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公安局、城管局组织人员,
联合开展捕捉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
分成多个组
在城区进行网格化巡逻,
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宣传劝导
对流浪犬进行捕捉。
执法人员来到县城各公共区域,
对放养在外未拴养的家犬、散放在外的流浪狗,
进行集中捕捉,
捕捉后的犬只统一由动物收容所
进行妥善收养或由饲养主人认领,
并对市民群众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接下来,
将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社会宣传,
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
同时将开展和加大
对流浪狗、无主狗、非规范放养狗的
专项整治工作和力度,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防微杜渐抑制狗患,
努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守护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遵守
《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
相关规定
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
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
牵好手中这根“文明绳”,
共同营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一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联合开展捕捉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
分成多个组
在城区进行网格化巡逻,
对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宣传劝导
对流浪犬进行捕捉。
执法人员来到县城各公共区域,
对放养在外未拴养的家犬、散放在外的流浪狗,
进行集中捕捉,
捕捉后的犬只统一由动物收容所
进行妥善收养或由饲养主人认领,
并对市民群众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接下来,
将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社会宣传,
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
同时将开展和加大
对流浪狗、无主狗、非规范放养狗的
专项整治工作和力度,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防微杜渐抑制狗患,
努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守护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遵守
《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
相关规定
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
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
牵好手中这根“文明绳”,
共同营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一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连日来,县城管大队组织人员,开展捕捉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
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来到县城各公共区域,对放养在外未拴养的家犬、散放在外的流浪狗,进行集中捕捉,捕捉后的犬只统一由动物收容所进行妥善收养或由饲养主人认领,并对市民群众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已经在城区各公共区域捕捉流浪狗10多只,劝导养犬居民200多户,规范街头放养犬行为200多次。
据了解,为规范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县发布了《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倡导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治理流浪犬的专项工作。
据介绍,接下来,县城管大队将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社会宣传,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同时将开展和加大对流浪狗、无主狗、非规范放养狗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微杜渐抑制狗患,努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县城管大队 副大队长 张龙
我们城管局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养犬必须圈养,携犬只外出应当对犬只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要将犬只带入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
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守护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遵守
《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
相关规定
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
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
牵好手中这根“文明绳”,
共同营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来到县城各公共区域,对放养在外未拴养的家犬、散放在外的流浪狗,进行集中捕捉,捕捉后的犬只统一由动物收容所进行妥善收养或由饲养主人认领,并对市民群众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已经在城区各公共区域捕捉流浪狗10多只,劝导养犬居民200多户,规范街头放养犬行为200多次。
据了解,为规范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县发布了《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倡导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治理流浪犬的专项工作。
据介绍,接下来,县城管大队将继续加强文明养犬社会宣传,提升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行为意识,同时将开展和加大对流浪狗、无主狗、非规范放养狗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微杜渐抑制狗患,努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县城管大队 副大队长 张龙
我们城管局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养犬必须圈养,携犬只外出应当对犬只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要将犬只带入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
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守护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都能遵守
《大余县犬类管理的通告》
相关规定
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
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
牵好手中这根“文明绳”,
共同营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环境~
《关于清理豢养狗(犬)和 整治流浪狗(犬)患的通告 -湖南师范大学》近期,在校区内接连发生多起家狗(犬)伤害过往行人的事件,对师生员工和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给学校校容环境卫生带来严重隐患。为有效遏制“狗(犬)患”对学校造成的严重危害,给师生员工和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规定》(校行发〔2006〕5号)文件精神,学校综治办联合桔子洲派出所开展“狗(犬)患”专项整治行动,...https://t.cn/Aidjfe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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