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荧幕#【第七期·平和】尼采认为,时间是无限的,而能量是有限的,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不过是能量的轮回转换。生命中所不能承受的痛苦,到头来也得忍受。但愿你像本杰明一样,虽受尽岁月折磨,但奇迹般的逆缘还是让他迷途漫漫终有一归。
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
——米兰.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近大地,它就越真切实在。
——米兰.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央行出新规!从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 据中新经纬消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 据中新经纬消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发丨声音】侯军:以中国钢铁精神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年产钢量不够每家打一把菜刀,到今天占居世界钢铁产量半壁江山,支撑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钢铁工业70年的发展可谓改天换地、波澜壮阔。我们不仅在钢产量上早已‘超英赶美’,连续23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核心技术、工艺装备、品种质量等方面不断超越,志在领先。”近日,在钢铁行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座谈会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侯军在接受《中国冶金报》专访时表示。他强调,70年来,中国钢铁行业不仅贡献了钢材,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优秀的文化、精神。钢企在新时代要发扬这种钢铁精神,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山钢是中国钢铁业发展的缩影
“从贡献来说,山钢的发展是中国钢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侯军认为。
截至2018年底,山钢集团及成员单位累计生产钢材超过3亿吨,先后建成全国最大的中厚板生产和出口基地——济钢、全国最大的H型钢生产基地——莱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钢铁精品基地——日照公司,产品供应北京奥运场馆、京沪高铁、港珠澳大桥、复兴号高铁、北京首条磁悬浮线路、俄罗斯亚马尔项目、壳牌石油、宝马汽车等国内外重点工程和世界500强企业,打入了雄安新区、国家级经济圈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过,总结咱们中国钢铁人的贡献,还在于70年来创造出宝贵的钢铁精神。”侯军说。
钢铁精神包括忠诚团结、勇于担当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创业精神,锐意改革、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开放包容、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人本精神。
“山钢济钢在转型升级中表现出来的顾全大局、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等精神品格,就是钢铁精神的体现。现在山钢济钢运行平稳,效益不断增长,产业更加多元化。”侯军介绍。
侯军认为,未来的中国钢铁应该是先进的:集中度高,供需平衡,布局合理,技术领先,品种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应该是智能的: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代人,精准控制,高效生产,物畅其流;应该是绿色的:超低排放,物尽其用,循环经济,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城市与企业和谐共生。
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谱写山钢发展新篇章
“进入新时代,中国钢铁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使命光荣但任务艰巨,钢铁强国梦依然在路上。为此,山钢集团将抢抓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以钢铁精神谱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推动产品升级,打造高端新动能。山钢集团将建立以客户为引领的产品创新、营销服务和分析决策机制,做强差异化、区域化、品牌化优势;以重点品种开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突破口,增强高端市场话语权;建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莱钢精品钢基地,实现特钢做特、型钢做强、板带做专、棒材做优,全面塑造山钢集团钢铁产业的高端形象。
推动智能制造,打造高效新动能。山钢集团将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线,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围绕资金和预算管理、重点生产和成本信息等核心业务,建设大数据智能决策平台,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
推动循环经济,打造绿色新动能。山钢集团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落地实施,加强本质化减排、超低排放,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成熟节能环保技术,实现污染排放达标、总量控制有效、风险环境可控、建设项目合规、生产过程清洁、资源利用高效,真正成为绿色发展的推动者、践行者、领跑者。
推动开放搞活,打造国际化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与先进钢铁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管理、技术、品牌、贸易、投资、营销等交流,拓展合作广度与深度,加快山钢集团国际化进程,提升山钢集团国际市场影响力和海外美誉度。
推动联合重组,打造集约化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按照“突出沿海、优化内陆、精品与规模并重”的钢铁产业发展战略,创新产能合作模式,坚持低成本产能提升、市场化联合重组、高质量转型升级,写好山东省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落地的“山钢篇”,尽快进入4000万吨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行列。
推动改革深化,打造体制机制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升级版,改革集团管控模式,切实使各产业公司成为独立经营主体;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稳步推进权属企业契约化管理向纵深发展;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敞开胸怀与强手、高手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打开资产证券化的“闸门”,打开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的“大门”,实现“国有体制、民营机制、有效激励”目标,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上,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中国钢铁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侯军强调。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年产钢量不够每家打一把菜刀,到今天占居世界钢铁产量半壁江山,支撑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钢铁工业70年的发展可谓改天换地、波澜壮阔。我们不仅在钢产量上早已‘超英赶美’,连续23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核心技术、工艺装备、品种质量等方面不断超越,志在领先。”近日,在钢铁行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座谈会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侯军在接受《中国冶金报》专访时表示。他强调,70年来,中国钢铁行业不仅贡献了钢材,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优秀的文化、精神。钢企在新时代要发扬这种钢铁精神,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山钢是中国钢铁业发展的缩影
“从贡献来说,山钢的发展是中国钢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侯军认为。
截至2018年底,山钢集团及成员单位累计生产钢材超过3亿吨,先后建成全国最大的中厚板生产和出口基地——济钢、全国最大的H型钢生产基地——莱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钢铁精品基地——日照公司,产品供应北京奥运场馆、京沪高铁、港珠澳大桥、复兴号高铁、北京首条磁悬浮线路、俄罗斯亚马尔项目、壳牌石油、宝马汽车等国内外重点工程和世界500强企业,打入了雄安新区、国家级经济圈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过,总结咱们中国钢铁人的贡献,还在于70年来创造出宝贵的钢铁精神。”侯军说。
钢铁精神包括忠诚团结、勇于担当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创业精神,锐意改革、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开放包容、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人本精神。
“山钢济钢在转型升级中表现出来的顾全大局、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等精神品格,就是钢铁精神的体现。现在山钢济钢运行平稳,效益不断增长,产业更加多元化。”侯军介绍。
侯军认为,未来的中国钢铁应该是先进的:集中度高,供需平衡,布局合理,技术领先,品种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应该是智能的: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代人,精准控制,高效生产,物畅其流;应该是绿色的:超低排放,物尽其用,循环经济,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城市与企业和谐共生。
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谱写山钢发展新篇章
“进入新时代,中国钢铁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使命光荣但任务艰巨,钢铁强国梦依然在路上。为此,山钢集团将抢抓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以钢铁精神谱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推动产品升级,打造高端新动能。山钢集团将建立以客户为引领的产品创新、营销服务和分析决策机制,做强差异化、区域化、品牌化优势;以重点品种开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突破口,增强高端市场话语权;建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莱钢精品钢基地,实现特钢做特、型钢做强、板带做专、棒材做优,全面塑造山钢集团钢铁产业的高端形象。
推动智能制造,打造高效新动能。山钢集团将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线,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围绕资金和预算管理、重点生产和成本信息等核心业务,建设大数据智能决策平台,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
推动循环经济,打造绿色新动能。山钢集团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落地实施,加强本质化减排、超低排放,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成熟节能环保技术,实现污染排放达标、总量控制有效、风险环境可控、建设项目合规、生产过程清洁、资源利用高效,真正成为绿色发展的推动者、践行者、领跑者。
推动开放搞活,打造国际化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与先进钢铁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管理、技术、品牌、贸易、投资、营销等交流,拓展合作广度与深度,加快山钢集团国际化进程,提升山钢集团国际市场影响力和海外美誉度。
推动联合重组,打造集约化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按照“突出沿海、优化内陆、精品与规模并重”的钢铁产业发展战略,创新产能合作模式,坚持低成本产能提升、市场化联合重组、高质量转型升级,写好山东省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发展规划落地的“山钢篇”,尽快进入4000万吨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行列。
推动改革深化,打造体制机制新动能。山钢集团将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升级版,改革集团管控模式,切实使各产业公司成为独立经营主体;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稳步推进权属企业契约化管理向纵深发展;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敞开胸怀与强手、高手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打开资产证券化的“闸门”,打开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的“大门”,实现“国有体制、民营机制、有效激励”目标,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上,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中国钢铁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侯军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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