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湖北襄阳,男子为了面子冲动买路虎,可给了81000元的预付款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无力支付车贷!于是他请求4S店退钱,但4S店却说这钱是定金,如果取消购车合同,那这81000元是不予退还!男子傻眼:车没买到,钱却没了,这不是欺负人吗?
王先生一直梦想着拥有一辆路虎,当他的手上差不多够首 付钱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去4S店看车。当看到现车的时候,他心里激动坏了。试驾以后,就不想再下来了!
他决定要买下这车,然后开回老家震惊所有乡亲父老!就这样,王先生毫不犹豫地交了11000元的订金,次日又跑去付了7万元的预付款,并且签订了购车协议。
可是,王先生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分享给父母以后,父母却劈头盖脸地骂了他一顿!
父母责骂道:就你这收入,买了车付的起每个月的车贷吗?有钱买五六十万的车,干嘛不先买房?买车是一路贬值,买房有得住还可能升 值!
父母的一顿骂,把王先生给骂醒了,他冷静想想,自己存下8万都花了很久,剩下的五六十万该怎么还呢?当时自己怎么就鬼迷心窍买了,现在想想确实冲动了!
于是,王先生赶紧联系4S店,要求给自己退车!
销售一听王先生要退车,马上变了脸色!这到嘴的鸭子还能让跑吗?做梦!
销售跟王先生说,他们已经给厂家打了五六十万过去了,订单已经提交了,退不了。如果现在退车,那损失谁来承担?
王先生也不是吃素的,他也是有备而来,他拿出4S店开给自己的收据,上面写着收订金11000元,既然是言字旁的订,那就说明这是没有担 保效力的,自己可以要求退钱的!
销售一看王先生玩这一套,轻藐地笑了笑了,心想:小样,跟我们玩法律,当我们4S店是吃素的啊?
随后,销售就把购车协议拿了出来说:“你给的11000元是订金没错,在你没给68000元的预付款之前,这11000元都可以退。但我们合同上写了,在收到定金后,合同即时生效,你后面给的68000元的预付款就是定金的性质,而之前给的11000也就自动成为定金。”
销售的言外之意,既然是定金,4S店就可以不退定金,并且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合同生效后取消订单的,所缴款项不予退还!
王先生一听傻眼了,可他说自己不管这么多,今天这钱你不退也得退。自己没钱买车,这是不可抗因素,可以取消合同。
销售笑道:“你以为合同可以随便玩的啊?还不可抗因素,什么是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才算不可扛因素,没钱买车符合哪一条?”
王先生不信,咨询了下律师。律师说这种情况下4S店没有违约,王先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能和4S店好好协商!
王先生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后,怂了!他再次跑到4S店诚恳道歉,死缠烂打,就差声泪俱下哭穷了!
4S店也是被王先生整服气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呢?不过,考虑到王先生的实际情况,扣了2000元的违约金后,把剩余的预付款退还给了王先生!
那么,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呢,4S店为什么有权利不退钱呢?
订金是言字旁的,这一张嘴就说明是“口头”约定,但言而无信,这只能视为客户的意向金,没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前,这钱都是可以退的!
而定金的定,有确定的意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交了定金后要取消,是不能退的。反之,如果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具有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定金!
《民法典》第586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但是,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也就说,如果车是30万,王先生只需要给6万的定金。那他给了8万,就算是定金,其中的2万4S店也要退回。
而现在这车要五六十万,所以这8万定金4S店可以一分不退!
不过,这个4S店还是很厚道的,只扣了2000元的违约金,希望王先生以后不要这么冲动了。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成年人想要的是很多的,但要有能力!
你想要跟你有能力要,是两码子的事情!
这事情也是提醒大家,不要为了面子冲动消费,同时买东西要分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王先生一直梦想着拥有一辆路虎,当他的手上差不多够首 付钱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去4S店看车。当看到现车的时候,他心里激动坏了。试驾以后,就不想再下来了!
他决定要买下这车,然后开回老家震惊所有乡亲父老!就这样,王先生毫不犹豫地交了11000元的订金,次日又跑去付了7万元的预付款,并且签订了购车协议。
可是,王先生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分享给父母以后,父母却劈头盖脸地骂了他一顿!
父母责骂道:就你这收入,买了车付的起每个月的车贷吗?有钱买五六十万的车,干嘛不先买房?买车是一路贬值,买房有得住还可能升 值!
父母的一顿骂,把王先生给骂醒了,他冷静想想,自己存下8万都花了很久,剩下的五六十万该怎么还呢?当时自己怎么就鬼迷心窍买了,现在想想确实冲动了!
于是,王先生赶紧联系4S店,要求给自己退车!
销售一听王先生要退车,马上变了脸色!这到嘴的鸭子还能让跑吗?做梦!
销售跟王先生说,他们已经给厂家打了五六十万过去了,订单已经提交了,退不了。如果现在退车,那损失谁来承担?
王先生也不是吃素的,他也是有备而来,他拿出4S店开给自己的收据,上面写着收订金11000元,既然是言字旁的订,那就说明这是没有担 保效力的,自己可以要求退钱的!
销售一看王先生玩这一套,轻藐地笑了笑了,心想:小样,跟我们玩法律,当我们4S店是吃素的啊?
随后,销售就把购车协议拿了出来说:“你给的11000元是订金没错,在你没给68000元的预付款之前,这11000元都可以退。但我们合同上写了,在收到定金后,合同即时生效,你后面给的68000元的预付款就是定金的性质,而之前给的11000也就自动成为定金。”
销售的言外之意,既然是定金,4S店就可以不退定金,并且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合同生效后取消订单的,所缴款项不予退还!
王先生一听傻眼了,可他说自己不管这么多,今天这钱你不退也得退。自己没钱买车,这是不可抗因素,可以取消合同。
销售笑道:“你以为合同可以随便玩的啊?还不可抗因素,什么是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才算不可扛因素,没钱买车符合哪一条?”
王先生不信,咨询了下律师。律师说这种情况下4S店没有违约,王先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能和4S店好好协商!
王先生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后,怂了!他再次跑到4S店诚恳道歉,死缠烂打,就差声泪俱下哭穷了!
4S店也是被王先生整服气了,怎么有这样的人呢?不过,考虑到王先生的实际情况,扣了2000元的违约金后,把剩余的预付款退还给了王先生!
那么,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呢,4S店为什么有权利不退钱呢?
订金是言字旁的,这一张嘴就说明是“口头”约定,但言而无信,这只能视为客户的意向金,没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前,这钱都是可以退的!
而定金的定,有确定的意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交了定金后要取消,是不能退的。反之,如果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具有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定金!
《民法典》第586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但是,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也就说,如果车是30万,王先生只需要给6万的定金。那他给了8万,就算是定金,其中的2万4S店也要退回。
而现在这车要五六十万,所以这8万定金4S店可以一分不退!
不过,这个4S店还是很厚道的,只扣了2000元的违约金,希望王先生以后不要这么冲动了。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成年人想要的是很多的,但要有能力!
你想要跟你有能力要,是两码子的事情!
这事情也是提醒大家,不要为了面子冲动消费,同时买东西要分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说到出马弟子的婚姻,其实仙家在你出马和出马之前就会为弟马的婚姻着想,他会尽量给你找到一个能接受你出马的对象。但是婚姻是由天定,婚姻的结果好和坏仙家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不能完全控制,就算没有仙家,你心态变了,婚姻也一样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有一天可以肯定,仙家不会拆散你的家庭。
#仙童##萨满文化##出马仙与出道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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