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巡回审理 践行司法为民】3月1日,利辛法院刑事速裁团队前往利辛县纪王场乡三和社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一案。
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未登记三轮汽车行驶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前纪桥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轮式装载机倒车时交叉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某负次要责任,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利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72岁,年事已高,同时还患有心梗等疾病,前段时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出庭,践行司法为民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王某某所在的三和社区巡回审理本案。3月1日,本案在纪王场乡三和社区服务中心会议室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顺利结束,当庭宣判。
近年来,利辛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巡回法庭进乡村、进社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未登记三轮汽车行驶至利辛县纪王场乡前纪桥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轮式装载机倒车时交叉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某负次要责任,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利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72岁,年事已高,同时还患有心梗等疾病,前段时间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出庭,践行司法为民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王某某所在的三和社区巡回审理本案。3月1日,本案在纪王场乡三和社区服务中心会议室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顺利结束,当庭宣判。
近年来,利辛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巡回法庭进乡村、进社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无锡首例48小时刑事速裁案宣判#】#锡锡相关# 2月23日13时,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办理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无锡市新吴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进行审理,新吴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此,距离张某到案仅过去了46个小时,系全市首例。去年11月,新吴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在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正式揭牌启用,并在全市率先实行48小时、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三类快速办理机制,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新步伐。(新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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