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昌黎法院一审宣判袁某强等21人涉黑案】
(全媒体记者:郭娜)1月2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涉及21名被告人、11项罪名、4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是今年我市首次宣判的涉黑案件。
经昌黎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被告人袁某强纠集被告人邵某群、王某伟等人通过贿买、摆场示威等违法方式当选抚宁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之后利用村委会主任便利,通过控制村“两委”、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辖区内采取暴力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手段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形成了以袁某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红、邵某群、田某、翟某、寇某清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袁某、贾某航、杨某维等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昌黎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袁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全媒体记者:郭娜)1月2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涉及21名被告人、11项罪名、4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是今年我市首次宣判的涉黑案件。
经昌黎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被告人袁某强纠集被告人邵某群、王某伟等人通过贿买、摆场示威等违法方式当选抚宁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之后利用村委会主任便利,通过控制村“两委”、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辖区内采取暴力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手段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形成了以袁某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红、邵某群、田某、翟某、寇某清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袁某、贾某航、杨某维等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昌黎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袁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秦皇岛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2022年1月2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强等人有期徒刑22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共涉及21名被告人、11项罪名、4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系2022年秦皇岛市首次宣判的涉黑案件。
经昌黎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袁某强纠集被告人邵某群、王某伟等人通过贿买、摆场示威等违法方式当选抚宁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之后利用村委会主任便利,通过控制村“两委”、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辖区内采取暴力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手段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形成了以袁某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红、邵某群、田某、翟某、寇某清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袁某、贾某航、杨某维等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昌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昌黎法院)[编辑|王伟]
经昌黎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袁某强纠集被告人邵某群、王某伟等人通过贿买、摆场示威等违法方式当选抚宁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之后利用村委会主任便利,通过控制村“两委”、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辖区内采取暴力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手段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形成了以袁某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红、邵某群、田某、翟某、寇某清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袁某、贾某航、杨某维等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昌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昌黎法院)[编辑|王伟]
【冬奥会开幕式传递国旗的法官,还有她!】2022年2月4日晚,举世瞩目的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国家体育场隆重举行。
开幕式上,全国模范法官、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红梅作为全国各行各业、功勋人员和56个民族代表之一参加开幕式国旗传递仪式,杨红梅等108名代表用手手相传的方式表达人民对国旗的深厚情感,祝愿祖国更加强大。
“冬奥会开幕式气势恢宏,文化底蕴深厚,展现了中国力量、中国文化和中国精神,希望中国健儿在冬奥会上取得良好佳绩!”
面对记者的采访杨红梅激动万分,“参与五星红旗传递仪式是我生命中神圣的时刻,我将永远铭记。鲜艳的五星红旗从我手中传递,我感觉我传递的是华夏神州五千年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传承着中华民族万众一心、自强不息的奋斗品格,传播着新时代中国人民民主法治、文明友善的精神风貌,传递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传达着‘和平、团结、友谊、健康’的冬奥理念,传送着‘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奥林匹克格言精神!”
昌黎法院全体干警将努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在工作中不懈奋斗,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杨红梅同志现任昌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该同志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1次;2020年1月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入选2017年“河北好人榜”;2020年5月,昌黎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秦皇岛市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杨红梅法官工作室”。
开幕式上,全国模范法官、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红梅作为全国各行各业、功勋人员和56个民族代表之一参加开幕式国旗传递仪式,杨红梅等108名代表用手手相传的方式表达人民对国旗的深厚情感,祝愿祖国更加强大。
“冬奥会开幕式气势恢宏,文化底蕴深厚,展现了中国力量、中国文化和中国精神,希望中国健儿在冬奥会上取得良好佳绩!”
面对记者的采访杨红梅激动万分,“参与五星红旗传递仪式是我生命中神圣的时刻,我将永远铭记。鲜艳的五星红旗从我手中传递,我感觉我传递的是华夏神州五千年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传承着中华民族万众一心、自强不息的奋斗品格,传播着新时代中国人民民主法治、文明友善的精神风貌,传递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传达着‘和平、团结、友谊、健康’的冬奥理念,传送着‘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奥林匹克格言精神!”
昌黎法院全体干警将努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在工作中不懈奋斗,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杨红梅同志现任昌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该同志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1次;2020年1月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入选2017年“河北好人榜”;2020年5月,昌黎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秦皇岛市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杨红梅法官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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