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网暴团伙做的恶怎么可以抹掉,其背后各路资本势力特别是娱乐圈资本搞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各个网络平台操控舆论,培植营销号职粉大V霍乱青少年,藐视中国法律,给黄文洗白,混淆合理举报和滥用举报,以王一博粉丝造谣传谣举报AO3开始人为策划的这场大戏倒要看看什么时候法律会给个结束,看看下图,去年今天这帮败类在做什么?
【森林防火丨雨城人注意!这些事情做不得,不然要遭哦!】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史上最严防火命令。明确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下面这些老乡不信邪,硬要搞一哈这个防火令严不严,结果就遭起了。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 遭起!
N0.1
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蒲江县成佳镇村民高某某在万民村7组茶地里焚烧茶树杆,因焚烧地不远处就是山林,易引发火灾,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成佳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高某某进行了传唤和询问。经查,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某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N0.2
在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某村,违法行为人周某租种土地将堆放其中的荒草、秸杆随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发火情,被翠屏县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N0.3
在周某被拘留后的1月15日,违法行为人吉史某某在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某村距离刘某某林地8.6米范围多点焚烧秸杆,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吉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N0.4
除了焚烧秸秆,焚烧垃圾也是要遭起的哦!2021年1月26日13时许,美姑县公安局民警在美姑县尔合乡巡逻时发现吉库某某在木子达(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烧垃圾,随即到达现场制止,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美姑县牛牛坝乡由木合村村民吉库某某对在野外违规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吉库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吉库某某送至昭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N0.5
2021年1月25日,宜宾市高县文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启动火案侦破快查快办机制,及时查获一名涉嫌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人袁某某。经查,袁某某于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干枯的包谷杆和杂草,并在点燃火后离开现场任由火势发展。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N0.6
2021年1月30日,美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督查森林防火过程中,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马海某某明知是禁火期并且没有取得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瓦拖村1组距林地不到100米的耕地焚烧垃圾,查明马海某某无视森林防灭火的意识,并且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对马海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野外违规用火 遭起!
N0.1
甘孜州连续2日发生2起野外违规用火事件。2021年1月8日早上9时左右郑某某、西某在章谷镇水子一村清理修建房子水泥和沙子填埋的排水沟时,因排水沟内的填埋物结冰严重无法清理,于是两人便找来柴火等可燃物堆放在公路边将柴火点燃,以融化冻冰。郑某某等人明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情况下未向乡、村两级报备和请示,并且无法出具烧火相关手续,同时房屋修建承包人张某某在现场放任郑某某等人行为不予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西某和张某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0.2
2021年1月9日,巴塘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前往江巴顶村巡护开展防火检查时,发现有2名企业人员(李某某、付某某)正在野外违规用火,林业站工作人员赓即将两名违规人员移交该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N0.3
2021年1月13日,巴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波戈溪乡果四代山附近发现有烟点。随即立即出警。经查,该烟点为波戈溪乡德帕村村民四某在果四代山煨桑时引起的,四某未经野外用火许可,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擅自在山区用火,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四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遭起!
N0.1
2021年2月7日上午11点,西昌市北城派出所接到四合乡护林防火巡逻队队员报警,称马什洛村有人在山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侦查后,锁定违法行为人阿苏某某。经审讯得知,阿苏某某因长年患病,去医院治疗但不见好转,为此阿苏某某找人算命,得知算命先生说要“做迷信”,通过燃放鞭炮才能将“病魔”送走。为早日恢复健康,阿苏某某不顾政府禁令,心怀侥幸带了两串鞭炮上山燃放,以为不会被发现,谁知刚下山就被逮个正着。目前,违法行为人阿苏某某对自己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北城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顶格处罚,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林区吸烟 遭起!
N0.1
2021年1月9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在热枯小沟林区捡柴时野外违规吸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N0.2
2021年1月12日,道孚县扎拖乡村民七美某某、仲尼镇尔吉某某在仲尼镇折多村林区公路边吸烟,被道孚县公安局扎坝片区森林草原防火路面巡查民警当场挡获。道孚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甘孜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道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七美某某、尔吉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N0.3
2021年1月28日,理塘县公安局接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接报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两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李某均为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工人,两人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和24日在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违规野外吸烟,两名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查实,两名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两起违规野外吸烟案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于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针对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涉嫌构成的未严格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违法行为,理塘县公安局已依法移送县林草局办理。
小孩玩火 大人遭起!
2021年1月3日,甘孜州白玉县破获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经调查,该起火案是两个小孩为烧火取暖点燃草堆所致。12月31日14时许,在白玉县辽西乡达科村卓青沟牛场14岁的洛某和9岁的彭措某某因家中大人不在家,两人到自家牛棚外去玩耍。因天气寒冷,两人便用从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燃一处草堆取暖。在烤火过程中,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并向外蔓延,加之当时气候干燥多风,火势进一步蔓延。眼见火势不受控制,两人受怕后欲想方设法把火扑灭,先后采取用脚踩踏燃烧的干草和在燃烧的草地上翻滚等办法灭火无果后,最后跑到小河边脱下身上的两件外套弄湿后想去扑火。
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该起火灾造成草原过火面积975.15亩(合计:65.01公顷),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现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将及时移交到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经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在此,记者在这里提醒您:一把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也能毁自身!
来源:四川应急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 遭起!
N0.1
2021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蒲江县成佳镇村民高某某在万民村7组茶地里焚烧茶树杆,因焚烧地不远处就是山林,易引发火灾,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成佳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高某某进行了传唤和询问。经查,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某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N0.2
在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某村,违法行为人周某租种土地将堆放其中的荒草、秸杆随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发火情,被翠屏县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N0.3
在周某被拘留后的1月15日,违法行为人吉史某某在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某村距离刘某某林地8.6米范围多点焚烧秸杆,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吉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N0.4
除了焚烧秸秆,焚烧垃圾也是要遭起的哦!2021年1月26日13时许,美姑县公安局民警在美姑县尔合乡巡逻时发现吉库某某在木子达(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烧垃圾,随即到达现场制止,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美姑县牛牛坝乡由木合村村民吉库某某对在野外违规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吉库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吉库某某送至昭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N0.5
2021年1月25日,宜宾市高县文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启动火案侦破快查快办机制,及时查获一名涉嫌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人袁某某。经查,袁某某于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干枯的包谷杆和杂草,并在点燃火后离开现场任由火势发展。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N0.6
2021年1月30日,美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督查森林防火过程中,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马海某某明知是禁火期并且没有取得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瓦拖村1组距林地不到100米的耕地焚烧垃圾,查明马海某某无视森林防灭火的意识,并且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对马海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野外违规用火 遭起!
N0.1
甘孜州连续2日发生2起野外违规用火事件。2021年1月8日早上9时左右郑某某、西某在章谷镇水子一村清理修建房子水泥和沙子填埋的排水沟时,因排水沟内的填埋物结冰严重无法清理,于是两人便找来柴火等可燃物堆放在公路边将柴火点燃,以融化冻冰。郑某某等人明知是森林草原防火期的情况下未向乡、村两级报备和请示,并且无法出具烧火相关手续,同时房屋修建承包人张某某在现场放任郑某某等人行为不予制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西某和张某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0.2
2021年1月9日,巴塘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前往江巴顶村巡护开展防火检查时,发现有2名企业人员(李某某、付某某)正在野外违规用火,林业站工作人员赓即将两名违规人员移交该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N0.3
2021年1月13日,巴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波戈溪乡果四代山附近发现有烟点。随即立即出警。经查,该烟点为波戈溪乡德帕村村民四某在果四代山煨桑时引起的,四某未经野外用火许可,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擅自在山区用火,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四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遭起!
N0.1
2021年2月7日上午11点,西昌市北城派出所接到四合乡护林防火巡逻队队员报警,称马什洛村有人在山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侦查后,锁定违法行为人阿苏某某。经审讯得知,阿苏某某因长年患病,去医院治疗但不见好转,为此阿苏某某找人算命,得知算命先生说要“做迷信”,通过燃放鞭炮才能将“病魔”送走。为早日恢复健康,阿苏某某不顾政府禁令,心怀侥幸带了两串鞭炮上山燃放,以为不会被发现,谁知刚下山就被逮个正着。目前,违法行为人阿苏某某对自己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北城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顶格处罚,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林区吸烟 遭起!
N0.1
2021年1月9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包某某在热枯小沟林区捡柴时野外违规吸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N0.2
2021年1月12日,道孚县扎拖乡村民七美某某、仲尼镇尔吉某某在仲尼镇折多村林区公路边吸烟,被道孚县公安局扎坝片区森林草原防火路面巡查民警当场挡获。道孚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甘孜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道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七美某某、尔吉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N0.3
2021年1月28日,理塘县公安局接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案。接报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调查:两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李某均为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工人,两人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和24日在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违规野外吸烟,两名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查实,两名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两起违规野外吸烟案的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于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针对理塘县德巫乡日乃金矿涉嫌构成的未严格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违法行为,理塘县公安局已依法移送县林草局办理。
小孩玩火 大人遭起!
2021年1月3日,甘孜州白玉县破获一起草原火情案件。经调查,该起火案是两个小孩为烧火取暖点燃草堆所致。12月31日14时许,在白玉县辽西乡达科村卓青沟牛场14岁的洛某和9岁的彭措某某因家中大人不在家,两人到自家牛棚外去玩耍。因天气寒冷,两人便用从家中带出的打火机点燃一处草堆取暖。在烤火过程中,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并向外蔓延,加之当时气候干燥多风,火势进一步蔓延。眼见火势不受控制,两人受怕后欲想方设法把火扑灭,先后采取用脚踩踏燃烧的干草和在燃烧的草地上翻滚等办法灭火无果后,最后跑到小河边脱下身上的两件外套弄湿后想去扑火。
因嫌疑人洛某、彭措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该起火灾造成草原过火面积975.15亩(合计:65.01公顷),火灾现场系草原且未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现待上级林草部门鉴定文书送达,将及时移交到县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目前,已经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过失导致火灾,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影响的,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1日,全省共办理违规野外用火案件474起,拘留299人,警告39人,罚款160人,罚款金额47720元。在此,记者在这里提醒您:一把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也能毁自身!
来源:四川应急
【被指影响居民采光权和隐私权,包头一新建综合楼离居民楼太近遭抗议】近日,居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他所住小区的旁边要建一座综合楼,综合楼距离小区37栋最近的地方只有10多米,影响居民楼采光,并且,施工过程发出的震动影响居民休息,而且可能危及他们居住的37栋楼的楼体安全。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记者进行了采访。
居民:楼间距太窄墙壁现裂纹
佳福小区位于青山区赛汗路与文化路交会处,包头市九王置业佳禾综合楼项目紧邻该小区的37栋,用蓝色围挡封闭着,由于37栋部分居民多次阻止施工,这项于2020年10月初开工的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底停工。
此前,王先生告诉记者,居民们认为在小区前面盖高楼,遮挡了一楼居民的采光,而且施工的噪音影响人们休息,大型机械作业时,巨大的震动导致一些居民家的墙壁出现裂纹。“我们不是反对他们盖楼,但他们盖楼使用的大型机具影响到37栋楼房的整体结构了。我们居民中有一个人原来是搞土建的,他说沉降缝在往宽裂,沉降缝上包的铁皮都被震掉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买房时开发商告诉他37栋楼旁边规划的是一片绿地,所以他才选择了37栋楼的一套房子。但此后,居民们期待的绿地始终没有出现,现在反倒要盖高楼。“建楼的公示时间是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公示的结果是附近居民无异议。当时他们把项目公示贴在一个不开的门旁边,其实我们大部分居民根本都不知道这事。”王先生质疑。采访中,另一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东门不开,他们走的是南门,而公示张贴的地点靠近东门。
居民刘先生则认为,新建的综合楼影响到37栋的隐私权,之所以有此一说,是因为新建的综合楼与37栋楼间距过窄。“前后楼的间距,应该是前楼高的1.2倍,如果新建的综合楼是27米高的话,间距应该是30多米,现在楼间距只有10米左右,影响居民的采光权和隐私权,我们希望我们正常的居住权不要受到侵害。”他说。
施工过程中发出的噪音也是居民投诉的一个要点。几名居民告诉记者,施工方施工时,动静非常大,甚至把14栋一户居民家的电灯震掉了。“两栋楼间的沉降缝用铁皮包着呢,也被震掉了。”采访中,王先生指着一处楼房给记者看。采访结束后,王先生给记者发来了一些照片资料,照片中不同楼栋、不同位置的墙面有或明显或细微的裂纹。王先生说,这些裂纹都是大型机械施工导致的。
开发商:相关建设手续齐全合法
采访完37栋楼的部分居民后,记者辗转联系到包头市九王置业佳禾综合楼项目负责人李喜红。
李喜红告诉记者,他们的建设项目“手续齐全,什么都不缺”。谈到居民说空地原本的规划是绿地一说,李喜红表示:“居民反映的不对,规划一开始就是9层的酒店。”李喜红表示,“我们和佳福小区没有一点关系,土地是从中院‘招拍挂’买的,然后通过各种机构报批,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不存在问题。”李喜红说,他们购买的不仅有土地,还包括土地上一处已经打了地基的地下室,是前一个开发商遗留下来的。“这块土地我不买,别人也会买。”谈到居民提到的公示问题,李喜红说:“公示一是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二是必须由规划局主持在工地实地进行公示,上面连举报电话都有,我们已经公示了一段时间,最后青山区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多公示几天,所以我们就又公示了一个多月。”
对于现在的规划是否影响居民采光,李喜红说:“楼不是我们想盖多高就盖多高,这是通过规划局专家会议、市规委会批准的,是按照国家建筑规范所确定的,拍卖给我们的时候是2.8的容积率,实际才盖了1.5的容积率。上一家开发商规划盖9层,我们盖成6层,就是考虑到附近居民的利益。通过专家论证,我们的项目对居民的采光没有影响,因为都是精密算出来的。”
李喜红接着说:“以前的规划也是合规的,因为技术规范在不断地更新,现在的技术规范要求严了,所以我们把过去的图纸全部作废,规委会的报告也全部作废,重新报批的。”李喜红说,过去的地下室必须掏了重来,居民正是在掏地下室里混凝土时提出了异议。“过去的地下室不是人防工程,我们现在做的地下室是人防工程。”李喜红表示,居民所说前后楼的间距应该是前楼高的1.2倍并不准确,技术规范要求应该是1.5倍,他们的楼距离佳福小区37栋最近的距离是18米,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相关部门:会积极调解让双方满意
说到居民反映的噪音扰民、施工把墙壁震出裂纹的问题,李喜红说:“我们在挖(地下室混凝土)的过程中扰民的事情应该是有的,以后应该避开他们的休息时间,比如晚上几点以后就不要干活了,但他们说震开裂缝是不可能的。”李喜红认为,施工时只不过是把楼与楼之间包裹沉降缝的铁皮震裂了。
李喜红告诉记者,他们的工程计划于2021年12月竣工,如果居民继续阻挠,工程将不能按时完工,现在他们每月光利息就损失20万元左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月1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山区青福镇党委书记宋伟,宋伟告诉记者,自从去年10月得知这件事情后,他们曾经多次入户与居民交谈,同时与开发商沟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宋伟说,接下来,他们会继续积极做居民的工作,在合理范畴之内,能照顾的事情尽可能照顾,能考虑的尽量考虑到。调解过程中,他们会尽可能把居民的想法和诉求朝合理的方向引导,双方寻求一个均衡点,既让开发商能抓紧时间施工,同时也让居民满意。当然不管怎么兼顾,都是有底线的,底线不能突破,这个底线就是法律。(记者:青萍)
居民:楼间距太窄墙壁现裂纹
佳福小区位于青山区赛汗路与文化路交会处,包头市九王置业佳禾综合楼项目紧邻该小区的37栋,用蓝色围挡封闭着,由于37栋部分居民多次阻止施工,这项于2020年10月初开工的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底停工。
此前,王先生告诉记者,居民们认为在小区前面盖高楼,遮挡了一楼居民的采光,而且施工的噪音影响人们休息,大型机械作业时,巨大的震动导致一些居民家的墙壁出现裂纹。“我们不是反对他们盖楼,但他们盖楼使用的大型机具影响到37栋楼房的整体结构了。我们居民中有一个人原来是搞土建的,他说沉降缝在往宽裂,沉降缝上包的铁皮都被震掉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买房时开发商告诉他37栋楼旁边规划的是一片绿地,所以他才选择了37栋楼的一套房子。但此后,居民们期待的绿地始终没有出现,现在反倒要盖高楼。“建楼的公示时间是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公示的结果是附近居民无异议。当时他们把项目公示贴在一个不开的门旁边,其实我们大部分居民根本都不知道这事。”王先生质疑。采访中,另一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东门不开,他们走的是南门,而公示张贴的地点靠近东门。
居民刘先生则认为,新建的综合楼影响到37栋的隐私权,之所以有此一说,是因为新建的综合楼与37栋楼间距过窄。“前后楼的间距,应该是前楼高的1.2倍,如果新建的综合楼是27米高的话,间距应该是30多米,现在楼间距只有10米左右,影响居民的采光权和隐私权,我们希望我们正常的居住权不要受到侵害。”他说。
施工过程中发出的噪音也是居民投诉的一个要点。几名居民告诉记者,施工方施工时,动静非常大,甚至把14栋一户居民家的电灯震掉了。“两栋楼间的沉降缝用铁皮包着呢,也被震掉了。”采访中,王先生指着一处楼房给记者看。采访结束后,王先生给记者发来了一些照片资料,照片中不同楼栋、不同位置的墙面有或明显或细微的裂纹。王先生说,这些裂纹都是大型机械施工导致的。
开发商:相关建设手续齐全合法
采访完37栋楼的部分居民后,记者辗转联系到包头市九王置业佳禾综合楼项目负责人李喜红。
李喜红告诉记者,他们的建设项目“手续齐全,什么都不缺”。谈到居民说空地原本的规划是绿地一说,李喜红表示:“居民反映的不对,规划一开始就是9层的酒店。”李喜红表示,“我们和佳福小区没有一点关系,土地是从中院‘招拍挂’买的,然后通过各种机构报批,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不存在问题。”李喜红说,他们购买的不仅有土地,还包括土地上一处已经打了地基的地下室,是前一个开发商遗留下来的。“这块土地我不买,别人也会买。”谈到居民提到的公示问题,李喜红说:“公示一是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二是必须由规划局主持在工地实地进行公示,上面连举报电话都有,我们已经公示了一段时间,最后青山区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多公示几天,所以我们就又公示了一个多月。”
对于现在的规划是否影响居民采光,李喜红说:“楼不是我们想盖多高就盖多高,这是通过规划局专家会议、市规委会批准的,是按照国家建筑规范所确定的,拍卖给我们的时候是2.8的容积率,实际才盖了1.5的容积率。上一家开发商规划盖9层,我们盖成6层,就是考虑到附近居民的利益。通过专家论证,我们的项目对居民的采光没有影响,因为都是精密算出来的。”
李喜红接着说:“以前的规划也是合规的,因为技术规范在不断地更新,现在的技术规范要求严了,所以我们把过去的图纸全部作废,规委会的报告也全部作废,重新报批的。”李喜红说,过去的地下室必须掏了重来,居民正是在掏地下室里混凝土时提出了异议。“过去的地下室不是人防工程,我们现在做的地下室是人防工程。”李喜红表示,居民所说前后楼的间距应该是前楼高的1.2倍并不准确,技术规范要求应该是1.5倍,他们的楼距离佳福小区37栋最近的距离是18米,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相关部门:会积极调解让双方满意
说到居民反映的噪音扰民、施工把墙壁震出裂纹的问题,李喜红说:“我们在挖(地下室混凝土)的过程中扰民的事情应该是有的,以后应该避开他们的休息时间,比如晚上几点以后就不要干活了,但他们说震开裂缝是不可能的。”李喜红认为,施工时只不过是把楼与楼之间包裹沉降缝的铁皮震裂了。
李喜红告诉记者,他们的工程计划于2021年12月竣工,如果居民继续阻挠,工程将不能按时完工,现在他们每月光利息就损失20万元左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月1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山区青福镇党委书记宋伟,宋伟告诉记者,自从去年10月得知这件事情后,他们曾经多次入户与居民交谈,同时与开发商沟通,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宋伟说,接下来,他们会继续积极做居民的工作,在合理范畴之内,能照顾的事情尽可能照顾,能考虑的尽量考虑到。调解过程中,他们会尽可能把居民的想法和诉求朝合理的方向引导,双方寻求一个均衡点,既让开发商能抓紧时间施工,同时也让居民满意。当然不管怎么兼顾,都是有底线的,底线不能突破,这个底线就是法律。(记者: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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