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彭冰:新修《证券法》的四大亮点和两个不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纵览修订后的《证券法》,核心亮点表现为:相对扩大了证券的定义;全面推行注册制;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但从这个“初心”来评判此次《证券法》修改,我们不免有些“遗憾”:(1)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看,证券的定义扩大不够;(2)从便利企业融资的角度来看,证券发行制度缺乏足够的豁免安排。(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https://t.cn/AiFOgzeN)
【新证券法设定“集体诉讼”规矩 告和不告让股民决定】历时4年多、历经四审的《证券法》修订终于落地,A股1.6亿投资者迎来了重磅利好。新《证券法》新设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共八条规定,并通过进一步强化信披要求,提升了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中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力度,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要最高法和证监会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使规则真正落地。预计未来证券民事诉讼可能呈现常态化、高质化和信息化。
在新设的投资者保护章节中,出现了多个颇有亮点的安排。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同时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负有倒置的举证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就是属于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条款设置比较巧妙,首先,在民诉法上走的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没有突破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替律师来主导诉讼,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滥诉和过早和解的可能。详情→https://t.cn/AiFNceHS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中增加了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规定,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保护力度,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要最高法和证监会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使规则真正落地。预计未来证券民事诉讼可能呈现常态化、高质化和信息化。
在新设的投资者保护章节中,出现了多个颇有亮点的安排。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同时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负有倒置的举证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就是属于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条款设置比较巧妙,首先,在民诉法上走的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没有突破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替律师来主导诉讼,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滥诉和过早和解的可能。详情→https://t.cn/AiFNceHS
#人大新闻视点# 【许崇德宪法学大讲坛第二讲 “香港特区何去何从”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2019年12月12日上午,由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主办的许崇德宪法学大讲坛第二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一至三届主席、香港励进教育中心理事会主席范徐丽泰博士受邀莅临,以“香港特区何去何从”为主题作讲座。大讲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200余名师生与各界嘉宾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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