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质疑华通重工二期工程用地少批多占
06-13 18:41阅读 119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发布于 云南
06-13 18:41阅读 119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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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
#工行月底停运融e购个人商城#【#工行宣布月底下架融e购个人商城# 银行系电商沦为6·18背景板】近日,工商银行发布《融e购个人商城重要公告》表示,因业务调整该行将于6月30日24:00停止融e购个人商城相关服务。据了解,融e购是工商银行在2014年1月12日正式推出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至今已8年之久,并发展成为涵盖B2C、B2B等业务且功能齐备的综合性电商平台。融e购个人商城汇集数码家电、汽车、金融产品、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珠宝礼品、交通旅游等十几大品类,数百个知名品牌,近万件畅销商品,支持工商银行用户积分抵现支付订单。
自推出以来,融e购就一度被誉为银行布局电商业务的龙头范例,根据工商银行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融e购平台全年累计实现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2017年这一数据为1.03万亿元,2018年交易额增长至1.11万亿元。据融e购客服人员介绍,自6月30日24:00起,融e购个人商城的服务将全部停止,如用户需要进行积分兑换、购买贵金属和公益捐赠,可以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办理。
谈及工商银行此次关闭融e购个人商城服务的考量,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分析称,以前,银行系电商平台多以独立App运营,但与互联网巨头系电商平台相比,其在互联网思维、用户运营和商品丰富度等方面均有差距,即使是大型商业银行在电商业务竞争中也很难占得便宜,且电商平台投入很大。因此,在移动互联网红利见顶的背景下,银行系电商平台的关闭也就不难理解了。(北京商报)
自推出以来,融e购就一度被誉为银行布局电商业务的龙头范例,根据工商银行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融e购平台全年累计实现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2017年这一数据为1.03万亿元,2018年交易额增长至1.11万亿元。据融e购客服人员介绍,自6月30日24:00起,融e购个人商城的服务将全部停止,如用户需要进行积分兑换、购买贵金属和公益捐赠,可以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办理。
谈及工商银行此次关闭融e购个人商城服务的考量,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分析称,以前,银行系电商平台多以独立App运营,但与互联网巨头系电商平台相比,其在互联网思维、用户运营和商品丰富度等方面均有差距,即使是大型商业银行在电商业务竞争中也很难占得便宜,且电商平台投入很大。因此,在移动互联网红利见顶的背景下,银行系电商平台的关闭也就不难理解了。(北京商报)
#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如闻“涉疫法律专辑”之《团长,请守护好你的团指挥部》
三月底至今,上海遭遇了严重的疫情。严格的封控措施使得很多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居委街道人力、精力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居民站了出来,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更多的是凭着自己的奉献精神和一腔热血,组织居民团购,为助力居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一百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人,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团长”。
但是,越来越多的“警情通报”、“法律风险提示”让很多“团长”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一位担任所在社区“团长”的高中学长,上周给我打来电话,
说最近的压力很大,家人朋友都提醒他不要当“团长”了,法律责任很大,处处是风险,要对自己和家人多考虑。
面对网络上提示的耸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何才能在服务大众的同时还要保护好自己?笔者仅基于自己参与社区团购经历,从主观怎么做的角度,给各位“团长”一些建议。
一、认真核实商家及配送人信息,做好记录,留好证据以自证清白。
有的“团长”会说,我不赚一分钱,并且也是团购人,一心为大家好,不会有问题,出了事,要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确实,“重大过失”就是不赚钱的“团长”的风险。由于“重大过失”的概念比较宽泛,笔者认为,认真审核商家、配送人的身份和资质就非常关键。
开团时,“团长”一定要认真核实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团购清单、上海市防疫保障(物资运输)临时通行证、送货人及消杀配送人员健康信息等材料,通过电话和各种方式确定联系人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将上述信息留底。货到后认真清点种类和数量,自己或者请分配的志愿者、物业人员做好消杀和签收。
将团购整个过程的证照、聊天记录和签收记录存档。留好证据,有利于万一出现法律问题后的自证清白。
二、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尽力做到信息全面公开,有利于减轻、免除法律责任。
无论是不赚钱的“团长”还是以商家身份或者类似代理身份赚取佣金的“团长”,笔者都建议把自己组织团购的所有信息向所有团购人公开,在团购人了解并认可的情况下开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团长”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组织团购,获取报酬合情合理,相信绝大部分团购人都能接受。但是,如果“团长”隐瞒了自己是“商家”、“代理人”甚至是“贸易商”的身份,一旦商家出现了诈骗、质量问题等情况,这类团长可能不仅要承担更大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成为违法商家的“从犯”或者“触犯下游犯罪”,代价可能就是人财两空。
(图片来源::“新民周刊”微博号于2022年4月14日发布的《累瘦了、被误解、倒贴钱......“上海团长”需要的不是谢谢》一文)
三、履行管理团购群、保护团购人隐私等法定义务。
为了便于组织团购,“团长”很可能会成立团购群、并获取团购人的个人信息。附带的一些法律义务,是必要了解并承担的。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所以,作为团购群的建立者和管理人,“团长”要依法管理好团购群,预防和阻止虚假、诈骗、侵权、言论不当等情况的发生。遇到不法情况,举报、移除甚至解散群组是最佳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团长”经手的个人信息,应当尽力做好保密工作,团购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他们网络和现实人身安全的最后防线,不能泄露,更不能出卖。
四.以上三个建议是写给真正想做好社区团购的“团长”,对于那些直接或者间接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甚至串通商家隐瞒、伪造证照的“伪团长”,笔者的建议是,立刻停止不法行为,尽力弥补之前行为造成的损害,及时自首。
法律条文千千万,法律风险万万千,只要做好该做的事、赚该赚的钱,就不会有法律责任。希望所有真心做事的“团长”放下法律责任的思想包袱,放心工作。法律不是你们的包袱,而是你们的保障。感谢“团长”。
三月底至今,上海遭遇了严重的疫情。严格的封控措施使得很多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居委街道人力、精力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居民站了出来,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更多的是凭着自己的奉献精神和一腔热血,组织居民团购,为助力居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一百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人,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团长”。
但是,越来越多的“警情通报”、“法律风险提示”让很多“团长”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一位担任所在社区“团长”的高中学长,上周给我打来电话,
说最近的压力很大,家人朋友都提醒他不要当“团长”了,法律责任很大,处处是风险,要对自己和家人多考虑。
面对网络上提示的耸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何才能在服务大众的同时还要保护好自己?笔者仅基于自己参与社区团购经历,从主观怎么做的角度,给各位“团长”一些建议。
一、认真核实商家及配送人信息,做好记录,留好证据以自证清白。
有的“团长”会说,我不赚一分钱,并且也是团购人,一心为大家好,不会有问题,出了事,要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确实,“重大过失”就是不赚钱的“团长”的风险。由于“重大过失”的概念比较宽泛,笔者认为,认真审核商家、配送人的身份和资质就非常关键。
开团时,“团长”一定要认真核实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团购清单、上海市防疫保障(物资运输)临时通行证、送货人及消杀配送人员健康信息等材料,通过电话和各种方式确定联系人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将上述信息留底。货到后认真清点种类和数量,自己或者请分配的志愿者、物业人员做好消杀和签收。
将团购整个过程的证照、聊天记录和签收记录存档。留好证据,有利于万一出现法律问题后的自证清白。
二、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尽力做到信息全面公开,有利于减轻、免除法律责任。
无论是不赚钱的“团长”还是以商家身份或者类似代理身份赚取佣金的“团长”,笔者都建议把自己组织团购的所有信息向所有团购人公开,在团购人了解并认可的情况下开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团长”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组织团购,获取报酬合情合理,相信绝大部分团购人都能接受。但是,如果“团长”隐瞒了自己是“商家”、“代理人”甚至是“贸易商”的身份,一旦商家出现了诈骗、质量问题等情况,这类团长可能不仅要承担更大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成为违法商家的“从犯”或者“触犯下游犯罪”,代价可能就是人财两空。
(图片来源::“新民周刊”微博号于2022年4月14日发布的《累瘦了、被误解、倒贴钱......“上海团长”需要的不是谢谢》一文)
三、履行管理团购群、保护团购人隐私等法定义务。
为了便于组织团购,“团长”很可能会成立团购群、并获取团购人的个人信息。附带的一些法律义务,是必要了解并承担的。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所以,作为团购群的建立者和管理人,“团长”要依法管理好团购群,预防和阻止虚假、诈骗、侵权、言论不当等情况的发生。遇到不法情况,举报、移除甚至解散群组是最佳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团长”经手的个人信息,应当尽力做好保密工作,团购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他们网络和现实人身安全的最后防线,不能泄露,更不能出卖。
四.以上三个建议是写给真正想做好社区团购的“团长”,对于那些直接或者间接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甚至串通商家隐瞒、伪造证照的“伪团长”,笔者的建议是,立刻停止不法行为,尽力弥补之前行为造成的损害,及时自首。
法律条文千千万,法律风险万万千,只要做好该做的事、赚该赚的钱,就不会有法律责任。希望所有真心做事的“团长”放下法律责任的思想包袱,放心工作。法律不是你们的包袱,而是你们的保障。感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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