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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建施〔2019〕578号
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前期调研、分类试点和总结完善,我局决定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联网智能技术及相应设备,创新推进“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新方式,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生产力、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建设内容
(一)智慧工地建设规定范围(北海市辖区,合浦县除外)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 及以上的项目。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 及以上,且未进入装修阶段的项目。
3.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且未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
(二)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1.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基于现有的“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并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厅行业监管各子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危大工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诚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2.智慧工地平台主要采集项目基本信息、主体信用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检测信息、扬尘监测信息、起重机械监测信息、农民工实名制考勤信息、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并基于同一平台实现实时预警、任务发布及处置,后期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3.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职责分权限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站)和有关企业、项目部开放应用,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三)智慧工地平台功能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对智慧工地体系框架、设备功能规范、数据标准、信息应用接口等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指导各方主体推进实施工程项目智慧应用。
1.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记录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人脸(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采集设备作为实名制考勤终端,对项目经理、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结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变更情况、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广西农民工实名制平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2.扬尘在线视频监测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PM10、PM2.5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3.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4.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监督机构应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开展监督工作,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智慧工地平台上线运行。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含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发布北海市智慧工地设备功能规范及数据接口协议,智慧工地平台上线后,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请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上查阅和下载。
(二)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奖,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作为试点,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我局将另行组织平台开发企业指导落实工作。
(三)部署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全市所有符合纳入智慧工地范围的项目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等安装接入工作。市质监站应于平台上线后,利用平台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工作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市质监站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2020年1月1日起,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方具备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三)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进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
1.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牵头,建管科、市质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市质监站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
(二)压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应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
3.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业智慧工地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在按标准要求向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外,将智慧管理应用于企业、项目日常管理,提升企业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三)加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管理
为了确保智慧工地各类型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为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坚持“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同时,各设备生产供应商应按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设备接入测试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约定开展设备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各设备供应商应自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不虚假宣传,不扰乱市场。
(四)推行廉政风险防控
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推销或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北建施〔2019〕578号
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前期调研、分类试点和总结完善,我局决定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联网智能技术及相应设备,创新推进“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新方式,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生产力、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建设内容
(一)智慧工地建设规定范围(北海市辖区,合浦县除外)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 及以上的项目。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 及以上,且未进入装修阶段的项目。
3.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且未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
(二)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1.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基于现有的“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并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厅行业监管各子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危大工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诚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2.智慧工地平台主要采集项目基本信息、主体信用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检测信息、扬尘监测信息、起重机械监测信息、农民工实名制考勤信息、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并基于同一平台实现实时预警、任务发布及处置,后期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3.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职责分权限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站)和有关企业、项目部开放应用,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三)智慧工地平台功能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制定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对智慧工地体系框架、设备功能规范、数据标准、信息应用接口等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指导各方主体推进实施工程项目智慧应用。
1.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记录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人脸(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采集设备作为实名制考勤终端,对项目经理、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结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变更情况、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广西农民工实名制平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2.扬尘在线视频监测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PM10、PM2.5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3.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4.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监督机构应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开展监督工作,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智慧工地平台上线运行。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含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发布北海市智慧工地设备功能规范及数据接口协议,智慧工地平台上线后,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请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上查阅和下载。
(二)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奖,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作为试点,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我局将另行组织平台开发企业指导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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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一)市质监站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2020年1月1日起,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方具备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三)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进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
1.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牵头,建管科、市质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市质监站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
(二)压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应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
3.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业智慧工地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在按标准要求向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外,将智慧管理应用于企业、项目日常管理,提升企业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三)加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管理
为了确保智慧工地各类型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为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坚持“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同时,各设备生产供应商应按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设备接入测试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约定开展设备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各设备供应商应自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不虚假宣传,不扰乱市场。
(四)推行廉政风险防控
北海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推销或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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