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米德玛、赫鲁嫩症状消失,只待转阴

据荷兰电讯报的报道,小米和莎姬本周三新冠症状已消失,现在只需等待测试转阴。
对阵葡萄牙的小组赛赛后(荷兰3-2葡萄牙),国家队主教练帕森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天早上我收到一条很米德玛式的短信,'我感觉很好,快让我归队吧,给我测试!'。”
莎姬目前在曼彻斯特家中训练,米德玛也已经恢复个人训练。荷兰最后一场小组赛将于本周日在谢菲尔德对阵瑞士。

(图片来自Getty Images)

【让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绵阳四步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日前,在“创新金三角·智汇科技城”首场活动上,绵阳科技圈再添“新军”——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西南科技大学等8家单位共同组建“核技术应用创新联合体”。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组建核技术应用创新联合体旨在推进绵阳市核技术应用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绵阳市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

  这只是绵阳让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展开的诸多尝试之一。

  打通堵点 为创新需求“两端”架桥铺路

  如何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阻梗”,让一个个“绵阳创新”“绵阳智造”从实验室里走出来,成为城市创新的有力支撑?绵阳在第一步上就瞄准了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上,每个节点、每个主体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各司其职。

  今年3月,《绵阳市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调查表》《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不含4亿元以上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调查表》,让企业渴盼已久的事情有了着落。

  正是如此,绵阳摸清家底,了解绵阳创新主体需与求。一方面深入创新供给端在绵科研院所,寻找“沉睡”的科研成果,加速让“纸上成果”摆上“货架”;另一方面,从企业这个创新需求端入手,摸清企业技术痛点,鼓励企业大胆创新,更是以揭榜挂帅、对接会等多种形式,让市场与实验室无缝对接。

  日前,通过绵阳首批科技助理“牵线搭桥”,成功推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与四川华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卷筒探针研制技术”成果转化合作意向。

  “我们的科研人员尽管拥有优秀技术,但将技术转换为产品、走向市场是非常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他们往往不具备市场化意识和能力,不清楚如何高效地和市场对接,感谢市科技局和科技助理帮助指导,得以快速推动我们的成果转化。”该所科技部门负责人说。

  这正是绵阳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二步——打通堵点,为创新需求“两端”架桥铺路。绵阳市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与在绵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姻”,遴选科技助理,促进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交流合作,聚焦绵阳科研和市场“两张皮”、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把脉问诊”,从而为创新需求“两端”架桥铺路。

  3个多月以来,成果转化组科技助理通过实地走访在绵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凝练成果转化项目需求170余项,再围绕成熟度高的项目需求联系走访科研单位,开展需求成果对接,持续追踪并促成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已推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西南科技大学等单位60余个项目对接,其中有5个项目实现转移转化。

  整合资源 让科技成果转化爆发式增长

  在第三步上,绵阳开启整合资源“模式”,让科技成果转化爆发式增长。绵阳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练就“独门秘籍”的关键点之一,就是探索形成了一套科技成果对接机制。目前,全市有国省级技术转移中心11家,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91家,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科技中介等服务机构更是数以百计。

  让科技成果“活起来”,离不开创新平台的支撑。还建成了国家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两用技术再研发中心、四川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绵阳分中心等一批主攻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的示范平台。

  “第四步就是多管齐下,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科技小产业”现象突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承接不足是绵阳走得最艰难的一步。

  如何化繁为简,破难求进?今年,绵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提升高质量发展效能。今年,绵阳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并积极为院所、高校、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引导创新要素精准对接,推动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我们已完成《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草拟工作,全市科技成果数据库储备科技成果198个,摸底调研确定金融支持重点科创企业286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摸底部分领域可转化成果、产业现状及技术需求,对接邀请相关院士等领军型科技人才“站台”。

  今年,绵阳聚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组建创新联合体,依托院所高校、企业等,整合各类平台创新资源,加快推动核领域相关的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探索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富有特色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创新链。(绵报融媒记者 郭若雪)

【下班时段西安阳光新地小区21楼掉落一把菜刀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李先生住在西安市明光路附近的阳光新地小区。7月12日下午6时许,他带孩子刚出单元楼,就看到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凑近一看,地上有一把菜刀。“听周围人说,就在我们出门前不久,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把菜刀,还好没有伤到人。”李先生说,菜刀就落在单元楼门前面的道路上,是该单元楼住户出入的必经之路,当时正值下班时间,楼下还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非常危险。
  
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阳光新地小区。该小区共有两栋单元楼,菜刀是从1号楼2单元21层坠落,该单元楼总高33层。从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坠落的菜刀长约20厘米、宽约10厘米,旁边水泥地上有明显重物砸落留下的痕迹,视频中有不少住户正在通行。记者注意到,1号楼单元门口是一块空地,再往前就是小区道路,菜刀的落地点到单元门口约七八米距离,可见,菜刀当时并不是垂直坠落。
  
>>小区应对:安装13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每间隔不远一段路的墙面上就贴有警示牌,上面写着“严禁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家禽”。此外,一号楼正对面垃圾台旁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单元楼。
  
业主王先生说:“小区是2013年交房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了,第一次也是高空扔下来一把菜刀。”据王先生说,现有的摄像头安装不到半年,就是为了拍摄高空抛物。记者在物业办公室旁的监控室里看到,小区共有13个防高空抛物的监控,监控画面均为单元楼外立面。
  
>>警方调查: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肇事男子
  
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报警后,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来小区查看了监控,找到了扔菜刀的住户,是一名成年男子。”
  
小区陕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只知道警方已经调取了监控正在调查,目前警方还没有反馈结果,物业也不清楚后续处理情况。“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但有些小东西监控也拍不清楚,不能完全避免高空抛物。”小区监控室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查看过监控,事发时的监控不便向记者提供。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未央宫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已换班,不了解相关情况。
  
>>居民恐惧:希望能尽快公布真相,依据法律从严处理
  
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听说21楼是一名租户,被警方带走的男子自称是做饭时菜刀不小心被碰掉了,不是故意扔下来的,但业主都很害怕,觉得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7月13日,记者看到小区一号楼2单元业主群共有292人,7月12日晚就有不少业主对此事进行议论,有业主认为“伤不伤人,都必须通报大家。下面都是孩子,伤到事就大了。”还有业主直言“太可怕了,往楼下扔菜刀这种行为太恶劣,必须严惩。”
  
李先生认为,这件事必须调查清楚到底是人为恶意扔的菜刀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得有结果,住户平时才敢安心从楼下通行。业主们纷纷表示,希望物业能尽快告知业主事情真相,也希望警方依法从严处理!
  
>>最新进展:物业称菜刀是不小心碰落,当事人将搬离小区
  
记者了解到,7月13日晚,业主群里有位成员对此次事故发声并道歉:“晚上好,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大家了,昨天(7月12日)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因为做饭的地方小一点,洗菜时把菜刀放到阳台靠里面一点,拿东西不小心碰了一下,菜刀就掉下去了。这个行为对各位业主造成恐慌,我深表歉意,为了大家,我决定搬离本小区。再次对大家深表歉意,对不起大家。”
  
随后,物业人员在业主群里 @ 所有人称,此次事件已和办案民警沟通过,经监控与民警的排查,当事人是不小心碰下去的,物业与民警与之沟通过,让其搬离小区。
  
对于这个结果,有业主认为可以理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窗户边确实比较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大家都应该引以为鉴,以后做饭注意一下。既然他已经搬离小区,这件事情警察已经处理了,所以我们不要去过于计较了。”还有业主认为,应该思考此后如何杜绝这类事情发生。

>>律师说法:若存在主观故意且抛掷物品是菜刀,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抛掷的物品系菜刀,涉案行为发生于居民下班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以往审判案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人员存在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则涉案人员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经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菜刀系意外坠落,结合法律规定,本案尚未造成损害后果,在不触犯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追究在法律依据方面是欠缺的。
  

>>相关案例:致使行人受惊吓 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案例1:宣泄不满从阳台扔下液压升降椅,被判刑6个月 
2021年2月1日15时许,西安市曲江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西安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
  
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赵某对其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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