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广州一确诊病例因瞒报接触史被刑拘#
【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广州一确诊病例被刑拘#】
6月8日,广州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在发布会上提到,当前广州市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等行为,最终受到警方查处。
他向大家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几个案例。
第一类,是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的案例: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类,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的案例:
案例1: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类,是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的案例: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上门,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 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类,是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的2个案例:
案例1: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 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南方+新闻客户端)
【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广州一确诊病例被刑拘#】
6月8日,广州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在发布会上提到,当前广州市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等行为,最终受到警方查处。
他向大家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几个案例。
第一类,是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的案例: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类,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的案例:
案例1: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类,是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的案例: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上门,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 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类,是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的2个案例:
案例1: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 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南方+新闻客户端)
【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广州一确诊病例被刑拘#】6月8日,广州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在发布会上提到,当前广州市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等行为,最终受到警方查处。
他向大家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几个案例。
第一类,是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的案例: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类,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的案例:
案例1: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类,是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的案例: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上门,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 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类,是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的2个案例:
案例1: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 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南方日报)#广州疫情##广州一确诊病例因瞒报接触史被刑拘#
他向大家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几个案例。
第一类,是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的案例: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1日凌晨接到市疾病防控流调组工作人员来电,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类,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的案例:
案例1: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类,是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的案例: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上门,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 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类,是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的2个案例:
案例1: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 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南方日报)#广州疫情##广州一确诊病例因瞒报接触史被刑拘#
近日,家住天津市的张女士遇到了令人愤怒的糟心事。为了想要一台大一点的电视机,在京东商城货比三家后,最终定下了一台150英寸的,为此张女士花了42999元。
哪料到,满心期待的张女士,收到的却是一台“缩水”的电视。电视装机师傅告诉她,这台电视根本没有150英寸。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电视外壳上很多标示存在问题,而且生产厂家、地址都找不到。
张女士心头一紧,急忙联系京东商家,商家虽“信誓旦旦”地保证说电视机没问题,但却偷偷下架了该电视。
42999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张女士,随即向媒体求助。天津市家电协会的工作人员过来检验后表示,这台电视算上边框,满打满算才100英寸。
而且,国内就没听说过这个牌子的电视。没有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就连环保标志上的型号一栏也是空白的。
“这就只是一张图片!电视就是一个三无产品。”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指着环保标示说。
曾几何时,各大电商迅猛崛起。小到一方手帕,大到彩电冰箱,人们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送货上门。方便了大众,也给电商平台带来无限商机。
虽然在购物前看不到实物,但京东的口碑和信誉可以说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之一,让人信赖。没想到,竟会发生售卖“三无产品”的事件,不免令人感到有些失望。
本次事件中,张女士所购买的电视在平台销售页面上分明标注了150英寸,但实际上送到张女士手中的却是一台最多100英寸的电视。
在张女士联系了商家后,商家不仅悄悄下架该电视,并且拒绝和张女士联系。可见商家应当认识到,且明知自己的产品是有问题的。
但却仍然将有问题的电视机送到顾客手中,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电视机价款的三倍。
同时,涉事电视机连生产厂商和地址等标示都没有,经天津市家电协会的工作人员鉴定为“三无产品”。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商家明知在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00元的,行为还将涉嫌犯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明知”并不要求“确定知道”,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商家或销售者主观情形,证实商家在主观上能明知,或可能明知,不能否认即可。
该电视机一台就42999元,如果商家销售了2台以上的话,即涉嫌本罪,可能因此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刑罚处罚。
家电协会工作人员称,在我国根本就没有150英寸的电视,最大也就100英寸。那么商家标明150英寸的电视机售卖,京东作为信誉有保证的电商平台是如何让其页面通过审核的呢?
京东类似的事件不止出现一次了,同样在天津,田先生花了48000元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明为150英寸的“长虹”大彩电。
安装师傅当时就发现电视仅为100英寸,并且和张女士购买的电视一样,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据悉,消协工作人员称,近期类似的维权案例不止这一例,除了销售产品的商家以外,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京东也应负有连带责任,接下来他们会将此事追查到底。
您对此事怎么看呢?
哪料到,满心期待的张女士,收到的却是一台“缩水”的电视。电视装机师傅告诉她,这台电视根本没有150英寸。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电视外壳上很多标示存在问题,而且生产厂家、地址都找不到。
张女士心头一紧,急忙联系京东商家,商家虽“信誓旦旦”地保证说电视机没问题,但却偷偷下架了该电视。
42999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张女士,随即向媒体求助。天津市家电协会的工作人员过来检验后表示,这台电视算上边框,满打满算才100英寸。
而且,国内就没听说过这个牌子的电视。没有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就连环保标志上的型号一栏也是空白的。
“这就只是一张图片!电视就是一个三无产品。”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指着环保标示说。
曾几何时,各大电商迅猛崛起。小到一方手帕,大到彩电冰箱,人们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送货上门。方便了大众,也给电商平台带来无限商机。
虽然在购物前看不到实物,但京东的口碑和信誉可以说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之一,让人信赖。没想到,竟会发生售卖“三无产品”的事件,不免令人感到有些失望。
本次事件中,张女士所购买的电视在平台销售页面上分明标注了150英寸,但实际上送到张女士手中的却是一台最多100英寸的电视。
在张女士联系了商家后,商家不仅悄悄下架该电视,并且拒绝和张女士联系。可见商家应当认识到,且明知自己的产品是有问题的。
但却仍然将有问题的电视机送到顾客手中,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电视机价款的三倍。
同时,涉事电视机连生产厂商和地址等标示都没有,经天津市家电协会的工作人员鉴定为“三无产品”。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商家明知在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00元的,行为还将涉嫌犯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明知”并不要求“确定知道”,只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结合商家或销售者主观情形,证实商家在主观上能明知,或可能明知,不能否认即可。
该电视机一台就42999元,如果商家销售了2台以上的话,即涉嫌本罪,可能因此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刑罚处罚。
家电协会工作人员称,在我国根本就没有150英寸的电视,最大也就100英寸。那么商家标明150英寸的电视机售卖,京东作为信誉有保证的电商平台是如何让其页面通过审核的呢?
京东类似的事件不止出现一次了,同样在天津,田先生花了48000元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明为150英寸的“长虹”大彩电。
安装师傅当时就发现电视仅为100英寸,并且和张女士购买的电视一样,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据悉,消协工作人员称,近期类似的维权案例不止这一例,除了销售产品的商家以外,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京东也应负有连带责任,接下来他们会将此事追查到底。
您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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