终本案件管理、卷宗管理四个团队。解放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由查控及警务保障团队统一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发出首次财产查控,及时向主办法官报告财产查控情况;案件主办团队内分四个小组,强化组内协作,负责案件执行工作。
另外,在总结处置工业用地及厂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执行局建立“法院资产处置+政府招商引资”机制,坚持“1+1+1>3”的拍卖理念(1+1+1即司法网拍+招商引资+媒体宣传),多措并举,确保拍品成功交易。
秉公执法一丝不苟
作风优良广获好评
在工作过程中,刘浩同志始终以法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接待当事人态度真诚、规范文明。
申请人温某标与被执行人温某全房屋相连,双方因为温某全家修建的下水道发生争执,一直纠纷不断,后诉至法院。执行过程中,刘浩来到现场勘察,认真聆听了双方对此纠纷的看法。但被执行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不予退让。刘浩从邻里感情、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开导和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局势扭转,让被执行人面露愧色,意识到“予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被执行人同意重修下水道排除妨碍。至此,时间已经是中午,刘浩等执行法官全都汗流浃背,满身臭味。在场的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看在眼里,纷纷从家里端出凉茶,并竖起大拇指赞扬道:“法官真辛苦呀,要不是你们,这纠纷还不知道啥时候能结束呢!”
执行工作其实面临着很多危险,而刘浩却很少提及。从同事口中,我们得知了些许小故事。比如,空手夺下被执行人乱舞的菜刀;飞步抱住跑上阳台以死相逼的申请执行人;为了分开纠缠的执行双方被辣椒水喷到眼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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