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扔掉了什么?
上海最近频上热搜,两件事都与“扔”相关。
一件是乌鲁木齐中路一家菜市场与Prada联名,购满20元蔬菜便可得一只Prada手提袋。这场跨界营销的策划者,大概没有想到,为了得到那只手提袋,有人居然会一出菜市场就把菜扔进垃圾桶。
另一件是10月15日艺术家杨烨炘“用500克黄金制1000粒米扔进黄浦江”,所进行的名为《我们不浪费粮食,我们只浪费黄金》的行为艺术,引发广泛关注,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两件看似毫不相关的事,却集合了同样的表象——扔。只不过,前者的扔,是毋庸置疑的浪费,而后者的扔,是用心良苦的劝诫浪费。相同表象下的不同对冲所产生的的强大张力,掀起一阵讨论热潮,让我们不得不对“扔”这件日常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事重新审视一番。
扔,在现代人的生活里,实在是稀松平常。
搬一次家,扔一次东西。用旧了的、用不着的、不堪再用的统统扔掉,以至于“搬三次家约等于一次失火”成为当代年轻人的“通识”。扔,是前一段落生活的告别,也是下一段落生活的开启。
遭遇某些情绪低谷,扔一次东西。离婚、分手、离职……时,那些曾被赋予美好意义的物品,此时都成了“眼中钉,肉中刺”,不由分说扔进垃圾桶,似乎曾赋予它的意义和如今所承受的情绪,也被扔掉了。
日常生活里,扔掉的东西就更多了。穿不了、不想穿的衣服,扔掉;吃不了、不好吃的饭菜,扔掉;脏旧的、掉页的书籍,扔掉;过期的、不合用的化妆品,扔掉;那盆已经养死的花,连花盆一同扔掉;那只蟑螂出没的橱柜,连碗碟一同扔掉……
扔掉!扔掉!扔掉!
扔掉这些“用不上”、“不想用”、“再无用”的东西,实在是太爽了。物质丰裕,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厂商们每天生产数以亿计的产品,无非是多逛几家店,无非是多花两个钱,无非是多费一点事,只要我开心,每天用新的也未尝不可。
爷爷奶奶那一套抠抠搜搜的节俭,已经过时了。他们曾穷怕了、饿怕了,忧虑惯了,也节约惯了,但“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日子,早就一去不复返了。扔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
我们扔掉的,到底是什么?
看过这样一个视频:家里不再用的老柜子,扔到了楼下,捡破烂的人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现金。
听过这样一件真事:父亲生前喜藏书,临终遗子四堵书墙,怎奈子无父志,书皆论斤卖出,买书者在某一本书里,翻出一张存折,是父亲毕生积蓄。
当老柜子扔到楼下,当旧书都卖给别人,那份父辈对子辈未说出口的爱与期待,也被一同“扔”了出去。扔就是这样,偶然中总有必然。偶然扔掉的,是那些藏在旧物里未曾被发觉的“惊喜”,而必然被扔掉的,是对旧物的爱惜之心,对旧情的眷顾之意。
路遥逝世已三十年,但其著作《人生》依然畅销不衰。这本书的扉页,印着著名作家柳青的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小时候,以为这句话说得是选择,后来再读,才明白其中真意——主人公高加林在人生最紧要的时候,扔掉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那才是他的根。
扔其实很简单,知道什么该扔,什么不该扔才最难。有多少高加林一样的人,为了眼前短暂的梦幻,扔掉了根、扔掉了心肺、扔掉了身上最宝贵的品质,及至幡然,为时已晚,只有空自嗟叹。
惜物,惜福。这句老话说得实在是妙极,物与情,并不是相互独立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关系就像水,用刀也分不开,人在惜物的同时,何尝不是在约束自己内心的欲望,何尝不是在陶养自己的性情,何尝不是在提升自己的品质?
留下Prada,扔掉蔬菜的“名媛们”,引起的是群嘲。而扔掉1000粒黄金米的杨烨炘,引起的却是讨论。扔与扔是不同的,关键在这个动作背后的初心,重新审视、重新思辨、重新寻找,大概才是“扔”与“扔掉的东西”带给我们的最大收益。
扔之前,不妨问自己一句:扔掉,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也许,扔并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旧物再利用,大概是许多人做的最多的事情。小时候,母亲会把不穿的衣物攒起来,等到冬天的时候,剪出不同样式的布片,然后把它们拼接成一条厚实的门帘,既御寒又美观。
当我把这件事讲给老家在保定的同事,她满脸欣喜,虽然相隔几千里,但小时候她家里人也会这么做,用旧衣物拼出缝纫机的罩,拼出椅子的坐垫,总觉得那样的罩子、那样的坐垫,有着无限的趣味。她说,去寺院的时候,看到庙里的僧侣们把破掉的坛坛罐罐拿来养花种草,里边扔几粒石头,青苔一漫,居然也别有一种禅意。
互联网的兴起,也使得“如何处理旧物”这件事的可能性,变得更加多元。暂时不用或以后不会再用的东西,可以挂在网上卖掉。在一线城市里,年轻人更热衷于线下交易,为留下自己使用痕迹的物品,找一个值得托付的人,在妥善处理旧物的同时,也认识了新的朋友,一举两得。
而那些多多少少有些“社恐”的年轻人,则默默关注了一些可以接受捐赠的平台,等到旧物攒到一定程度,全部交由平台捐赠给更加需要这些物品的人。既免去了要“面对人”的麻烦,又帮助到了更多的人,何乐不为?
大到国家提出的“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小到公司的“无纸化”办公,各个层面、各行各业,越来越重视“扔”这件事。
前几天看到一位做图书编辑的朋友,在朋友圈分享了一篇文章,才知道原来有些特定尺寸的书籍印刷之后,那些被切下来的纸都会扔掉。后来他与一位设计师合作,将裁切下来的纸张,做成了可爱的手写便签本,设计师还特制了印章,标明了便签本的“来历”,默默保护了那些为出版业奉献生命的树木。
也许,物质越是充裕,我们越是要克制自己,不要陷于物欲,不要心为物役。“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于虚荣、攀比、毫无惜物之心的“可以不扔却非要扔”。“算了,扔掉吧。”这句话说来轻松,但扔掉的东西,也会以它的方式,带走你的某些品性。
也许,相较于“扔掉的东西”,在生活里时刻保持清醒,确切的知道,我要什么,不要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最近频上热搜,两件事都与“扔”相关。
一件是乌鲁木齐中路一家菜市场与Prada联名,购满20元蔬菜便可得一只Prada手提袋。这场跨界营销的策划者,大概没有想到,为了得到那只手提袋,有人居然会一出菜市场就把菜扔进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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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看似毫不相关的事,却集合了同样的表象——扔。只不过,前者的扔,是毋庸置疑的浪费,而后者的扔,是用心良苦的劝诫浪费。相同表象下的不同对冲所产生的的强大张力,掀起一阵讨论热潮,让我们不得不对“扔”这件日常生活里司空见惯的事重新审视一番。
扔,在现代人的生活里,实在是稀松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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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里,扔掉的东西就更多了。穿不了、不想穿的衣服,扔掉;吃不了、不好吃的饭菜,扔掉;脏旧的、掉页的书籍,扔掉;过期的、不合用的化妆品,扔掉;那盆已经养死的花,连花盆一同扔掉;那只蟑螂出没的橱柜,连碗碟一同扔掉……
扔掉!扔掉!扔掉!
扔掉这些“用不上”、“不想用”、“再无用”的东西,实在是太爽了。物质丰裕,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厂商们每天生产数以亿计的产品,无非是多逛几家店,无非是多花两个钱,无非是多费一点事,只要我开心,每天用新的也未尝不可。
爷爷奶奶那一套抠抠搜搜的节俭,已经过时了。他们曾穷怕了、饿怕了,忧虑惯了,也节约惯了,但“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日子,早就一去不复返了。扔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你知道我只会用行动表示。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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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样一个视频:家里不再用的老柜子,扔到了楼下,捡破烂的人打开一看,里面是20万现金。
听过这样一件真事:父亲生前喜藏书,临终遗子四堵书墙,怎奈子无父志,书皆论斤卖出,买书者在某一本书里,翻出一张存折,是父亲毕生积蓄。
当老柜子扔到楼下,当旧书都卖给别人,那份父辈对子辈未说出口的爱与期待,也被一同“扔”了出去。扔就是这样,偶然中总有必然。偶然扔掉的,是那些藏在旧物里未曾被发觉的“惊喜”,而必然被扔掉的,是对旧物的爱惜之心,对旧情的眷顾之意。
路遥逝世已三十年,但其著作《人生》依然畅销不衰。这本书的扉页,印着著名作家柳青的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小时候,以为这句话说得是选择,后来再读,才明白其中真意——主人公高加林在人生最紧要的时候,扔掉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那才是他的根。
扔其实很简单,知道什么该扔,什么不该扔才最难。有多少高加林一样的人,为了眼前短暂的梦幻,扔掉了根、扔掉了心肺、扔掉了身上最宝贵的品质,及至幡然,为时已晚,只有空自嗟叹。
惜物,惜福。这句老话说得实在是妙极,物与情,并不是相互独立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关系就像水,用刀也分不开,人在惜物的同时,何尝不是在约束自己内心的欲望,何尝不是在陶养自己的性情,何尝不是在提升自己的品质?
留下Prada,扔掉蔬菜的“名媛们”,引起的是群嘲。而扔掉1000粒黄金米的杨烨炘,引起的却是讨论。扔与扔是不同的,关键在这个动作背后的初心,重新审视、重新思辨、重新寻找,大概才是“扔”与“扔掉的东西”带给我们的最大收益。
扔之前,不妨问自己一句:扔掉,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也许,扔并不是唯一的,更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旧物再利用,大概是许多人做的最多的事情。小时候,母亲会把不穿的衣物攒起来,等到冬天的时候,剪出不同样式的布片,然后把它们拼接成一条厚实的门帘,既御寒又美观。
当我把这件事讲给老家在保定的同事,她满脸欣喜,虽然相隔几千里,但小时候她家里人也会这么做,用旧衣物拼出缝纫机的罩,拼出椅子的坐垫,总觉得那样的罩子、那样的坐垫,有着无限的趣味。她说,去寺院的时候,看到庙里的僧侣们把破掉的坛坛罐罐拿来养花种草,里边扔几粒石头,青苔一漫,居然也别有一种禅意。
互联网的兴起,也使得“如何处理旧物”这件事的可能性,变得更加多元。暂时不用或以后不会再用的东西,可以挂在网上卖掉。在一线城市里,年轻人更热衷于线下交易,为留下自己使用痕迹的物品,找一个值得托付的人,在妥善处理旧物的同时,也认识了新的朋友,一举两得。
而那些多多少少有些“社恐”的年轻人,则默默关注了一些可以接受捐赠的平台,等到旧物攒到一定程度,全部交由平台捐赠给更加需要这些物品的人。既免去了要“面对人”的麻烦,又帮助到了更多的人,何乐不为?
大到国家提出的“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小到公司的“无纸化”办公,各个层面、各行各业,越来越重视“扔”这件事。
前几天看到一位做图书编辑的朋友,在朋友圈分享了一篇文章,才知道原来有些特定尺寸的书籍印刷之后,那些被切下来的纸都会扔掉。后来他与一位设计师合作,将裁切下来的纸张,做成了可爱的手写便签本,设计师还特制了印章,标明了便签本的“来历”,默默保护了那些为出版业奉献生命的树木。
也许,物质越是充裕,我们越是要克制自己,不要陷于物欲,不要心为物役。“扔”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于虚荣、攀比、毫无惜物之心的“可以不扔却非要扔”。“算了,扔掉吧。”这句话说来轻松,但扔掉的东西,也会以它的方式,带走你的某些品性。
也许,相较于“扔掉的东西”,在生活里时刻保持清醒,确切的知道,我要什么,不要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我很反对吃褪黑素嘛,安利几个对我有效的助眠好物。
1️⃣声控助眠一菲,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各种精美的国外的a s m r我听了都没什么用,就她置顶第一条10min采耳的视频,我从来没听完过,每次特别好奇她后面要做什么但是实在忍不住睡意。记得戴耳机,今晚就去听,明早你会回来感谢我…
2️⃣泡脚球,之前锡纸腿肿的时候@仙女要变美变富 送我的,她真的太细心了。这个又带艾草类的祛湿成分,又带生姜辣椒爆汗成分,又有精油,洗完滑滑的。果然仙女洗脚的时候也是仙女♀️
3️⃣刚刚说的️yi香囊,配方如下可以自己配。这个不会像1️⃣一样让你困,但是闻了会有很安心的感觉,而且我很喜欢闻️味。
其它人尽皆知的什么睡前不看手机、蒸汽眼罩就不说啦 #微博新潮计划#
1️⃣声控助眠一菲,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各种精美的国外的a s m r我听了都没什么用,就她置顶第一条10min采耳的视频,我从来没听完过,每次特别好奇她后面要做什么但是实在忍不住睡意。记得戴耳机,今晚就去听,明早你会回来感谢我…
2️⃣泡脚球,之前锡纸腿肿的时候@仙女要变美变富 送我的,她真的太细心了。这个又带艾草类的祛湿成分,又带生姜辣椒爆汗成分,又有精油,洗完滑滑的。果然仙女洗脚的时候也是仙女♀️
3️⃣刚刚说的️yi香囊,配方如下可以自己配。这个不会像1️⃣一样让你困,但是闻了会有很安心的感觉,而且我很喜欢闻️味。
其它人尽皆知的什么睡前不看手机、蒸汽眼罩就不说啦 #微博新潮计划#
#常威,你还说没蹭我商标?(二)#
“常威,你还说你没蹭我商标?”
“你说话要讲证据的!”
“你要证据!我给你证据!来人!”
“你!......”
第一节
企业名称与企业的商标都具有很强的盈利属性,两者皆是市场了解企业、了解商品的重要标识,甚至象征着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质量。
这就导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恶意注册与其他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混淆,以此达到“蹭知名度”牟利的目的。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无意识间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名称权与商标权,但无论意图如何,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其他企业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值得每个企业关注。
第二节
当前,我国规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尽管它们已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瑕疵。
此外,由于商标局与工商总局这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缺失,导致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之间容易产生冲突。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截止至2021年9月3日,关于商标权侵权类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314625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263件,到了2020年为76652件。
关于企业名称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 212545 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499件,到了2020年为34164件。
该类诉讼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可以看出这十年间,我国企业对自身商标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商标权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对于大众、消费者群体而言,企业名称与商标在对于商品的区分辨识上具有相似性,也就是说,当同一名称分别存在于企业名称以及商标中,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在此,我们以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引出冲突的情况与存在争议的关注点。
这是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件。
始创于1892年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1989年,注册了“张裕”文字商标。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葡萄酒的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酿造企业,且其在世界葡萄酒业享有很高的声誉——由此认定“张裕”为驰名商标。
2001年,张裕股份公司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合资设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并在产品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企业字号。
2000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酒类分公司注册了“卡斯特”文字商标。
200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将“卡斯特”文字商标转让给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
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卡斯特”商标。
2005年,李道之委托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发给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律师函称,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节
决定此案件走向的有三个因素:
1.“卡斯特”是否具有知名度
“张裕卡斯特酒庄”是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客观上无法做到核查是否存在商标“卡斯特”,故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没有避开商标“卡斯特”的义务,除非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被公众所知晓。
而李道之未能证明,在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成立前,商标“卡斯特”已经被广泛使用宣传,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
因此,认定商标“卡斯特”不具有知名度。
2. 是否恶意攀附权利人商誉
张裕股份公司因与法国卡斯特集团VASF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所以选取后者的字号合并形成“张裕卡斯特酒庄”,体现公司的来源和中外合资的性质。
因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张裕卡斯特酒庄”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没有恶意攀附“卡斯特”的商誉。
3. 是否突出使用“卡斯特”使消费者混淆
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字号“张裕卡斯特酒庄”标注在其产品正面标签上,在其产品背面标签较明显位置上标注了“张裕卡斯特酒庄”字号,且所有字体大小一致,未单独将“卡斯特”一词突出使用。
而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产品正面标签上,突出标注了英文“MERLOT”,并未标注其“卡斯特”商标,且仅在正面标签的右上角加贴了一个小标签印有“卡斯特”商标。
两者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明显的区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的产品区分开来,不易产生混淆。
最终法院认为,张裕卡斯特在其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 庄”的行为不侵犯李道之、上海卡斯特被授权使用的“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看出,“是否使公众产生混淆”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原则。
如何对混淆效果进行认定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头疼的问题,是否产生混淆效果,需结合以下三个关键要素判断:
1. 企业名称与商标知名程度的高低
知名度越高,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越大。
对知名度高低的判断应综合商标注册使用时间、市场所占份额、宣传以及销售量与覆盖范围等多方因素考虑。
2.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近似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程度的高低是产生混淆可能性的外在原因。
近似,指的是企业名称与商标在文字构成、文字表现形式、文字排列顺序等方面的相同或相近,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差别或差别不明显,故造成公众无法区分彼此的效果,就构成了相同或相近。
3.影响公众的范围
知名企业的名称与商标有跨行业保护的特性,所以,即使在注册行业外,依然要考虑到会对公众产生混淆效果,同时这也可能存在导致商标权侵害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日头条:Law1950
公众号:Law1950
知乎:LAW1950
简书:LAW1950
微博:优奋
一个正在努力把法律讲的风趣幽默的人,不仅想推进法治建设,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常威,你还说你没蹭我商标?”
“你说话要讲证据的!”
“你要证据!我给你证据!来人!”
“你!......”
第一节
企业名称与企业的商标都具有很强的盈利属性,两者皆是市场了解企业、了解商品的重要标识,甚至象征着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质量。
这就导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恶意注册与其他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混淆,以此达到“蹭知名度”牟利的目的。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无意识间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名称权与商标权,但无论意图如何,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其他企业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值得每个企业关注。
第二节
当前,我国规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尽管它们已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瑕疵。
此外,由于商标局与工商总局这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缺失,导致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之间容易产生冲突。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截止至2021年9月3日,关于商标权侵权类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314625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263件,到了2020年为76652件。
关于企业名称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 212545 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499件,到了2020年为34164件。
该类诉讼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可以看出这十年间,我国企业对自身商标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商标权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对于大众、消费者群体而言,企业名称与商标在对于商品的区分辨识上具有相似性,也就是说,当同一名称分别存在于企业名称以及商标中,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在此,我们以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引出冲突的情况与存在争议的关注点。
这是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件。
始创于1892年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1989年,注册了“张裕”文字商标。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葡萄酒的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酿造企业,且其在世界葡萄酒业享有很高的声誉——由此认定“张裕”为驰名商标。
2001年,张裕股份公司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合资设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并在产品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企业字号。
2000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酒类分公司注册了“卡斯特”文字商标。
200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将“卡斯特”文字商标转让给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
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卡斯特”商标。
2005年,李道之委托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发给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律师函称,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节
决定此案件走向的有三个因素:
1.“卡斯特”是否具有知名度
“张裕卡斯特酒庄”是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客观上无法做到核查是否存在商标“卡斯特”,故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没有避开商标“卡斯特”的义务,除非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被公众所知晓。
而李道之未能证明,在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成立前,商标“卡斯特”已经被广泛使用宣传,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
因此,认定商标“卡斯特”不具有知名度。
2. 是否恶意攀附权利人商誉
张裕股份公司因与法国卡斯特集团VASF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所以选取后者的字号合并形成“张裕卡斯特酒庄”,体现公司的来源和中外合资的性质。
因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张裕卡斯特酒庄”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没有恶意攀附“卡斯特”的商誉。
3. 是否突出使用“卡斯特”使消费者混淆
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字号“张裕卡斯特酒庄”标注在其产品正面标签上,在其产品背面标签较明显位置上标注了“张裕卡斯特酒庄”字号,且所有字体大小一致,未单独将“卡斯特”一词突出使用。
而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产品正面标签上,突出标注了英文“MERLOT”,并未标注其“卡斯特”商标,且仅在正面标签的右上角加贴了一个小标签印有“卡斯特”商标。
两者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明显的区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的产品区分开来,不易产生混淆。
最终法院认为,张裕卡斯特在其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 庄”的行为不侵犯李道之、上海卡斯特被授权使用的“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看出,“是否使公众产生混淆”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原则。
如何对混淆效果进行认定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头疼的问题,是否产生混淆效果,需结合以下三个关键要素判断:
1. 企业名称与商标知名程度的高低
知名度越高,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越大。
对知名度高低的判断应综合商标注册使用时间、市场所占份额、宣传以及销售量与覆盖范围等多方因素考虑。
2.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近似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程度的高低是产生混淆可能性的外在原因。
近似,指的是企业名称与商标在文字构成、文字表现形式、文字排列顺序等方面的相同或相近,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差别或差别不明显,故造成公众无法区分彼此的效果,就构成了相同或相近。
3.影响公众的范围
知名企业的名称与商标有跨行业保护的特性,所以,即使在注册行业外,依然要考虑到会对公众产生混淆效果,同时这也可能存在导致商标权侵害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日头条:Law1950
公众号:Law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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