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华录》的热播,不但让网上掀起了陈晓“考古”潮,还顺带把陈妍希也送上了热搜,这大概就是爆剧的影响力吧。
同时,陈妍希正在拍摄中的新剧《温暖的甜蜜的》,结束了上海长时间的隔离,正式宣布复工。
两波儿热度凑到一起,让很久没有露面的陈妍希回归大众视线。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句咯噔文学:陈晓眼里没光了。
有人说,自从陈晓结婚后,那个身穿古装风度翩翩的美少年,再不复往日风采。
网友们将其归咎到陈妍希头上。
不知从何时起,陈妍希多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花边新闻,连带着一些不堪入目的词。
各种不同版本的说法,都有一个中心论点,那就是:陈晓跟陈妍希结婚,是被骗的。
她用她清纯的脸骗了陈晓,婚后陈晓发现了真相,从此一蹶不振。
那个曾经惊艳了时光的古装男神,再出现已经满经沧桑,让人心疼。
某文学城的古早小言都不敢这么写。
没有实证的花边新闻,被信誓旦旦地扣给一位女性,显然是不合适的。
更何况,她已经结婚生子。
网友们在寻求“清纯面孔下一颗妖冶的心”这种刺激感时,不要忘了,这会给别人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扰。
就算你不是陈妍希的粉丝,也一定看过她那部家喻户晓的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儿》。
这部电影让陈妍希一跃成为当红女星,影响力从台湾扩展到全国。
电影中的她,美得很真实,没有女神的高冷范儿,却符合大部分男生对初恋女神的想象。
令人诧异的是,拍这部电影时,陈妍希已经28岁了。
天然的娇憨气质和清纯面貌,是陈妍希走红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但很可惜的是,当陈妍希获得了更大的可供她发展的市场,却再没拿到比沈佳宜更适合她的角色。
她像所有内地的年轻花旦一样,开始接拍一些古装剧。
这一拍,就拿到了那个古装女神中top级别的角色—小龙女。
2014年,于正筹拍金庸经典武侠作品《神雕侠侣》,力排众议选中陈妍希饰演小龙女。
在被质疑陈妍希的形象过于接地气,不符合不食人间烟火的小龙女时,于正的一句“她很仙”在网上引发排山倒海般的愤怒。
而当这版《神雕侠侣》播出后,网友们的愤怒到达了顶峰。
脸上带着些婴儿肥的小龙女,以并不稳健的身姿飞来飞去,空中不够舒展的动作,以及落地时略微踉跄的脚步,都证明这位小龙女不太适应吊威亚。
不恰当的选角已经让这版《神雕侠侣》口碑低迷,这时陈妍希接受采访时,又不合时宜的说出“自己本来就没打算演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而是想演一个隔壁家的姑姑”这种话,又把网友雷得不轻。
有一说一,陈妍希这番话确实不合适。
《神雕侠侣》不是编剧的原创剧本,人物形象并不是没有被展示过。
它有原著,人物形象是被固化在那里的,是不允许被随意改动的。
否则,演的就不是《神雕侠侣》。
而陈妍希,也会被冠上人物理解有误这样的帽子,这对于演员来说,是很大的失误。
可想而知,这版《神雕侠侣》几乎一无是处。
如果一定要说它有什么功劳的话,大概就是,成全了陈妍希和陈晓的爱情吧。
去年,陈妍希参加一档综艺,被问到,如果可以重选,还会演《神雕侠侣》吗?
陈妍希笑的开怀,回答说当然,人生中第一次穿古装意义重大。
能因此遇到自己生命中的杨过,更是她最重要的转折点。
她一脸甜蜜,全然没有网友们所猜测的,她和陈晓感情生变的样子。
也许是婚礼上的头纱吻太过经典,也许是给儿子取名“陈睦辰”嗑死一大票cp粉,抛却那些空穴来风的流言,两人的爱情像极了偶像剧中的样子。
因戏生情,在陈妍希被全网质疑的时候,陈晓坚定地站在她那一边。
给了她一场盛大的婚礼,十足的安全感。
这些都成为了婚后的陈妍希,甘愿减少工作,回归家庭的底气。
以前的陈妍希,她最大的标签是“沈佳宜”。
而婚后,她反而撕掉了所有的标签,做回了她自己。
这对夫妻最让人觉得安心的地方在于,无论网上如何说三道四,他俩从来都懒得出面澄清。
相比于和流言蜚语斗智斗勇,他们似乎更倾向于,过好自己的小日子。
陈晓在拍《冰雨火》和《梦华录》时,陈妍希都有经常去探班。
婚后多年,感情早已变得细水长流般温情。
也许,她不是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演员,没办法给自己打造更辉煌的事业。
但好在,她成为了一个幸福的妻子和母亲,有了圆满的婚姻和家庭。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事业和家庭的平衡,从来都是按需分配。
就像白百何说的那样,不用刻意去牺牲哪一方,哪里需要她,她就在哪里付出得更多一点。
在刚结婚生子的那两年,无论是陈晓还是陈妍希,都减少了很多工作。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再慢慢把事业拾起来。
这样的夫妻俩,彼此分担,互相经营,他们不炒作,不抱怨,不推卸家庭责任到对方头上。
也是这样的陈晓,给了陈妍希更多的自我。
让她在公众面前,可以是陈晓的妻子,小星星(儿子小名)的妈妈,更重要的是,她是演员陈妍希。
她是带着作品大名上热搜的陈妍希,她是她自己。
这样的陈妍希,真的太幸福了。
同时,陈妍希正在拍摄中的新剧《温暖的甜蜜的》,结束了上海长时间的隔离,正式宣布复工。
两波儿热度凑到一起,让很久没有露面的陈妍希回归大众视线。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句咯噔文学:陈晓眼里没光了。
有人说,自从陈晓结婚后,那个身穿古装风度翩翩的美少年,再不复往日风采。
网友们将其归咎到陈妍希头上。
不知从何时起,陈妍希多了很多似是而非的花边新闻,连带着一些不堪入目的词。
各种不同版本的说法,都有一个中心论点,那就是:陈晓跟陈妍希结婚,是被骗的。
她用她清纯的脸骗了陈晓,婚后陈晓发现了真相,从此一蹶不振。
那个曾经惊艳了时光的古装男神,再出现已经满经沧桑,让人心疼。
某文学城的古早小言都不敢这么写。
没有实证的花边新闻,被信誓旦旦地扣给一位女性,显然是不合适的。
更何况,她已经结婚生子。
网友们在寻求“清纯面孔下一颗妖冶的心”这种刺激感时,不要忘了,这会给别人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扰。
就算你不是陈妍希的粉丝,也一定看过她那部家喻户晓的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儿》。
这部电影让陈妍希一跃成为当红女星,影响力从台湾扩展到全国。
电影中的她,美得很真实,没有女神的高冷范儿,却符合大部分男生对初恋女神的想象。
令人诧异的是,拍这部电影时,陈妍希已经28岁了。
天然的娇憨气质和清纯面貌,是陈妍希走红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但很可惜的是,当陈妍希获得了更大的可供她发展的市场,却再没拿到比沈佳宜更适合她的角色。
她像所有内地的年轻花旦一样,开始接拍一些古装剧。
这一拍,就拿到了那个古装女神中top级别的角色—小龙女。
2014年,于正筹拍金庸经典武侠作品《神雕侠侣》,力排众议选中陈妍希饰演小龙女。
在被质疑陈妍希的形象过于接地气,不符合不食人间烟火的小龙女时,于正的一句“她很仙”在网上引发排山倒海般的愤怒。
而当这版《神雕侠侣》播出后,网友们的愤怒到达了顶峰。
脸上带着些婴儿肥的小龙女,以并不稳健的身姿飞来飞去,空中不够舒展的动作,以及落地时略微踉跄的脚步,都证明这位小龙女不太适应吊威亚。
不恰当的选角已经让这版《神雕侠侣》口碑低迷,这时陈妍希接受采访时,又不合时宜的说出“自己本来就没打算演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而是想演一个隔壁家的姑姑”这种话,又把网友雷得不轻。
有一说一,陈妍希这番话确实不合适。
《神雕侠侣》不是编剧的原创剧本,人物形象并不是没有被展示过。
它有原著,人物形象是被固化在那里的,是不允许被随意改动的。
否则,演的就不是《神雕侠侣》。
而陈妍希,也会被冠上人物理解有误这样的帽子,这对于演员来说,是很大的失误。
可想而知,这版《神雕侠侣》几乎一无是处。
如果一定要说它有什么功劳的话,大概就是,成全了陈妍希和陈晓的爱情吧。
去年,陈妍希参加一档综艺,被问到,如果可以重选,还会演《神雕侠侣》吗?
陈妍希笑的开怀,回答说当然,人生中第一次穿古装意义重大。
能因此遇到自己生命中的杨过,更是她最重要的转折点。
她一脸甜蜜,全然没有网友们所猜测的,她和陈晓感情生变的样子。
也许是婚礼上的头纱吻太过经典,也许是给儿子取名“陈睦辰”嗑死一大票cp粉,抛却那些空穴来风的流言,两人的爱情像极了偶像剧中的样子。
因戏生情,在陈妍希被全网质疑的时候,陈晓坚定地站在她那一边。
给了她一场盛大的婚礼,十足的安全感。
这些都成为了婚后的陈妍希,甘愿减少工作,回归家庭的底气。
以前的陈妍希,她最大的标签是“沈佳宜”。
而婚后,她反而撕掉了所有的标签,做回了她自己。
这对夫妻最让人觉得安心的地方在于,无论网上如何说三道四,他俩从来都懒得出面澄清。
相比于和流言蜚语斗智斗勇,他们似乎更倾向于,过好自己的小日子。
陈晓在拍《冰雨火》和《梦华录》时,陈妍希都有经常去探班。
婚后多年,感情早已变得细水长流般温情。
也许,她不是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演员,没办法给自己打造更辉煌的事业。
但好在,她成为了一个幸福的妻子和母亲,有了圆满的婚姻和家庭。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事业和家庭的平衡,从来都是按需分配。
就像白百何说的那样,不用刻意去牺牲哪一方,哪里需要她,她就在哪里付出得更多一点。
在刚结婚生子的那两年,无论是陈晓还是陈妍希,都减少了很多工作。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再慢慢把事业拾起来。
这样的夫妻俩,彼此分担,互相经营,他们不炒作,不抱怨,不推卸家庭责任到对方头上。
也是这样的陈晓,给了陈妍希更多的自我。
让她在公众面前,可以是陈晓的妻子,小星星(儿子小名)的妈妈,更重要的是,她是演员陈妍希。
她是带着作品大名上热搜的陈妍希,她是她自己。
这样的陈妍希,真的太幸福了。
【养老诈骗姿势多,了解一下别被骗!被害人7476名!涉案11.18亿!】俗话说,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如何保障老人有所养、有所依,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成为了热门话题。
下面和小检带您观看两则养老诈骗的案例:
案例1 “大仙”竟也食人间烟火
某日李奶奶外出买菜,偶遇“大仙”。这位“大仙”侃侃而谈,靠着察言观色的本领让李奶奶信以为真。“大仙”称李奶奶的女儿十天内将会遭遇“血光之灾”,只有李奶奶先用5500元现金“积阴德”,“大仙”才能“施法消灾”。年事已高的李奶奶慌了神,立刻回家取了5500元现金作为“施法钱”。而大仙则在收到“施法钱”以后,随口敷衍便逃之夭夭,最终在附近住户的配合下该“大仙”被当地民警抓捕。
案例2 “科学诈骗”防不胜防
某县养生会所以“洗脚排毒”为幌子,利用电解盐水化学反应后变黑的原理称“洗脚可以排毒”。没读过书的张大爷欣然尝试,按照该会所的说法,这种“特制洗脚水”是祖传秘方,能够帮使用者将毒素排出体外,其价格为每500元排毒一次。张大爷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办了一张“年卡”,直到在外留学的女儿归来时才发现被骗,迅速报警。
和小检温馨提示: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是预防养老诈骗的两条黄金法则。不法分子经常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的特点实施诈骗。当遇到形形色色的“花钱项目”时,既需要子女及时为父母“把关”,同时也需要广大老年人加强防范意识。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为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被害人7476名!涉案11.18亿!
近日,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保护老年群体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上饶市信州区、宜春市袁州区、鹰潭市月湖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先后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1.18亿余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已审结各类养老诈骗案件15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在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对犯罪行为恶劣,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巨大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罚,对21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各类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目标。为此,法院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做到以下四点,全力守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切勿贪图便宜,警惕“养老陷阱”。被告人张某某、吴某以开办的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度假村养老项目,以许诺投资返利、办会员免费泡温泉、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筹集资金820万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经济损失684.37万元。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谎言。被告人胡某与多家养老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伙同他人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组建融资团队,以老年人为对象,采取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湖北武汉、咸宁和江西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共向千余人非吸1亿余元。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投资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被告人黄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项目有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采用广告宣传、业务员招揽顾客、熟人介绍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养老理财产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5600余万元,其中老年集资人占比34%。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被告人彭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伙同他人以赠送礼品、参观养老公寓等方式,以多个养老基地为名,公开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入住养老公寓,每年有7%—9%的利息回报,诱使老年人投资并成为会员。彭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888.2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1.6635万元。案发后,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江西法院依法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将进一步发挥震慑效应,形成对养老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浓厚氛围。
据悉,下一步,江西法院将继续部署开庭审理和宣判一批养老诈骗案件,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保持高压不松劲,持续震慑不停步,确保专项行动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60岁的他落入“温柔陷阱”!一年内掏空66万养老金……
六旬老伯在网上遇到“红颜知己”,
却没想到掉进了对方的“温柔陷阱”
前后一共被骗66万余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加上“附近的人”
落入温柔陷阱
从2021年2月开始,吴老伯(化名)通过某社交软件添加了一名网名为“你,是俄此生唯一的供养”的“女网友”。
早上起床问候,晚上睡觉问安,吴老伯很快被“她”的温柔攻陷,并多次向“她”转账。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名“女子”对吴老伯却越来越冷淡,正当吴老伯为此情绪低落时,又有几名“女网友”在社交软件上主动加其为好友。
对“女网友”有求必应
掏空66万养老金
经过几天的互动,几名“女网友”中,一名社交账号为“开心就好”的“女网友”,对吴老伯嘘寒问暖、暧昧关切,再次让吴老伯深陷其中。
“生活困难”“丢了工作”“亲人车祸”“父母生病”……对方看似可怜的遭遇激发了吴老伯强烈的保护欲。不仅将养老金等积蓄悉数掏出,甚至还偷偷向周边亲友借了钱。就这样吴老伯前前后后通过各类途径向其转账53万余元。
年轻漂亮“女网友”
竟是情侣假扮
直到2022年5月,女儿小吴不断追问才知道父亲已为这些“女网友”们花了66万余元。吴女士当即向宁波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隐匿在6个年轻漂亮“女网友”背后的竟是一对情侣,5月10日民警赴宁波慈溪将犯罪嫌疑人罗某、高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由于沉迷赌博,手头拮据的他便把贪婪的目光瞄向了网上的单身男性,一年前,罗某与吴老伯相识后,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向其骗钱,又联合女友高某冒充多位“女网友”与吴老伯热聊进行诈骗。
两人陆续骗走吴老伯共计66万余元,诈骗所得均已被二人挥霍一空。
目前,嫌疑人罗某和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如今网络信息发达,老年人也慢慢走进网络世界,但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够,面对各类“量身打造”的骗局,往往更容易落入圈套,痛失辛苦了一辈子的养老钱。虚拟世界真假难辨,老年人网络交友要更加谨慎,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好友申请。遇到聊得来的网友,只要涉及钱款,一定要多和子女亲友商量,千万别因为和网友谈得来就麻痹大意。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
来源:法治日报
下面和小检带您观看两则养老诈骗的案例:
案例1 “大仙”竟也食人间烟火
某日李奶奶外出买菜,偶遇“大仙”。这位“大仙”侃侃而谈,靠着察言观色的本领让李奶奶信以为真。“大仙”称李奶奶的女儿十天内将会遭遇“血光之灾”,只有李奶奶先用5500元现金“积阴德”,“大仙”才能“施法消灾”。年事已高的李奶奶慌了神,立刻回家取了5500元现金作为“施法钱”。而大仙则在收到“施法钱”以后,随口敷衍便逃之夭夭,最终在附近住户的配合下该“大仙”被当地民警抓捕。
案例2 “科学诈骗”防不胜防
某县养生会所以“洗脚排毒”为幌子,利用电解盐水化学反应后变黑的原理称“洗脚可以排毒”。没读过书的张大爷欣然尝试,按照该会所的说法,这种“特制洗脚水”是祖传秘方,能够帮使用者将毒素排出体外,其价格为每500元排毒一次。张大爷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办了一张“年卡”,直到在外留学的女儿归来时才发现被骗,迅速报警。
和小检温馨提示: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是预防养老诈骗的两条黄金法则。不法分子经常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的特点实施诈骗。当遇到形形色色的“花钱项目”时,既需要子女及时为父母“把关”,同时也需要广大老年人加强防范意识。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为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被害人7476名!涉案11.18亿!
近日,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保护老年群体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上饶市信州区、宜春市袁州区、鹰潭市月湖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先后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1.18亿余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已审结各类养老诈骗案件15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在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对犯罪行为恶劣,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巨大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罚,对21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各类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目标。为此,法院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做到以下四点,全力守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切勿贪图便宜,警惕“养老陷阱”。被告人张某某、吴某以开办的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度假村养老项目,以许诺投资返利、办会员免费泡温泉、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筹集资金820万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经济损失684.37万元。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谎言。被告人胡某与多家养老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伙同他人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组建融资团队,以老年人为对象,采取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湖北武汉、咸宁和江西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共向千余人非吸1亿余元。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投资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被告人黄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项目有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采用广告宣传、业务员招揽顾客、熟人介绍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养老理财产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5600余万元,其中老年集资人占比34%。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被告人彭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伙同他人以赠送礼品、参观养老公寓等方式,以多个养老基地为名,公开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入住养老公寓,每年有7%—9%的利息回报,诱使老年人投资并成为会员。彭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888.2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1.6635万元。案发后,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江西法院依法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将进一步发挥震慑效应,形成对养老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浓厚氛围。
据悉,下一步,江西法院将继续部署开庭审理和宣判一批养老诈骗案件,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保持高压不松劲,持续震慑不停步,确保专项行动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60岁的他落入“温柔陷阱”!一年内掏空66万养老金……
六旬老伯在网上遇到“红颜知己”,
却没想到掉进了对方的“温柔陷阱”
前后一共被骗66万余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加上“附近的人”
落入温柔陷阱
从2021年2月开始,吴老伯(化名)通过某社交软件添加了一名网名为“你,是俄此生唯一的供养”的“女网友”。
早上起床问候,晚上睡觉问安,吴老伯很快被“她”的温柔攻陷,并多次向“她”转账。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名“女子”对吴老伯却越来越冷淡,正当吴老伯为此情绪低落时,又有几名“女网友”在社交软件上主动加其为好友。
对“女网友”有求必应
掏空66万养老金
经过几天的互动,几名“女网友”中,一名社交账号为“开心就好”的“女网友”,对吴老伯嘘寒问暖、暧昧关切,再次让吴老伯深陷其中。
“生活困难”“丢了工作”“亲人车祸”“父母生病”……对方看似可怜的遭遇激发了吴老伯强烈的保护欲。不仅将养老金等积蓄悉数掏出,甚至还偷偷向周边亲友借了钱。就这样吴老伯前前后后通过各类途径向其转账53万余元。
年轻漂亮“女网友”
竟是情侣假扮
直到2022年5月,女儿小吴不断追问才知道父亲已为这些“女网友”们花了66万余元。吴女士当即向宁波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隐匿在6个年轻漂亮“女网友”背后的竟是一对情侣,5月10日民警赴宁波慈溪将犯罪嫌疑人罗某、高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由于沉迷赌博,手头拮据的他便把贪婪的目光瞄向了网上的单身男性,一年前,罗某与吴老伯相识后,多次编造各种理由向其骗钱,又联合女友高某冒充多位“女网友”与吴老伯热聊进行诈骗。
两人陆续骗走吴老伯共计66万余元,诈骗所得均已被二人挥霍一空。
目前,嫌疑人罗某和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如今网络信息发达,老年人也慢慢走进网络世界,但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对信息的分辨能力不够,面对各类“量身打造”的骗局,往往更容易落入圈套,痛失辛苦了一辈子的养老钱。虚拟世界真假难辨,老年人网络交友要更加谨慎,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的好友申请。遇到聊得来的网友,只要涉及钱款,一定要多和子女亲友商量,千万别因为和网友谈得来就麻痹大意。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
来源:法治日报
7月1日后:印花税有什么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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